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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村信用社支付系统管理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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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农村信用社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资金结算速度,规范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保障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支付系统是指陕西省农村信用社通过综合业务系统接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可办理同城、异地支付业务的电子汇划结算系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及操作工作的各部门,包括省联社结算中心和科技信息部以及参加支付系统的各级营业网点。 第四条 支付系统的运行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联社结算中心负责对参加

2、支付系统的各级营业网点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管理;负责支付系统前置机的操作及密押卡的保管;负责清算资金账户的管理,保证辖内结算业务的正常清算。 省联社科技信息部负责支付系统的程序运行管理、网络管理、系统维护和技术指导。各地办事处应指定专人负责所辖支付系统网点的机器设备、网络线路维护和技术指导。各地办事处会计科负责对所辖支付系统网点的业务指导。第二章 网络结构 第五条 支付系统网络由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县(区)信用联社清算中心(以下简称县中心)和支付系统网点三级构成。 第六条 省中心是陕西省农村信用社支付系统的一级机构,做为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直接在人民银行开立资金清

3、算帐户,负责支付业务在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与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转发和资金清算。 第七条 县中心是陕西省农村信用社支付系统的二级机构,做为支付系统网点与省中心的资金清算枢纽,负责辖内支付系统网点的数据转发和资金清算工作。 第八条 支付系统网点是陕西省农村信用社支付系统的三级机构,是支付业务的最初发起和最终接收点,负责支付业务的收发和对客户的资金清算。第三章 操作管理 第九条 各级中心及各支付系统网点必须设录入员、复核员、会计主管岗位。具体职责如下: 1、业务主管岗:负责对录入员和复核员进行管理;负责对退汇业务及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往帐业务进行授权;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的支付业务

4、等。 2、录入员:负责往帐业务的录入、查询、来账业务的处理、清单凭证打印等日常业务处理。 3、复核员:负责往帐业务的复核、查询、来账业务的处理、清单凭证打印等日常业务处理。 第十条 省中心业务主管及操作员除上述职责外,还应负责支付系统前置机的操作及清算帐户的管理。 第十一条 省联社科技部设系统管理员岗:负责配置系统参数,监视系统运行状态,增加、更改、删除前置机用户以及维护软件、硬件、网络、线路,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 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每日运行时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小额支付系统24小时连续运行。各级中心及各支付系统网点应严格遵守运

5、行工作日和运行时间的规定,不得迟延签到和提前签退系统。 第十三条 各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大、小额支付系统操作手册规定的流程规范操作,认真监视系统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第十四条 各支付系统网点接收支付系统来帐业务,应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并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由省联社负责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 支付系统运行中产生的书面信息和存储介质信息按同期会计档案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办理支付系统业务的查询查复必须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 各网点必须在当日营业时间内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按规定的格式、标准向查询

6、行发送查复信息,并打印查复书。 对查而不复和超过查复时限的查复行,省中心将随时统计监测,超过两次的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应在各自规定的权限内操作,严禁试探权限以外其它的系统功能,不得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操作;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岗位时,必须进行签退。 第十八条 业务操作人员在接到分配的柜员号和密码后,应立即修改操作密码并妥善保管,不得外泄;操作人员不得使用未经修改的用户口令进行业务操作。 操作密码每月至少更换一次;操作人员遗忘口令时,应立即报告业务主管,由业务主管重新设置,并记录备查。 业务操作人员,不能同时拥有录入员和复核员权限。 第十九条 业务操作人员轮岗或调离时

7、,业务主管应对原业务操作员进行删除或修改,取消其处理支付业务的权限。业务主管调离岗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删除或修改原业务主管权限。 第二十条 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维护时,应有业务主管或操作员在场,并对维护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第二十一条 支付系统密押卡由人行统一定制配发,由省中心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科技部技术支持人员登记使用。第五章 清算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中心及各网点的支付系统业务在综合业务系统中的“112401存放联社清算资金”帐户核算,该帐户不能透支,若帐户余额不足,业务将无法发送。 第二十三条 清算资金帐户实行大额资金划付报备制度。各网点如当日资金划付超过5000万元,应在上午10:

8、00前逐级向上级中心报备,确保上级中心清算资金的调度。 第二十四条 清算资金帐户执行人民银行超额准备金利率,实行按季结息。第六章 机构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信用社网点申请加入支付系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县联社和省联社办事处同意后,上报省中心,由省中心根据具体情况报人民银行审批。 第二十六条 参加支付系统的网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保证汇入款项解付及汇差清算。 二、会计工作基础较好,省、县联社会计、稽核部门在检查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三、配有三名以上业务人员。 第二十七条 支付系统机构增加、撤销或名称变更,须上报省中心,由省中心通过人民银行行名行号系统申请变更。第七章 纪律与

9、责任 第二十八条 支付系统网点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和相关规定,不得拖延支付,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得有疑不查,查而不复;不得伪造、篡改支付业务。 第二十九条 支付系统网点工作人员因工作差错延误支付业务的处理,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支付系统网点工作人员故意拖延支付,截留挪用资金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按规定承担赔偿和行政责任。 第三十一条 支付系统网点的工作人员在办理支付业务中玩忽职守,或出现重大失误 ,造成资金损失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篡改支付业务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支付系统网点的

10、工作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和答复业务查询,造成客户和他行资金延误的,应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省中心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密押,严防泄漏。因保管不善泄漏密押,造成资金损失的,应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泄漏密押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相关工作人员均有及时排除障碍和采取补救措施的义务。因人为因素造成行内系统重大故障,导致支付业务无法正常处理,影响资金使用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对延误的资金向客户赔付利息。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支付系统网点通过支付系统办理业务,应按规定向客户收取汇划费用。 大额支付业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和人民银

11、行联合下发的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定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791号)的规定执行。 小额支付业务:同城交换区域内的业务按当地人民银行现行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收费标准执行;非同城交换区域内的,按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定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7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解释、修改。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

12、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

13、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

14、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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