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腾讯广告素材审核规范V5.5
发布单位:腾讯公司
发布日期:2023年1月
【前言】 3
【总则】 3
【合用范围】 3
【解释权】 3
第一章 基本审核规范 4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4
二.公司内部规范规定 5
第二章 各BG产品平台特殊审核规范 7
第三章 特殊行业审核规范 10
【前言】
《腾讯广告素材审核规范V5.5》是在《腾讯广告素材审核规范V5.0》的基础上更新、积累和总结而成的。本规范是针对在公司客户端、网站及各BG产品发布的广告而制定的,以保证公司网络平台对外发布广告的规范性,符合腾讯用户体验,保护消费者权益,更好地实现公司“最受尊敬互联网公司”的愿景。
【总则】
1.本规范中所有广告内容规定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行政管理规定、腾讯公司相关规范以及腾讯公司的特殊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在广告发布前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文献、核算广告内容,保证广告真实、合法。按照国家广告监管部门的规定,互联网广告审核的范围涉及广告素材内容和广告点击链接相关页面的内容。本规范中所有广告内容规定均指广告素材内容和广告点击链接相关页面的内容;
3.经审核并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得擅自修改,若出现擅自修改为不符合本审核规范的广告内容,腾讯将停止违规广告内容的发布。
【合用范围】
本规范合用于腾讯公司网络平台上所有对外发布的网络广告。
【特别说明】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公司规章制度审核流程的变更,本规范将进行定期更新,保证法规的实时有效性。
第一章 基本审核规范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法竞争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行细则》等。
序号
审核点
广告内容规定
1
严禁性审核要点
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定,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不得具有下列内容:
(1)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反社会良好风尚;
(3)具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4)具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5)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6)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7)低俗、暧昧、过于暴露、性暗示、错误引导等不良的内容。
2
国家元素
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3
最高级
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
虚假、误导和夸大
广告不得具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有夸大事实的内容;广告内容与广告链接一级页面的内容须相应统一。
5
数据资料引用
广告使用数据、记录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白出处。
6
专利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严禁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消、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7
贬低其他商品或服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8
广告的可辨认性
广告应当具有可辨认性,可以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9
名义、形象、著作权和商标使用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别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别人的书面批准;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批准。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别人作品和商标。使用以上所述名义和形象,须提供授权证明。
10
采用不合法手段损害竞争对手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合法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1)假冒别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导致和别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别人的公司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别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达。
11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
12
免检产品
广告中不得出现“国家免检产品”等涉及质量免检的内容。
13
“特供”、“专供”
广告和页面中不得出现“特供”、“专供”等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予审核通过:
(1)出现“专(特)供××(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专用”、“××省(市)指定接待专用产品”、“军队特供”、“军需特供”等国家机关的名义及类似内容;
(2)假借“特供”、“专供”或“内部特供、专用”等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服务,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3)运用与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及运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专用”或类似内容;
(4)具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的假冒伪劣商品、假冒别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商品;
(5)具有“特供”、“专供”等其他易导致社会不良影响的内容。
14
“驰名商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广告和页面中不得出现“驰名商标”字样。
二.公司内部规范规定
所依据的公司内部规范详见附录
序号
审核点
广告内容规定
1
用户体验
1.不得具有以下内容:
(1)干扰性效果,涉及但不限于背景及文字强亮光及闪烁效果、强震动效果、图文变换过快等;
(2)模仿腾讯产品的元素、文字和颜色,涉及但不限于QQ客户端主界面、图标、按钮、头像、“添加您为好友”、“邀请您视频”、“系统消息”、“系统管理员”、“system”、“10000”、“admin”等;
(3)容易引起用户不适的内容,涉及但不限于局部患处放大图、极其不美观的图片等;
(4)过于直白简化的信息,如只有公司LOGO、电话和网址等,而不包含其他任何内容;
(5)中文错别字和英文错误拼写;若借用某字为谐音字,需要在该字上加引号以示区别;除注册商标及公司名称外,不得使用繁体字;不得使用恶搞性词语及过于花哨的符号;
2.若使用人物形象须露出面部,不得只展现下半身;只有内衣产品广告可以使用仅穿内衣的人物形象且只可展现上半身;不得出现某些敏感产品形象,涉及但不限于避孕套、卫生巾等。成人涉性产品严禁投放广告。若某些具有合法资质的知名品牌计生用品投放广告(如避孕套等),须事先由腾讯公司审批;
3.图文广告的展现形式不得使用户误认为是文字链广告,主视觉应是图片,文字只可作为对图片的补充说明,文字下面不得加横线,文字的字体或形式要与普通文字链广告有所区别。
4.广告点击后应弹出新页面且能正常稳定地打开,打开速度不得过慢,网站不得带有病毒及木马程序;
5.广告跳转页面不允许设立区域屏蔽,如遇特殊需求,必须将所有跳转页面提前提交腾讯公司审核。
2
腾讯公司竞业规范
此内容涉及腾讯内部规范,可提前向腾讯进行征询。
3
腾讯公司产品形象元素使用
此内容涉及腾讯内部规范,可提前向腾讯进行征询。
第二章 各BG产品平台特殊审核规范
以下规范是在遵循基本审核规范的前提下,根据各BG产品平台的广告审核规定制定的。
腾讯网首页
重点频道首页(新闻、财经、科技、汽车、时尚)
重大事件专题页(涉及但不限于奥运会、世界杯等)
AIO
及AIO内容页
TIPS内容页
客户端
视频
QQ游戏
QQ空间QQ秀QQ音乐
QQ邮箱
腾讯微博
特殊行业及产品
医疗服务-医疗机构
×
×
×
×
×
×
二屏以上及播放器周边固定位严禁投放,详情提前征询腾讯
×
×
×
仅医疗美容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可投,详见下文
医疗服务-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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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医疗服务-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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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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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容减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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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丰胸产品
×
网络游戏
首页首屏严禁投放
×
×
×
×
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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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体验
幼稚低龄低端形象
×
×
×
×
×
只穿内衣人物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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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1.网站
(1)网站内容页右侧严禁投放医疗服务、美容减肥类广告,此类客户申请购买内容页非右侧位置时,需提前交在线营销中心审核。广告素材如使用多页卡形式,每组页卡中只能使用静态图片,不得使用动态图;内容页投放网服素材的审核流程为OS初审-在线营销中心复审;
(2)腾讯网Q首及各个频道首页的全景广告、对联及特型富媒体,审核流程为OS初审-在线营销中心复审。
(3)腾讯新闻客户端广告行业准入规则:
<1>目前只接受品牌客户,网络服务类客户暂不支持;
<2>网络游戏类客户,仅限投放游戏页卡资源;
<3>汽车、金融、奢侈品、IT、运营商行业客户,遵循广告内容规范,可直接下单;其他行业请提前向腾讯进行征询。
2.客户端
(1)若客户端mini banner和rich button的广告素材中使用头像元素须用静态效果;
(2)客户端好友会话窗口左下文字链的具体审核涉及腾讯内部规范,可提前向腾讯进行征询;
(3)游戏行业客户若投放客户端天气预报,须事先由腾讯审批;客户端天气预报的广告审核规定:
<1>广告均为品牌广告
<2>使用品牌LOGO或和背景色融合的颜色,图片不能填满整个广告图片区域
<3>不得使用过于鲜艳的色调,涉及但不限于:大红、玫红、荧光绿等
<4>图片风格与天气背景风格融合
(4)医疗服务类客户(不包含减肥与美容产品)严禁投放IM客户端广告。
3.视频
(1)视频贴片广告素材场景变换须丰富,尽量达成TVC视频广告的效果,不得仅出现简朴的字幕飞入和图片飘浮效果;
(2)若广告素材有声音,须完整且正常无杂音,广告播放时间内须连续有声音,不得出现突兀的声音,涉及但不限于爆破音、尖叫声等;
(3)视频广告行业限制具体审核规范涉及腾讯内部规范,可提前向腾讯进行征询。
4.QQ游戏
(1)广告素材中不得具有“中大奖”、“点击领取”、“100%”、“钞票大礼”等信息;
(2)若广告素材中具有与游戏大厅游戏业务类似的休闲游戏比赛(涉及但不限于“斗地主大赛”、“棋牌大赛”等),须提交QQ游戏审批;
(3)非游戏行业客户,素材和页面中不得出现游戏相关信息。
5.QQ空间:广告素材中不得具有“中大奖”、“点击领取”、“100%”、“钞票大礼”等信息。
6.QQ秀:
(1)广告素材中不得具有“中大奖”、“点击领取”、“100%”、“钞票大礼”等信息;
(2)广告素材中须具有QQ秀或红钻的相关信息。
7.QQ音乐:
(1)广告素材中不得具有“中大奖”、“点击领取”、“100%”、“钞票大礼”等信息;
(2)不得使用卡通体、幼儿体等字体,字体样式不得超过2种。
8.QQ邮箱:
(1)QQ邮箱资源对部分行业施行限投规则,请务必提前向腾讯进行征询。
9.手机腾讯网:
(1)广告素材中不得具有“疯抢”等信息;
(2)广告点击链接一级页面中须添加“返回手机腾讯网”链接,点击即可返回。
10.社会化广告:禁投医疗卫生、美容保健等行业,具体审核规范涉及腾讯内部规范,可提前向腾讯进行征询。
11.腾讯微博:
(1)微博图片广告:医疗服务类中的美容减肥、眼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可投放;美容减肥客户,涉及美容减肥产品和机构,必须按照规范提供资质,缺一不可;其他诊疗科目不可投放。
(2)微博-非标资源-消息流广告(智汇推)对部分行业施行限投规则,具体审核规范涉及腾讯内部规范,可提前向腾讯进行征询。
第三章 特殊行业审核规范
特殊行业是指国家重点监管,对消费者的平常生活有重大影响的行业,重要涉及:
1.医疗服务:医疗机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
2.日化:护肤品和化妆品
3.食品饮料:食品、软饮料和茶叶(重要指风险性较高的非知名品牌的产品),酒精饮料,烟草
4.金融服务:投资理财产品及服务
5.网络服务:彩票
6.网络游戏
7.教育出国:学校,留学中介,移民中介
8.房地产
9.其他:随着新兴科研成果或技术的发明、应用而出现的特殊行业和产品,且是现行法律法规中未作明确细分的。
(注:网络服务行业中若所售卖或介绍的产品属于上述行业分类中的,也同样须遵循相关行业的审核规范。)
特殊行业广告的审核内容涉及2部分:资质和广告内容。其中资质涉及基本资质和特殊行业资质,基本资质的内容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盖有最近一次年检章)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须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网站标记“ICP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须网站标记“ICP备”且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查询到
4.当下单客户属于商品的直接生产者、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或商品、服务品牌的原始所有者之外的其他类型广告主时,应提供授权文献等合法资质证明
特殊行业资质和广告素材审核规范内容详见下表。
常用查询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ICP备案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教育部网站名单公布查询
境外客户资质审核
1、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实行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国内公司在境外发布广告,外国公司(组织)、外籍人员在境内承揽和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公司代理”。即境外客户下单必须通过代理公司下单,不允许以直客直签形式下单。
2、需提供本地政府部门出具的公司营业资格相关证明。例如:香港金融机构需提供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证明文献。
本章所有特殊行业广告内容规定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文献详见
序号
行业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特殊行业资质规定
广告内容规定
1
医疗服务-医疗机构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1.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在有效期之内且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网站上查询到,须按照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医疗广告)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注释:
医疗机构涉及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涉及中医美容、牙齿美容、纹身等。
1.须在广告素材中标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2.仅限于以下内容:
(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2)医疗机构地址;
(3)所有制形式;
(4)医疗机构类别;
(5)诊疗科目;
(6)床位数;
(7)接诊时间;
(8)联系电话。
(1)至(6)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3.不得具有以下内容:
(1)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2)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表述;
(3)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
(4)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
(5)淫秽、迷信、荒诞;
(6)贬低别人;
(7)运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
(8)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
2
医疗服务-药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行条例》
3.《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4.《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5.《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6.《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7. 《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 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告知》
1.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到,并且符合以下标准:
(1)“处方分类”是“非处方药”
(2)在广告有效期之内
(3)须按照核准的广告发布内容发布药品广告)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到且在有效期之内)
3.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涉及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交易服务的,须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到且在有效期之内)
1.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须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2.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须科学、准确,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须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须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4.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公司须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
5.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须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不得具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
6.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须标明药品生产公司或者药品经营公司名称,不得单独出现“征询热线”、“征询电话”等内容;非处方药广告须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记(OTC);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但经批准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外;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7.有关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应科学准确;应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得具有以下内容:
(1)不科学地表达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
(4)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
(5)“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明示或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
(6)明示或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
(7)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可以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
(8)其他不科学的表述,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
(9)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惊,或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
(10)“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奖品等表述;
(11)“家庭必备”等表述;
(12)“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表述;
(13)评选、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
(14)运用公众对于医药学知识的缺少,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医学、药学术语,导致公众对药品功效与安全性的误解;
(15)运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具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运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药品广告宣传;
(16)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药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
(17)以儿童为诉求对象或以儿童的名义介绍药品;
(18)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征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
8.严禁就下列疾病发布医疗广告:锋利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
3
医疗服务-保健食品
1.《食品广告管理办法》
2.《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3.《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4.《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5.《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到,并且符合以下标准:
(1)在广告有效期之内
(2)须按照核准的广告发布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注释: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
1.须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记、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须说明或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
2.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须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
3.应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不得具有以下内容:
(1)表达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2)使用该产品可以获得健康等表述;
(3)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惊,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4)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达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性和机理;
(5)运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6)“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表述;
(7)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8)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
(9)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10)封建迷信;
(11)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的表述;
(12)“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表述;
(13)“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表述;
(14)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表述;
(15)声称或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治疗病症所必需;
(16)有效率、治愈率、评选、获奖等综合评价;
(17)直接或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
4
医疗服务-医疗器械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到,并且符合以下标准:
(1)在广告有效期之内
(2)须按照核准的广告发布内容发布医疗器械广告)
1.须标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名称、医疗器械生产公司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2.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须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3.有关产品名称、合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须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献为准;
4.不得以任何非医疗器械产品名称代替医疗器械产品名称进行宣传;
5.合用范围和功效等内容的宣传须科学准确;应宣传和引导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不得直接或间接怂恿公众购买使用。不得具有以下内容:
(1)表达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2)说明有效率和治愈率的;
(3)与其他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的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4)在向个人推荐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中,运用消费者缺少医疗器械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弱点,使用超过产品注册证明文献以外的专业化术语或不科学的用语描述该产品的特性或作用机理;
(5)“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表述;
(6)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等表述;
(7)“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表述;“唯一”、“精确”、“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表述;
(8)声称或暗示该医疗器械为正常生活或治疗病症所必需;
(9)明示或暗示该医疗器械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或升学、考试的需要,能帮助改善或提高成绩,能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能增高、能益智等;
(10)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所导致的危害,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或所患疾病产生担忧和恐惊,或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11)“家庭必备”等表述;
(12)评选、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
(13)该产品处在“热销”、“抢购”、“试用”等表述;
(14)运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运用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运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医疗器械广告宣传;
(15)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疗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
(16)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征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
(17)以儿童为诉求对象或以儿童的名义介绍医疗器械。
5
日化-护肤品和化妆品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1.化妆品生产公司卫生许可证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3.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查合格的证明
4.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
5.发布进口化妆品广告,必须持有下列证明材料: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进口的有关批件
(2)国家商检部门检查化妆品合格的证明
(3)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文献(应附中文译本)
1.若宣称为科技成果的,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书;
2.不得具有以下内容:
(1)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
(2)使用别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
(3)宣传医疗作用或使用医疗术语;
(4)贬低同类产品;
(5)使用最新发明、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表述;
(6)涉及化妆品性能或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
6
食品饮料-食品、软饮料和茶叶(重要指风险性较高的非知名品牌的产品)
1.《食品广告管理办法》
2.《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3.《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1.卫生许可证
2.进口食品广告,应提供输出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献,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签发的卫生证书,中文标签
3.新资源食品广告,应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准文献或者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准文献
4.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许生产的批准文献
注释:
新资源食品是指以在我国新研制、新发展、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者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规定的物品生产的食品;
特殊营养食品是指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
1.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的批准文号须同时发布。
2.不得具有以下内容:
(1)医疗术语、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以及无法用客观指标评价的表述;
(2)“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表述;
(3)与药品相混淆,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4)明示或暗示可以替代母乳;
(5)哺乳妇女的形象;
(6)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形象;
(7)运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做证明;
3.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4.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该食品具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分或者特殊营养成分。
7
食品饮料-酒精饮料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
1.经国家规定或者认可的省辖市以上食品质量检查机构出具的该酒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证明
2.发布境外生产的酒类商品广告,应当有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机构批准核发的卫生证书
1.须符合卫生许可证的事项,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2.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医疗作用的酒类商品,其广告依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进行管理;
3.不得具有以下内容:
(1)鼓动、提倡、引诱人们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2)饮酒的动作;
(3)未成年人的形象;
(4)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具有潜在危险的活动;
(5)可以“消除紧张和焦急”、“增长体力”等不科学的表述;
(6)把个人、商业、社会、体育、性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成功归因于饮酒的表述;
(7)关于酒类商品的各种评优、评奖、评名牌、推荐等评选结果;
4.在各类临时性广告活动中,以及具有附带赠送礼品的广告中,不得将酒类商品作为奖品或者礼品出现。
8
食品饮料-烟草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无
只能宣传公司形象,不得具有任何烟草的内容,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吸烟形象;
(2)未成年人形象;
(3)鼓励、怂恿吸烟;
(4)吸烟有利人体健康,可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等表述。
9
金融服务-投资理财产品及服务
1.《证券、期货投资征询管理暂行办法》
2.《证券、期货投资征询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细则》
3.《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征询业务试行办法》
4.《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5.《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6.《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7.《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8.《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1.从事证券投资征询业务的机构须提供“证券投资征询业务资格许可证”;
2.证券公司须提供“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须提供“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4.期货公司须提供“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
5.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境内机构须提供“境外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6.从事境内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境外机构须提供“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1.须在广告素材中标明警示性语言(如“投资有风险”等);
2.不得具有以下内容:
(1)对具体证券、期货、基金或投资理财产品的市场走势或收益率做拟定性判断;
(2)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3)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也许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4)单位或个人的推荐性表述。
10
网络服务-彩票
1.《彩票管理条例》
2.《彩票管理条例实行细则》
1.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与接受委托的彩票代销者签订的彩票代销协议
2.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向彩票代销者发放的“彩票代销证”
1.国务院特许发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未经国务院特许,严禁发行其他彩票。严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和销售境外彩票;
2.不得具有以下内容:
(1)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2)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
11
网络游戏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关于贯彻贯彻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告知》
3.《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之内)
1.须在公司网站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实际经营的网站域名应与申报信息一致。
2.不得具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3.不得具有任何“Q币”的内容。
12
教育出国-
学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1.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211工程”学校、远程学历教育试点学校、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国外学校须可在教育部网站名单公布中查询到
2.非经营性的民办学校,须提供《办学许可证》,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须提供《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注释:
非经营性的民办学校特性为:
(1) 审批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 有权颁发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特性为:
(1) 审批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 无权发放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 公司名称中一般不单独使用“教育”、“学校”作为行业特性,但可以使用“XX教育培训”、“XX学校”,如“外语教育培训”、“驾驶学校”、“烹饪学校”等作为行业特性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非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声称可以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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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出国-
留学中介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同基本审核规范
14
教育出国-
移民中介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注释:
若广告素材内容体现移民中介的渠道、申请条件,申请费用等情况的,这类广告即属于移民中介广告
同基本审核规范
15
房地产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1.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证书
2.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须提供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须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
1.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须标明以下内容:
(1)开发公司名称;
(2)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3)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
2.对价格有表达的,须清楚表达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3.表现项目位置,须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达,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达距离。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须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4.涉及面积的,须表白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
5.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6.涉及贷款服务的,须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7.涉及资产评估的,须表白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
8.不得具有以下内容:
(1)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
(2)运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3)融资或变相融资;
(4)升值或投资回报等承诺性表述;
(5)可认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承诺性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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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穿戴类定位用电子产品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行规则》
《产品质量检查报告》
《CCC产品认证证书》
CCC认证查询地址:
1.在数据的采集、保存、存储方式等保证合规合法,并可以依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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