资源描述
XX煤矿采区机电运送设计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矿井采掘地区机电运送技术管理工作,理顺采掘机电技术管理程序,强化机电技术管理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及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符合河南煤化、焦煤公司机电运送方面的相关制度、标准。
第二条 矿井开拓延深和一般技术改造的机电运送相关设计,由矿井提出申请并按设计管理程序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公司机电处应参与矿井开拓延深和一般技术改造机电运送相关设计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采区和工作面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井设计人员进行设计,机电运送设计由矿井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矿井机电运送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设计。井巷设计人员与机电运送设计人员之间必须加强沟通、衔接,保证井巷工程满足机电运送的需要。
公司机电处应参与采区机电运送相关设计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矿井开拓延深和一般技术改造机电运送设计
第四条 矿井开拓延深和一般技术改造应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并按设计管理程序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机电运送相关设计与整个工程设计一同进行。
第五条 在矿井开拓延深工程或技术改造工程设计的过程中,矿井机电运送部门要安排人员积极积极与矿井生产技术科及设计单位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机电运送设计的进度和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使设计更加合理和完善。
第六条 设计必须在工程开工前3个月完毕,先由矿井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查,然后由公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查批准,于开工前2个月交于施工单位。矿井机电部门、公司机电处应参与设计评审工作。
第七条 矿井开拓延深工程或矿井技术改造工程机电运送系统设计及“六大系统”中机电运送部分设计,应涉及以下内容:
(一) 主运送系统;
(二) 辅助运送系统;
(三) 人员运送系统;
(四) 供电系统;
(五) 排水系统;
(六) 供水系统(消防管路系统、防尘供水系统、供水施救系统);
(七) 压风系统及压风自救系统;
(八) 通信联络系统
(九) 人员定位系统等。
上述各系统设计应涉及有设计方案、设备配置明细、施工设计及工程预算。
第三章 采区机电运送设计
第八条 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井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设计,采区机电运送设计由矿井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组织矿井机电运送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设计。
采区设计各专业之间要加强沟通、衔接,井巷工程设计必须考虑机电设备、设施、管线、缆线等安装、使用、检修的需要,井巷工程设计必须有机电科机电工程师及机电副总工参与审批签字。
第九条 采区机电运送设计审批程序
(一) 采区机电运送设计,必须与采区工程设计一同进行,在开工前3个月完毕。采区设计方案必须是多方案进行比较和评估,经矿井会审后,报焦煤公司审查批准,于开工前2个月交于施工单位。机电处必须参与采区机电运送设计的审查。
(二) 采区机电运送系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安装、运营。变更设计,必须报矿机电副矿长(或机电副总工)书面批准后实行。变更设计审批书必须存档。
第十条 采区机电运送设计的重要内容
(一) 应提交的设计文献:设计说明书、概算书、设备目录及相关图纸。
(二) 设计说明书内容:
1、采区概况:包含与机电运送有关的采区地质特性、水文地质、矿井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煤层、煤质及采区巷道布置等。
2、采区机电运送系统介绍、方案及对比(工程量、工期与投资等)、设备选型计算等。机电运送系统重要涉及:
(1)主运送系统
(2)辅助运送系统
(3)人员运送系统
(4)供电系统
(5)排水系统、供水系统(消防管路系统、防尘供水系统、供水施救系统)
(6)压风系统及压风自救系统
(7)通信联络系统
(8)人员定位系统等。
3、结论。
第十一条 采区主运送系统设计
(一) 描述主运送线路上各段倾角及长度、采区设计生产能力、主运送系统设计能力等。
(二) 采区主运送设备选型设计
1、 主运送系统应优先考虑带式输送机运送。因运送距离、倾角、安全等因素不宜使用带式输送机运送的,方可考虑选用刮板输送机等其它运送方式。
2、 主运送系统设计能力应大于采区设计生产能力20~50%。
3、 主运送设备在满足运送能力和使用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本矿井或焦煤公司已有的同型号运送设备,或者是重要部件相同,以方便设备的使用、维护和调剂。
4、 主运送设备必须通过选型计算。
(三) 采区带式输送机结构形式应考虑以下方面的规定:
1、 胶带:运送能力在800t/h以上的带式输送机应优先考虑采用钢丝绳芯强力带式输送机。
2、 带速:在满足运送能力的情况下,尽量避免采用较高的带速,一般应在2~3.15m/s,最大不要超过4m/s。
3、 特殊结构:运送倾角应小于18度,当大于18度时,应有防滑措施。
4、 保护装置:带式输送机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配齐保护装置。
5、 操作台及位置:带式输送机应配置操作台,操作台安装位置必须保证司机能方便观测到卸载点及上胶带煤流情况。
6、 张紧储带装置长度:应能满足张紧的需要,同时能储存足够长的胶带,满足胶带做接头的需要。
7、 采区带式输送机应配置自动调偏装置。
8、 带式输送机卸载高度及卸载臂长度满足卸载的规定。
9、 在巷道凹处,应防止出现漂带,在巷道凸处,应考虑加强上下托辊强度。
(四) 带式输送机巷及设备布置规定
1、 采区带式输送机巷应力求简朴,巷道必须沿中线掘进,不得改变方向。确需改变方向的,应在巷道设计时进行经济技术方案论证。拟定改变方向后,带式输送机的台数或结构必须满足改变方向后的规定。
2、 采区带式输送机巷应尽量减少大的起伏,必要时应通过落底或挑顶,保证输送机安装角度平缓过渡。
3、 带式输送机巷道断面要满足管线敷设、设备安装、使用、维修、行人等的需要。
4、 采区带式输送机机头应考虑施工检修专用通道,驱动装置、机头大架与巷帮的间距必须满足驱动装置、滚筒等大型部件的进出。检修时大型部件进出不通过的区段,大架与巷帮之间间距不得小于500mm。
5、 带式输送机上托辊边与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600mm。
6、 带式输送机中间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非行人侧不得小于500mm,行人侧不得小于700mm。
7、 带式输送机机尾处与巷帮的距离应满足机尾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700mm。
8、 带式输送机巷道高度不得小于2m。此外还要考虑巷道内各种设施布置,比如隔爆水棚等,对巷道高度的影响。
9、 机头硐室底板必须与主体巷道的底板在同一个平面内,前后坡度一致。
10、 带式输送机机头硐室的设计必须同时考虑带式输送机配电点的位置及设备布置。
11、 带式输送机安装完好标准焦煤集团采掘机电运送规范化统一化精细化管理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 刮板输送机运送巷及设备布置规定
1、 刮板输送机巷道断面要满足设备安装、使用、维修、管线敷设及行人等的需要。
2、 刮板输送机驱动装置单侧布置的,优先考虑布置在巷道行人侧,便于安装检修。行人侧驱动装置与巷帮之间间距不小于700mm,非行人侧驱动装置与巷帮之间间距不小于500mm,机头架与顶板的间距不小于600mm。考虑到轨道运送等其它需要,驱动装置安装在非行人侧的,必须保证驱动装置与巷帮之间间距不小于700mm,满足设备检修的需要。
3、 刮板输送机中间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非行人侧不小于200mm,行人侧不小于700mm。
4、 刮板输送机机尾与巷帮的距离应满足机尾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500mm。
5、 刮板输送机巷道高度不小于2m。
6、 刮板输送机与下一部输送机直线搭接布置的,中心线应在一条直线上,搭接长度不小于0.5m;非直线搭接的,应保证落煤点在下一部输送机中间。
7、 巷道设计应同时考虑刮板输送机配电点的位置及设备布置。
(六) 采区主运送系统设计应涉及以下图纸内容:
1、 主运送系统平面布置图、剖面图及断面图,标明主运送路线、倾角变化、设备数量及型号、每台运送设备的铺设长度、配电点位置以及设备与巷道的位置关系、设备之间的搭接关系、巷道内管路、电缆等吊挂位置及吊挂方式等。
2、 单台运送设备的设计总图。
3、 皮带机机头、机尾的固定方式图。用混凝土基础固定的,应设计单独的基础图。
第十二条 采区辅助运送系统设计:
(一) 辅助运送系统概述
1、 运送路线(路线、路线上各段倾角)
2、 描述运送线路、路线上各段倾角。
(二) 设备选型验算
1、 采区辅助运送系统绞车的提高能力必须通过选型计算或验算。
2、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必须通过验算,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 在满足运送能力和使用的前提下,可考虑本矿井或煤业公司已有的同型号运送设备,以方便设备的使用、维护和调剂。
(三) 辅助运送巷及设备、设施布置
1、 采区辅助运送巷应力求简朴,不拐弯或少拐弯。确需拐弯的,巷道宽度及拐弯角度应满足目前及以后运送最大件设备的需要,不得拐直角弯或锐角弯,不得在斜坡上拐弯。斜巷轨道上不得构筑通风设施,钢丝绳不得穿越风门。
2、 轨道运送巷断面要满足设备安装、使用、维修、轨道运送、管线敷设、行人等的需要。
3、 轨道运送巷断面尺寸必须满足运送最大件设备的需要。当运送最大件时,设备距巷帮的净间距,非行人侧不小于200mm,行人侧不得小于800mm。双股道或车场内,两股道的中心距不小于1600mm。巷道高度应满足:运送最大件时,设备距巷顶的净间距不小于200mm。 此外还要考虑巷道内各种设施布置,比如隔爆水棚、跑车防护装置等对巷道高度的影响。
4、 车场长度根据运送的需要,应有明确规定。
5、 控制箱或控制阀门操作地点应设在操作硐室内。
6、 采用串车提高时,巷道坡度不得大于25°。
7、 采用600mm轨距,1t或1.5t矿车的斜井甩车场平曲线半径应采用12~15m;竖曲线半径宜采用12~20m。提高牵引角(矿车上提时钩头车的运营方向与提高钢丝绳的牵引方向的夹角)不应大于20°。空、重车线的高差不宜大于1m。
8、 60万吨及以上矿井,采区辅设轨道轨型不得低于22kg/m。
9、 60万吨以下矿井采区斜巷应使用22kg/m及以上轨道。
10、 轨道铺设及安全设施安装完好标准按焦煤集团采掘机电运送规范化统一化精细化管理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11、 绞车滚筒宽度方向中心线应与轨道中心线重合,误差不大于50mm。绞车硐室的底板必须与主体巷道的底板在同一个平面上。
(四) 采区辅助运送系统应涉及以下图纸内容:
1、 辅助运送系统平面布置图,标明运送路线、车场位置、巷道倾角变化、绞车数量、型号及安装位置、每台绞车的运送长度、钢丝绳规格型号、挡车杠和阻车器的类型及安装位置、以及配电点位置等。
2、 绞车的平面布置图,至少标明设备最大外形尺寸、绞车安装中心线与巷道中心线、轨道中心线的位置关系、绞车与巷道之间距离等。
3、 不同区段的断面图,标明轨道与巷道之间的位置关系、巷道内管路、电缆、风筒等吊挂位置及吊挂方式等。
4、 绞车固定方式图。用混凝土基础固定的,应设计单独的基础图。
第十三条 人员运送系统设计
(一) 采区巷道长度大于1500m或垂高超过50米的,必须设计机械运人装置。机械运人装置应有设计,涉及运人装置的类型、规格型号、运送能力等。采区运人装置应与采区主运送及辅助运送一起综合考虑。
(二) 斜巷运人装置优先考虑架空乘人装置,并且采用单独巷道。
(三) 假如采区辅助运送量较小,也可以考虑与斜巷轨道运送共用一条巷道。但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运送不能同时运营,两者之间必须有电气闭锁装置。
(四) 假如采区主运送巷宽度可以满足规定,且巷道倾角较小,架空乘人装置也可以与采区带式输送机布置在同一条进风巷道内。同时要考虑巷道内设备、设施的布置,不得影响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营。
(五) 上下人地点,架空乘人装置座椅高度要适宜,必须保证人员上下方便。推广使用零速上下人装置。
(六) 运人系统设备的安装标准按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或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执行。
(七) 运人系统设计应涉及以下图纸内容
1、 运人系统平面布置图,标明运送路线、车场位置、巷道倾角变化、运送长度、钢丝绳规格型号以及配电点位置等。
2、 运人系统驱动装置的平面布置图,至少标明设备最大外形尺寸、安装中心线与巷道中心线、轨道中心线的位置关系、绞车与巷道之间距离等。
3、 不同区段的断面图,标明轨道、运人车辆(座椅)与巷道之间的位置关系、巷道内管路、电缆、风筒等吊挂位置及吊挂方式等。
第十四条 供电系统设计
机电科负责采区供电系统设计,编制设计说明书,绘制相关图纸,内容应涉及采区负荷类型、大小、供电距离、采区变电所位置、供电方案选择、设备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布置等。
(一) 设计依据
1、 煤矿安全规程
2、 煤矿供电设计手册
3、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7-2023)
4、 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
5、 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营、维护与检修细则
6、 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7、 采区负荷类型、大小
8、 采区巷道布置、供电距离
(二) 采区供电设计
1、 下山采区排水泵、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等用电设备应按一级用电负荷设计,其配电装置必须由两回路或两回路以上电源线路供电。电源线路应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且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其他负荷。
2、 供综合机械化采煤的采区变(配)电所、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变(配)电所、大巷强力带式输送机、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分站等用电设备应按二级用电负荷设计,其配电装置宜由两回电源线路供电,并宜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当条件受限制时,其中一回电源线路可引自本条规定的同种设备的配电点处。
3、 采区变(配)电所宜由井下主(中央)变电所或附近地面变电所供电。由地面变电所供电时,电缆可由进风井或钻口下井。
4、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下山采区、高产高效和综合机械化开采的采区供电,电源电缆不应少于两个回路,且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该采(盘)区负荷的用电规定。
5、 采区设计中必须有完整、正规的供电设计,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审查报批手续。
6、 根据采区负荷类型、大小及采区巷道布置、供电距离,选定采区变电所的位置和数量。
7、 根据每个采区变电所服务区域内负荷类型、大小拟定变电所内需要安装的高爆开关、低爆开关、变压器的数量(要考虑一定的备用量)。
8、 根据每个采区变电所服务区域内负荷类型、大小拟定供电回路数量、来源及供电电缆的规格、型号。
9、 单电源进线的采区变电所,当变压器不超过2台且无高压出线时,可不设立电源进线开关。当变压器超过2台或有高压出线时,应设立进线开关。
双电源进线的采区变电所,应设立电源进线开关。当其正常为一回路供电、另一回路备用时,母线可不分段;当两回路电源同时供电时,母线应分段并设联络开关,正常情况下应分列运营。
10、 与生产技术科协调优化变电所设备、设施的布置方式及硐室设计。
11、 根据变电所设备的布置、高压电源线的数量、来向及馈出线的数量、去向,设计电缆的敷设方案。硐室内不宜设电缆沟,高低压电缆宜吊挂在墙壁上。
12、 设计变电所内的保护接地和辅助接地。
13、 硐室内应设立固定照明及灭火器。
14、 变电硐室必须设在新鲜风流内,硐室及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峒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并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15、 变电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门槛高度不小于100mm,门缝间隙不超过10mm,铁门所有敞开时,不得妨碍巷道运送。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隔绝通风。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16、 硐室两头分别配备不少于2个灭火器和0.2m3灭火沙箱。
17、 硐室的高度和宽度应能满足设备安装、检修、检查的规定。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互相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18、 下列情况宜采用移动变电站供电:(1)综采及综掘工作面的供电;(2)由采区固定变电所供电困难或不经济时;(3)独头大巷掘进、附近无变电所可运用时。
(三) 供电系统设计图纸
1、 变电所设备、设施(涉及防火铁门、通风设施、消防设施、器具、水沟等)布置平面图。应标明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电气设备的型号及用途等
2、 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供电系统图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焦煤集团供电管理办法符件中的供电系统图绘制规范进行绘。
3、 线缆布置图。应标明线缆的敷设线路、线缆的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在硐室断面图上,标明线缆的悬挂位置、顺序、悬挂方式等。
4、 照明布置图。应标明照明灯具的吊挂方式、布置方式等。
第十五条 排水系统
(一) 设计依据
1、采区正常涌水量、最大涌水量
2、采区巷道布置、排水距离、排水高度
3、煤矿安全规程
(二) 采区排水系统设计应涉及以下内容:
1、排水方式选择:上山采区,应优先考虑自流方式,或通过较小工程实现自流。下山采区,应根据技术经济方案比较,拟定采用多级排水方式,或是通过钻孔实现一级排水。
2、根据正常涌水量、最大涌水量拟定水仓的数量及容积。
3、根据采区正常涌水量、最大涌水量、排水距离、排水高度,计算排水设备的流量、扬程、数量,参考矿井现有水泵情况,选择水泵的型号和数量。
4、排水管路选择:根据水泵的流量、扬程、数量等,选择排水管路趟数及规格。
5、综合各种因素,优化水仓、排水泵房设计。
6、排水供电系统设计,开关的型号、数量、安装位置,电缆的规格型号、数量、敷设方式。
7、保护接地系统设计。
(三) 采区排水系统设计图纸资料
1、排水系统巷道布置图,水仓、硐室的布置、断面图。
2、排水系统图,标明水泵型号、数量,管路的规格、数量、连接关系,闸阀的规格、数量,引水系统等。
3、排水系统安装施工图,涉及水泵、管路(含闸阀、三通、弯头等)、配水闸阀、电气设备、电缆、引水系统等安装施工图。
第十六条 供水系统(消防管路系统、防尘供水系统、供水施救系统)设计
(一) 供水管路系统应与消防管路系统、防尘供水系统及供水施救系统同时考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二) 用水量计算及管路选择
1、记录防尘及生产用水量,兼顾考虑消防用水量。采区供水管路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用水、防尘洒水、消防用水的需要。
2、根据所需最大用水量,选择供水管规格。
3、供水管路、管件和阀门型号符合设计规定,最大静水压力大于1.6MPa的管段宜采用无缝钢管,小于或等于1.6MPa的管段可采用焊接钢管。
(三) 水源选择
1、供水水源引自地面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水池容量≥200m³。井下钻孔作为水源的,必须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
2、供水压力不能满足需要时,需安装加压设施或减压阀、减压水仓。
3、根据井下供水管路布置情况,选择采区水源接入点。
(四) 管路敷设
1、采区主运送巷道、轨道运送巷道、行人巷道及有人工作的地点均应敷设供水管路。供水管路上必须留设三通分支,并配齐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三通分支的间隔距离不大于50m;其它巷道,三通分支的间隔距离不大于100m。碰到岔道口或硐室口应留设三通分支。向工作面供水的三通分支应与向工作面供水的管路直径相一致。供水三通分支与供气三通分支的问路不大于20m。
2、采区供水管路应不小于DN100。采区内设计有综采综掘工作面的,供水管路规格应适当增大。
3、供水管路的敷设路线、吊挂方式必须有设计,并按设计施工。压风管路与供水管路吊挂在一起时,压风管路在上,供水管路在下。
4、供水管路应和电缆分别敷设在巷道的两侧。
5、管路吊挂平直,不拐死弯,连接紧密,不漏水。
6、巷道内水管的铺设应满足设备、行人的安全需要;巷帮要预留出防止巷道变形损坏水管的间距。
(五) 供水管路系统图(消防管路系统、防尘供水系统、供水施救系统):
(1)供水系统管路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以下内容:水源、水压、管路铺设路线、管路规格、闸阀和三通数量、型号及安装位置等。
(2)在巷道的断面图上,标明管路的吊挂位置、距巷道底板的高度、管路的布置顺序、吊挂方式等。
(3)消防系统图在供水系统图的基础上增长消防栓、消防三通位置及消防软管的规格和存放的位置。
(5)防尘系统图在供水系统图的基础上增长防尘三通的位置、降尘喷雾装置的位置、规格、型号和数量。
(6)供水施救系统图。
(7)供水系统图、消防系统图、防尘系统图及供水施救系统图根据系统图繁简限度、部门职责可以绘制在一张图纸上,或部分绘制在一张图纸上。
第十七条 压风系统及压风自救系统
(一) 压风系统与压风自救系统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二) 设计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等。
2、采区内同时施工的采掘工作面数量、使用的风动工具的规格、型号、数量、用风量等。
3、压风自救装置类型(面罩式或袋式)、使用方法,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正常使用时的压力、流量。
4、采区工作范围内最大同时工作人员数量及事故急救状态下需要消耗的风量。
(三) 风源
1、空压机应安装在地面。
2、固定式空压机及其储气罐四周应留有足够的空间,并保持通风良好。
3、压风泵站内所有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设备布置符合设计规定,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4、根据主压风管路的布置,选择采区压风管路接入位置。
(四) 管路直径选择及铺设
1、根据采区正常施工所需风量和事故急救状态下所需风量中的较大者,计算选择所需压风管路直径。
2、压风管材必须满足供气强度、阻燃、抗静电规定。主管直径不小于100mm,支管直径不小于50mm。
3、压风管路上必须留设三通分支,并配齐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三通分支的间隔距离不大于50m;其它巷道,三通分支的间隔距离不大于100m。碰到岔道口或硐室口应留设三通分支。
3、压风管路的敷设路线、吊挂方式必须有设计,并按设计施工。压风管路与供水管路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4、压风管路应和电缆分别敷设在巷道的两侧。
5、巷道内压风管路的铺设应满足设备、行人的安全需要;巷帮要预留出防止巷道变形损坏风管的间距。
6、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主送气管路中的较低点要安装油(气)水分离器,在压风管路与压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阀门。
7、采区避灾路线上必须安装压风管路,并设立供气阀门,阀门间距不大于200m。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立供气阀门。
8、压风自救装置必须安设在行人侧,前后2m范围内无杂物,保证人员到达压风自救场合路线畅通,行人侧宽度不小于0.5m。
9、压风自救管路保证畅通,供气充足,压风自救管路不得有积水现象。
(五) 压风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图
1、采区压风系统图必须涉及以下内容:
(1)压风系统管路平面布置图,标明风源、风压、管路铺设路线、管路规格、闸阀和三通数量、型号及安装位置等。
(2)在巷道的断面图上,标明管路的吊挂位置、距巷道底板的高度、管路的布置顺序、吊挂方式等。
2、压风自救系统图在压风系统图的基础上绘制,标明压风自救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
3、压风系统图和压风自救系统图根据系统的繁简限度、部门职责可以单独绘制,或绘制在一张图纸上。
第十八条 人员定位系统
(一) 各个人员出入采区、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等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爆破区域出/入口等地点必须设立读卡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规定,能保证随时掌握某一区域内人员变化情况。人流量大的重要巷道分支处必须设立读卡器,并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规定。
(二) 井下设备必须设立在便于通讯、读卡、观测、调试、检查、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三) 读卡分站、读卡器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吊挂,同时满足机电运送统一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规定。
(四) 读卡分站供电电源应可靠,明确管理维护负责人。读卡分站及读卡器线缆的吊挂按机电运送统一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规定执行。
(五) 明确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人员和责任,保证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营。
(六) 人员定位系统平面布置图应标明采区范围内人员定位系统读卡分站及读卡器型号、安装位置及数量,线缆的敷设线路,电源取向等。
第十九条 在巷道设计时,还要考虑通讯系统、照明系统等的需要。
第四章 采掘工作面机电运送设计
第二十条 工作面设计由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组织矿井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工作面设计中的机电运送部分由矿井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矿井机电运送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设计。
工作面设计各专业之间要加强沟通,保证设计的巷道、硐室等可以满足机电运送、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工作面机电运送设计审批程序:
(一)工作面设计在开工前2个月完毕,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查批准,并于开工前1个月交于施工单位。工作面机电运送设计,必须与工程设计一同进行,设计完毕后至少要通过三级审批:机电科技术主管、机电科科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二)工作面机电运送系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安装、运营。变更设计,必须报矿机电副矿长(或机电副总)书面批准后实行。变更设计审批书必须存档。
第二十二条 工作面机电运送设计的重要内容:
(一) 应提交的设计文献:设计说明书、设备目录及相关图纸。
(二) 设计说明书内容:
1、 地质概况
2、 巷道布置
3、 采掘设备选型
4、 供电系统、排水系统、供水系统、压风系统、运送系统、通讯系统、人员定位及照明等设计
5、 工作面设备布置图
(三) 结论。
第二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主运送系统设计
(一) 运送路线、路线上各段倾角。
(二) 各段设备选型验算
1、 主运送系统应优先考虑带式输送机运送。因运送距离、倾角、安全等因素不宜使用带式输送机运送的,可考虑选用刮板输送机运送。
2、 运送设备在满足运送能力和使用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本矿井或焦煤公司已有的同型号运送设备,以方便设备的使用、维护和调剂。
3、 运送设备必须通过选型计算或验算。
4、 掘进工作面主运送设备,除了满足掘进施工的需要外,有条件的矿井,应同时考虑工作面回采期间的需要,能一次安装到位的,应一次安装到位,省去掘进工程结束时,更换运送设备。
(三) 带式输送机巷及设备布置规定
1、 采掘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巷应力求简朴,原则上巷道应沿中线掘进,不得改变方向。确需改变方向的,应在巷道设计时进行经济技术方案论证。拟定改变方向后,带式输送机的台数或结构必须满足改变方向后的规定。
2、 采掘工作面主运送系统尽量减少大的起伏,必要时应通过落底或挑顶,输送机安装角度平缓过渡。采用普通带式输送机运送时,巷道倾角不应大于16°,否则必须使用特殊设计的带式输送机。
3、 带式输送机巷道断面要满足管线敷设、设备安装、使用、维修、行人等的需要。
4、 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原则上布置在巷道行人侧,便于安装检修。行人侧驱动装置及机头大架与巷帮之间间距不小于700mm,非行人侧驱动装置及机头大架与巷帮之间间距不小于500mm,上托辊边与顶板的间距不小于600mm。
5、 带式输送机中间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非行人侧不小于500mm,行人侧不小于700mm。
6、 带式输送机机尾处与巷帮的距离应满足机尾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700mm。
7、 带式输送机巷道高度不小于2m。此外还要考虑巷道内各种设施布置,比如隔爆水棚等,对巷道高度的影响。
8、 带式输送机机头硐室一般在原顺槽主体巷道的基础上扩帮而成,一般扩驱动装置或行人侧,具体尺寸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必须满足设备安装、检修、操作及行人的需要。
9、 机头硐室底板必须与主体巷道的底板在同一个水平面内,前后坡度一致。
10、 综采工作面带式输送机顺槽的高度、宽度还应满足刮板转载机、端头支架前移的需要。
11、 带式输送机机头硐室的设计应同时考虑带式输送机配电点的位置及设备布置。
12、 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巷,除了满足掘进施工期间输送机使用需要外,还要同时满足回采期间输送机使用的需要。
(四) 刮板输送机运送巷及设备布置规定
1、 刮板输送机巷道断面要满足设备安装、使用、维修、管线敷设及行人等的需要。
2、 刮板输送机驱动装置单侧布置的,原则上布置在巷道行人侧,便于安装检修。行人侧驱动装置与巷帮之间间距不小于700mm,非行人侧驱动装置与巷帮之间间距不小于500mm,机头架与顶板的间距不小于600mm。考虑到轨道运送等其它需要,驱动装置安装在非行人侧的,必须保证驱动装置与巷帮之间间距不小于700mm。
3、 刮板输送机中间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非行人侧不小于200mm,行人侧不小于700mm。
4、 刮板输送机机尾与巷帮的距离应满足机尾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500mm。
5、 刮板输送机巷道高度不小于2m。
6、 刮板输送机与与下一部输送机直线搭接布置的,中心线应在一条直线上,搭接长度不小于0.5m;非直线搭接的,应保证落煤点在下一部输送机中间。
7、 巷道设计应同时考虑刮板输送机配电点的位置及设备布置。
8、 掘进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巷,除了满足掘进施工期间输送机需要外,还要同时满足回采期间生产的需要。
(五) 带式输送机及刮板输送机安装完好标准
带式输送机安装完好标准及刮板输送机安装完好标准按“焦煤集团采掘机电运送规范化统一化精细化管理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六) 采掘工作面主运送系统设计必须涉及以下图纸内容:
1、 主运送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标明主运送路线、倾角变化、设备数量及型号、每台运送设备的铺设长度以及配电点位置等。
2、 机头、机尾、配电点等特殊部位放大的平面布置图,标明设备最大外形尺寸、输送机中心线与巷道中心线的关系、卸载滚筒(驱动滚筒、机尾滚筒)的位置及与前后搭接设备的位置关系、设备之间及设备与巷帮之间距离等。
3、 机头、机尾、中间部分断面图,标明设备与巷道之间的位置关系、设备与巷帮之间的距离、巷道内管路、电缆、风筒等吊挂位置及吊挂方式等。
4、 皮带机机头、机尾的固定方式图。用混凝土基础固定的,应设计单独的基础图。
(七) 掘进工作面重要运送系统设计,除了掘进施工期间的主运送系统图外,还要有回采期间运送系统图的设计。巷道工程不能一次到位的,应有说明。
第二十四条 辅助运送系统设计
(一) 运送路线(路线、路线上各段倾角):描述运送线路、路线上各段倾角。
(二) 设备选型验算
1、 采掘工作面辅助运送系统应优先考虑无极绳牵引绞车。
2、 在满足运送能力和使用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本矿井或煤业公司已有的同型号运送设备,以方便设备的使用、维护和调剂。
3、 绞车的提高能力必须通过选型计算或验算。
4、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必须通过验算,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 掘进工作面辅助运送设备,除了满足掘进施工的需要外,有条件的矿井,应同时考虑工作面回采期间的需要,能一次安装到位的,应一次安装到位,省去掘进工程结束时,更换运送设备。
(三) 辅助运送巷及设备、设施布置规定
1、 采掘工作面辅助运送巷应力求简朴,不拐弯或少拐弯。确需拐弯的,巷道宽度及拐弯角度应满足目前及以后运送最大件设备的需要,不得拐直角弯或锐角弯,不得在斜坡上拐弯。斜巷轨道上不得构筑通风设施,钢丝绳不得穿越风门。
2、 轨道运送巷断面要满足设备安装、使用、维修、轨道运送、管线敷设、行人等的需要。
3、 轨道运送巷断面尺寸必须满足运送最大件设备的需要。当运送最大件时,设备距帮的净间距,非行人侧不小于200mm,行人侧不得小于800mm。双股道或车场内,两股道的中心距不小于1600mm。巷道高度应满足:运送最大件时,设备距巷顶的净间距不小于200mm。 此外还要考虑巷道内各种设施布置,比如隔爆水棚、跑车防护装置等对巷道高度的影响
4、 车场长度根据运送的需要,应有明确规定。
5、 控制箱或控制阀门操作地点应设在行人一侧,高度在1.2m~1.4m之间,有条件时要设立在操作硐室内。
6、 采用串车提高时,巷道坡度不得大于25°。
7、 综采工作面轨道不低于22kg/m;炮采或掘进工作面轨道不低于18kg/m。
8、 轨道铺设及安全设施安装完好标准按“焦煤集团采掘机电运送规范化统一化精细化管理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四) 小绞车、无极绳绞车硐室设计规定
1、 小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规定。安装后的绞车最突出部位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600mm,且运送最大件设备时,设备与绞车最突出部位的间距不小于200mm,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帮之间应留有不小于300mm的检修空间,绞车司机操作侧应有不小于1m2 安全操作空间,绞车硐室高度不小于2m。
2、 绞车安装在专用绞车硐室时,滚筒宽度方向中心线应与轨道中心线重合,误差不大于50mm。小绞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要保证绞车运营时,盘绳整齐、不爬绳、不咬绳。
3、 部分绞车硐室规格
SDJ-32双速绞车硐室:长5.5m、宽3.6m、净高不低于2.6m;
SDJ-14、SDJ-28双速绞车硐室:长5.0m、宽3.6m、净高不低于2.6m;
JD-25、JD-11.4调度绞车硐室:长3.0m、宽3.6m、净高不低于2.6m。
绞车硐室的底板必须与主体巷道的底板在同一个平面上。切眼口的绞车硐室,保证绞车滚筒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一致。
(五) 小绞车、无极绳绞车安装使用标准按“焦煤集团采掘机电运送规范化统一化精细化管理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六) 采掘工作面辅助运送系统设计必须涉及以下图纸内容:
1、 辅助运送系统平面布置图,标明运送路线、车场位置、巷道倾角变化、绞车数量、型号及安装位置、每台绞车的运送长度、钢丝绳规格型号、挡车杠和阻车器的类型及安装位置、以及配电点位置等。
2、 每台绞车的平面布置图,至少标明设备最大外形尺寸、绞车安装中心线与巷道中心线、轨道中心线的位置关系、绞车与巷道之间距离等。
3、 不同区段的断面图,标明轨道与巷道之间的位置关系、巷道内管路、电缆、风筒等吊挂位置及吊挂方式等。
4、 绞车固定方式图。用混凝土基础固定的,应设计单独的基础图。
(七) 掘进工作面辅助运送系统设计,除了掘进施工期间的辅助运送系统图外,还要有回采期间运送系统图的设计。
第二十五条 人员运送系统设计
(一) 采掘工作面顺槽长度大于1500m的,应考虑安装运人装置。运人装置应有设计,涉及运人装置的类型、规格型号、运送能力,随工作面顺槽延长或缩短,运送装置的移动方法等。工作面顺槽运人装置应与工作面主运送及辅助运送一起综合考虑。
(二) 运人系统设备的安装标准按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或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执行。
(三) 采掘工作面运人系统设计必须涉及以下图纸内容:
1、 运人系统平面布置图,标明运送路线、车场位置、巷道倾角变化、运送长度、钢丝绳规格型号以及配电点位置等。
2、 运人系统驱动装置的平面布置图,至少标明设备最大外形尺寸、安装中心线与巷道中心线、轨道中心线的位置关系、绞车与巷道之间距离等。
3、 不同区段的断面图,标明轨道、运人车辆与巷道之间的位置关系、巷道内管路、电缆、风筒等吊挂位置及吊挂方式等。
4、 运人系统采用轨道运送方式,且与辅助运送为同一绞车牵引的,运人系统图可与辅助运送系统画在一张图上。
第二十六条 供电系统
(一) 设计依据
1、 煤矿安全规程
2、 煤矿供电设计手册
3、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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