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供电局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标准
1 总则
1.1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与投资风险,确保工程的顺利交接。
1.2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供电局输、变、配电工程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适用于深圳供电局对基建、技改修理、营销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广电程[2009]506 号)
《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广电程[2009]512 号)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电程[2009]510 号)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广电程[2009]443 号)
《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广电规[2010]307 号)
2.2 应用
《深圳供电局承包商管理工作标准》
《深圳供电局招标工作基本流程管理规定》
《深圳供电局电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深圳供电局主网技改修理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深圳供电局科技及信息类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深圳电网设备综合停电管理规定(修订)》
《深圳供电局运行变电站临时接用站用电源管理规定》
《深圳供电局车辆进入变电站设备场区管理规定》
《深圳供电局消防管理工作标准》
3 术语与定义
3.1 施工单位:是具体实施本局基建、配网建设与改造、主网生产类技改修理、变电站消防与房屋维修项目、配网修理、非生产类技改修理(车辆、办公设备、保卫、非变电站内的房屋及建筑物技改)、营销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施工中标单位,即工程施工承包商。
3.2 监理单位:是负责实施本局基建、配网建设与改造、主网生产类技改修理、变电站消防与房屋维修项目、配网修理、非生产类技改修理(车辆、办公设备、保卫、非变电站内的房屋及建筑物技改)、营销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的中标单位,即工程监理承包商。
3.3 项目实施部门(单位):本局负责基建、配网建设与改造、主网生产类技改修理、变电站消防与房屋维修项目、配网修理、非生产类技改修理(车辆、办公设备、保卫、非变电站内的房屋及建筑物技改)、营销工程项目实施的部门(单位)。
3.4 设备运行管理部门(单位):本局负责电网设备运行维护的部门(单位)。
4 职责
4.1 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对主网生产类技改修理、变电站消防与房屋维修项目、配网修理工程施工方案审核与实施过程管控的组织以及所有工程施工过程重大停电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
4.2 分管工程建设副局长对基建工程施工方案审核与实施过程管控的组织以及基建工程重大风险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
4.3 分管办公流副局长对非生产类技改修理(车辆、办公设备、保卫、非变电站内的房屋及建筑物技改)工程施工方案审核与实施过程管控的组织以及非生产类技改修理(车辆、办公设备、保卫、非变电站内的房屋及建筑物技改)工程重大风险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
4.4 分管经营副局长对营销工程施工方案审核与实施过程管控的组织以及营销工程重大风险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
4.5 工程建设部主任对组织实施基建工程项目和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查和施工过程管控、基建工程中度风险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
4.6 生产技术部主任对组织实施技改修理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查和施工过程管控、技改修理工程中度风险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
4.7 局办公室主任对组织实施非生产类技改修理(车辆、办公设备、保卫、非变电站内的房屋及建筑物技改)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查和施工过程管控、非生产类技改修理(车辆、办公设备、保卫、非变电站内的房屋及建筑物技改)工程中度风险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
4.8 市场及客户服务部主任对组织实施营销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查和施工过程管控、营销工程中度风险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
4.9 安全监察部主任对工程施工过程管理与现场监督、工程施工中重大及以上风险项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审查、收集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工作表现评价信息并纳入承包商审查与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
4.10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主任对施工涉及停电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查与批准执行的组织工作负责。
4.11 项目实施部门(单位)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施工的总体安全技术交底、工程施工过程管理与现场监督、施工方案审查、配合施工的停电方案初审与申请、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施工方案和落实施工安全与质量以及进度的控制措施、督促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责任、评价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工作表现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
4.12 设备运行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对基建、配网建设与改造、主网生产类技改修理、变电站消防与房屋维修项目、配网修理、非生产类技改修理(车辆、办公设备、保卫、非变电站内的房屋及建筑物技改)、营销工程施工的进场安全技术交底、带电设备隔离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
5 管理要求与方法
5.1 施工准备
5.1.1 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应对应项目类别(除技改修理工程项目的日常维护项目和评估为1、2级风险的项目外)按照《深圳供电局招标工作基本流程管理规定》、《深圳供电局电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深圳供电局主网技改修理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深圳供电局科技及信息类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选择并确定施工、监理单位。
5.1.2 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应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签定监理、施工合同,并按照《深圳供电局承包商管理工作标准》规定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合同,明确监理、施工单位与我局之间的责任划分。
5.1.3 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进度、技术与过程安全要求进行全面交底并填写《深圳供电局工程施工总体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附录一),同时指定专人并协调施工、监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工程项目实施的协调和管理。
5.1.4 对涉及市政公共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项目实施部门(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督促、协调施工单位取得政府对应管理部门的许可。
5.1.5 项目实施部门(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深圳供电局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标准》(附录二)对施工全过程可能的人身、电网和设备风险进行评估,并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风险评估结果,按照《深圳供电局工程施工方案模板》(附录三)组织编制总体施工方案和具体作业任务的分项施工方案(车辆、办公设备、保卫、非变电站内的房屋及建筑物技改工程按照“技改修理一般工程施工方案模板”执行),明确以下内容:
⑴工程的风险分析及对应的控制措施。
⑵施工的组织、安全和技术措施。
⑶人、材料、机具和图纸等资源安排。
⑷施工进度安排。
⑸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控制要求及对应的自检标准。
⑹施工过程可能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5.1.6 项目实施部门(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进行会审,对专业性强的作业方法、流程的审查,应组织对应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审查和把关。并根据工程类别、施工可能的风险和对运行电网与设备的影响,应用《深圳供电局施工方案审批表》(附录四),按照《深圳供电局工程施工方案审批要求一览表》(附录五)履行审批手续。
5.1.7 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工程建设部、生产技术部、市场及客户服务部、安全监察部和分管副局长应按照《深圳供电局工程施工方案审批要求一览表》履行审核与审批职责。
5.1.8 对需要运行电网设备进行停电或调整配合的工程施工,项目实施部门(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深圳电网设备综合停电管理规定(修订)》规定提出电网设备停电或调整申请,参加电网设备综合停电协调会议并根据会议协商与电力调度中心审批结果协调施工单位安排工期。
5.1.9 对进入电网设备运行的生产现场施工,项目实施部门(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使用《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单》(附录六)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5.1.10 设备运行管理部门(单位)应按照《深圳供电局作业过程控制管理工作标准》办理工作票、进站审批等许可手续。同时依据电网设备停电或调整计划,布置施工现场防止影响运行电网与设备以及向施工区域送电的安全措施。并对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工作现场对防止影响运行电网与设备的工作注意事项使用《深圳供电局运行现场进场前安全技术交底单》(附录七)向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5.1.11 对工程施工车辆进入变电站设备场区、临时接用站用电源和开展动火作业时,项目实施部门(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施工单位分别按照《深圳供电局运行变电站临时接用站用电源管理规定》、《深圳供电局车辆进入变电站设备场区管理规定》和《深圳供电局消防管理工作标准》履行相应的许可手续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同时督促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执行。
5.2 施工过程管理
5.2.1 项目实施部门(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施工许可、工程概况、安全警示等标识,并督促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执行。
5.2.2 在施工开工前,项目实施部门(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促进施工作业人员了解作业中的人身、设备和电网风险并熟悉相应的控制措施。
5.2.3 项目实施部门(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督促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布置现场安全措施和开展现场施工作业并确保在施工期间全程派员实施现场监理,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和进度问题。
5.2.4 项目实施部门(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深圳供电局承包商管理标准》的《深圳供电局承包商风险评估表》对承包商进行风险评估,并依据风险评估结果使用《深圳供电局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表》(附录八)至少每周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检查,项目风险属中度风险及以上的应每天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2.5 设备运行管理部门(单位)自我督察队伍或施工作业区域的安全员(安全区代表)应使用《深圳供电局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表》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工程施工作业至少每周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检查,项目风险属中度风险及以上的应每天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2.6 安全监察部督察大队应结合基层单位报送的现场施工作业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至少每天安排一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督查,对重大及以上风险的施工作业,安排现场驻点督查。
5.2.7 项目实施部门(单位)项目负责人、设备运行管理部门(单位)安全员(安全区代表)、局督察大队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⑴施工人员的行为是否安全、规范,扩建工程现场施工人员行为是否符合《广东电网公司运行变电站扩建工程人员行为规范管理规定》。
⑵施工环境是否安全、整洁。
⑶现场安全警示标识是否正确、清晰、齐全。
⑷与带电设备的隔离措施是否完善。
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安全、规范。
⑹施工单位的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状况是否完好,使用是否规范。
⑺监理、施工单位对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控制是否严格执行。
⑻工程进度是够满足计划要求。
5.2.8 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建立施工过程控制检查表,对工程质量控制关键点、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及施工单位试验数据、自检记录和监理验收记录进行检查和记录。
5.2.9 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建立施工过程验收表,组织监理单位针对质量控制关键点和隐蔽工程开展阶段验收并保存过程验收记录。
5.2.10 使用大型施工机械(指大型起吊设备、运输设备、挖掘设备、钻探设备等)进行现场作业,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制订有针对性的作业方案,明确保障在运或安装设备、电网运行和作业人员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提供政府部门(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机械设备检验合格证和对应的操作、指挥人员资格证。涉及电网运行区域的工程项目由监理单位和设备运行管理部门(单位)分别检查备案,其他工程项目由监理单位检查备案。
5.2.11 对施工过程检查和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应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制订改进措施、执行责任人员和完成期限并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按时处理,以保障施工过程满足安全和质量标准。
5.2.12 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应对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履行情况结合日常检查和验收结果进行评价,并按照《深圳供电局承包商管理标准》的《深圳供电局承包商安全评价表》在工程完工1 个月内向安全监察部反馈评价结果。
5.3 记录保存
5.3.1 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检查记录和承包商风险评估记录应由检查、评估部门(单位)至少保存至工程投运后一年。
5.3.2 施工过程的阶段验收记录应随工程档案交局档案室长期保存。
5.3.3 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评价记录应由安全监察部至少保存三年。
6 附则
6.1 本标准由工程建设部、生产技术部、市场及客户服务部、安全监察部根据管辖职能分别负责解释。
6.2 本标准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局2009 年11 月7 日颁布实施的《深圳供电局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标准》
6.3 附录
6.3.1 附录一:《深圳供电局工程施工总体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6.3.2 附录二:《深圳供电局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标准》
6.3.3 附录三:《深圳供电局工程施工方案模板》
6.3.4 附录四:《深圳供电局施工方案审批表》
6.3.5 附录五:《深圳供电局工程施工方案审批要求一览表》
6.3.6 附录六:《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单》
6.3.7 附录七:《深圳供电局运行现场进场前安全技术交底单》
6.3.8 附录八:《深圳供电局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表》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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