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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厂旁滤工程管理工作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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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普光气田净化厂循环水旁滤增设预过滤系统工程 EPC管理工作程序 编制: 审核: 批准: 普光净化厂旁滤污水回用EPC项目部 十二月 目 录 一、工作联络 二、EPC管理人员职责范围 三、工程管理程序 四、HSE及施工用地管理 五、协议协调与HSE处罚规定 六、工程质量控制点 七、表格 一、工作联络 1、 信息沟通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传真电话 手机 业主单位 1 普光分公司工程部 郭强 项目经理 2 普光分公司工程部 张锡洲 执行经理 监理单位 1 中油监理公司 周 总监 2 中油监理公司 李志强 总监代表 EPC单位 1 EPC项目部 李昭 项目经理 2 EPC项目部 孙兴华 项目副经理 3 EPC项目部 毛伟 施工部 4 EPC项目部 赵占一 设计部 施工单位(一标段) 1 濮阳胜亚建筑 2 濮阳胜亚建筑 施工单位(二标段) 1 中原油建 张虎林 项目经理 2 中原油建 吴鄂 执行经理 施工单位(三标段) 1 濮阳卓奥电气 2 濮阳卓奥电气 3 濮阳卓奥电气 施工单位(四标段) 1 濮阳双星防腐 2 濮阳双星防腐 3 濮阳双星防腐 2、 业务联络 专业 单位 联络人 手机 施工单位(一标段) HSE 濮阳胜亚建筑 质量控制 濮阳胜亚建筑 费用控制 濮阳胜亚建筑 施工协调 濮阳胜亚建筑 施工单位(二标段) HSE 中原油建 质量控制 中原油建 费用控制 中原油建 施工协调 中原油建 施工单位(三标段) HSE 濮阳卓奥电气 质量控制 濮阳卓奥电气 费用控制 濮阳卓奥电气 施工协调 濮阳卓奥电气 施工单位(四标段) HSE 濮阳双星防腐 质量控制 濮阳双星防腐 费用控制 濮阳双星防腐 施工协调 濮阳双星防腐 二、EPC管理人员职责范围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责权限 1 李昭 项目经理 负责EPC全面工作 2 孙兴华 项目副经理 1、 工程测量复核; 2、 工程计量; 3、 质量、进度、安全的现场跟蹤檢查監督 4、 施工现场的资源配置检查; 5、 安全施工檢查; 3 毛伟 施工部 1、人員、機具入場檢查; 2、 入場材料驗收; 3、 工序檢查與驗收; 4、 隐蔽工程检查驗收; 5、 已完毕工程量統計; 4 赵占一 设计部 1、有关施工图纸的交底工作; 2、现场设计变更单 三、工程管理程序 为了保证对普光气田净化厂循环水旁滤增设预过滤系统工程HSE、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和对设计、施工、物资采购的组织协调管理,特制定如下工程管理工作程序,以保证整个工程管理有序进行。 1)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项目开工前的准备时期)涉及:设计准备(图纸到位、设计交底、设计代表到场)、物资准备(施工机具、物质材料准备)、组织准备(涉及人员组织和机构的设立)、技术准备(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措施)和施工条件准备。 1.1 施工单位进场 施工单位在进场之前应以书面形式,向普光净化厂旁滤污水回用EPC项目部提出进场申请并提交施工區域图报EPC项目部审批。EPC项目部根据施工单位申请表进行贯彻施工单位人员、机具、施工准备等是否具有进场条件,施工區域对临时设施、施工场地、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等情况后,经EPC项目部审核报总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批准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 1.2 根据协议规定,项目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分包,施工单位如因特殊因素有分包意向,工程开工前需将特殊因素报告,合格分包单位名录、资质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报EPC项目部。由EPC项目部报告业主考察认可后备案。 1.3 资质报验,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建造師证書、特种作业许可证、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现场组织机构、HSE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报EPC项目部审核。 1.4 施工单位在单项工程开工前,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并填写报审表,由EPC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审核后报EPC项目经理审批。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或单项施工技术措施未经审批不得开工,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或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1.5 施工组织设计或单项施工技术措施审批后,由EPC项目部填写开工报告报审表,按设计单项向项目监理部提报开工报告,项目监理部根据报告内容对各项施工准备进行检查贯彻并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合格具有开工条件,有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业主审定准予开工。 1.6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EPC单位签定的协议约定,对所承担的主体工程一律不允许分包,对于施工单位非主体工程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报审的分包单位必须在合格的分包单位名录中选取,书面报EPC项目部批准,未批准的分包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办理分包委托。施工单位与委托的分包单位签订的协议必须报EPC项目部备案。施工单位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对未经EPC项目部审批私自将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的施工承包商,EPC项目部有权对承包商进行经济处罚,并将承包商清退出场,对由此而引起的协议纠纷,经济损失由施工承包商承担。 1.7材料报验 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对进场系统材料按照设计、规范规定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做好自检记录,填写进场材料报验单(附自检报告、合格证、质量证明文献、检查报告等),报EPC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审核,并根据材料类别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EPC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在系统材料报验单中签署意见,报项目监理部总监批准后,才允许使用。 1.8动土、动火、用电管理 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必须遵照國家安全法規规定,贯彻好相关安全措施,并将“相关材料”复印件报EPC项目部备案审核。动土、动火、用电需到EPC项目部办理相关手续。 2)施工阶段 2.1 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前,EPC项目部依据协议向施工承包商发送项目总体控制计划,施工承包商应根据项目总体控制计划规定,结合施工標段實際在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批复后七天内,将编制出的具体物资材料使用计划和施工月、季、周作业计划。并填报施工计划报审表,报EPC项目部审批,批准后EPC项目部依据物资使用计划和月、季、周作业计划,进行作业控制. 2.2 采购计划编制和审核 各施工承包商委托的代理采购,EPC项目部对具体的物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计划表应涉及规格型号、定货日期、交货日期、到达现场时间、制造厂家等, 施工承包商根据审核后的采购计划保证施工现场需要,因物资供应不到位或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工期延期,费用索赔等,EPC项目部将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内容执行协议协调程序。 2.3 施工作业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根据EPC二级控制计划,编制出施工周计划和月、季、工程施工作业计划,填写施工作业计划报审表报EPC项目部审核,再由EPC项目部填写施工作业计划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计划工程师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行。在工程实行阶段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在工程开工前一周的周五和每月的25日报下一周、月工程施工计划,单项工程周施工计划由EPC项目部控制工程师当天进行审批后交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当天进行审批,月施工计划有EPC项目部控制工程师在一天内进行批复后交项目监理部计划工程师在二天内进行批复,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实行。 2.4进度记录报表 各承包单位在施工阶段,根据EPC项目部规定,在每周五16:00报本周实物完毕工程量清单及本周施工进度记录报表。每月25日16:00报月完毕工程量报表。月记录报表须由各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签署,周、月进度记录报表报EPC项目部控制工程师,再由EPC项目部控制工程师报项目监理部计划工程师,若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规定出现偏差,施工单位要说明因素和下一步采用的纠偏措施。 2.5 进度的现场控制 EPC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可随时调整施工计划,并按照工程进度需要,规定各施工承包商采用措施,增长施工人员、系统、机具、调整施工作业时间等。若各施工承包单位工程进度不能满足批准网络计划规定,EPC项目部将以《EPC项目部告知》书面告知各施工单位,施工承包商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对《EPC项目部告知》进行回执,并提交一份修正的进度计划,填报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EPC项目部审核。若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且施工承包商拒不听从EPC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警告和管理,或听从EPC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的警告和管理,但经EPC项目部检查确认,各承包商单位无法按期完毕工程计划,EPC项目部将进入索赔程序。 2.6 EPC项目部协调 为保证工程进度的正常推动,EPC项目部努力协调各承包单位配合协作,在每周的例会上,根据物资供应情况,督促设计、采购保证现场服务到位和系统材料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并向各单位通报工作情况,EPC项目部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做到大事但是三、小事但是天,平常施工协调,由EPC项目部会同业主及施工单位进行协调解决。努力为施工发明一个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 2.7 紧急放行 在施工过程中,因系统、材料、技术、工序、自然力等因素的影响,工程将受到大的经济损失或有出现安全事故危险时,可执行紧急放行。但紧急放行的系统、材料等必须保证有完好的标记,并具有可追溯性,一旦发现有质量、安全等问题能保证百分之百的进行更换或补救。紧急放行须有施工单位书面提出申请,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意见,报EPC项目部批准后报项目监理部,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其申请的必要性,签署意见后报业主审定签署意见方能实行。 3)、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3.1 施工阶段承包单位的质保体系要保证运转正常,现场施工技术质量负责人及特殊作业人员明细和资质证书要在工程施工前于施工组织设计一并报EPC项目部审核备案。 3.2 对于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单位应提供其实验报告及技术鉴定书报EPC项目部审批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批认可后实行。 3.3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提交用于工程施工的施工机具具体清单及机具技术性能情况表,报EPC项目部审批后报项目监理部备案审查。 3.4 对用于工程施工的检查、测量和实验系统,规定施工单位提交检测、测量工具和系统清单、校准记录,EPC项目部与项目监理部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在工程上使用。 3.5 施工单位接受供应的材料、构配件(涉及阀门、管配件等)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照施工规范、图纸和协议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核准质量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自检合格后填写进场系统、材料、构配件报验单,提前48小时书面告知EPC项目部及项目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到场确认(并附带检查实验记录和检查报告),严禁未经检查合格的系统材料入场。 3.6 EPC项目部现场质量管理是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控制,质量工程师重要通过技术措施、技术方案的审查,各项保证资料检查、仪器系统检查、工地巡查和巡视、旁站跟踪、工序监督来达成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的目的。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标准、规范、设计规定和协议规定,随时接受业主代表、项目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EPC项目部的检查、检查。 3.7 施工过程中EPC项目部按A、B、C三级质量控制实行检查确认,三级控制点的拟定是根据施工中各工序、部位对工程整体质量影响的重要限度划分(各专业质量控制点见附表)。 3.8 三级控制点的检查程序是:施工过程中到达控制点后,由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好自检记录和分项质量检查评估表,提前24小时书面告知EPC项目部到场检查确认,其书面告知应涉及工程部位、控制点级别、检查时间和地点、检查内容并附自检记录。所有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单位无报检告知单和自检记录和分项质量检查评估的,EPC项目部现场管理工程师可拒绝检查,施工单位须重新检查填写检查告知单,另行约定检查时间。EPC项目部现场管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合格后告知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证明意见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于A级质量控制点,在指定的时间内若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未到场检查确认,施工单位不得越点施工。B级控制点,在指定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未到场检查,施工单位可继续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但施工单位要具体记录有关质量情况,监理工程师视其自检资料情况签署质量证明意见,业主随时抽检。C级质量控制点为施工单位自检控制,EPC项目部抽检。 3.9 A、B级质量控制点未告知EPC项目部检查确认的,一经发现EPC项目部将对有关单位下发《EPC项目部告知》责成承包单位无条件的进行返工解决,并规定承包单位将解决结果书面报EPC项目部,重新进行检查确认。若对EPC项目部指令拒不执行或故意推延,EPC项目部将在《EPC项目部告知》指令下发后的48小时后按规定进行处罚。 3.10 EPC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有权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进行剥露、凿洞、挖孔或拆除检查,如发现存在质量缺陷,不能满足设计或规范、标准的规定,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施工承包商自负,由此导致的工期迟延进入索赔解决。假如检查结果满足协议规定规定,则EPC项目部对损失给予补偿。 3.11 EPC项目部现场管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方面的任务是控制原材料和施工产品质量,监督施工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使工程最终达成协议和有关验收规定的规定。EPC项目部现场管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的检查并不代替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正常运转的检查,更不能减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EPC项目部现场管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施工单位质保体系的贯彻和良好运营。 3.12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并根据EPC项目部现场管理工程师的规定,提交施工记录、检查等工程质量资料以便检查。施工单位不得随意调换现场质检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若调换需提前7天书面告知EPC项目部,以保障现场检查条件。 3.13 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涉及系统、材料、施工等),施工单位不得随意进行解决,应在12小时内书面报EPC项目部,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置表并附质量问题因素和解决措施,由EPC项目部现场管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方可实行。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2小时内书面及时报EPC项目部及项目监理部并说明质量问题因素,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施工单位、设计人员及业主,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和处置,并召开质量事故专题会议,分析质量事故发生因素、性质和限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经备案后由项目监理部发书面告知方可实行。 3.14 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承包单位在每一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应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质量验收单》并附上自检记录、实验资料,提前24小时书面告知EPC项目部现场管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监理工程师对工序质量进行检查,合格后及时签发质量验收单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于工序间的中间交接,由上一道工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备齐相关资料后填报质量验收单报EPC项目部及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组织交出单位和接受单位进行现场实体的检查验收,合格后三方签署质量意见进行交接。不合格的注明存在问题,由交出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复验检查。 3.15 在施工过程中EPC项目部,将严格按协议中经济条款解决工程质量问题,对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坚决规定返工解决,对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目的、施工过程中导致的永久性缺陷除采用补救措施外,还要依据协议规定进行索赔。 3.16 EPC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工程质量有认可和否决权,凡质量不合格的拒绝验收,不予计量。对在施工过程中野蛮施工或出现质量问题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的,EPC项目部将给施工承包商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停止施工,直到施工单位将质量问题整改完毕,达成规定后,填写复工审请表,经EPC项目经理批准才干复工。因施工质量、HSE管理措施不到位而下发的EPC项目部暂停指令,在停工指令下发后至复工申请批如期间导致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并不得导致协议工期延误。 3.17 工程标记管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向EPC项目部提交施工过程标记管理办法,对在施工过程中的成品、半成品、材料、系统、工序等要按规格、型号检查状态做出明确标记,施工过程中所有标记都要具有可追溯性。 4)、 试运阶段 4.1 所有系统在实验前必须编制试运方案。试运方案由施工单位进行编制,填写报审表报EPC项目部审核后报项目监理部批准。重要系统或特殊系统的试运方案由项目监理部组织设计人员、EPC项目部等单位进行评审拟定。 4.2 根据试运方案及试运时间,EPC项目部组织检查各项试运条件的贯彻情况。试运条件指试运时所用水、电、风、蒸汽、原材料检查手段等条件。属施工区域内能自行解决的由施工单位自己贯彻,属界区外输送的由EPC项目部负责协调解决。具体操作按照施工协议执行。 4.3 依据拟定的试运方案,试运前施工单位应做好试运准备,提前24小时书面告知EPC项目部及项目监理部。 4.4 由施工单位具体组织试运及测试工作,进行试运时必须组织好相应人员进行测试和记录,并对试运情况做出结论性意见。在第一次试运不成功时,应进行因素分析并采用措施解决,在故障因素不明,严禁随意启动系统,因素分析清楚后报EPC项目部及项目监理部批准方能重试。 4.5 试运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出有关试运的记录资料,项目监理部组织会签,并对已试运系统进行认真的清理和保养。防止系统的锈蚀和意外损坏。具有中交条件的及时进行中间交接,办理好中交手续,进行中间交接只是保管责任的转移,并不代表承包商施工质量责任的转移。 5)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 5.1 EPC项目部根据设计图纸、承包协议。对工程费易突破的部位和环节,找到控制的重点。施工中搞好设计、材料、系统供应单位及其它外部关系的协调配合,避免索赔条件的产生。 5.2 严格工程签证管理。凡涉及费用支出的停窝工签证、用工签证、使用机械签证、材料代用和材料调价等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准确证明材料,并计算费用额度,由EPC项目部现场管理工程师审核并签署证明意见报费用工程师审核后报EPC项目经理批准,方为有效。签证书面申请时间规定在发生以上事项后24小时内提出,否则不予理睬。 5.3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单位协议执行情况,找出薄弱点,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履约。避免违约条件的产生。 5.4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等均需报EPC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审核,通过技术、经济合理性分析,根据变更工程量大小和费用情况,由EPC项目经理签署意见,需征得业主批准。 5.5 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工程费用控制分析会沟通情况,并制订相应措施和方案,避免索赔条件产生。 5.6 认真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费用增长,施工单位要填写设计变更费用报审表,EPC项目部费用工程师根据协议规定和相关资料进行变更费用的核定,报EPC项目经理签署意见。 5.7 严格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承包商索要工程进度款,必须于每月25日前填写工程付款报审表或月付款报审表并附实物工程量汇总表,经EPC项目部现场管理工程师核定工程量,费用工程师按照实际完毕工程量签署支付意见,由EPC项目经理批准后进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6)工程中间交接 工程中间交接是由EPC总承包商向业主办理工程项目看管责任的一种验收形式,表白协议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已基本完毕。中间交接只涉及工程的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并不解除施工单位在交工验收后对工程质量所负的责任。 6.1 单项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内部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提前7天向EPC项目部送交申请,再由EPC项目部向项目监理部送交工程中间交接验收申请报告,项目监理部收到报告后负责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业主有关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交工资料,并对竣工项目进行初检,检查出的问题由项目监理部整理出清单,经参与人员代表确认,并定出整改完毕日期。施工承包商应在整改期限内积极整改。根据拟定的整改日期,项目监理部按清单逐个检查整改完毕情况。在达成交接验收条件后,可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6.2 工程中间交接的内容 6.2.1 根据设计内容核对实物工程量; 6.2.2 工程质量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交接与验证; 6.2.3 专业工具、备品、备件、原材料的交接; 6.2.4 工程技术资料的交接; 6.2.5 质量监督部门初验合格证。 7)工程交工验收 工程中间交接后联动试运、投料,由EPC总承包商组织,施工承包商提供保修服务。生产考核达成规定后, EPC总承包商组织竣工验收。 8)交工技术文献整理 8.1 交工验收后一个半月内,施工单位应将交工技术文献整理成卷,向EPC总承包商进行竣工资料交接存档。交工技术文献是施工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技术资料,应保证其真实性、可靠性和系统性。本交工技术文献的编制执行中国石化总公司SH/T3503—202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献规定》(安装)和四川地方有关规定(土建),各类报审表执行SH/T3903-202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 8.2 编制交工技术文献,要对的填写各类表格,并及时提交有关人员审核、签字。 8.3 交工技术文献,涉及综合、通用部分和各专业检测部分的表格,一律用标准纸。交工技术文献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及易褪色墨水笔填写、绘制及复写。 8.4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和方案,在开工前编写完,EPC项目部审核后,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 8.5 为保证交工技术文献具有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规定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齐全、规格统一、笔迹清楚、图形规整、签章完整、排列有序,杜绝漏项。 8.6凡提交EPC项目部文字资料,(措施、资料、报表等)一式两份,并提交一份电子版。 8.7交工技术资料的组卷、格式按GB/T50328-2023《建设工程文献归档整理规范》执行。 9)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9.1 安全技术措施 9.1.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原则,对的解决安全和工期、安全和费用的关系,严格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严格控制施工机械、系统的处在安全状态。 9.1.2 施工单位必须针对工程特点,编制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于开工前报EPC项目部审批。施工单位进厂施工人员,必须接受EPC总承包商组织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合格后到项目监理部进行备案,方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1.3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负责人,对所管理单位的安全负全责,施工单位要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措施要贯彻到位。坚持班前安全交底,并做好安全施工日记。 9.1.3 大型设备、构配件吊装,必须有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填写报审表报EPC项目部及项目监理部审批,保证吊装安全可靠。 9.1.4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车辆须办理进入装置施工作业证。方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并无条件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配。 9.1.5 使用脚手架时,大型脚手架需编制搭设及拆除方案,经EPC项目部现场管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部专职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标记后方能使用。安全警示牌、标语、警戒线等应明显、清楚、规范。 9.1.6 施工承包商所有用电系统,必须有保护接地和漏电保护器。水、电、等的使用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9.1.7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着装和配带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 9.1.8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规定及普光净化厂安全规定。 9.1.9 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EPC项目部及项目监理部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由事故单位及时写出安全事故报告,EPC项目部会同项目监理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出具会议纪要。 9.2施工环境控制措施 9.2.1 加强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文明施工意识。 9.2.2 临时设施,施工机具、材料应摆放整齐,不乱堆放。 9.2.3 及时回收余料、废料,多余材料及时退库。 9.2.4 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9.2.5 施工沟槽临边严禁堆放开挖的土方,土方堆放安全区域,以备回填用。 9.2.6 施工现场搅拌砼的运送要防止抛、撒、漏导致道路污染。 9.2.7 施工作业区内严禁停放各种车辆。 9.3健康施工控制措施 9.3.1污染物的管理 9.3.1.1防腐材料集中管理,远离火源,施工人员防护用品佩带齐全。 9.3.1.2严禁在施工区与和厂区内燃烧油漆桶和熬制沥青。 9.3.1.3射线源须专人专地存放管理。 9.3.1.4施工重点污染物的防范措施-噪音、粉尘、固体废弃物。 9.3.2施工卫生管理 9.3.2.1施工人员饮水洁净卫生,器具加锁。 9.3.2.2紧急救护方案、措施和现场临时抢救方案措施。 9.3.3防止施工物料中毒 9.3.3.1生产作业人员严格操作,加强管理,防止施工有毒物料污染; 9.3.3.2事故状态下做好预警设施的完善。并做好自救互救。 10) 施工单位应向EPC项目部提交的资料和报表 10.1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10.2施工单位进场申请表、施工區域规划图; 10.3 合格的分包单位清单及资质报审表; 10.4 单位组织机构、持证人员证件(复印件),质量保证体系,HSE保证体系; 10.5动土、用水、电手续; 10.6施工组织设计和单项施工技术措施及报审表; 10.7 HSE措施; 10.8开工报告及报审表; 10.9物质材料使用计划 10.10月、周施工作业计划; 10.11修正进度计划报表; 10.12月、周进度记录报表; 10.13月、周工程量记录报表; 10.14 月进场材料、系统明细表; 10.15 进场材料、系统等的出厂合格证和抽样检查报告; 10.16月进场作业施工机械、系统明细表及使用状态表; 10.17月进场施工人员明细表; 10.18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 10.19 紧急放行审核表; 10.20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报审表 10.21标准仪器、检查、测量、实验设备报检表; 10.22进场系统、材料报检表; 10.23 A、B、C三级控制点报检表; 10.24施工单位重要管理人员更换及离场申请单; 10.25施工过程标记管理办法; 10.26索赔申请单; 10.27实验方案;测试记录; 10.28中间交接记录; 10.29工程签证单; 10.30工程进度款申请表; 10.31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10.32工程复工报审表; 10.33工程延期申请表; 10.34施工变更审批单; 10.35工程竣工报验表; 10.36工程联系单; 10.37安全事故处置表; 10.38其他报告和报表; 10.39监理规定的其他报表; 四、HSE及施工用地管理 1)HSE管理实行 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净化厂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安全控制程序 2.1施工承包商填报开工报告之前,一方面应将本项目的HSE措施及保证体系书面报EPC项目部;并提交相关人员资质证书; 2.2每月28日前施工单位,应提交本月用于工程施工的施工机具具体清单及机具技术性能指针情况表,报EPC项目部。 2.3施工单位进厂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合格后到EPC项目部进行备案,方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4大型设备、构配件吊装,脚手架搭设必须有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填写报审表报EPC项目部及项目监理部审批,脚手架搭设完毕需经项目监理部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经标记后方能使用。 2.5施工前施工承包商办理有关手续,须报EPC项目部及项目监理部HSE控制工程师备案; 2.6实行前施工承包商需将特除作业人员明细及相应证书报EPC项目部及项目监理部备案; 2.7每月28日前各施工承包商将本月HSE管理情况书面报EPC项目部及项目监理部,内容涉及本月,安全、健康、环境情况,人力机具动态、文明施工管理、存在问题、好的经验、HSE综合评价等; 3) 安全事故解决程序 3.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直接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火灾及伤亡事故应先报火警和紧急救护。 3.2发生安全重大事故,1小时内,承包商必须向EPC项目部经理报告,并保护好现场,24小时内,EPC项目部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通过、导致的后果、因素初步分析、已采用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电报或传真方式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涉及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应立即按事故性质报所在地劳动、公安、检察、工会等有关部门。 3.3 EPC项目部组织好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3.4在查明事故发生因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后,由EPC项目部写出书面报告,拟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解决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 3.5事故解决,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因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6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合法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解决,触及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大事故按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准备材料。 4) 施工临设的管理 4.1工棚规定合理布置,原材料、成品的运送堆放要合理、经济。材料堆放和设备摆放不得超越经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界线。 4.2 各种暂设布置必须符合安全的需要且满足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 五、协议协调与HSE处罚规定 1)工程协调 1.1各施工承包商严格遵守协议约定,接受现场工程协调组协调,统一管理水、电、交通、物质、设备等施工设备、设施,不听调遣的,按违约解决,每次处罚人民币2023元。 1.2各施工承包商互相协作做好接口管理,由于接口问题导致工程返工,或延误,以及费用增长,由责任方自己负责,对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同时对责任方处罚人民币1000元。 2)施工进度及质量 2.1各施工承包商要严格执行经业主批准的里程碑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如因自身因素导致工程延误,每越点一次里程碑节点,处罚人民币10万元,关键施工控制节点,处罚人民币2万元。 2.2设计、采购、施工等计划不按规定规定编制,或计划不按规定期间提交,每次处罚人民币500元。 2.3设备、材料不按计划时间提交,或提交后不能满足施工规定影响施工计划的执行,每次处罚人民币500-1000元。 2.4施工单位人员、机具不满足施工规定,经协调三天内尚不能采用有效措施,影响施工进度的,每次处罚人民币1万元。 2.5质量体系不健全,或质量体系不能正常运转,技术质量管理失控,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5000元。 2.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按规定编制报审,或方案未经批准就进行施工,每次处罚人民币1000元。 2.7施工单位没有有效开展“三检一评”工作,不进行自检,或不按工序质量控制规定报验,或施工前不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500元。 2.8单位工程土建工程质量经评估优良率达不到60%,安装工程质量优良率达不到80%,处罚人民币5万元。 2.9工程资料与工程不同步,过程资料(质量安全交底记录、施工记录、会议记录、交工技术文献等)不齐全,或敷衍,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500元。 2.10安全、质量、技术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按制度执行的,每次处罚人民币500元。 3)HSE违约处罚规定 3.1 接到HSE综合评价表,逾期不整改(回执单不按规定交回),处罚人民币500元。 3.2施工现场未按照总平面布置规定规划,私自乱搭乱建者,限期进行整改,并向责任单位处罚人民币5000元。 3.3进入施工现场(涉及预制厂、临设)不按规定规范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每一人次处罚人民币50元。 3.4在禁火区(防腐中的罐内、油漆涂料存放点)违章动火,一经发现,处罚单位人民币5000元。因违章用火引发事故,由责任单位负责。 3.5大型吊车及履带式车辆在正式水泥或沥青路上行走时未制定防护措施,处罚人民币2023元,损坏路面的负责修复。 3.6区内吸烟者,处罚单位人民币500元,吸烟者个人清退出场。 3.7禁烟区域内发现有一个烟头的处罚责任单位50元。 3.8严禁酒后上岗,违者除处罚人民币200元外,清退出施工现场。 3.9施工机械设备使用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而使用处罚人民币500元。 3.10物料管道(油管路)预制不封口、阀门安装作业中不上架存放者,每件、只处罚人民币50元。 3.11施工电气设备未按规范设立管理和使用,向责任单位处罚人民币200元。 3.12操作柱、保护管被用于搭设脚手架或其它支撑的处罚100元. 3.13电缆敷设未按指定路线敷设或未经批准进行敷设,维护不良者处罚人 民币500元。 3.14未办理用电手续私自接电者,处罚人民币500元。 3.15接线随意搭、挂、插接的,处罚人民币200元。 3.16大型设备吊装必须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实行会签审批和技术交底,未按上述程序执行的,处罚人民币1000元。 3.17起重作业违反吊装安全规定的,处罚人民币500元。 3.18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一人次处罚人民币100元。 3.19高处作业严禁随意向下抛扔物品,违者处罚人民币500元。 3.20脚手架跳板未进行两端固定的,一处处罚人民币50元。 3.21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悬挂防护网的一处处罚人民币500元。 3.22脚手架上推放重物,以及小型工具和小配件直接放在脚手架跳板上而未采用任何防护措施的处罚人民币300元。 3.23脚手架未按安全规定进行拆除的处罚人民币500元。 3.24下列情形之一者,处罚人民币20230元。导致后果的有责任单位自负。 3.24.1无损检测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拟定安全区域,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立辐射危险警戒标志。 3.24.2探伤设备未指定专人保管、按指定位置单独存放。 3.24.3无损检测人员未严格按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探伤机,导致人员误照。 3.24.4违章指挥,使用未经劳动、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检测许可探伤设备,或使用未取得无损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从事探伤作业。 3.24.5放射线源不按规范运送存放者。 3.25施工区域临时排水沟设立不规范导致场地污染的处罚人民币100元。 3.26 施工区域废弃物及边角料、生活垃圾、废水泥袋等不集中堆放, 导致场地污染者,向责任单位处罚人民币50元。 3.27施工区域内发现大小便的,处罚人民币100元,并清退出场。 施工区域内临边洞口、基坑、阀门井等危险场合未设立警示标志,采用防护措施者,每处向责任单位处罚人民币200元。 3.28 基坑、基槽开挖未按规范进行放坡的,向责任单位处罚人民币100元。 3.29施工单位生活区安全、环境、健康不符合HSE规定的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100元。 3.30施工现场熬制沥青、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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