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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手册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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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录 一、户籍身份 (一)出生人员户口登记 (二)死亡登记 (三)户口迁入 (四)身份证办理 二、文化体育 (一)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 (二)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三)音像制品零售设立与变更许可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合经营单位设立及变更许可 (五)内资娱乐场合设立及变更许可 (六)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 (七)民办幼儿园设立、变更审批 三、出境入境 四、土地房产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抵押权登记 (二)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四)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五)房屋登记收费依据和标准 五、设立变更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二)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三)合作公司设立登记 (四)个人独资公司设立登记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六)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六、质量检查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核发 七、国税地税 (一)国税税务登记开业登记审批、税务变更审批 (二)地税税务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登记注销 八、社会保障 (一)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核定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核定 (三)劳动用工备案 (四)公司集体协议备案 (五)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 (六)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七)社会保险登记 (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九)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十)办理残疾人证 九、生育收养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二)再生育审批 (三)《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办理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 (六)农村独生子女中、高考加分 (七)收养子女资格审查确认 十、食药卫生 (一)公司食品流通许可证登记 (二)餐饮服务许可办理 (三)《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 (三)酒类批发许可证颁发 (四)酒类零售许可证颁发 (四)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核发 (五)公共场合卫生许可核发 (六)护士执业许可(初审)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 (八)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注册 (九)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 (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许可核发 (十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十一、农林畜牧 (一)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号牌、行驶证以及驾驶证核发 (二)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三)动物诊疗许可 (四)植物检疫行政许可 (五)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六)种蓄禽生产经营许可 (七)兽药经营许可 (八)乡村兽医登记 (九)执业兽医注册 (十)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十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十二)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十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安全检查 (十四)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十五)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及证书核发 (十六)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十七)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 (十八)植物调运检疫行政许可 (十九)木材运送行政许可 (二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十一)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十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一、户籍身份 (一)出生人员户口登记 办理条件: 新生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父母应在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报婴儿出生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 1、 出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子女,凭区、县级卫生部门补签的《出生医学证明》); 2、 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如离婚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3、 生父母常住户口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可在单位集体户办理报出生户口登记。 承诺时限:即办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户籍登记窗口及各乡镇派出所窗口 联系电话: (二)死亡登记 办理条件: 公民死亡的,或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其常住户口。公民事实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居(村)委会,持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及以下相关材料,向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所需材料: 1、 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薄、居民省份证,公安机关依法收缴。 2、 同时提供下述之一材料: a) 在医院死亡的,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b) 在家中死亡的,应当提供本地区、乡一级卫生保健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c) 无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应当提供有配偶或直系亲属签字的书面声明、所在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及辖区民警的调查报告; d) 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可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即办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户籍登记窗口及各乡镇派出所窗口 联系电话: (三)户口迁入 直系亲属投靠迁入落户 投靠迁入条件: 在我市具有常住户口,在市区或县市城区、小城乡购置住房并已实际居住的,可申请配偶、未达成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户口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无正式工作。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书面申请、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及发票; 2、 申请人及投靠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迁入人员出示亲属关系证明; 4、 父母、配偶退休或无工作的,城乡人口出具《退休证》;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需提供区、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或残疾证; 5、 《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二份。 备注: 1、 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可以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规定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规定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2、 申请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任一方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都应视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承诺时限:即办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户籍登记窗口及各乡镇派出所窗口 联系电话: (四)身份证办理 办理说明: 1、 公民前往办理身份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换证人员应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对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交纳证件工本费。 3、 公民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要仔细核对证件视读和机读信息项目是否与本人一致,并予以署名确认。换证人员同时要交回旧证。 申领居民身份证 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本人持《户口薄》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自愿申领的,由其监护人带领办理。 换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需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持《户口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补领居民身份证 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污损、残缺需要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须持《户口薄》及本人申请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第二代身份证的收费标准 依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18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身份证申领窗口各乡镇派出所窗口 联系电话: 二、文化体育 (一)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条件 1、 有拟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 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 有固定的经营场合。 提交材料 1、 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重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 经营场合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3、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 办理程序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决定是否准予许可—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承诺期限 五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文广新综合窗口 (二)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设定依据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符合第四条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 公司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并在变更登记之日起15日内到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条件 1、 有经营单位的名称; 2、 有固定的经营场合; 3、 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4、 有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 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表。 办理程序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决定是否准予许可—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承诺期限 五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文广新综合窗口 (三)音像制品零售设立与变更许可 设定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申请条件 1、 有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章程;   2、 有拟定的业务范围;  3、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4、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合;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 1、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单位审批申报表。 2、 音像制品零售变更申请表。 3、 单位名称及章程。 4、 经营场地和资金证明。 5、 法人身份证明。 6、 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7、 场合地理位置图。 办理程序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决定是否准予许可—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承诺期限 五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文广新综合窗口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合经营单位设立及变更许可 设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合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申请条件 1、 有公司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合; 4、 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 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 1、 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和章程; 2、 法定代表人或者重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 资金信用证明; 4、 营业场合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5、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献。(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批准文献)。 办理程序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决定是否准予许可—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承诺期限 五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文广新综合窗口 (五)内资娱乐场合设立及变更许可 设定依据 《娱乐场合管理条例》第九条 设立娱乐场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合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娱乐场合改建、扩建营业场合或者变更场地、重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条件 1、 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拟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具有中档以上学历; 4、 娱乐场合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a) 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b) 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边; c) 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合; d) 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e) 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5、 娱乐场合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6、 娱乐场合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具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合,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规定。 提交材料 1、 娱乐场合开办登记表。 2、 娱乐场合变更审批表。 3、 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和申请报告。 4、 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5、 经营场合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凭意向书。 6、 经营场合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7、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 8、 消防卫生一环保部门的批准文献。 办理程序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决定是否准予许可—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承诺期限 五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文广新综合窗口 (六)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条件 1、 有拟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 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 有固定的经营场合。 提交材料 1、 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重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 经营场合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3、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 办理程序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决定是否准予许可—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承诺期限 五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文广新综合窗口 (七)民办幼儿园设立、变更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提交材料 1、 民办幼儿园设立由申请人出具: a) 筹设批准书; b) 筹设情况报告书; c)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d) 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文献; e)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献。 2、 民办幼儿园变更由该幼儿园董事会或理事会提交: a) 变更申请; b) 财务清算报告。 办理程序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教育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 三、出境入境 申请出国(境)需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 提交填写完整申请人近照的《申请表》; 2、 提交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岁申请人未办理的可不提交)、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 提交符合办理证件规定的申请人1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可不提供); 4、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监护人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5、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的,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办理证明;现役军人申请,还需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办理证明; 6、 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供原护照,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损毁护照及损毁说明或者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华侨短期回国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的,需提供有效护照及居住国外的有效证明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7、 申请赴港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类签注的,还需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8、 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的,根据夫妻团聚、子女照顾父母、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照顾)子女、港澳永久居住子女等事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 申请赴台湾定居、居留、探亲、旅游、应邀、经贸交流等签注的,还需提供申请人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相应邀或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还需提供国务院台办的批文。 办理时限 1、 省内户籍居民办理出国(境)证件时限为10个工作日;赴港澳旅游自助签注的为3个工作日;出国(境)奔丧、探望危重病人,出国(境)留学开学日期临近,前往过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特殊事由的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申请加急办理,加急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2、 非我省户籍人员办理为30日,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 3、 申请前往港澳定居的审批时限按有关规定办理。 证件领取方式 1、 申请人持《受理告知书》到受理机关领取; 2、 申请人在受理机关办理邮政速寄业务; 3、 加急证件申请人可持《受理告知书》到省公安厅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 收费标准 证件名称 项目类型 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护照 护照 本 200元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5〕16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告知》(计价格〔2023〕293号)、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护照收费有关问题的告知》(公通字〔2023〕99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告知》(计价格〔2023〕1097号) 加注 项/次 20元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本 30元 加注 项/次 20元 一次签注 件 20元 多次签注 件 100元 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 本 100元 加注 项/次 20元 一次有效签注 件 20元 二次有效签注 件 40元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件 100元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件 150元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件 200元 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件 300元 出入境通行证 一次有效 证 20元 二次有效 证 50元 多次有效 证 100元 前往港澳通行证 证 50元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出入境室 联系电话: 四、土地房产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抵押权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 申报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书; 4、 主债权协议; 5、 抵押协议; 6、 其它必要材料。 承诺时限 十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房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 (二)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 申报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 建设工程施工证明; 6、 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7、 房屋测绘报告; 8、 其它必要材料。 承诺时限 三十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房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 (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 申报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协议; 4、 交付所有房款的证明或者当事人关于预告的登记的约定; 5、 其他必要材料。 承诺时限 十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房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 (四)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 申报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书; 4、 证明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5、 其它必要材料。 承诺时限 十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房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 (五)房屋登记收费依据和标准 登记费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23)924号文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经费(2023)17号文献。 收费标准 1、 住房登记每套80元,非住房登记每件550元。 2、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长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 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因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转让手续费 收费依据 冀价经费字(2023)10号文献;冀政办(2023)5号文献;冀价经费(2023)10号文献。 收费标准 住宅每平米3元,非住宅每平米5元。 五、设立变更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设定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作公司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公司法》、《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名称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 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   3、 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商登记室 联系电话: (二)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提交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 股东初次的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献; 7、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 住所使用证明; 10、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 1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献或许可证复印件; 12、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献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承诺时限 提交手续完备,1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商登记室 联系电话: (三)合作公司设立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公司法》 提交材料 1、 有二个以上合作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 有书面合作协议; 3、 有各合作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 有合作公司的名称; 5、 有经营场合和从事合作经营的必要条件。1、全体合作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6、 全体合作人的身份证明; 7、 全体合作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8、 合作协议; 9、 出资权属证明; 10、 经营场合证明; 11、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献。 承诺时限 提交手续完备,1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商登记室 联系电话: (四)个人独资公司设立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公司法》 提交材料 1、 个人独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投资人身份证明; 3、 公司住所证明(租赁协议原件、经核算产权证、购房协议、购房发票复印件);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献; 5、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献; 6、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承诺时限 提交手续完备,1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商登记室 联系电话: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提交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3、 全体设立人署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4、 全体设立人署名、盖章的章程;  5、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献和身份证明; 6、 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署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7、 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8、 可以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9、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及申请表; 10、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献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承诺时限 提交手续完备,1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商登记室 联系电话: (六)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设定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 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经营场合证明;  4、 国家法律规定提交的其他文献;  5、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的业务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献; 6、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书。 注:1、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使用名称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必须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合用本规范。 2、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公司”、“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以上涉及申请人签署的,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承诺时限 提交手续完备,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晋州市工商局各工商分局 六、质量检查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申报材料 1、 河北省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 2、 车用气瓶合格证; 3、 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 4、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查证明; 5、 行车本; 6、 以上各复印一份。 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符合条件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特种设备办证费(冀价行费字[1998]第297号):50元/证。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机构代码室 联系电话: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核发 设定依据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符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核发的条件。 提交材料 1、 机关单位提交批准设立的文献及复印件;公司单位提交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复印件;社会团队提交社会团队法人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其他组织机构提交相关的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的文献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 4、 组织机构的分支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还应当提供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办事程序 1、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根据行政审批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2、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上传省中心审核。 3、 决定是否准予审批。 4、 根据审批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机构。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23]82号文献:正本10元、副本8元、IC卡40元、技术服务费90元。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机构代码室 联系电话: 七、国税地税 (一)国税税务登记开业登记审批、税务变更审批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税务登记管理实行办法》(试行) 申办材料 1、 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文献及其他有关资料; 2、 公司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3、 经营用土地和房屋产权证明;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公司章程。 办理程序 1、 纳税人提出申请; 2、 征收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审查、录入办理税务登记; 3、 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征管档案并进行实地调查。 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登记室国税登记窗口 窗口服务电话: (二)地税税务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登记注销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税务登记管理实行办法》(试行) 申办材料 1、 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文献及其他有关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2、 公司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 4、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 公司章程复印件。 办理程序 1、 接受资料; 2、 审核; 3、 当场受理。 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登记室地税登记窗口 窗口服务电话: 八、社会保障 (一)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核定 设立依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实行意见》  申办条件 拥有我市常住户口的老人、残疾或者未满16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五保待遇。 问题解答 享受五保的基本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均可申请。 办理程序 1、 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 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3、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民政局审批。 承诺时限 30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晋州市和平街153号民政局二楼低保科 服务电话: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核定 设立依据 《河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办字〔2023〕10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告知》(冀政〔2023〕40号)  申办条件 1、 城乡低保:凡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地城乡低保标准的,(375元/月),不管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所在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2、 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元)的农村常住户口居民。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审查→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民政局审批。 承诺时限 30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晋州市和平街153号民政局二楼低保科 服务电话: (三)劳动用工备案 设立依据 《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冀劳社【2023】48号)  申办条件 合法公司并进行了用工 申办材料 1、 《河北省劳动用工基础信息采集系统》,并将信息填写; 2、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队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用人单位需持《劳动协议书》、《签订劳动协议备案名册》进行劳动用工变动备案; 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协议,用人单位需持《劳动协议书》、经劳动者本人签字的《解除(终止)劳动协议证明书》及与解除(终止)劳动协议相配套的材料劳动者辞职申请、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解决决定和依法进行裁人的相关手续,进行劳动用工变动备案。 5、 注销备案,用人单位需持上述相应情形有关的证明材料、《解除(终止)劳动协议备案名册》、经劳动者本人签字的《解除(终止)劳动协议证明书》进行劳动用工变动备案。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劳动关系与保障科或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 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人社局劳动关系与保障科、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服务电话: (四)公司集体协议备案 设立依据 《河北省公司职工工资协商条例》   申办条件 合法公司并与职工方签订集体协议 申办材料 1、 用人单位携带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签订的集体合书四份; 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劳动关系与保障科办理。 承诺时限 15日。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人社局劳动关系与保障科 服务电话: (五)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申办材料 1、 注销需提供注销执照告知; 2、 法院裁定公司破产等法律文书; 3、 单位批准解散、撤消、合并、终止的有关文献等相关的文献。 承诺时限 证件齐全,当天办理。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晋州市和平街184号晋州市医保管理中心医审稽核科 服务电话: (六)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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