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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R水管安装手册
第三章 设 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给水用聚丙烯管道管系列S选用,应根据长期工作最高水温、承受水压力和规定使用年限确定。生活用热水管道应采用管系列S不高于2.5管材和管件;冷水管道应采用管系列S不不小于5管材和管件。建筑给水用聚丙烯管道在不一样水温和使用年限下容许压力见附录A 。
3.1.2 建筑给水用聚丙烯管道宜采用暗设,暗设方式有直接埋设和隐蔽敷设两种形式。直接埋设是将管道埋设在墙体或楼(地)面地坪层内,管周围填塞满水泥砂浆。隐蔽敷设是将管道露空敷设在管道井、吊顶、架空层、管窿内或用装饰档板遮盖。
3.1.3 管道明设或隐蔽式安装时,应有赔偿管道温度变形技术措施。直接埋设管道,其地面或墙面处应有防护层或饰面层。
3.1.4 管道连接方式,应根据管道敷设形式和管道周围施工空间来选定。一般均应采用热熔连接,热熔机具难以操作地方,宜采用电熔连接。聚丙烯管道与金属管道及其配件、 卫生器具接口连接,采用丝扣或法兰连接。
3.1.5 三种连接形式,可根据使用场所安装部位等详细采用。规程推荐热熔连接为重要连接方式,由于它接口强度在三种连接形式中最高,电熔连接一般用在受安装部位限制,无法实行热熔连接地方,法兰连接在使用时灵活以便,一般在与法兰阀门,水泵进出口连接时采用。
3.1.6 为防止水泵停泵时产生水锤现象而破坏管道,设计时应考虑采用措施。例如,在水泵出口管段上设置水锤消除器或消声止回阀等。
3.2 管道布置和敷设
3.2.1 设置在公共场所部位给水立管,宜敷设在管道井内。
3.2.2 明设给水立管宜布置在靠近卫生器具较集中墙角、 墙边或立柱旁。
3.2.3 明设给水管不得穿越卧室,贮藏室以及烟道、风道.给水管道应远离热源,立管距热水器或炉灶边缘净距不得不不小于400mm,当达不到此距离时,应对管道做隔热措施,但最小净距不得不不小于200mm。横管道不应在炉灶或热水器上方通过。
3.2.4 明设或隐蔽式敷设管道,应设支、吊架支承管道,并宜采用运用管道折角自由臂赔偿管道温度变形。当不能运用折角赔偿或专用赔偿器时,管道支、吊架均应采用刚性固定支、吊架、管道与支、吊架之间不得产生纵向位移。支、吊架间距应符合第5.5.5条规定。
3.2.5 直埋敷设管道,可不考虑纵向伸缩赔偿,外径不适宜不小于De25,接口方式应采用热熔或电熔连接。
3.2.6 直埋敷设在墙体横支管道,距地面高度不应不小于400mm。 直埋敷设在地坪面层内横支管道,宜敷设在墙踢脚线下。
3.2.7 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壁、水池(水箱)壁、楼板、屋面等有防水规定地方,应设置刚性或柔性钢(铸铁)制防水套管。
3.2.8 与管道连接阀门,其重量不得由管道来承受,应自行固定牢固。
3.2.9 水平干管与水平支管连接,水平干管与立管连接,立管与楼层支管连接,均应考虑管道互相伸缩时不受影响措施。
3.3 防冻、隔热、保温
3.3.1 建筑物埋地引入管覆土深度不得不不小于0.3m。
3.3.2 聚丙烯管道不适宜在室外明露安装,若万不得已要在室外明装,应采用如下有效遮避措施。
(1) 加PVC或其他套管。
(2) 缠一层胶布。
(3) 水泥凝固。
(4) 加金属防护罩。
3.3.3 在有也许结冻地方安装管道,应有防冰冻措施, 防冰冻措施可参见《住宅给水管道工程防冻保温技术规程》(DBJ08—33—93)。
3.3.4 热水管道外壁计算温度,宜直接采用生产厂提供测定数值,当无测定值时,按表3.3.5导热系数计算。当墙体材料耐温<50℃时,应采用隔热措施。
第四章 施工安装
4.1 一般规定
4.1.1管道在安装施工前,应具有下列条件:
1 施工图纸及其他技术文献齐全,且已进行图纸技术交底,满足施工规定;
2 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材料机具供应等能保证正常施工;
3 施工人员应通过本管道安装技术培训。
4.1.2 提供管材和管件,应符合设计规定,并附有产品阐明书和质量合格证书。
4.1.3 管材、管件应作外观质量检查,如发现质量有异常,应在使用前进行技术鉴定或复检。
4.1.4 管道系统安装过程中所有开口处应及时封堵。
4.1.5 施工安装时,应复核冷、热水管公称压力等级和使用场所。管道标识应面向外侧,处在显眼位置。
4.2 贮运
4.2.1 搬运管材和管件时,应小心轻放,防止油污,严禁剧烈撞击、与锋利物品碰触和抛、摔、滚、拖。
4.2.2 管材和管件应寄存在通风良好库房或简易棚内,不得露天寄存,防止阳光直射,注意防火安全,距离热源不得不不小于1m 。
4.2.3 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地上,应防止管材受弯曲,堆高不得超过1.5m。管件宜装在纸箱内逐层码堆。
4.3 管道敷设安装
4.3.1 管道嵌墙、直埋敷设时,宜在砌墙时预留凹槽,凹槽尺寸为:深度等于De+20mm;宽度为De+40~60mm。凹槽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尖角等突出物,管道试压合格后,凹槽用M7.5级水泥砂浆弥补密实。
若在墙体上凿槽,应先确认墙体强度。强度局限性时或墙体不容许凿槽时不得凿槽,只能在墙面上固定敷设后用M7.5水泥砂浆抹平,或加贴侧砖加厚墙体。
4.3.2 管道在楼(地)坪面层内直埋时,预留管槽深度不应不不小于De+5mm,当达不到此深度时应加厚地坪层,管槽宽度宜为De+40mm。管道试压合格后,管槽用与地坪层相似标号水泥砂浆弥补密实。
4.3.3 直埋敷设管道必须有埋设位置施工记录,竣工时交业主存档。商品房发售时,应将管道位置标在房屋使用阐明书上。
4.3.4 管道安装时,不得有轴向扭曲。穿墙或穿楼板时,不适宜强制校正。给水聚丙烯管与其他金属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有一定保护距离,净距离不适宜不不小于100mm,且聚丙烯管宜在金属管道内侧。
4.3.5 室内明装管道,宜在土建粉刷或贴面装饰完毕后进行,安装前应配合土建对预留孔洞或预埋套管。(薄墙体或楼板,亦可安装时钻洞)
4.3.6 管道穿越楼板时,应设置钢套管,套管高出地面50mm,并有防水措施。管道穿越屋面时,应采用严格防水措施。穿越管段前端应设固定支架。(套管内径=De+30~40mm)
4.3.7 热水管道穿墙壁时,应配合土建设置套管;冷水管穿墙时,可预留孔洞,套管或孔洞内径宜为De+50mm。
4.3.8 直埋式敷设在楼(地)坪面层及墙体管槽内管道,应在封蔽前做好试压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作。
4.3.9 建筑物埋地引人管或室内埋地管道敷设规定如下:
1 室内地坪土O.00如下管道敷设宜分两阶段进行。先进行室内段敷设,至基础墙外壁处为止;待土建施工结束,外墙脚手架拆除后,再进行户外连接管敷设;
2 室内地坪如下管道敷设,应在土建工程回填土扎实后来, 重新开挖管沟,将管道敷设在管沟内。严禁在回填土之前或在未经扎实土层中敷设管道;
3 管沟底应平整,不得有突出尖硬物体。土壤颗粒粒径不适宜不小于12mm,必要时可铺100mm厚砂垫层;
4 管沟回填时,管周围回填土不得夹杂尖硬物体。应先用砂土或过筛粒径不不小于12mm泥土,回填至管顶以上0.3m 处,经洒水扎实后再用原土回填至管沟顶面。室内埋地管道埋深不适宜不不小于0.3m;
5 管道出地坪处,应设置保护套管,其高度应高出地坪100mm ;
6 管道在穿越基础墙处,应设置金属套管。套管顶与基础墙预留了孔孔顶之间净空高度,应按建筑物沉降量确定,但不应不不小于0.1m;
7 管道在穿越车行道时,覆土深度不应不不小于0.7m。达不到此深度时,应采用严格保护措施。
4.4 管道连接
4.4.1 同种材质给水聚丙烯管材和管件之间,应采用热熔连接或电熔连接,熔接时应使用专用热熔或电熔焊接机具。直埋在墙体或地坪面层内管道,只能采用热(电)熔连接,不得采用丝扣或法兰连接,丝扣或法兰连接接口必须明露。
4.4.2 给水聚丙烯管材与金属管件相连接时、应采用带金属嵌件聚丙烯管件作为过渡,该管件与聚丙烯管采用热(电)熔连接,与金属管件或卫生洁具五金配件采用丝扣连接。
4.4.3 热熔连接应按下列进行:
1 热熔工具接通电源,等到工作温度指示灯亮后,方能开始操作;
2 管材切割前,必须对丈量和计算好所需长度,用合适笔在管表面画出切割线和热熔连接深度线,连接深度应符合表5.4.3规定;
3 切割管材,必须使端面垂直于管轴线。管材切割应使用管子剪或管道切割机; 注:用钢锯锯断管材措施,不予倡导,万一使用时,应清除锯口毛边和毛刺。
4 管材与管件连接端面和熔接面必须清洁、干燥、无油;
5 熔接弯头或三通时,应注意管线走向宜先进行预装, 校恰好走向后,用笔画出轴向定位线;
6 加热:管材应无旋转地将管端导入加热套内,插人到所标志连接深度,同步,无旋转地把管件推到加热头上,并到达规定深度标志处。加热时间必须符合表4.4.3规定(或热熔机具生产厂规定);
7 到达规定加热时间后,必须立即将管材与管件从加热套和加热头上同步取下,迅速无旋转地直线均匀地插入到所标深度,使接头处形成均匀凸缘;
8 在表5.4.3规定加工时间内,刚熔接好接头容许立即校正,但严禁旋转。
9 在表5.4.3规定冷却时间内,应扶好管材、管件,使它不受扭、受弯和受拉。
表4.4.3 热熔连接技术规定
公称外径 (mm)
熔接深度 (mm)
加热时间 (sec)
加工时间 (sec)
冷却时间 (min)
20
14
5
4
3
25
16
7
4
3
32
20
8
4
4
40
21
12
6
4
50
22.5
18
6
5
63
24
24
6
6
75
26
30
10
8
90
32
40
10
8
110
38.5
50
15
10
注:本表加热时间应按热熔机具产品阐明书及施工环境温度调整,若环境温度不不小于5℃,加热时间应延长50%。管件和材料连接时,必须防止直对通风口方向。
4.4.4 电熔连接应按下列环节进行:
1 按4.4.3.2, 4.4.3.3, 4.4.3.4做好连接准备工作;
2 按设计图将管材插入管件,并达规定深度,校恰好方位;
3 将电熔焊接机输出接头与管件上电阻丝接头夹好,开机通电加热至规定期间后断电;
4 冷却至规定期间。
4.4.5 当管道采使用办法兰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法兰盘套在管道上。
2 PP—R过渡接头与管道热熔连接环节应符合5.4.3条。
3 校直两对应连接件,使连接两片法兰垂直于管道中心 线,表面互相平行。
4 法兰衬垫,应采用耐热无毒橡胶圈。
5 应使用相似规格螺栓,安装方向一致。螺栓应对称紧固。紧固好螺栓应露出螺母之外,宜齐平。螺栓螺帽宜采用镀锌件。
6 连接管道长度应精确,当紧因螺栓时,不应使管道产生轴向拉力。
7 法兰连接部位应设置支吊架。
4.5 支吊架安装
4.5.1 管道安装时必须按不一样管径和规定设置管卡或支、吊架、 位置应精确,埋设应平整。管卡与管道接触紧密,但不得损伤管道表面。
4.5.2 由于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刚性比金属管道差,且线膨胀系数比金属管道大。在管道对敷设、支吊架设置,伸缩器选用基础上,增长支架管卡最小尺寸规定。
4.5.3 采用金属管卡或金属支、吊架时,卡箍内侧面应为圆柱面,卡箍与管道之间应夹垫塑胶类垫片。固定支、吊架架本体,应有足够刚度,不得产生弯曲等变形。
4.5.4 给水聚丙烯管道与金属管配件连接部位,管卡或支、吊架应设在金属管配件一端。
4.5.5立管和横管支、吊架或管卡间距,不得不小于表5.5.5—l和 表5.5.5—2规定。
表4.5.5-1冷水管支、吊架最大间距
公称外径(mm)
20
25
32
40
50
63
75
90
110
横管(mm)
0.40
0.50
0.65
0.80
1.00
1.20
1.30
1.50
1.60
立管(mm)
0.70
0.80
0.90
1.20
1.40
1.60
1.80
2.00
2.20
表5.5.5-2 热水管支、吊架最大间距
公称外径(mm)
20
25
32
40
50
63
75
90
110
横管(mm)
0.30
0.40
0.50
0.65
0.70
0.80
1.00
1.10
1.20
立管(mm)
0.60
0.70
0.80
0.90
1.10
1.20
1.40
1.60
1.80
注:热水管共用支、吊架时,按热水管间距确定,直埋式管道管卡间距,冷热水管均采用1.00-1.50m。
4.5.6 三通、弯头、接配水点端头、阀门、穿墙(楼板)等部位,应设可靠固定措施。用作赔偿管道伸缩变形自由臂, 不得固定。
4.6 试 压
4.6.1 冷水管试验压力,应为管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1.5倍,但不得不不小于1.0MPa。
4.6.2 热水管试验压力,应为管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2.0倍,但不得不不小于1.5MPa。
4.6.3 管道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电)熔连接管道,应在接口完毕超过24h后来才能进行水压试验,一次水压试验管道总长度不适宜不小于500m;
2 水压试验之前,管道应固定牢固,接头须明露,除阀门外, 支管端不连接卫生器具配水件;
3 加压宜用手压泵,泵和测量压力压力表应装设在管道系统底部最低点(不在最低点时应折算几何高差压力值),压力表精度为0.01MPa;
4 管道注满水后,排出管内空气,封堵各排气出口,进行水密性检查;
5 缓慢升压,升压时间不应不不小于10min,升至规定试验压力 (在30min内,容许2次补压至试验压力),稳压1h,检查应无渗漏,压力降不得超过0.06MPa;
6 在设计工作压力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步检查无发现渗漏,水压试验为合格。
4.6.4 直埋在地坪面层和墙体内管道,可分支管或分楼层进行水压试验,试压合格后土建即可继续施工(试压工作必须在面层浇捣或封堵前进行,到达试压规定后,土建方能继续施工)。
4.7 清洗、消毒
4.7.1 给水管道系统在验收前应进行通水冲洗,冲洗水总流量可按系统进水口处管内流速为2m/s计,从下向上逐层打开配水点龙头或进水阀进行放水冲洗,放水时间不不不小于l min, 同步放水龙头或进水阀计划当量不应不小于该管段计算当量l/4。放水冲洗后切断进水,打开系统最低点排水口将管道内水放空。
注:冲洗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
4.7.2 管道冲洗后,用含20—30mg/L游离氯水灌满管道, 对管道进行消毒。消毒水滞留24h后排空。
4.7.3 管道消毒后打开进水阀向管道供水,打开配水点龙头合适放水,在管网最远配水点取水样,经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4.8 安全施工
4.8.1 使用热熔或电熔焊接机具时,应查对电源电压,遵守电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注意防潮,保持机具清洁。
4.8.2 操作现场不得有明火,不得寄存易燃液体,严禁对给水聚丙烯管材进行明火烘弯。
4.8.3 管道连接前应检查管内有无异物阻塞,施工临时停止时。应将管口临时封堵。
4.8.4 直埋暗管封蔽后,应在埋设管道墙或地表面粘贴标志,严禁在该位置进行敲击作业或钉金属钉等锋利物体。
第五章 检查与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竣工验收时,应出具管材、管件出厂合格证书或检测汇报
5.1.2 直埋管道应进行隐蔽验收。检查管槽与否平整,有无尖角突出;管材、管件公称压力等级与否符合设计文献规定。
5.1.3 隐蔽式安装管道应进行隐蔽验收。检查支、吊架间距离与否符合规定,支、吊架应牢固不得有松动,赔偿管道伸缩措施应符合设计文献规定。
5.1.4 明设管道验收时,应检查支、吊架间距和型式与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
5.1.5 竣工验收时,应具有如下文献:
1 施工图、竣工图与设计变更文献;
2 管材、管件和质保资料现场验收记录;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试验记录;
4 水压试验和通水能力检查记录;
5 生活饮用水管道冲洗和消毒记录,卫生防疫部门水质检查合格证;
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7 工程质量检查评估记录。
5.2 试 压
5.2.1 水压试验资料评判:
1 施工单位提供水压试验资料,必须满足设计规定;
2 隐蔽工程暗管,必须提供原始试压记录和见证人签字;
3 试压资料不全或不合规定,必须在验收时重新试压;
4 原始试压资料齐全,并符合验收规定,可作为正式验收文献之一;
5 管道系统水压试验应符合本规程5.6规定。
5.3 验 收
5.3.1 竣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和本规程有关规定。
5.3.2 验收时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管道支、吊架安装位置精确性和牢固性;
2 保温材料厚度及其做法;
3 各类阀门及配水五金件启闭灵活性及固定牢固性;
4 同步开放配水点,其额定流量与否到达设计规定;
5 坐标、标高和坡度对性。
6 连接点或接口整洁、牢固和密封性。
注意事项:
1、管材和管件应寄存在通风良好库房或简易棚内,不得露天寄存,
防止阳光直射,注意防火安全,距离热源不得不不小于1米。
2、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地上,防止弯曲,堆置高度不得超过2.0m,管件应逐层堆码,不适宜叠得过高。
3、搬运管材和管件时,应小心轻放,防止油污,严禁剧烈撞击、与锋利物品碰触和抛、摔、滚、拖。
4、不得用硬物敲打管材与管件,尤其在较低温度时。必须与管材轴向垂直方向切割管材,并保持切开洁净平整。
5、热熔连接应严格按照规定熔接深度进行连接。
6、热熔连接应严格按照规定熔接时间进行。
7、热熔连接时,管材与管件最大偏离角度不得超过5度
8、管材弯曲时,弯曲半径不得不不小于管材直径八倍,严禁用明火加热弯曲。
9、金属螺纹在设计时采用锥形螺纹,连接时可使用麻或塑料袋密封,不可拧得过紧。
10、两根管道交叉重叠时,必须使用绕曲管。
11、PP-R管道不得作为拉攀、吊架等使用。
12、直埋暗管封蔽后,应在墙面或地面标明管道位置和走向,严禁在管道上冲击或钉金属等锋利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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