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流 动 式 起 重 机
监督检查记录
注册代码
设备名称
使用单位
检查日期
二连浩特市特种设备检查所制
注 意 事 项
1.本记录合用于流动式起重机监督检查现场记录。
2.本记录由持检查员以上资格证书人员填写。
3.检查人员应遵照《起重机械监督检查规程》规定认真填写。
4.检查类别指验收检查和定期检查。
5.本记录无检查、校核人员签字无效。
6.本记录△项为验收检查项目,※项为重要项目。
基本情况和重要技术参数
管理部门
联系人
设备名称
联系电话
制造单位
规格型号
额定起重量
最大幅度
最大起升高度
出厂编号
用户设备编号
重要
检查
仪器
仪器名称
型号规格
内部编号
现场条件确认
结果
被检设备状况、检查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工作场地光线应满足检查规定。
露天起重机风速大于等于6级应停止检查,雷雨天停止检查。
检查现场应清洁,不应有影响设备检查的物品、设施和与现场检查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白现场正在进行检查的警示牌。
检查 校核
复检 校核
检查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查
结果
复检
结果
1.
技
术
资
料
1.1
制造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献;必要时应提供型式实验报告。
1.2
改造(大修)单位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重要部件合格证、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改造(大修)后的自检报告。
1.3
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营管理制度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涉及1.1和1.2项规定的资料,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新增设备的验收检查此项仅核查运营管理制度资料。
2.
安全
标志
2.1
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楚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查合格标志。
2.2
在主臂适当位置用醒目的字体写上“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吊钩滑轮组侧板,回转尾部、平衡重、臂架头部和外伸支腿要有黄黑相间的危险部位标志。
3.
金
属
结
构
3.1※
起重机的重要受力构件不应有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裂纹。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营时,假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发生锈蚀或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0%时应报废;产生裂纹应修复,否则应报废。
3.2※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3.3
臂
架
与
支
腿
3.3.1箱形起重臂
各箱形臂侧向单面调整间隙不大于2.5mm,伸缩工作时不得有异常现象。
3.3.2桁架起重臂
由多节组装成的桁架臂应保证中间臂具有互换性。
3.3.3当起重机处在行驶状态时,支腿应收回并可靠地固定。
3.3.4在起重作业时,支座盘应牢固地连接在支腿上,支腿应可靠地支承起重机。
3.3.5 X、H型活动支腿与固定支腿的单侧间隙不大于3mm,垂直平面内间隙不大于5mm。
4.
操
纵
室
4.
操纵室应宽敞,视野良好,操纵室的内部宽度不小于700mm,高度不小于1400mm,前窗应配置刮水器和遮阳板,门窗应开关方便,固定可靠。上车操纵室的门全开位置应有锁定装置,门应有锁,室内应有额定起重量表,起升高度曲线标牌。
5.
主
要
零
部
件
与
机
构
5.1
吊
钩
5.1.1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置,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
5.1.2※ 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存在缺陷不得焊补。吊钩危险断面磨损量: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5%;按行业沿用标准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50%时,应报废衬套。(续5.1.2)
5.1.3开口度增长量: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其他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5%。
5.
主
要
零
部
件
与
机
构
5.2
钢
丝
绳
及
其
固
定
5.2.1※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规定,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对的穿绕。钢丝绳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期应可靠,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期,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期,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绳卡固定期,绳卡安装应对的,绳卡数应满足附表3的规定。
5.2.2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应有保存3圈钢丝绳做为安全圈。
5.2.3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
5.2.4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
5.2.5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5.2.6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附表4规定的数值。
5.3
滑
轮
5.3.1滑轮直径D0min(D0min=h2·D)的选取不应小于附表5规定的数值。
5.3.2滑轮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
a..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b.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c.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或槽底出现沟槽。
5.3.3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且可靠有效。
5.4
制
动
器
5.4.1※起升机构每一套独立驱动机构至少要装设一个支持制动器,支持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必须能持久地支持住额定载荷,用钢丝绳起落起重臂的变幅机构应采用常闭式制动器。
5.4.2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
5.4.3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5.4.4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5.4.5制动轮应无裂纹(不涉及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得大于1.5mm。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
5.5
减速器
5.5.1地脚螺栓,壳体联接螺栓不得松动,螺栓不得缺损。
5.5.2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
5.6
开式
齿轮
齿轮啮合应平稳,无裂纹、断齿和过度磨损。
5.7
联轴
器
零件无缺损,联接无松动,运转时无剧烈撞击声。
5.8
卷筒
5.8.1卷筒直径D0min(D0min=h1·d)的选取不应小于附表5规定的数值。多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应有比最外层钢丝绳高出2倍钢丝绳直径的凸缘。
6.
液
压
系
统
6.1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同时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6.2※
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的连接必须采用刚性连接。平衡阀和液压锁工作应可靠有效。
6.3
液压油箱应有过滤装置。
6.4
有相对运动的部位采用软管连接时,应尽也许缩短软管长度,并避免互相刮磨,易受到损坏的外露软管应加保护套。软管不得老化。
6.5
液压管路、接头、阀组等元件不得漏油。
6.6
系统中采用蓄能器时,必须在蓄能器上或靠近蓄能器的明显部位有安全警示标志。
7
安
全
装
置
及
防
护
措
施
7.1
起重
量指
示器
起重量<16吨的汽车、轮胎起重机,起重量≤32吨履带起重机应装设起重量指示器。
当载荷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发出超载报警信号。
7.2
水平仪
起重量≥16吨的汽车、轮胎起重机,起重量>50吨的履带起重机应设立水平仪。
7.3※力矩限制器
汽车、轮胎起重机的起重量≥16吨、履带起重机的起重量>32吨应装设力矩限制器,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动力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7.4※高度限位器
起重机应装有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可靠报警并停止吊钩起升,只能作下降操作。
7.5
防护罩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所有外露的也许发生危险的运动零件均应装设防护装置,制动器应装有防雨罩。
7.6※防后倾
装置
采用钢丝绳变幅的起重机,应设幅度限位装置和防止起重臂后倾装置。
7.7
幅度
指示器
起重机应装有读数清楚.的幅度指示器(仰角指示器)。
7.8
喇叭
起重机上车应装有喇叭,喇叭按钮位置应便于司机操作。
7.9
风速仪
起升高度大于50m的桁架臂式汽车、轮胎起重机和起升高度大于55m的履带起重机应在臂架头部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13.8m/s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7.10
联锁保护装置
可两处操作的起重机应设有联锁保护装置,以防止同时操作。
8.
操纵
系统
8.1
各手柄、踏板在中位不得因震动产生离位。
8.2
所有操纵手柄、踏板的上面或附近处均应有表白用途和操纵方向的清楚标志。
9.
电
气
9.1
起重机上应设立对工作场地和操纵位置的合适照明。
9.2
流动式起重机采用外部电网供电和内燃机供电系统时,起重机应设有短路保护、零位保护、过流保护、紧急断电开关。当司机操作位置上设有切断总电源开关时,可不另设紧急断电开关。
9.3
外部电网供电的流动式起重机,应采用TN接地系统。
10.
试
验
10.1
空载
实验
以最长臂和最大幅度下进行起升、变幅、回转动作,各种安全装置工作可靠有效;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正常。
10.2※
额定
载荷
实验
根据现场载荷情况,在某一幅度起吊额定载荷,起重机的机构、制动器及安全装置在正常工作载荷下工作可靠,无异常。假如起重机两履带距离可调节时,应将两履带距离调到最宽的位置。
10.3
静载
实验
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应进行该项实验。按10.2工况在相应幅度下起吊1.25额定载荷,慢慢离地100~200mm,悬空不少于10min,卸载后起重机不应有裂纹、联接松动、构件损坏等影响起重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10.4
动载
实验
按照10.2拟定的工况,起吊1.1倍的额定载荷,进行起升、制动、变幅、回转运动及根据设计规定进行组合动作。各机构动作灵活、制动性能可靠,结构和机构不应损坏,连接无松动。
10.5※
密封
性能
实验
按10.2工况在相应幅度下起吊最大额定起重量,实验载荷在空中停稳后发动机熄火15min,新出厂或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油缸回缩量不得超过2mm,重物下降量不超过15mm。在用起重机油缸回缩量不得超过6mm。
10.6
带载
行驶
实验
对于可带载行驶的起重机,在基本臂和中档幅度下,将相应的起重量起升到离地面500mm高度,吊臂位于行驶方向正前方或正后方,以最低速前进、后退各15m,并进行左、右转弯。反复做三次,检查最大油压和其它异常现象。
11.
其它
不合格
项目
NO:
流动式起重机
监 督 检 验 报 告
注册代码:
设备名称:
使用单位:
检查机构: 二连浩特市特种设备检查所
检查日期:
二连浩特市特种设备检查所制
注 意 事 项
1.报告书合用于流动式起重机的验收检查和定期检查。
2.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填写,笔迹应工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书一式二份,由检查机构、使用单位分别保存;不合格报告一式 三份,由检查机构、使用单位及市局监察科分别保存。
4.本报告书无检查、审核、批准的人员签章和检查机构的检查专用章无效。
5.受检单位对检查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检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查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二连浩特市苏尼特街109号 邮编:011100
开户行:二连浩特市农行 帐号:05-678
联系电话: 传真:
投诉电话:
流动式起重机监督检查报告
№: 共4页 第1页
使 用 单 位
设备注册代码
制 造 单 位
设 备 名 称
规格型号
额定起重量
最大幅度
最大起升高度
出厂编号
用户设备编号
检查类别
检查依据:
1.《起重机械监督检查规程》
2.《150T以下履带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4560-1993)
3.《履带起重机安全规程》(JG5055-1994)
4.《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规定》(JB/T9738-2023)
5.《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JB8716-1998)
重要
检查
仪器
仪器名称
型号规格
内部编号
检查结论:
(检查机构检查专用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批准: 审核: 检查:
№: 共4页 第2页
项
类
项目
编号
检 验 项 目
检查
结果
检查
结论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相关资料
1.2
改造(大修)相关资料
1.3
使用相关资料
2.
2.1
起重量和检查合格标志
2.2
危险部位安全标志
3.
金属结构
3.1※
金属结构状况
3.2※
金属结构联接
3.3.1
箱形起重臂
3.3.2
桁架起重臂
3.3.3
起重机行驶状态时支腿的固定
3.3.4
在起重作业时支腿的支承
3.3.5
活动支腿与固定支腿间隙
4.
4.
操纵室
5.
重要零部件与机构
5.1.1
吊钩标记和防脱钩装置
5.1.2※
吊钩缺陷及危险断面磨损
5.1.3
吊钩开口度增长量
5.2.1※
钢丝绳选用、安装状况及绳端固定
5.2.2
钢丝绳安全圈数
5.2.3
钢丝绳应润滑及干涉
5.2.4
钢丝绳缺陷
5.2.5
钢丝绳直径磨损
5.2.6
钢丝绳断丝数
5.3.1
滑轮选用
5.3.2
滑轮缺陷
5.3.3
滑轮防脱槽装置
5.4.1※
制动器设立
5.4.2
制动器零部件缺陷
5.4.3
制动轮与摩擦片
5.4.4
制动器调整
5.4.5
制动轮外观
5.5.1
减速器联接与固定
№: 共4页 第3页
项类
项目
编号
检 验 项 目
检查
结果
检查
结论
5.
重要零部件与机构
5.5.2
减速器工作状况
5.6
开式齿轮啮合与缺损
5.7
联轴器及其工作状况
5.8.1
卷筒选用
5.8.2
卷筒缺陷
6.
液压系统
6.1
液压系统安全溢流阀压力调定
6.2※
平衡阀和液压锁
6.3
液压油箱过滤装置
6.4
软管连接
6.5
液压管路、接头、阀组漏油情况
6.6
蓄能器的安全警示标志
7.
安全装置与
防护措施
7.1
起重量指示器
7.2
水平仪
7.3※
力矩限制器
7.4※
高度限位器
7.5
防护罩
7.6※
防后倾装置
7.7
幅度指示器(仰角指示器)
7.8
起重机上车喇叭
7.9
风速仪
7.10
可两处操作的起重机联锁保护装置
8.
操纵系统
8.1
操纵手柄及踏扳的自动复位功能
8.2
操纵手柄、踏板的标志
9.
电气
9.1
起重机照明
9.2
电力驱动起重机电气保护规定
9.3
外部供电的接地型式
10.实验
10.1
空载实验
10.2※
额载实验
10.3
静载实验
10.4
动载实验
№: 共4页 第4页
项类
项目
编号
检 验 项 目
检查
结果
检查
结论
10.5※
密封性能实验
10.6
带载行驶实验
11.其它不
合格项目
注:①※项为重要项目;②改造、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必须进行静载、动载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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