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青州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操 作 手 册
青州市环保局
2023年1月
目 录
一、突发环境事件分级……………………………………………3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4
三、应急处置程序说明……………………………………………5
四、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6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10
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征询库成员…………………………11
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库……………………………………12
八、全市重点污染源名单…………………………………………14
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联络表………………………………15
十、青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6
一、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级 别
预警颜色
事 件 分 级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Ⅰ级)
红色
1.因环境事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本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运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的破坏事件,或因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导致大范围严重辐射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6.因环境污染导致重要城市重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Ⅱ级)
橙色
1.因环境事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本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因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5.因环境污染导致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乡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Ⅲ级)
黄色
1.因环境事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导致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本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Ⅳ级)
蓝色
1.因环境事件导致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导致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Ⅳ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的剂量限值的照射。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应急车辆准备
应急装备准备
执法文书及工具
监测仪器
12369
局值班室
应急办公室主任
姜宗敏
得知或发现突发环境事件
判断是否4级或4级以下
(初报-1小时内)
否
是
向同级人民政府、省局、环保部报告
向同级人民政府(应急办)、潍坊环保局报告
成立应急指挥组
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处置小组
进行处置或协助解决
解决结果上报
发生起因 污染限度 污染范围 发展趋势 也许影响
核算情况并续报(一次或多次)
向市环保局应急办报告情况
市环保局各应急分队赶赴现场
启动应急预案
赶赴现场
应急终止
三、应急处置程序说明
一、信息报告
12369值班人员接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报告后,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报告后,应立即向局重要领导报告,同时迅速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力量,应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实行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劫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三、现场应急处置
1、应急队伍要尽快到达现场,了解污染情况、事件级别,按程序报告进行初报。
2、应急队伍在污染现场随时监视污染状况,及时反馈信息,进行事件的续报。
3、环境监察人员应跟踪事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查找相关资料(专家库应急小册子),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环境应急建议和补充建议。
4、事件平息后,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依法解决(解决结果上报)。
四、后期处置
跟踪监测、协助做好补偿工作,防止由此产生不必要的污染纠纷。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程序,提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忽然发生,导致或者也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第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应信息报送制度。
第四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解决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第五条 在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用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并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 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分级标准见附。
第七条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市(区)、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除认为需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必要核算外,应当立即报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需要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算的,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完毕。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接到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总值班室报告。
第八条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初期无法按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确认等级时,报告上应注明初步判断的也许等级。随着事件的续报,可视情核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并报告应报送的部门。
第九条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解决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解决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解决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重要内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因素、重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限度、事件潜在危害限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因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限度及采用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解决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解决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解决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解决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具体情况。解决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事件解决完毕后立即报送。
核与辐射事件的信息报告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还须按照有关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
第十条 突发环境事件也许波及相邻省级行政区域的,事发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的同时,及时通报也许波及的其他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视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上一年度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记录分析情况上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环办字〔1987〕317号)同时废止。
注意:根据省环办[2023]23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饮用水源环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告知》中的规定“凡影响或也许影响到城乡居民集中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不管事件等级大小,必须及时、准确上报总局值班室。”
五、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序号
预案名称
预案类别
制定单位
印发时间
备注
1
《青州市城市安全供水应急预案》
专项
青州市人民政府
2023.6
2
《青州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综合
青州市环保局
2023.10
3
《青州市环保局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化学品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专项
青州市环保局
2023.1
4
《青州市环保局交通事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专项
青州市环保局
2023.1
5
《青州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专项
青州市环保局
2023.11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征询库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青州市环保局应急专家征询组人员情况表
姓 名
性别
职 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备 注
袁 山
男
组长
3202302
协助指挥部研究、分析事态,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或赶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进行事件后果评价。
邢来明
男
成员
3209883
苏丽华
女
成员
3889913
张丽新
女
成员
3209877
温 洪
男
成员
3209885
聂 敏
女
成员
3209881
李 茸
女
成员
3209881
石丽华
女
成员
3209881
冯其明
男
联络员
3209885
七、青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信息库
应急物资
单位
数量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编织袋
条
500
山东海化盛兴化工有限公司
青州市稷山路1591号
高飞
3858522
50
潍坊沃德化学有限公司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
凌玉娥
3282608
2023
潍坊弘润石化助剂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州市何官镇徐集
刘锋英
3554866
100
青州市金牛化工有限公司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
王坤鹏
3523118
200
东方润博农化(山东)有限公司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
李克家
3523999
500
青州市德昌化工有限公司
青州市青州北路
李希东
3257397
3000
青州市振兴化工厂
青州市黄楼镇东坝村
王冬
3531038
泡沫(消防)消防车
辆
3
潍坊弘润石化助剂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州市何官镇徐集
刘锋英
3554866
沙土、干石灰、电石泥
m3
16
山东海化盛兴化工有限公司
青州市稷山路1591号
高飞
3858522
5
潍坊沃德化学有限公司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
凌玉娥
3282608
20
山东神星农药有限公司
青州市北环路1669号
李振森
3524292
30
东方润博农化(山东)有限公司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
李克家
3523999
5
青州市金牛化工有限公司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
王坤鹏
3523118
5
青州市德昌化工有限公司
青州市玲珑山北路
李希东
3257397
20
青州市振兴化工厂
青州市黄楼镇东坝村
王冬
3531038
5
青州恒发化工有限公司
青州恒发化工有限公司
杨占辉
3257397
专用车
台
1
潍坊弘润石化助剂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州市何官镇徐集
刘锋英
3554866
专业抢修工具专业收集工具
套
5
潍坊沃德化学有限公司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
凌玉娥
3282608
120
潍坊弘润石化助剂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州市何官镇徐集
刘锋英
3554866
烧碱
t
2.5
潍坊沃德化学有限公司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
凌玉娥
3282608
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材
只
39
山东绿丰农药有限公司
青州市东环路1779号
孙振宇
3522863
166
山东海化盛兴化工有限公司
青州市稷山路1591号
高飞
3858522
8
潍坊沃德化学有限公司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
凌玉娥
3282608
30
东方润博农化(山东)有限公司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
李克家
3523999
1200
潍坊弘润石化助剂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州市何官镇徐集
刘锋英
3554866
6
青州市金牛化工有限公司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
王坤鹏
3523118
16
青州市德昌化工有限公司
青州市青州北路
李希东
3257397
60
青州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
青州市黄楼镇东坝村
王冬
3531038
54
青州恒发化工有限公司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
杨占辉
3524869
防护服、防护眼镜、手套、靴子
套
4
山东海化盛兴化工有限公司
青州市稷山路1591号
高飞
3858522
86
山东神星农药有限公司
青州市北环路1669号
李振森
3524292
200
东方润博农化(山东)有限公司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
李克家
3523999
10
潍坊沃德化学有限公司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
凌玉娥
3282608
50
青州市金牛化工有限公司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
王坤鹏
3523118
3
青州市德昌化工有限公司
青州市青州北路
李希东
3257397
30
青州市振兴化工厂
青州市黄楼镇东坝村
王冬
3531038
40
潍坊弘润石化助剂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州市何官镇徐集
刘锋英
3554866
30
青州恒发化工有限公司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
杨占辉
3524869
围油栏、收油机、吸油毡、溢油分散剂
套
500
潍坊弘润石化助剂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州市何官镇徐集
刘锋英
3554866
空气呼吸肌
台
2
青州恒发化工有限公司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
杨占辉
3524866-613
高压水炮
台
4
青州恒发化工有限公司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
杨占辉
3524866-613
围堰
米
160
青州市振兴化工厂
青州市黄楼镇东坝村
王冬
3531038
八、全市重点污染源名单
青州市危险化学品(危险固废)公司环境安全情况调查表
序号
公司名称
地址
与最近集中饮用水源地关系
距最近居民区(村庄)距离
最近河流名称及距离
危险化学品
危险废弃物
联系电话
备注
种类
存储数量
储运方式
种类
暂存数量
处置方式
1
山东海化盛兴化工有限公司
青州市稷山路1591号
2023米
米
小清河30千米
液氨/甲醇
30吨/50吨
储罐/罐车
3858522
2
潍坊弘润石化助剂有限公司
青州市口埠镇
25000米
200米
小清河20千米
柴油/汽油/液化气
3万吨/15万吨/1200吨
储罐/罐车
废催化剂/污泥
30吨/3吨
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3554866
3
青州金牛化工有限公司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
15000米
1500米
小清河30千米
煤焦油
500吨
储罐/汽运
3523118
4
山东神星农药有限公司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
15000米
1000米
小清河30千米
甲苯
5吨
储罐/罐车
3902883
5
山东绿丰农药有限公司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
15000米
3000米
小清河30千米
二甲苯/甲醇
各30吨
储罐/汽运
3522863
6
东方润博农化(山东)有限公司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
15000米
1200米
小清河30千米
二甲苯/甲醇
各25吨
塑料桶/储罐/汽运
3523999
7
潍坊沃德化学有限公司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
10000米
米
弥河20千米
氯气/三氯化磷
3吨/6吨
储罐/汽运
3282608
8
青州市德昌化工有限公司
青州市青州北路
10000米
米
小清河30千米
液氨
5吨/100m3
储罐/罐车
3257397
9
青州市恒发化工有限公司
青州市经济开发区
15000米
1000米
小清河30千米
异丁烯/液氯/甲基烯丙基氯
25吨/30
13吨
30吨/45吨
储罐/罐车
3524869
10
青州市振兴化工厂
青州市黄楼镇东坝村
15000米
米
小清河30千米
硫酸
2023吨/7000吨
储罐
3531038
九、青州市环保局应急办公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联络表
青州市环保局应急办公室人员组成表
姓 名
性别
职 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备 注
李 雷
男
主任
3209873
下辖指挥组、技术组和保障组,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管理科,具体负责平常管理事务。
袁 山
男
副主任
3202302
杨茂泮
男
成员
3209875
青州市环保局应急指挥组人员情况
李 雷
男
组长
3209873
副局长
杨茂泮
男
成员
3209875
管理科科长
赵伟宏
男
成员
3202372
办公室主任
青州市环保局应急技术组人员情况
袁 山
男
组长
总工程师
邢来明
男
成员
3209883
监测站站长
聂 敏
女
成员
3209881
科研所所长、监测站副站长
青州市环保局应急保障组人员情况
赵伟宏
男
成员
3202372
办公室副主任
闫金华
男
成员
3202372
车队队长
李 茸
女
成员
3209881
监测站副站长
十、青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青州市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为应对突发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以及恐怖事件导致的环境污染,快速响应,有序行动,控制事态,妥善解决、处置、减少危害和损失,保护公众人身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积极防止、高效处置”的指导思想,在思想、人员、装备、技术、保障等方面做好充足准备,一旦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集中重要人力和物力,迅速果断地予以处置,实现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目的。
二、应急范围
本预案合用于在青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导致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涉及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以及核、生物化学等方面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三、重要工作任务
(一)受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调查、了解事故因素、污染源性质及事故发展过程,立即做出反映。
(二)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辖区内特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三)参与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拟定的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四)统一组织指挥市内和参与跨市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监察和监测,指挥对重大突出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的解决与处置。
(五)指导公众进行防护,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开展消毒去污解决工作。
(六)经上级批准,负责发布辖区内突发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信息。
(七)完毕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赋予的其它任务。
四、组织机构及其重要任务
(一)指挥机构的组成及任务
在市政府和潍坊市环保局的统一领导下,设立青州市环境保护局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环境应急工作。下设应急办公室、专家征询组、应急分队。
市局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分管污染防治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其它局领导为成员。进入应急状态,领导小组转为应急指挥部,并组成前方指挥所(前指)、派出参与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污染防治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管理科科长为成员。下辖指挥组、技术组和保障组。指挥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兼任,管理科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技术组由总工程师为组长,监测站站长、监测站分管副站长为成员。保障组由办公室主任、车队队长、监测站负责后勤的副站长组成。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管理科,具体负责平常管理事务。
专家征询组:由市局总工任组长,监测站站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任副组长,监测站、环科所及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协助指挥部研究、分析事态,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或赶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进行事件后果评价。
前方指挥所:由分管污染防治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管理科科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重要担负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应急分队:分别由监察大队、监测站组成。
青州市环境保护局
突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组织指挥系统
一、应急分队的组成及任务
(一)监察应急分队。由市环境监察大队编成。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所导致的环境污染情况的调查、取证;提供监察应急信息;协助有关单位搞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备案调查;局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监测应急分队。由环境监测站编成。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及环境辐射导致的环境污染的监测,负责危险废物的鉴别鉴定,鉴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及危害限度,对污染物进行采样分析,拟定事件导致的环境污染范围,提供应急监测数据资料,提出区域隔离、人员隔离、人员撤离及其它防护建议;指导环境放射性污染防治,提出保护环境和保护公众的措施和建议,参与对污染水域、区域、建筑物表面等污染的消除及生物制剂、化学毒剂的物品和其它危险废物的善后解决与处置;局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其它任务。
二、应急原则
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必须遵循常备不懈、积极兼容,就近用兵、快速反映,统一指挥、密切协同,科学办事、技术应急的原则。
三、组织与指挥
(一)受领任务,了解有关情况
为实行对的的指挥,局应急及各有关单位、人员在受领任务时应尽量弄清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性质,必要时还要了解事故发生的因素;
2、污染源的种类、性质、数量、泄露规模,污染范围及其染毒征侯或污染区及其周边人员、动植物等中毒症状;
3、事故后果危害的严重限度,发展趋势,受到控制的也许性,以及预采用的措施;
4、本单位的基本任务,到达应急地区的时限及有关规定;
5、友邻的任务,也许得到的支援及协同规定;
6、上级指挥机构及指挥员的位置、指挥关系及报告联络方法;
7、其它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情况。
四、下达预备告知
当指挥部弄清楚事故的基本情况后,应尽快下达预备告知,使所属各应急组织及人员尽快展开应急准备。其重要内容涉及:
1、事故的基本情况;
2、需要启动的应急分队及人员;
3、应急准备的内容及规定;
4、人员集结地点及到达时限;
五、派出先遣解决组
有时为了及时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尽快协助或指导事故所在镇街政府或有关公司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在下达预备告知后,应组织先遣解决组,明确任务及职责,提出有关规定,迅速赶赴事发现场。
六、分析判断,明确任务
(一)听取报告建议。应急办公室、专家征询组、各应急分队应依据各自职责,积极积极地向应急总指挥提出应急指挥协同、应急工程技术、应急保障等方面报告建议,为应急总指挥决策提供参考。
(二)明确任务。应急指挥部在听取有关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拟定应急任务,内容涉及:
1、应急总目的及应急企图;
2、出动的力量及应急行动规模,应急人员编成、分工及应急行动规定;
3、所需仪器设备及应急器材,人员防护规定,完毕准备工作及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限;
4、地形、气象及公众行动相应急行动的影响及应采用的对策;
5、行进路线;
6、加入应急指挥部的人员及前方指挥所的编成;
7、应急过程中也许出现的情况及对处置方案的设想等。
七、下达应急告知
明确任务后,通常应当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一经批准,应立即下达应急告知,内容涉及:
1、事故概况;
2、应急总目的;
3、各应急分队的编成、任务区分及有关规定;
4、出动时间、行进路线、行进序列、进入应急现场的时机及方向;
5、指挥关系与方式,报告程序及方法,通信联络方法,与外部接口单位的联络协同方法;
6、友邻的任务及协同方法与规定;
7、指挥员的位置及代理人。
八、赶赴现场
按照指定的路线组织应急车辆编队、开进,明确途中通信联络方法,灵活果断地处置开进途中的各种情况,保证准时到达应急地区。
九、应急处置
(一)各应急分队的行动。
1、受领任务。各应急分队受领任务的重要内容有:事故的基本情况;本分队的任务、编成、分工及准备工作规定;出动时间、行进路线、行进序列、进入应急现场的时机及方向;指挥关系与方式,报告团程序及方法,通信联络方法;友邻的任务及协同方法与规定等。
2、组织准备。各应急分队受领任务后应立即告知所属人员(有时在接到预备告知后,即向所属人员发出收拢人员的告知书),研究本分队的行动计划,明确人员分工,检查准备器材,组织本分队加入开进序列或单独组织向事发地区开进。
3、进行防护。各应急分队到达应急现场附近后,应根据事故等级、危害限度及范围、地形气象情况等,组织进行个人防护,而后进入应急现场。
4、实行应急解决与处置。各应急分队根据任务和职责分工,按照应急解决与处置程序和规范,采用相应的措施,实行应急解决与处置,并及时将应急解决与处置过程中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前指。
5、完毕应急任务后的行动。各应急分队完毕规定的应急任务或接到应急终止告知后,应组织本分队人员对遭受污染的仪器实行消毒或消除去污,组织返回,保养应急器材,进行应急总结。
(二)记录应急过程。局应急办及各应急分队在应急过程中,均应准确及时地记录应急过程,为总结应急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供依据。记录工作需专人负责,必须记录的情况有:
1、事故的发生、发展与终结;
2、指挥程序,出动力量的规模与性质;
3、任务分工与完毕的情况,各个接口的衔接度;
4、应急组织、工作人员、仪器设备的适应性及完毕任务的能力;
5、公众采用的重大防护措施及其效果;
6、地形、气象对危害区域及应急行动的影响等情况。各类公告、公报、通报、命令、告知及重要指示;均应收集整理。各种情况的记录必须有时间、地点 、执行单位预算及其负责人的记载。应急终止后交局应急办存档。
(三)发布信息。
1、公众信息发布的权限。公众信息通常由应急总指挥部请示上级批准后,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或者授权由前指发布有关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方面的信息,其它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发布或接受媒体采访。
2、公众信息发布的时机。公众信息发布的时机通常是:
(1)确认事故已经发生对社会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时;
(2)环境污染结果已经被证实时;
(3)采用重要公众防护措施时;
(4)天气条件对事故危害变化产生重要影响时;
(5)事故终止,应急行动终结,公众防护解除,恢复正常社会程序时;
(6)其它必要的时间。
3、公众信息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成因的初步判断;
(2)也许的发展趋势;
(3)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也许影响;
(4)其它需要公众了解和配合的事项。
十、各种保障
(一)器材保障。由各应急分队结合各自职责提出装备计划,经市局应急办审查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通信保障。
1、应急启动时的通信保障。采用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与网络传输相结合的方式,以有线通信为主。应急告知的下达与接受,以有线通信为主,运用局内办公电话和网络,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与在外的应急人员联络,以无线通信为主,通过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实现应急告知的快速下达。必要时也可采用运动通信的方式,或者直接派车接回。
2、开进中的通信保障。采用无线通信的方式进行。应急指令的下达与接受,事故现场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重要运用移动电话,实现应急信息的快速传递。
3、应急处置中的通信保障。采用无线通信、有线通信与运动通信相结合的方式,以无线通信为主。指挥部或应急办可运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实现上情下达;各应急分队在应急过程中,重要是运用移动电话辅以运动通信,实现应急信息交流。
(三)运送保障。运力的确认和调度由局应急办组织实行,平时各应急车辆必须保证30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开进中根据实际情况由局应急办统一设立调整点,组织交通勤务保障。
青州市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各应急组织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是本局应急工作的神经中枢和指挥中心,承担着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和控制任务,应急启动后转为指挥部,其重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境应急工作指示规定;
(二)组织制定与修改市环保局应急预案,审批监察、监测、应急分队和各县市环保局应急预案;
(三)负责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与控制,领导系统内组织的应急工作,统一指挥辖区内的应急监测和应急解决与处置。
(四)部署辖区内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公众信息。
二、前方指挥所的职责
前指是市环保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应急现场的组织指挥和联络协调工作,或者受指挥部委托,代行指挥部的部分职责。
三、派出指挥组的职责
派出指挥组是在应急启动后,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直接加入应急现场指挥部的指挥机构,履行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有关职责。
四、专家征询组的职责
专家征询组是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征询系统和智囊团,重要职责是:
(一)指导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
(二)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或意见;
(三)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围及发展趋势做出科学估计,为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决策和指挥、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四)参与污染限度、危害范围的鉴定,对污染区域或隔离、人员撤离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五)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解决、处置。
五、应急办公室的职责
局应急办是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承担着出谋划策和信息中转任务,其职责是:
(一)贯彻贯彻上级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或修改)与实行市环保局应急预案、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习计划,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习,检查、贯彻应急器材和设备;
(二)了解掌握辖区内环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产生、转移等情况,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软件;
(三)接受上级环境应急命令、指示,接受本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核生化运营单位、事故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环境污染情况报告;
(四)综合协调本市应急系统内部各应急单位的行动,传达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环境应急情况,接受各应急分队应急报告,组织指导各应急分队的应急工作;
(五)提出应急工作报告建议,为局领导小组的应急决策、指挥与控制出谋划策;
(六)负责与潍坊市环保局和市政府及外部接口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互换工作;
(七)负责应急过程记录,评价应急行动,编制应急工作报告;
(八)负责组织应急工作的各种保障;
(九)局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任务。
青州市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启动与终止
一、应急启动
(一)接到市政府或潍坊市环保局下达的应急告知时
1、局应急办应根据告知规定,立即向局应急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转为指挥部,指挥位置位于局四楼会议室。
2、指挥部根据应急任务及有关情况,告知局应急办迅速下达预先号令,启动相应的应急分队,启动应急系统。当仅执行核和辐射应急任务时,启动监察、监测、应急分队。
3、局应急办根据预先号令,立即进行应急准备,告知有关人员,指定集结(办公)地点,明确有关规定。
4、应急人员及分队接受应急告知后,应在30分钟内赶赴应急办公地点,并按应急告知规定迅速做好应急准备。
5、当应急组织内的重要负责人因故离位或一时无法取得联系时,应向其代理人报告或明确,必要时进一步设法取得联络。
6、当只接到一个双重领导的上级应急机构的命令时,局应急办应根据前指的规定,向另一双重领导的上级应急机构报告。
(二)接到各镇街道环保所、事故责任单位、群众来访的突发性环境污染情况报告时
1、局应急办应积极并尽也许详尽其所有了解污染事件的有关情况初步判断确认事故等级。
2、必要时迅速向上级报告,迅速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根据上级的规定及有关规定,及时向省环保局和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初步决心,而后根据上级规定或决心展开应急工作。
4、当事故级别较低、危害不太严重,或者属于一般应急工作例行性报告,则不需要启动市环境应急系统,及时做好备案工作。
二、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内;
3、事故所导致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而无继发也许;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用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故也许引起的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前方指挥所确认终止时机,或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2、前指接到应急指挥部的应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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