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瓦斯防治工作调查摸底表
1防治瓦斯单元
1.1安全管理系统
表1-1 —1 管理机构设立
序号
管理机构
负责人
人员组成/救护协议
备注
1
“一通三防”领导小组
2
通风队
3
防治瓦斯队
4
矿山救护
表1-1 —2 管理制度
序号
名称
有、无
制度制订情况
1
“一通三防”办公会议制度
2
矿井CH4、CO2及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3
测风制度
4
测尘制度
5
井下火区管理制度
6
井下盲巷管理制度
表1-1—3 重要安全技术措施
序号
名 称
有、无
措施制订情况
1
主扇停运转
2
反风演习
3
启封密闭、排放瓦斯
4
巷道贯通、维修
5
“四位一体”防突
6
防尘、防火
7
井下避灾路线标志
8
年度灾害防止和解决计划
表1-1—4 重要作业人员
序号
工种
实有人数
核定
人数
备注
有证
无证
1
瓦斯检查员
2
瓦斯监控工
3
测风、测尘工
4
抽放泵司机
(高瓦斯矿井)
注:瓦检员、瓦斯监控工的安全操作资格证复印件备案;备注栏标明矿井作业方式(每日班次)。
表1-1—5 安全投入
序号
年度
产量(万吨)
计划专用资金(万元)
实际完毕情况(万元)
1
2023
注:专用资金的投入和完毕情况以财务报表为依据。
表1-1—6 图纸检查表
项目
五图
五板
五记录
四台账
名
称
通风系统图
局部通风管理
调度值班记录
瓦斯调度台账
防尘系统图
防尘设施管理
通风区值班记录
防火密闭管理
防火系统图
通风设施管理
通风设施检查
煤层注水台账
安全监控系统图
通风仪器仪表
防灭火检查记录
瓦斯抽放台账
瓦斯抽放系统图
安全监测管理
测风检查记录
检
查
情
况
表1-1—7 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检查表
序号
重大
危险源
登记建档情况
申报情况
是否进行了安全评估,查评估报告、记录重要结论
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制订情况
1
高瓦斯矿井
2
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3
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表1-1—8年度灾害防止和解决计划、井下避灾路线标志检查表
年度灾害防止解决计划
有无本方面的措施计划
是否符合本矿实际
是否及时修改
贯彻情况
是否规定了避灾路线
井下标志是否对的清楚
水
火
瓦斯
矿尘
顶板
1.2通风系统
1.2.1重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
表1—2-1 重要通风机检查表
序号
内 容
型号
功率
(Kw)
额定风量(m3/min)
额定风压(MPa)
煤安
标志
1
正常工作的通风机
2
备用通风机
3
检查情况及存在
的重要问题
①出风井口有无防爆门。
②主通风机反风装置及运转情况。
③矿井有无反风设施系统,反风量是否满足规定。
④主通风机的电源是否为双回路电源。
⑤主通风机的配电装置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电压表、电流表。
⑥水柱计。
⑦有无通风机房、值班室、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应急照明电源。
⑧通风机投入运营前是否进行了性能测定,以后每隔5年至少测定1次。
⑨每季是否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是否进行了1次反风演习。
表1—2-2 局部通风机检查表
序号
内容
型号
功率(Kw)
额定风量(m3/min)
额定风压(MPa)
风筒(mm)
煤安
标志
1
掘进面
2
掘进面
检
查
内
容
①风筒是否为抗静电阻燃型,其直经是否小于600mm;风筒吊挂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逢环必挂,有无脱节、破口,迎头风量是否符合规定;
②高压下井是否实现“三专”供电;
③局扇是否挂牌指定专人管理,局扇运转情况;
④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是否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是否小于10m,有无循环风现象;
⑤局部通风机是否有无计划停风现象;
⑥高瓦斯矿井是否安装局扇开关开停传感器,是否安装风筒风量传感器,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1.2.2矿井风量测定及通风能力核定情况
上年度实际产量 Kt/a,上年度核定通风生产能力 Kt/a,
核定通风生产能力时的风量参数Q总进=
表1—2-3 矿井重要通风仪器仪表配备表
名称
型号
台数
测量范围(m3/min)
生产厂家
出厂
日期
检测校验时间
煤安标志
中速风表
微速风表
高速风表
表1—2-4 矿井实测风量、通风能力核定表
地 点
断面
(m2)
风速m/s
风量
(m3/min)
按实测风量核定能力(Kt/a)
备注
总进风巷
总回风巷
掘进工作面
回采工作面
注: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方法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执行。
表1—2-5 矿井通风能力检查表
序号
内 容
检查情况
结论
1
矿井全年产量是否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2
矿井月产量是否超过当月产量计划的10%。
3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注:矿井生产能力检查内容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第三条执行。
1.2.3矿井通风阻力
表1—2-6 矿井通风阻力检查表
项目
测定值
测定方式
测定期间
项目
测定值
测定方式
测定期间
矿井通风总阻力
风流温度
矿井风筒静压
风流湿度
矿井风筒速压
井口大气压
1.2.4通风设施
表1—2-7 矿井重要通风设施一览表
通风设施
设立地点
检查结果(注明构筑材料,有无掏槽、抹面?密闭前有无栅栏?有无漏气?防火密闭有无观测孔?风门构筑材料?门扇厚度?二道风门间距?能否关拢?有无漏风?
重要风门是否联锁?)
永久密闭1
永久密闭2
永久密闭3
临时密闭1
临时密闭2
永久风门1
永久风门1
临时风门
调节风窗
风桥
测风站1
测风站2
风井引风道
风井防爆门
注:通风设施按矿井实际情况填报
1.2.5重要进、回风巷断面
表1—2-8 重要进、回巷断面检查表
序号
巷道名称
设计断面(m2)
实际断面(m2)
巷道失修率%
1
总进风巷
2
总回风巷
3
采区进风巷
4
采区回风巷
5
采煤面进风巷
6
采煤面回风巷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通
风
系
统
1、矿井具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
①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
②高瓦斯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立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
③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立一条专用回风巷。
④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无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如存在一次串联通风,在进入被串工作面的风流中安设甲烷探头,当瓦斯和二氧化碳浓渡 达0.5%时实现瓦斯电闭锁。
“规程”第113、
114条
查看通风系统图;
选点检查。
表1—2-9 通风系统检查表
表1—2-9 通风系统检查表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通风系统
⑤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规程”第114、115条
2、井巷断面符合设计规定,井巷风速应符合规定。
“规程”第101条
查看通风报表、选点实测。
3、箕斗提高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高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
“规程”第110条。
现场测风。
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规程”第48条。
查看通风系统图;造点检查。
1.3瓦斯灾害防治系统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一
瓦斯管理
1、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规程”第133条
检查瓦斯鉴定资料及鉴定结果审报、批复资料。
2、煤矿必须实行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表审查签字制度。
“规程”第149条
1、检查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每日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立计划。
2、对照《规程》现场检查,查阅通风,瓦斯日报表等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规定。
3、矿井应当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测仪器,应当定期进行检查。
符合“规程”第157条
检查瓦斯检测仪器配备及状况,查阅有关资料台帐,仪器定期校验单等是否符合规定规定。
4、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规程”第140条
井下检查,查瓦斯检查员班报手册和近日有关资料。
5、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
“规程”第140条
井下现场检查,查有关资料、台帐。
表1—3-1 防治瓦斯系统检查表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一
瓦斯管理
6、月均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次数不得超过2次(含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第三条
现场检查,查通风瓦斯日报和月报表。
7、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集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规程”第140条。
查瓦斯排放措施和排放记录等有关资料。
8、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瓦斯检查制度。
“规程”第316条
查瓦斯检查员班报手册,井下瓦斯牌板、报告记录台帐“三对口”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9、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抑)爆设施。
“规程”第150条
现场检查隔(抑)爆设施。
10、矿井应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必须具有瓦斯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所有功能;是否认期进行了断电测试,有无测试记录;
“规程”第158、159、160条
检查监控机房及各种记录。
低瓦斯矿井2023年终以前装备监控系统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二
安全监控
1、各类传感器的设立是否符合规程规定,是否实现风瓦电闭锁。
④⑥⑦
①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设立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②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立甲烷传感器。
③瓦斯泵站必须设立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立甲烷传感器。
⑧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立风速传感器;
⑨开采容易自燃、自然煤层的矿井,应设立CO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⑩重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立开停传感器;重要风门应设立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立馈电状态传感器。
“规程”第169、170、171、172、173、174、175条和AQ1027-2023标准
“规程”第169、170、171、172、173、174、175条
查阅相关图纸资料及现场检查相结合。
检查监控系统布置图及现场检查。
表1—3-1 防治瓦斯系统检查表
表1—3-1 防治瓦斯系统检查表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二
安全监控
2、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或校正。
①安全监控设备至少每月校正一次;
②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调校一次;
③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七天必须进行测试;
④必须天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规程”第162、163条
检查安全监控设备调试。校正记录、台账及现场检查。
3、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及有关规定。
“规程”第168条表3
检查监控设计及现场检查。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规程”第104条
检查监测日报表、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情况。
四
抽放瓦斯
1、纳入瓦斯抽放设计的矿井是否安装瓦斯抽放系统。
“规程”第145条
现场检查是否安装
2、抽放瓦斯系统是否符合“规程”规定,是否符合瓦斯抽放规定。
“规程”第148条
现场检查
。
表1—3-1 防治瓦斯系统检查表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四
抽放瓦斯
3、 图纸:
① 抽放瓦斯系统图;
② 泵站平面与管网(包
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布置图;
③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
④泵站供电系统图。
“抽放规范”第26条
检查图纸。
4、记录:
①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
②抽放参数测定记录;
③泵房值班记录。
检查资料及现场检查。
5、报表:
①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
②抽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
查资料。
6、台账:
①抽放设备台账;
②抽放工程台账;
③抽放量台账。
查资料。
7、报告:
①矿井和采区抽放工程设计文献及竣工报告;
②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
查资料。
表1—3-2 抽放瓦斯设备及附属设施情况表
项目
抽放泵
规格型号
电机功率
(kW)
额定装机容量(m3/min)
数量
(台)
瓦斯浓度测定仪
(台/有、无)
流量计
(有、无)
水位计
(有、无)
温度计
(有、无)
防雷电装置
(有、无)
工作泵
备用泵
注:有老空(涉及老塘)、高冒巷、上隅角抽放瓦斯的应在抽放管路中增设CO测定仪。
表1—3-3 矿井瓦斯抽放情况表
项目
抽放地点
抽放方法
布孔方法
封孔深度
(m)
抽放管径(m)
抽放率(%)
上年计划抽放量(万m3)
实际完毕
(万m3)
表1—3-4 瓦斯检测仪器配备表
名 称
型 号
台
数
测量范围
(%)
生产厂家
出厂
日期
平常
校验
2023年
强检台数
光学瓦斯检定器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表1—3-5 井下有关地点实测瓦斯浓度表
地 点
CH4浓度(%)
CO2浓度(%)
地 点
CH4浓度(%)
CO2浓度(%)
地 点
CH4浓度(%)
CO2浓度(%)
矿井总回风巷
水平回风巷
采区回风巷
表1—3-6 掘进工作面现场实测瓦斯浓度表
内容
地点
CH4(%)
CO2(%)
空顶区CH4
(%)
温度
(℃)
迎 头
回风流
迎 头
回风流
表1—3-7 回采工作面现场实测瓦斯浓度表
内容
地点
进风顺槽
工作面
回风巷
空顶区
CH4(%)
上隅角
CH4(%)
CO2(%)
CH4(%)
CO2(%)
CH4(%)
CO2(%)
CH4
CO2
CO
℃
表1—3-8 近3年瓦斯等级鉴定情况
年 度
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相对瓦斯涌出量(m3/t)
年 度
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相对瓦斯涌出量(m3/t)
2023
2023
2023
现场检查,有如下重要内容:
(1)现场检查有无瓦斯超限和瓦斯积聚;查“一炮三检”记录、瓦斯检查手册。
(2)瓦斯检查地点、次数、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瓦斯日报表、检查手册,井下瓦斯牌板“三对口”。
(3)启封密闭、排放瓦斯记录。
(4)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一炮三检”瓦斯和3人连锁放炮制度,查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手册。
(5)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
表1—3-9 矿井安全监控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安装地点
煤安标志
上年强检
1
主机及备用机
2
监控分站
3
监控分站
4
显示器
5
打印机
6
UPS电源
7
电缆
8
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9
瓦斯断电仪
10
通风机开停传感器
11
CH4传感器
12
风门开关传感器
13
温度传感器
14
CO传感器
表1—3-11 高瓦斯矿井瓦斯及通风相关参数
测定水平
标高
(±)
瓦斯
含量
(m3/t)
瓦斯
压力
(MPa)
相对瓦斯
涌出量
(m3/t)
绝对瓦斯
涌出量
(m3/min)
矿井
通风阻力
(Pa)
煤的
坚固性系数
煤的
破坏类型
瓦斯 放散速度
煤层
透气性系数
瓦斯
抽放半径
钻孔流量及
衰减系数
百米钻孔
极限排放量
现场检查,重要有如下内容:
(1)按《规程》158、160、168条的规定,分别说明是否执行了风电、瓦斯电闭锁?查安全监控系统、甲烷断电仪及其后备电源使用是否正常?其传感器安装位置是否对的?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是否对的?
(2)主机、电缆、探头布置、安装是否符合规定?
(3)钻具、检查、检测仪器、仪表、安全防护设立等是否符合规定?
1— 4防爆火源
引爆火源除内外因火灾火源及煤尘爆炸引爆火源外,安全检查表详见2、3,存在其它引爆火源,其检查表如下:
表1—4-1 防止其它引爆火源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一
电气及机械火源
1、矿井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需符合“规程”第444条规定。防爆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
“规程”第444条
现场检查电气设备选型及失爆情况。
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规程”第445条。
现场检查、查资料。
3、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规程”第455条。
现场检查。
表1—4-1 防止其它引爆火源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5、电缆的选用、连接、敷设符合规定。
“规程”466~472条。
现场检查。
6、矿灯的使用及管理
“规程”第475条。
现场检查。
7、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品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和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供电。
“规程”第480条。
现场检查。
8、高瓦斯区域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规程”第75条。
现场检查。
9、掘进、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规程”第72条。
现场检查液力偶合器中是否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
10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必需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需符合有关规定。
“规程”第373条。
现场检查。
11下井轨道管线应有不少于2处的防雷电装置,
“规程”第459条。
现场检查。
表1—4-1 防止其它引爆火源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二
放炮火源
1、井下爆破作业,必需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低瓦斯矿井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需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低瓦斯矿井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需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需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在采掘工作面必需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安全规程》第320条
现场检查。
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局限性或不实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安全规程》第328条
查作业规程有无规定及现场检查。
表1—4-1 防止其它引爆火源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二
放炮火源
3、井下爆破母线必需符合标准。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需互相扭紧并悬挂;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若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应挂在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爆破母线不得有明接头。
《安全规程》第334条
现场检查。
4、井下爆破工必需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安全规程》第316条
查放炮记录及现场选点检查。
5、井下爆破必需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严格执行“三人联锁” 制度。
《安全规程》第335条、《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第3条。
现场检查。
6、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需洒水降尘。
《安全规程》第332条
查记录、现场检查。
7、煤矿井下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第6条。
现场检查。
2防火单元
表2-1 防火安全检查表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内因火灾
防治
1、矿井应有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生产矿井延深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规程”第228条
应有国家授权单位鉴定资料,取煤样应符合规定。
2、凡开采自燃煤层均要开展对火区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一次。观测地点: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和其它也许发热的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空气温度、水温等。
“规程”第247条,《质量标准化标准》防治自然发火第3条
查记录、查报表,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数据是否齐全。
3、井底车场、井下机电硐室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规程”第121条
现场勘察支护情况。
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用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拟定采区开采期限。
“规程”第230条
检查采区设计方案、采掘工程平面图,现场检查。
表2-1 防火安全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内因火灾
防治
5、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地面消防水池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井下消防管路每100m设立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每隔50m设支管和阀门。
“规程”第218条
现场检查。
6、开采自燃煤层矿井应采用相应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建立相应的矿井防灭火系统。
①一级、二级自燃矿井应建立以灌浆(或注砂)为主,以阻化剂为辅的防灭火系统和预测预报系统 。
②灌浆材料必须是不可燃材料;
③选用的阻化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
④必须在设计中对阻化剂的种类和数量、阻化剂效果等重要参数作出明确规定。
“规程”第228条
检查综合防灭火措施及设计,现场检查。
表2-1 防火安全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内因火灾
防治
7、注浆系统的布置方式应适应防灭火的具体规定,可采用集中或分区式布置。
“防火规范”第31条
检查防灭火灌浆系统设计及现场检查。
8灌浆系统必须配套,涉及制浆、输浆和灌浆,以及供料、供水等设备。
现场检查。
9、灌浆系统应有防止跑水、跑浆和输水、防冻等措施。
检查灌浆系统输浆及现场检查。
10、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装备以下仪器:
①检测CO、CO2、CH4、O2的便携式检测仪表和现场气体取样装置;
②测定水温、空气温度、湿度、风速、气压及压差的仪表。
现场检查。
11、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贯彻灌浆地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
“规程”第233条
检测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实际灌浆量台账。
12、每处火区都有建立符合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
“规程”第246、248、249条
查资料、图纸、火区管理卡片。
13、启封火区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表2-1 防火安全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内因火灾
防
治
14、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边进行采掘工作。
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煤层倾角小于35°的火区下部区段、火区下方邻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必须编制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留有足够宽(厚)度的煤(岩)柱隔离火区;回采时及回采后能有效隔离火区,不影响火区的灭火工作;
②掘进巷道时,必须有防止误冒透火区的安全措施;
煤层倾角在35°以上的火区下部区段严禁进行采掘工作。
1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
“规程”第250条
“规程”第240条
检测通风系统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查阅有关设计。
查资料、记录。是否准时封闭。
1、井下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规程”第10条
现场检查。
2、进风井口应设防火铁门,如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规程”第219条
现场检查有无防火铁门或措施的执行情况。
表2-1 防火安全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外因火灾防治
3、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规程”第220条
现场检查,井口有烟头即为有过明火。
4、井上、下绞车房、矿灯房、变电所等重要场合和井下重要硐室每处配备消防器材。
“规程”第226条
现场检查其配备数量、灭火器是否符合规定。
5、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进风井的距离应符合:
①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进风井不小于80m;
②木料场距矸石山不小于50m;
③矸石山、炉灰场不得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上风侧。
“规程”第216条
实地测量。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假如必需在井下重要硐室、重要进风主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
“规程”第223条
查资料。
表2-2 防火灌浆设备及系统情况表
项目
注浆泵
型号规格
电机功率(kW)
额定流量(m3/min)
台数
灌浆管径(mm)
制浆池
系统布置方式
备注
总管
分管
支管
个数
容量
集中
分区
工作泵
备用泵
表2-3 防火灌浆情况表
表3-1 防尘安全检查表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防尘
1、有各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
“规程”第151条
应有国家授权单位鉴定资料。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①胶带斜井和运送平巷防尘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②供水管路安设应到达井下各采掘点和转载点;
“规程”第152条
检查防尘系统图及现场检查。
3、溜煤眼是否有存煤;溜煤眼不得兼作通风眼。
“规程”第153条
现场检查拟定有无存煤;是否兼用。
4、掘进工作面应湿式打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措施。
“规程”第17条
现场检查是否采用了防尘措施。
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有无净化水幕。
“规程”第154条
现场检查有无净化水幕。
6、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应安设喷雾装置。
“规程”第154条
现场检查有无喷雾装置。
7、是否使用了个体防护用品。
“规程”第154条
检查作业人员是否用了个人保护用品。
表3-1 防尘安全检查表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防尘
8、消除浮尘,定期冲刷巷道,不得有煤尘堆积。
“规程”第155条
长度5m,厚度2mm,飞扬煤尘(用手抓、握能成团的)为煤尘堆积。
9、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防止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行。
“规程”第156~157条
查阅资料,查是否有管理制度,是否用了隔爆设计(指有煤尘爆炸的矿井)。
10、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应符合规定。
“规程”第155、156条
“规程”1992年版执行说明第51条。
按“规程”现场检查与查资料、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检查时间。
表3-2 防尘供水系统及重要安全设施情况表
防尘水池容量(m3)
防尘管径(mm)
管材
趟 数
隔爆设施(组)
防尘水幕(组)
检 查 情 况
铁
塑
铁
塑
应装
实装
应装
实装
注:隔爆设施的安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55条规定,全矿应安装数量为多少,检查防尘系统图和现场检查实际安装数量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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