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渔业船舶检查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渔业船舶检查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根据
(一)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8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决定》(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公布并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从事捕捞作业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查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二)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公布,自8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查条例》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查制度。强制检查分为初次检查、营运检查和临时检查。
三、 实行权限和实行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查局《有关予以广西渔业船舶检查局等5个渔业船舶检查机构承认证书复核换证和检查业务调整批复》(国渔检(体)[]3号)文献规定:“主管机关核定检查业务范围”,
(一)内陆市级渔业船舶检查机构: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长12m以上内河机动渔业船舶监督检查和发证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未成立县渔业船舶检查机构内河渔业船舶监督检查和发证工作。
(二)内陆县级渔业船舶检查机构: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长12m如下内河机动渔业船舶监督检查和发证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非机动渔业船舶监督检查和发证工作。
本项目实行权限和实行主体:
1、柳州市渔业船舶检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长12m以上内河机动渔业船舶监督检查和发证工作。
2、柳州市渔业船舶检查机构负责柳州市范围内(含城区及柳江县)船长12m如下内河机动渔业船舶和非机动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检查机构内河渔业船舶监督检查和发证工作。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查局《海洋渔业船舶法定检查规程》(国渔检(船)[]31号)规定,申请渔业船舶检查时,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持有国家下达《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同意书》;
(二)持有船名号审批文献;
(三)船舶设计图纸、技术文献及审图意见书通过同意;
(四)签订有船舶建造协议及技术协议;
(五)设计、制造、改造渔业船舶单位应当获得《设计单位资格证书》和《工厂承认证书》,并遵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
五、实行对象和范围
(一) 初次检查实行对象和范围:
1、制造渔业船舶;
2、改造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渔业船舶);
3、进口渔业船舶。
(二) 营运检查实行对象和范围:
1、渔业船舶构造和机电设备;
2、与渔业船舶安全有关设备、部件;
3、与防止污染环境有关设备、部件;
4、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其他检查项目。
5、船舶安全技术状况申明书。
(三) 临时检查实行对象和范围:
1、因检查证书失效而无法及时回船籍港;
2、因不符合水上交通安全或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被责令检查;
3、具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其他特定情形。
4、船舶安全技术状况申明书。
六、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查条例》和《海洋渔业船舶法定检查规程》规定,申请渔业船舶检查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初次检查
1、《内陆水域渔业船舶检查申请及记事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制造、改造渔业船舶,其设计图纸、技术文献;
4、渔业船舶所有权证明材料或《渔业船舶权属确认表》。
5、《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同意书》
(二)营运检查
1、《内陆水域渔业船舶检查申请及记事表》;
2、《渔业船舶检查证书》;
3、《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临时检查
1、《内陆水域渔业船舶检查申请及记事表》;
2、《渔业船舶检查证书》;
3、《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4、申请人身份证明。
七、办结时限
(一)初次检查:
1、法定办结时限:自收到设计图纸、技术文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毕图纸审查,经检查合格,自检查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查证书,经检查不合格,书面告知当事人
2、承诺办结时限:自收到设计图纸、技术文献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毕图纸审查。现场检查与船舶建造所需时间相似,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间内。经检查合格,自检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查证书,经检查不合格,书面告知当事人
(二)营运检查
1、法定办结时限:自申报营运检查渔业船舶抵达受检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实行检查;经检查合格,自检查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查证书,经检查不合格,书面告知当事。
2、承诺办结时限:自申报营运检查渔业船舶抵达受检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实行检查;经检查合格,自检查完毕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查证书,经检查不合格,书面告知当事。
(三)临时检查
1、法定办结时限:自申报临时检查渔业船舶抵达受检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实行检查;经检查合格,自检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查证书,经检查不合格,书面告知当事人。
2、承诺办结时限:自申报临时检查渔业船舶抵达受检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实行检查;经检查合格,自检查完毕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查证书,经检查不合格,书面告知当事人。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原则及根据
收费。
(一)项目名称: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查费。
(二)原则、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有关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查费原则告知》(计价格[]559号)。
十、征询、投诉电话
征询电话:(0772)2625991
投诉电话:(0772)262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1(初次检查)
渔业船舶初次检查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毕图纸审查。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内完毕图纸审查,检查完毕后4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查证书)
附件1 -2(营运检查)
渔业船舶营运检查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内实行检查。承诺办结时限自检查完毕之日起2个工作日签发渔业船舶检查证书)
附件1 -3(临时检查)
渔业船舶临时检查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内实行检查,承诺办结时限自检查完毕之日起1个工作日签发渔业船舶检查证书)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渔船检查局
内陆水域渔业船舶检查申请及记事表
船名
船籍港
柳州
船主
作业种类
捕捞
总吨位
主机型号功率(KW)
发电机型号功率(KW)
检查种类
船 舶 技 术 状 况
一、船体及舾装部分
1、 近来一次维修时间、承修厂、修理项目及技术状况:
2、舵设备状况:
3、锚设备状况:
4、救生设备数量及状况: 救生衣
件,
救生圈
个
5、消防设备数量及状况: 灭火器
消防桶
太平斧
6、航行信号设备状况: 照明灯
个
二、电机部分:
1、 主机近来一次修理时间、承修厂、修理项目及运转状况:
2、轴承转动装置及螺旋桨状况:
备 注
船长
申请人(单位)盖章:
轮机长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柳州市渔业船舶权属确认表
船
主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联络电话
共有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船主申请权属确认意见
本人既有一艘 质 动渔船,功率 KW,建造于 年 月 日,属自建。目前需要参与船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查条例》规定,在船检时应提供《有关部门同意购船文献》、《原船舶检查、技术证书及技术资料》、《原船有关图纸资料》,由于受到当时条件限制,没有办理有关手续,无法按规定出具有关资料,特申请予以权属确认,请予办理为盼!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渔业队(组)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街(村)委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船检部门确认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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