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快递管理业务操作标准说明书(讨论稿)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快件进口操作总流程
放行
派送
操作
分拣
报关
分拣
报关
转运
查验放行
查验
扣关入库
扣关
扣关货制单报关
费用结算
派送
信息解决
查询
进口操作标准
一 报关
报关结果
非EDI报关
EDI报关
收国外预报
1.0 报关
1.1 业务描述
1.1.1 收国外预报:接受当天的进口预报信息。
1.1.2 EDI报关:通过海关EDI系统进行电子申报。
1.1.3 非EDI报关:在没有EDI系统的情况下,通过手工方式到海关进行申报。
1.1.4 报关结果:报关后得到放行、查验、扣关三种结果。
1.2 作业标准
1.2.1 在航班到达前接受的预报信息涉及:总运单号码、件数、重量、袋数。
1.2.2 在海关规定期间内完毕发送及接受报关信息的工作。
1.2.3 打印出EDI进口预报及EDI回执交有关人员解决。
1.3 特殊情况
1.3.1 假如接受的预报信息有疑问,应及时与国外代理确认。
1.3.2 在完毕EDI信息载入工作时,不可依赖系统的自检功能,以免漏掉而导
致文献无法传送信息进入海关申报系统。而应根据总运单号码、金额、
品名等条件进行核对,补足信息再行申报。
分拣
接货
验货
报关结果
放行
二. 报关分拣
查验
扣关
2.0 报关分拣
2.1 业务描述
2.1.1 接货、验货:根据进口预报到航空公司接货,检查货品数量和外包装质
量。
2.1.2 分拣:根据报关结果将货品分拣为放行、查验、扣关入库三类。
2.2 作业标准:
2.2.1 检查货品数量与进口预报是否一致,并检查货品有否破损。
2.2.2 根据报关结果直接放行的货品按规定做本地派送或外地转运分拨。
2.2.3 根据报关结果需查验的货品,查验件应放置于规定位置等待海关查验;
当天16:00以前完毕操作的货品,查验员必须在当天完毕查验任务,其
余货品应于第二天的17:00以前完毕查验任务。
2.2.4 根据经海关批复的查验告知,如货品放行,查验员把货品和信息交有关
人员进行操作;如货品扣关,扣关货品由查验员交仓库保管员签收入库。
2.2.5 根据报关结果扣关的货品需运入仓库,并将库位登记在EDI报关告知上。
2.3 特殊情况
2.3.1 遇预报货品未到,应及时告知航空公司。
2.3.2 短装---告知有关人员与国外代理联络,同时,在POD上注明短装货的具
体箱数,做到及时跟踪查询。
2.3.3 溢装---金额在RMB500以下,属三免范围,补报关后,根据海关的信息 处
理;金额在RMB500以上,一方面和客户取得联系,一方面开始查
询,做到及时跟踪,待反馈信息收到后,交客户联系人员按扣关
货品流程解决。
2.3.4 货品轻微破损用透明胶带修复。
2.3.5 货品严重破损应与承运方联系,规定出具破损记录。
2.3.6 以上记录应交相关人员备查。
三 操作分拣
转运货
本地货
放行货
报关信息解决
制作派送清单
制作转运清单
按目的地分拣
分拣
分拣信息反馈
3.0 操作分拣
3.1 业务描述
3.1.1 根据报关信息解决的结果按目的地对放行货品进行分拣。
3.1.2 本地货制做派送路单,本地派送。
3.1.3 转运件制作转运清单,中转到最终目的地。
3.1.4 将分拣信息进行反馈。
3.2 作业标准
3.2.1 扣关货运入仓库,检查货品号码与EDI号码是否一致,并根据货品大小,
将货品放置不同库架或区域内,尽也许把一票多件货摆放在同一区域。
3.2.2 根据地址将货品放至相应区域内,有扫描仪的做好派送扫描,并打印派
送区域汇总清单。
3.2.3 转运件分拣:
3.2.3.1根据不同城市,将货品放至相应区域内,有扫描仪的做好转运扫描。
3.2.3.2 将每件货品装入编织袋中;称每袋货品重量;将重量写在吊牌上,编
上袋号;编号时按总袋数的几分之几编写。将货品登记在相关交接单上。
3.2.3.3 打印转运清单,并放置货品包装袋内。
3.2.4 将所有分拣信息反馈给相关人员。
3.3 特殊情况
3.3.1 一票多件分批进口:应在入库记录上注明,以便跟踪。
3.3.2 货品已到但无分拣转运记录,应找出该货并在电脑中表白去向。
3.3.3 运单地址不明确,做好记录交有关人员向始发港代理查询。
派送
四 派送
扫描
制作派送记录
分拣信息反馈
核对单货
非扫描
货单交接
4.0 派送
4.1 业务描述
4.1.1 根据分拣信息反馈内容核对区域派送汇总清单与货品。
4.1.2 制作派送记录:翻译派送件运单,拟定大体派送路线,按拟定路线顺
序制作派送记录。如有扫描仪,使用扫描仪进行派送扫描。
4.1.3 在规定期间内将货品送交客户。
4.1.4 将派送完毕的单证及未能完毕派送的货品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接。
4.2 作业标准:
4.2.1 将收到的货品与分拣信息反馈进行核对,保证单货无误,并签字确认。
4.2.2 将所有派送件运单认真翻译,拟定大体的派送路线;并按顺序制作派送记录,做到笔迹端正清楚,填写规范;需扫描的,应核对扫描总数,保证所有货品没有漏扫。
4.2.3 交付货品时,应再请客户核对并确认运单地址是否对的,然后在派送记录上署名并写明收件日期、时间。
4.2.4 派送记录应当天移交有关人员进行POD信息输入。
4.3 特殊情况
4.3.1 单货有误:
4.3.1.1溢装——交操作人员或应属区域速递员解决,在区域派送汇总清单上注
明货品去向。
4.3.1.2 短装——规定操作人员交付货品,或在区域派送汇总清单上签字证明。
4.3.1.3 破损——在区域派送汇总清单上注明破损限度,并做必要的破损描述,
对破损部位予以修补封贴。
4.3.1.4需查询——在区域派送汇总清单上把查询件标注出来,在货品贴有运
单一面注明因素;将货品交有关人员。
4.3.2 无法派送
4.3.2.1 收件人署名无法辨认——礼貌询问,清楚记载。
4.3.2.2 收件人不在——填写进口派送留条留收件人处,并在派送记录的相应
栏目内填写“无人、留条”,将货品带回。
4.3.2.3 收件人地址错误——在派送记录的相应栏目及货品上注明具体因素,
并将货品带回交有关人员解决。
4.3.2.4 有当天来不及派送的货品,应迅速告知调度人员与客户联系。
4.3.3 派送记录无法当天带回的,必须在当天规定期间以前把所有签收记录
电话报给有关人员。
派送*
目的地核对单货
目的地分拣
目的地接货
转运运送
核对单货
分拣信息反馈
五 转运
转往目的地
*参流程图四派送
5.0 转运
5.1 业务描述
5.1.1 根据转运清单,核对货品数量。
5.1.2 转运货品发运、交接。
5.1.3 目的地接受货品。
5.1.4 目的地核对交接清单与货品数量。
5.1.5 目的地根据运单地址分拣货品。
5.1.6 目的地派送(详见4.0 派送环节)
5.2 作业标准
5.2.1 保证单货一致。
5.2.2 交付运送的货品,应由承运人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并于第二天取回各目的地外运的签收单。
报关单制作
预录入
联系客户
单证解决
分拣
六 扣关货制单报关
现场报关
报关信息解决
6.0 扣关货制单报关
6.1 业务描述
6.1.1 根据海关报关回执,将发票、装箱单和POD进行一一相应,并进行相应
的检查工作,和单证信息解决。
6.1.2 根据单证信息,与客户联系。
6.1.3 根据客户提供的单证、信息制作报关单,进行预录入。
6.1.4 到海关现场报关。
6.1.5 报关后对反馈信息进行解决。
6.2 作业标准
6.2.1 将海关回执及相关单证一一相应整理,检查有无发票;发票与运单上的金额及币制是否一致;发票上是否注明具体品名;交有关人员进行数据解决。
6.2.2 根据单证上的联系方式及时与客户联系,每隔一天与客户联系一次,及时获得清关所需资料。
6.2.3 准确地制作好每一份报关单证并对的的进行数据解决;做好与其他相关人员的单证交接工作。
6.2.4 销窗口进行核销;收费单证分别移交财务结算人员;盖有海关放行章的
正本运单,移交操作人员;税单移交单证人员,以便客户及时付税;报关
单核销联邮寄给客户。
6.3 特殊情况
6.3.1 整理单证时如有无发票、发票与运单不一致、发票上无品名等情况,核查是否犯错,在POD上注明,让有关人员发出查询。
6.3.2 短装货--在POD上注明短装货的具体箱数,做到及时跟踪查询;同
时告知客户货未到齐,待到齐才干到海关办理清关手续。
6.3.3 溢装货--金额在RMB500元以下,属三免范围的,补报关后,根据海
关的规定解决;金额在RMB500元以上,在和客户取得联系
的同时,发出查询并及时跟踪,待收到信息反馈后,交有关
人员做扣关货品解决。
6.3.4 收件人地址不详,又无电话与传真号码的;单证内容不一致的;催询
超过五次仍未收到明确答复的;收货人规定更改单证的,交有关人员
发出查询。
6.3.5 相关文献有出入,及时联系收件人确认。
七 派送信息解决
信息反馈
POD信息输入
核对无信息记录
货单交接
7.0 派送信息解决
7.1 业务描述
7.1.1 将货品当天被派送的信息发送上网。
7.1.2 将货品当天是否完毕派送的信息发送上网。
7.2 作业标准
7.2.1 数据管理人员天天在规定期间内将货品被派送的信息发送上网,以便查询。
7.2.2 派送人员将货品是否完毕派送的信息在规定期间内交数据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发送上网。
7.3 特殊情况
7.3.1 遇有无法派送货品并需查询的,应将货品交付查询人员,并做好登记。
八 查询
正常查询
查询结果反馈
信息反馈
非正常查询
费用结算
8.0 查询
8.1 业务描述
8.1.1 根据信息反馈,答复/发出客户或国外代理正常信息查询。
8.1.2 根据信息反馈,答复/发出客户或国外代理非正常信息查询。
8.1.2.1 解决进口货品国内查询。
8.1.2.2 解决进口货品国外查询。
8.1.2.3 追查进口件的派送记录。
8.1.2.4 解决进口货品退运。
8.2 作业标准
8.2.1 将已知信息当场答复查询的客户。
8.2.2 针对已清关货品查询:
8.2.2.1 在得到进口货品无法派送(地址错误/不详/搬迁、无收件公司名称、
无收件人名字、收件人拒收等)的信息后,向国外代理发出查询信息,
并做信息登记。
8.2.2.2 如发出查询信息后五个工作日内无回复,应每隔五个工作日向国外代理再
次催询。
8.2.2.3 在连续发出二次催询后,若仍无回音,则应在发出第三次催询时,规定
对方五天内必须答复,否则该件按自动销毁解决。
8.2.2.4 得到国外代理的回复后:
可派送货品--填写路单,把货品移交给操作中心安排派送;
需退运件-- 参照退运流程解决;
需销毁件-- 将货品移入销毁货品库位,并保证信息发送上网。
8.2.2.5 如回复信息不完整无法解决,,必须于当天第一时间内回复国外。
8.2.3 针对未清关货品查询在得到清关中心移交的无法正常清关的信息(涉及客户
无电话、无姓名、拒清关、拒付税)后,立即向国外代理查询。
8.2.4 接到国外代理发来的查询信息(内容涉及:签收记录、信息更新延误因素)
时,根据查询规定,当天立即到相关部门查找因素。并且必须在当天把查询
结果回复国外代理。如当天未得到结果,应将查询的最新状态告知国外代理。
8.2.5 收到进口货品的破损告知,一方面告知收货人并将此货品保持原状,然后于当
天(不迟于第二天)派遣相关人员上门核算,并提交破损报告。查询人员收
到此报告应于当天传真到国外代理。
8.2.6 要对进口件的派送记录进行跟踪。假如是本地派送,向相关部门追查派送信
息,并将有关信息、资料、单证、记录等整理归档;假如是转运到外地,应
于天天上午10:00之前打印出外地代理公司2个工作日前的派送记录报表,
通过电话、传真,向外地代理追索派送记录,规定对方当天必须回复。
外地进口件的派送结果当天反馈追踪:天天下午13:00之前打印外地进口
件当天派送清单,通过电话、传真,向外地代理追索当天派送记录,如在晚
上17:00前仍未收到外地代理的当天进口件派送结果,必须打电话催促其
将派送记录于当晚反馈。
8.3 特殊情况
8.3.1 对于错发口岸的货品,应在收到操作中心移交的错发口岸货品的分运单后,
一方面进行核查,确认后于当天登记退运因素,进口日期、快件号码、退货日
期、备注。并在货品上其他一栏注明错发口岸,退运至 XXX目的地(国家
名称)。
8.3.2 已放行的进口货品的退货:
8.3.2.1 经查询后收到退货保函,发货人规定退回原发地,并且发货人乐意承担运
费。填写一份新的分运单,在当天附上本来的分运单及保函一式三份:
第一份: 附在货品上,移交操作中心;
第二份: 在当天把退货信息输入数据系统,内容涉及:新分运单号、原
分运单号、出口日期、备注;
第三份: 将系统直接打印出来的退货保函附在出口分运单后面一同转交
结算中心。
8.3.2.2 发货人规定更改收件人为其他国家的收件人,并且愿承担运费。填写一份
新的分运单,在当天附上本来的分运单及保函一式三份,内容同8.3.2.1。
8.3.2.3 发货人规定更改收件人为其他国家收件人,运费由新收件人承担。填写一
份新的分运单,一定要注明是到付。在当天附上本来的分运单及保函一式
三份,内容同8.3.2.1。
8.3.3 特殊情况解决的退运:
收到收件人规定紧急退货的申请,规定收件人提供承付退运运费的保函;
在收件人提供保函后,规定其对此进口件进行签收,作为已收到此件的凭
证,然后按正常的出口货品进行操作(如此件为扣关货,应先完毕进口退
运报关手续)。
将相关信息于当天登记。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快件出口操作总流程
信息输入
分拣操作
制单报关
交接出运
查询
上门取件
接受委托
费用结算
出口操作标准
一 接受委托
查找所属区域
取件信息登记
接受委托
取件调度
1.0 接受委托
1.1 业务描述
1.1.1 接受委托:接到客户规定取件的信息。
1.1.2 根据客户的性质(月结/零星)核对信息内容,并在取件信息登记表上具体
清楚的填制日期、页数、调度员/报单员代码。
1.1.3 查找并确认调度区域(或考虑特殊情况修改调度区域)后,告知所属区域速
递员。
1.2 作业标准
1.2.1 接客户电话时:
1.2.1.1 总机铃响三声必有应答。
1.2.1.2 接听总机使用规范用语,一方面说:“中外运空运发展,您好”。
1.2.1.3 接二个分机都无法接通时,应礼貌地告知客户:“电话占线,烦请稍后打
来。”
1.2.1.4 分机接通,因无人接听而被退回,应礼貌地告知客户:“电话无人接,烦
请稍后打来”,或请客户留言。
1.2.2 查询客户情况和取件信息登记应在接到取件信息后一分钟内完毕。调度员应
经常检查电脑资料,完毕未调度的取件信息。
1.2.3 根据资料,呼喊所属区域速递员:
1.2.3.1 老客户——指令序号、客户简称(或地址)、取件时间,其他特殊规定(遇
零星或到付客户,应加上收款规定)。
1.2.3.2 新客户——指令序号、客户具体地址、取件时间,其它特殊规定(遇零星或到付客户,应加上收款规定)。
1.2.3.3 如无法立即呼喊到速递员,在反复二遍的情况下,立即用传呼机告知该
速递员,并规定立即用对讲机或电话回复调度中心 。
1.2.3.4 指令完毕后,在取件信息登记表上,记录调度时间及指令序号。
1.2.3.5 正常情况下,以上环节必须在一分钟内完毕。
1.3 特殊情况
1.3.1 每日定期取件:速递员应根据定点取件客户清单定期取件,无需另行告知。
如客户告知总调度中心提早或推迟当天的取件时间,则调度
员应即时将信息告知速递员,指令规定为客户简称、客户要
求。
1.3.2 临时定期取/送件:接到信息后,一般情况下,调度员应根据区域向速递
员发出标准取/送件指令,加上取/送件时间限制的信息;
如遇客户对时间的规定特别严格,或有其他附加条件,
则应再加上规定速递员复电的指令, 然后将信息登记在
取件信息登记表上(配备对讲机的速递员可当场呼
叫)。
1.3.3 暂扣/退回货品:接到客户规定暂扣/退回货品的信息时,调度员应向客
户说明,退回件第二天方能送达;然后向速递员发出复电
指令(或直接通过对讲机向速递员发出指令),并将此信
息登记在案,待速递员复电后,告知客户规定即可。
1.3.4 加寄货品并当天出运:接到客户规定加寄货品并当天出运的信息时,应
立即向速递员发出返回客户处加收货品的信息,同时
将此信息登记备案。
1.3.5 取消取件:接到客户规定取消取件的信息,应立即向速递员发出取消取
件的指令,并将信息登记备案。
1.3.6 客户催促:接到客户第一次催促电话后,应立即发出催促指令,同时将信
息登记备案;如接到客户第二次催促电话后,应先向客户道歉,
然后立即呼喊速递员问清因素,限时完毕任务,同时将其反馈
的信息转告客户,做好解释工作,最后将所有信息登记备案。
1.3.7 指令有误:如速递员因收到指令有误发出询问时,调度员应立即核对有
关原始资料,把对的信息告知对方;如原始资料与速递员所获
信息一致,则应立即致电客户以获取对的信息,然后立即告知
速递员, 并重新登记在案。
1.3.8 指令无法贯彻:
1.3.8.1调度员认为速递员无法贯彻调度指令属确有困难的,应立即向后备人员或
相邻区域的速递员发出特殊调度指令,规定对方必须及时回复。待其回复
后,了解该速递员是否可以完毕此调度,若是,应即下达指令;若否,重
复此环节;将所有资料登记在案。
1.3.8.2调度员认为速递员无法贯彻调度指令的解释不合理,应立即向速递员做说
服工作,使之服从调度。如速递员仍不服从,调度员应即刻将此情况移交
总调度。经总调度再次做说服工作后,速递员仍坚持不服从调度的,由调
度员按1.3.8.1实行调度。调度完毕后,调度员将有关信息记录在案,由
总调度及时将速递员不服从调度的情况报告上级领导。
1.3.9 调度员接到客户规定拜访的信息(涉及速递员反馈信息),应先填写《客
户规定拜访登记表》,内容涉及:日期、客户帐号、公司名称、地址、联
系电话、联系人、告知人及规定拜访因素,然后告知相关负责人,最后调
度必须对《客户规定拜访登记表》跟踪三个工作日,正常情况下三个工作
日后将信息反馈整理、归档,如三个工作日仍无回复,在规定回复的同时,
提出内部投诉。
二 上门取件
接受取件指令
取件调度
上门取件
货品解决
审核单证
收费
单货交接
准备工作
送货上门客户
2.0 上门取件
2.1 业务描述
2.1.1 准备工作
2.1.1.1 仔细检查拷机及对讲机状况是否完好;
2.1.1.2 仔细检查车上的必备物料是否齐全;
2.1.1.3 仔细检查计算机、卷尺、发票、服务区域表、价目表、派送留凭、包装委
托书、到付保函、到付押金收据、及其它必备的单据是否完备;将区域内
定点客户的必要资料认真誊录在取件登记表上;
2.1.2 接受取件指令:仔细检查指令内容是否准确(指令序号、客户简称、取件
时间、特殊规定等)。
2.1.3 由速递员按照客户的规定上门取件。
2.1.4 速递员上门取件(或由客户自行送货上门)时,需对货品进行相应的解决,
例如,增长外包装等。
2.1.5 对相关单证进行审核。
2.1.6 对于出口预付的货品,速递员应根据测量结果收取费用。
2.1.7 每日所有取件指令完毕后,速递员必须与调度中心核对取件总数及取件时
间,并将所收货品送至操作中心。
2.2 作业标准
2.2.1 所有准备工作必须于当天上午8:30前完毕。
2.2.2 速递员接到取件指令后,正常情况下必须在2小时内赶到客户处。
2.2.3 速递员接到复电指令后,应在半小时内回复。
2.2.4 速递员在二小时内未接到任何指令,必须呼喊调度中心核对。
2.2.5 指令中有特殊规定的,速递员应优先考虑特殊规定。
2.2.6 速递员上门取件(或客户自行送货上门)时,需检查快件的外包装,如有
不妥之处,速递员有义务提醒客户注意,并采用相应措施。
2.2.7 速递员上门取件(或客户自行送货上门)时,假如客户规定取件员代为包
装货品的,应请客户提交《包装委托书》。
2.2.8 《取件记录》的填写标准如下:
2.2.8.1 对照定点客户清单,每日出车前将定点客户资料誊录在《取件记录》上,
内容为客户帐号、可收件时间及“定点”字样。同时将“日期”、“区域”、
“姓名”及“第X 页”等栏目填写清楚。
2.2.8.2 速递员接到取件指令后,应立即将客户相关资料抄录于《取件记录》上,
内容为:客户帐号(零星客户为具体地址)、收到指令时间。
2.2.8.3 完毕指令后,将实际取件时间、货品类型、总件数及快件号码填写(或
粘贴)至《取件记录》,规定准确、真实(总件数超过3件,第4件起
可抄录于《取件记录》背面)。
2.2.8.4 全天取件结束后,将蓝单、包裹、文献及总件数所有记录并记录于《取
件记录》相关栏目。
2.2.9 审核运单:
2.2.9.1 检查收、发件人栏内地址是否对的清楚,如有不明之处,应立即向客户
查明。
2.2.9.2 核对快件性质,并在相应栏内注上“×”号。
2.2.9.3 检查“发件人帐号”栏内内容,该栏不得空缺。
月结客户——核对帐号对的与否,或帮助客户填写对的帐号;
零星客户——必须填写“预付”或“到付”字样。
蓝单服务——填写以上内容后加注“蓝单”字样。
2.2.9.4 检查付款性质:
预付——在“预付”栏内填注“×”号;
到付——在“到付”栏内填注“×”符号。
第三方付费——在“发件人代码”栏内填写“第三方付
费”,并根据“第三方付费客户清单”核对公司名称、帐
号是否对的,有疑问也可向相关代理查询资料)。
2.2.9.5 非包裹袋、信封包装的货品,必须当客户面测量外包装尺寸并注明在
“特殊规定”栏内(填写顺序为:长×宽×高),准确的体积
重量应在离开客户处后填写在相应栏内。
2.2.9.6 文献信封:在相应栏内填注“X”符号。
2.2.9.7 包裹袋:必须在相应栏内填注“包裹”字样。原
则上,只允许“一袋一票”不允许“一票多袋”的跟踪。
2.2.9.8 检查“发件人信息” 栏内的内容,在无法拟定实际重量的情况下,只需注明件数及体积重量。
2.2.9.9 检查“发件人署名”栏内是否有客户署名,如无提醒客户署名确认。
2.2.9.10在相应栏内签上速递员的三字代码,顶班速递员应在签上该区域速递员的
代码后在左侧空白处签上自己的代码。
2.2.9.11在“DATE”栏内签上日期(顺序为年/月/日)。
2.2.9.12在“TIME”栏内写上时间(24小时制,精确到分钟)。
2.2.9.13将检查完毕的运单在客户处当场粘贴至货品外包装。
2.2.10 出口运费计算:
先在《服务范围及所属区域》表中查出快件服务区域代码,按区域代码在
《价目表》中查出该服务区域的基价及递增价,按0.5公斤为计价单位,第
一个0.5公斤运费为基价,其后的0.5公斤以递增价累加,直至算出总运
价。
2.2.11 零星客户在取件时收取相应的运费:
2.2.11.1资料及小于0.5KG的包裹在取件时应当场收取运费;
2.2.11.2无法测知准确重量的包裹应当场按体积重量或估算重量收取运费,得到准
确计费重量后在第二天补收或退回。
2.2.11.3如客户拒绝当场付费,在获得主管批准的情况下,可拒绝继续提供服务。
2.2.11.4 当月零星客户的运费在下月一号前必须结清。
2.2.12 每月5日收到月结客户帐单后,在十天内将帐单交付客户:
2.2.12.1 客户收到帐单后当场付费的,将运费和帐单蓝联于当天或第二天交付财
务或区域主管。
2.2.12.2 当场无法收费的,必须请客户在帐单蓝联上署名并写上公司电话号码。
2.2.12.2 每月月底前将未进账的蓝联复印,原件由速递员署名后交调度中心主管;
速递员凭复印件继续追账。
2.2.13 收取到付押金:
2.2.13.1 有帐号的客户,可免收到付押金。
2.2.13.2 无帐号的,应规定客户出具盖有公章的《出口货品运费到付保函》,公司
无公章或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先得到调度中心主管或结算中心主管的许
可,方可正常收件。
2.2.13.3 零星客户必须按预付运费当场收取到付押金。
2.2.13.3 规范填写《到付押金收据》,交款人地址、电话、交款单位、收款方式、
金额大/小写、运单号码均应填写清楚。
2.2.14 正常情况下,速递员每完毕一个取件指令,必须与调度中心核对完毕该
指令的时间(顺序为姓名、指令序号、取件时间)。
2.2.15 每日所有取件指令完毕后,速递员必须与调度中心核对取件总数及取件
时间。
2.2.16 调度员收到速递员申报的已取件信息时,应同时将实际取件时间键入调
度中心数据库。
2.2.17 调度员收到速递员申报的总数核对信息时,应同时与电脑信息核对。
相符——与速递员确认后,将最后一个快件取件时间键入调度中心数据库。
不符——把漏掉的信息当场告诉速递员并规定立即完毕取件,其后致电客
户说明情况,以求谅解。
2.2.18 在《取件信息登记表》上填写总页数,然后将当天所有登记表装订成册。
2.2.19 速递员应保证当天的货品在当天19:30前交付操作中心。
2.2.20 核对转交的货品总数与《取件记录》上的取件总数是否一致,如一致,
在“取件员签字”栏署名并请操作中心在《取件记录》上署名。
2.2.20.1 非三免的报关货(特别有报关手册、核销单、商检证、原产地证明等报
关单证的),报关单证应让出口报关员签收。
2.3 特殊情况
2.3.1 速递员发现调度差错,或有特殊情况无法完毕取件任务的, 应立即提醒调
度中心更正或解释理由。
2.3.2 速递员有特殊因素,估计无法顺利完毕任务的,应立即告知调度中心,由
调度员告知客户稍等或另行调度。
2.3.3 一票多件货品的操作流程如下:
2.3.3.1 先拟定粘贴主运单的箱包,然后按箱操作,顺序为:在实际重量与体积重
量对照表上粘贴分运单标签---将分运单粘贴至箱包上---测量箱包尺并
填写至对照表上。
2.3.3.2 计算出所有箱包的体积重量并加以合计。
2.3.3.2 将体积重量总和填写于相应栏内(如客户规定,主运单上也可粘贴分运单
标签)。
2.3.4 审核《形式发票》:
2.3.4.1 非资料类货品出运都必须提供《形式发票》(涉及10KGS以上资料)。
2.3.4.2 所有出口香港或经香港转运的皮革制品,均需备有完整的《形式发票》,
且《形式发票》上必须注明皮革的种类或成分(例:COW/牛皮、PIG/猪皮),
同时该发票必须使用有发货公司昂首的发票并且加盖公司印章。如客户只
有一般《形式发票》或UPS提供的《形式发票》,必须同时准备皮革证明,
该证明必须使用有发货公司昂首的纸张,并加盖公司印章,写明皮革种类
或成分。
2.3.4.3 出口美国的纺织品必须附有配额,作为三免货样的纺织品必须在货品明显
部位进行破损或涂污以消除其商业价值,相应地在《形式发票》的品名下
方打上说明。
三 分拣操作
本地出口
分拣
货品操作
单货核对
单货交接
外地转运出口
制作出运清单
分类装货
3.0 分拣操作
3.1 业务描述
3.1.1 将出口货品与收件登记簿上的总件数核对。对于外地转运出口的货品,需
当场核对。
3.1.2 将收到的出口货品按资料和包裹分别进行操作。
3.1.3 根据不同目的地进行分拔。
3.1.4 制作并填写出运清单。
3.1.5 按目的地及货品的种类进行分类装货出运。
3.2 操作标准
3.2.1 对于本地出口的货品,清点驾驶员交来的快件数量,与收件登记簿上的总
件数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如登记簿上的总件数填写不符规定则不予签收。
3.2.2 对于外地转运出口的货品,如是班车交接,则当场清点袋数,并在交接清
单上签字。如是火车站交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