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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城市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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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1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适应灵璧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特编制《灵璧县城市总体规划》(2023-2030)。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23.1)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行细则》;(2023.4)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建标〔2023〕179号) 5、《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23]218号) 6、《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23-2023年); 7、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8、灵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9、《灵璧县土地运用规划》; 10、其它有关法规、标准及已批准实行的专项规划。 第3条 规划原则 1、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将城市置于区域总体协调发展高度,分析研究其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和机遇,从而拟定城市的功能定位及发展框架。 2、效益主导性原则 规划力求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为发展区域经济和城市经济服务,为促进城市社会进步服务,为加快城乡化进程和现代化服务。 3、规划连续性原则 以2023年版规划为基础,认真研究已编制的各层次规划,充足吸取以往规划中的合理内容,保持城市建设空间与时序上的连续性。 4、现实可操作性原则 针对现状存在的重要问题,结合灵璧县的基础和优势,提出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规划方案,逐步完善城市功能。 5、可连续发展原则 加强土地的集约、节约运用,依托外围生态框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6、城乡统筹原则 统筹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以及城乡生态环境保护。 第4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 2023~2030 年,其中:近期为 2023~2023 年,远期为2023~2030年。 第5条 规划层次与范围 灵城乡、虞姬乡、南跨新汴河向向阳乡延伸2023米;北至灵东运河、新河;西北至杨疃镇与禅堂乡交界东侧凹点正直向西,至灵房公路、阎河范围内为规划控制区,规划区总面积为286.36平方公里。 第6条 文本条文中加下划线内容均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所拟定的强制性条文,所有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第7条 城市发展总体目的 充足发挥优势条件,以跨越发展、产业提高、改善民生为重点,按照“中心带动,轴线引导,整体发展”的思绪,加速推动“主导产业集群化、基础产业特色化、新兴产业规模化”进程,全面增强综合实力、发展活力和区域竞争力,努力把灵璧建设成为景观优美、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现代开放的新兴工业和文化旅游城市。 第8条 经济发展目的 1、近期发展目的 到2023年,灵璧县总人口控制在125万人以内,地区生产总值达成12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0.96万元,三次产业比例调整到26.5:31.5:42.0,财政收入达成10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成10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成4000元,城乡和农村恩格尔系数减少到40%以下,城乡化水平达成35%左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成15%以上,人均受教育年限达成2023。 2、远期发展目的 到2030年,灵璧县总人口控制在140万人以内,地区生产总值达成7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万元,三次产业比例调整到14.5:41.0:44.5,财政收入达成80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成18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成9500元,城乡和农村恩格尔系数减少到35%以下,城乡化水平达成55 %左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成20%以上,人均受教育年限达成2023。 第9条 社会发展目的 积极发展社会公共事业,提高城乡居民的文化素质和文明限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发展重要指标达成同期全省平均水平。 第10条 城乡化发展目的 到2023年,县域总人口达125万人,城乡化水平达成34%; 到2023年,县域总人口达130万人,城乡化水平达成42%; 到2030年,县域总人口达140万人,城乡化水平达成55%。 第11条 城市建设目的 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条件。建成比较完备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和防灾减灾等现代化城乡基础设施体系,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第12条 环境保护目的 以生态县建设为载体,围绕生态经济、人居环境等四大领域,实行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等生态工程建设,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把生态环境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 第13条 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汇总表 指标分类 大类代码 指标分类 中类代码 指标名称说明 单位 近期目的 远期目的 指标类型 经济指标 1 GDP 指标 11 GDP总量 亿元 120 700 引导型 人均GDP 元/人 9600 50000 引导型 服务业增长值占GDP比重 % 42.0 44.5 引导型 单位工业用地增长值 亿元/KM2 8~10 10 控制型 社会人文指标 2 人口 指标 21 城乡人口规模 万人 43.75 77 引导型 人口城乡化 % 35 55 引导型 医疗 指标 22 每万人拥有医疗床位数 个 40~50 60~80 控制型 每万人拥有医生数 人 20 40~50 控制型 教育 指标 23 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数量 所 80~85 95~100 控制型 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半径 米 500~1000 500~1000 控制型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90 95 控制型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15 20 控制型 居住 指标 24 保障性住房户均居住用地面积 M2/人 50~70 70~90 控制型 就业 指标 25 预期平均就业年限 年 25~30 30~35 引导型 公共交通指标 26 公交出行率 % 10~15 15~20 控制型 公共服务指标 27 各项人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文化、教育、医疗、体育、托老所等) M2/人 10~12 15 控制型 人均避难场合用地 M2/人 1~1.2 1.5~2 控制型 资源指标 3 水资源指标 31 万元GDP耗水量 M3/万元 100 100 控制型 水平衡(用水量与可供水量之间的比值) 比例 5:4 5:4 控制型 能源 指标 32 单位GDP能耗水平 Tce/万元GDP 0.5 0.5 控制型 能源结构及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15 15~20 引导型 土地 指标 33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M2/人 95~100 100 控制型 环境指标 4 生态 指标 41 中心城市绿化覆盖率 % 40 45 控制型 污水 指标 42 污水解决率 % 75 85 控制型 资源化运用率 % 10 10~15 控制型 垃圾 指标 43 无害化解决率 % 90 90 控制型 垃圾资源化运用率 % 50 50 控制型 大气 指标 44 S02、C02排放削减指标 %/年 3.6 3.6 控制型 第14条 城市总体发展战略 坚持以“推动科学发展、加速灵璧崛起”为主题,以扩大投资、调整结构为主线,实行工业化与城乡化双轮驱动,着力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加快工业扩张,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新农村建设,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证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15条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1、融入区域空间重构,实现优势互补和错位竞争 (1)积极承接,融入徐州都市圈 (2)承西启东,沟通宿泗 (3)竞合共生,联系周边 2、加强中心城区和重点镇的联系,实现县域各城乡互动式发展 第16条 城乡化发展战略 1、强化核心——积极哺育中心城市 2、哺育中心——渔沟镇 3、形成产业集群——统筹规划县域内城乡布局和产业布局 第17条 经济发展战略 1、总体战略 (1)实行“对接”战略,形成开放型经济发展新局面 (2)以工业化为核心,实行大产业战略 (3)依托文化资源,发展旅游经济 (4)内生型产业哺育和外部产业选择相契合 2、产业发展思绪 (1)工业 重点打造“一个平台、四大产业”。 一个平台:工业园区 三大产业:农副产品加工、建材及化工、轻纺服装业、装备制造业。 (2)文化旅游业 以灵璧奇石和楚汉文化为主题,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旅游业对外开放及与南京都市区、徐州都市圈精品旅游线路的对接,逐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旅游经济。 (3)商贸流通 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在规模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推广现代信息技术、现代化管理,改造提高传统服务业,发展第三产业,创建经济的新成长点。以商贸流通业为先导,加快区域第三产业的发展,推动区域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在县域地位。大力发展物流业,面向城乡居民消费和现代化建设,拓展和壮大现代服务业,引进竞争机制,走市场化、社会化的路子。以围绕建设大市场,发展大商贸,搞活大流通为目的,以发展壮大专业商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努力哺育生产要素市场,全面提高商贸服务业的规模和水平,形成以城乡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的功能完善、带动力强的商贸服务业。 (4)种养农业 以工业理念发展农业,实现农业产业化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大力发展畜牧业 第18条 社会发展战略 1、全面推动人口健康发展 2、积极促进社会公平 3、加快发展社会事业 4、切实保障城市安全 第19条 文化发展战略 1、加大文化硬件投入 2、提高文化软实力 3、办好文化节庆 第20条 生态环境保护战略 1、优化生态格局,保证生态安全 2、加强生态网络建设。积极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有效保护生态敏感地区 3、加强资源节约、集约运用 4、加强污染总量控制与环境设施建设 5、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21条 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1、整合优势资源,加强县域内聚力和区域竞争力 2、构建合理的城乡空间体系,促进县域协调发展 3、通过合理的政策,实现城乡土地资源的统筹运用 4、统筹安排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第三章 县域城乡体系规划 第22条 城乡体系空间结构 城乡体系空间布局将采用“一核、一心、两条轴线”的发展模式,形成以县城为中心,沿交通干线为轴线发展的空间结构。 “一核”:县域中心城市——县城(灵城乡); “一心”:县域副中心——渔沟镇; “二条轴线”:沿灵双-灵固公路主轴线,沿宿泗公路次轴线。 第23条 城乡体系规模等级结构 序 号 城乡类型 规划序列(万人) 城乡个数 城 镇 名 称 1 县城 50 1 灵城 2 扩权强镇镇 5-8 1 渔沟 3 重点镇 2-5 2 冯庙、尹集 4 一般镇 1-2 9 朝阳、黄湾、娄庄、杨疃、尤集、下楼、浍沟、高楼、韦集 5 乡级镇 0.5-1 6 虞姬、向阳、朱集、大路、大庙、禅堂 合计 —— 77 19 —— 第24条 城乡体系职能结构 职能类型 城 镇 名 称 综合型城乡 灵城 工贸型城乡 冯庙、尹集、尤集、朝阳、娄庄、杨疃、浍沟、高楼、向阳、朱集、大路 旅游型城乡 虞姬(虞姬墓)、渔沟(奇石)、韦集(垓下古战场) 商贸型城乡 下楼(北)、黄湾(南) 农贸型城乡 大庙、禅堂 第25条 渔沟镇发展指引 1、城乡性质:中国奇石名镇,徐州都市圈特色旅游镇。 2、城乡规模:2023年3.5-4万人,2030年5-8万人; 3、产业发展方向:有序开发灵璧石,保护灵璧石独特资源,形成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格局,进一步提高渔沟镇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弘扬灵璧石历史文化,逐步把渔沟镇打导致为中国奇石名镇,申报并建好灵璧石地质公园,打造4A级旅游景区。 第四章 县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26条 综合交通规划 1、公路交通规划 (1)第一层次——通道型公路布局 形成“三横三纵”干线公路网。 ——泗许高速公路:东接宁徐、宁连高速,西接合徐、商景高速,灵璧境内长约31公里,其线路是宿州市—杨疃镇—禅堂乡—灵城乡—虞姬—泗县,在县城北部设有出入口。 ——S302:宿州市—尹集镇—浍沟镇—大路乡—大庙乡—江苏省睢宁县,灵璧境内长约38公里。 ——S303:宿州市—娄庄镇—灵城乡—泗县,境内长约32公里。 ——睢明高速公路:是连霍高速与蚌宁高速的连接线,其线路是明光市—泗县—灵城乡—冯庙镇—大路乡—渔沟镇—朝阳镇—尤集镇—下楼镇—徐州市双沟镇,灵璧境内长约53公里,是徐州市至南京市的重要通道之一,在大路乡设有出入口。 ——灵双公路:蚌埠市—黄湾镇—灵城乡—禅堂乡—冯庙镇—大路乡—渔沟镇—朝阳镇—徐州市,灵璧境内长80公里。 ——S201(灵房公路):灵城乡—杨疃镇—尹集镇—朱集镇—尤集镇—下楼镇—徐州市,灵璧境内长约52公里。 (2)第二层次——县域辐射型公路布局 以灵城乡为中心,沟通相邻县、市和县域内各乡镇及重要旅游景点、工矿公司,重要有省道和县级公路组成,技术等级以二、三级为主,与通道型公路共同构成灵璧县公路骨架网。 (3)第三层次——网格型公路网布局 网格型布局是在上述两个层次基础上,连通各个乡、镇的连接线和各个乡、村与公路主骨架的连接线,以乡级公路为主,技术等级多为三级。 2、铁路交通规划 新建的宿州至淮安的铁路线从灵璧县穿过,在县城北部设客货两用站。规划近期到2023年,远期到2030年,近期客车4对/日,远期客车6对/日,区段最大货流密度近远期分别为1200万吨/年、1800万吨/年。 3、水运交通规划 根据灵璧水运的现状和发展条件,沿新汴河建设灵西闸、南李两个水运码头,力求充足发挥灵璧的水运资源。 第27条 电力工程规划 至2030年,全县建220千伏刘尧变电所1座。 至2030年,全县共有110千伏变电所3座,分别是郑楼变、浍沟变、灵璧变。 至2030年,全县共建25座35千伏变电所,应大部分改造为无人值班变电所,以提高电网的自动化水平。 加大对35千伏输电线的改造,远期将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对满载过载的线路进行改造,线路架设应尽也许做到采用双回线路或与高压配电线同杆架设。 第28条 电信工程规划 至规划期末,全县电话普及率达成100%,积极发展移动通信和网络业务。通过数字传输等先进通讯手段和设备,逐步使全县各电信局、所间实现程控直拨。加强县域内通信网络的规模建设,提高县域的信息化水平。完善县域内各级广播机构和传播输送设施,实现数字电视县域全覆盖。 第29条 邮政工程规划 规划期内,县城进一步完善邮政工程,渔沟镇、冯庙镇、尹集镇设邮政所,一般集镇设邮政所代办所,邮政应逐步扩大其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增长邮路总长度,采用先进的邮政手段,积极与电信部门合作开展数据通信业务。 第30条 燃气工程规划 积极配合“西气东输”工程的实行,从宿州市引入天然气。在区域框架下,合理布局县域内燃气的管线与配套设施,近期重点考虑县城、渔沟镇的管网及设施布置,远期实现县域天然气全覆盖。 第31条 给水工程规划 (1)县城以地下水和新汴河地表水作为城乡用水水源。 (2)县域各乡镇用水以地下水为主,同时可就近运用河流等地表水,各镇镇区应建自来水厂集中供水。 (3)近期充足运用现状供水设施,在现有设施基础上扩建,预留远期建设用地。 规划年限 指标名称 2023年 2023年 2030年 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升/人·日) 县城 300 350 450 扩区强镇镇 和中心镇 200-300 250-350 350-450 第32条 污水解决工程规划 中心镇以上的城乡必须建设污水解决厂,一般镇和乡集镇采用生物氧化塘方式解决,农村地区采用沼气池方式解决。完善城乡和乡集镇的排水管网建设,中心镇以上城乡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一般镇和乡集镇采用截流式合流制。在规划期内,城市污水解决率达成85%,工业有害废水解决率达成100%。到规划期末,所有中心镇和一般镇污水管普及率达成90%以上,城市污水解决率达成95%。 第33条 垃圾解决工程规划 规划县域垃圾解决场位于县城东侧,灵东运河以东,S303以南,设计解决能力1000吨/日,解决方式为卫生填埋。。医疗垃圾统一运至宿州市解决。 第34条 防洪排涝工程规划 防洪标准:(1)中心城区防洪标准定为12023一遇;(2)渔沟镇防洪标准定为2023一遇。 第五章 县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35条 中心城区 应具有区域性综合市场、大型商场、现代购物中心、高中低档宾馆、各类专业市场、特色市场;有若干有特色的科技机构,并设立县级推广中心,重点建制镇设立科技服务中心,拥有中档,初等两级教育体系;能承办地市运动会一般性比赛项目的场地;拥有现代化的综合医院及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站)和防疫站、急救站,医疗设备初步现代化,达成省内先进水平。 第36条 扩权强镇镇 渔沟镇,具有区域性的一个或两个特色市场,为它所在的区域服务;有设立科技服务中心;拥有中学至少一个,小学若干;有多功能电影院、文化活动中心;有一个体育场;有1所中心卫生院、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血防站(可合并设立)等设施。 第37条 中心镇 涉及冯庙镇、尹集镇,这一级城乡具有区域性的大型综合市场,为它所在的区域服务;拥有中学至少一个,小学若干;有文化活动中心;有一个体育场;有1所中心卫生院、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等设施。 第38条 一般乡镇 这一级的城乡具有一个市场;拥有若干小学;有一个镇文化活动中心;与小学共用一个体育场;有卫生防疫站,血防站等设施。 拥有服务设施城乡分级及相应指标 规模等级 人口规模 (万人) 中心城市 50 扩权强镇镇5-8 中心镇 2-5 一般乡镇 商业贸易 功能描述 功能相对齐全、比较完善的区域性综合市场、大型商场、各类专业市场 功能比较齐全,设有为本地服务的商贸百货市场和本地特色市场 功能比较齐全,设有为本地服务的商贸百货市场 满足基本需要的百货商店、交易市场、连锁便利店 用地千人指标 530~600㎡ 420~530㎡ 3500~420㎡ 300~350㎡ 科技与教育 最高功能描述 中档专业技术学校、高中 初中、高中 小学、初中 小学、初中 用地千人指标 190~240㎡ 150~190㎡ 120~150㎡ 70~120㎡ 文化娱乐 功能描述 图书馆、影剧院、文化活动中心 文化活动中心 文化活动站 文化宣传站 用地千人指标 35~50㎡ 25~35㎡ 20~25㎡ 10~20㎡ 体育 功能描述 体育场馆,专项体育设施 体育活动站 体育场地 健身场地 用地千人指标 45~55㎡ 35~45㎡ 25~35㎡ 20~25㎡ 医疗卫生 功能描述 综合医院及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站)和防疫站、急救站 中心卫生院、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血防站(可合并设立) 中心卫生院、防疫站、妇幼保健站 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 用地千人指标 130~180㎡ 110~130㎡ 80~110㎡ 60~80㎡ 第六章 县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39条 旅游发展战略 1、旅游发展总体思绪 (1)把潜在的旅游资源转化为现实的旅游产品 (2)把品牌旅游资源打导致品牌旅游产品 (3)坚持高起点,大手笔、高标准和严规定 (4)将发展旅游业作为全县经济发展的引擎和动力 2、发展战略 (1)市场运作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发展战略 (2)外向发展战略 (3)创新发展战略 (4)科学发展战略 3、旅游发展目的 构建“123”的旅游空间格局与“42411”的旅游区域体系,重点打造“奇石文化旅游区”、“楚汉文化旅游区”、“钟馗文化旅游区”三大品牌旅游区。规划期末将灵璧建设成为皖北地区重要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宿州市重要的旅游“卫星城”,努力将灵璧县旅游业哺育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4、旅游发展定位 (1)区域定位 淮北及中国东部地区以奇石文化、楚汉文化、钟馗文化为特色的重要旅游地,黄河故道旅游线路的重要节点。 (2)产品定位 鉴于灵璧县旅游资源特色及资源级别,灵璧县旅游产品定位为:“奇石文化游”、“楚汉文化游”、“钟馗文化游”三大晶牌旅游产品,适度开展乡村生态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游。 (3)产业定位 灵壁县国民经济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灵璧县第三产业重要组成部分。 第40条 空间发展格局 灵璧县旅游发展空间结构概括为“123”,即1个旅游特区,2大旅游板块,3种旅游类型。 1、“1”即1个旅游特区 旅游特区是由县直接管辖的特殊旅游区,本规划将垓下古战场遗址公园特辟为旅游特区。 其规划依据为: ●从研究古代战争的军事史出发,垓下古战场为楚汉决战之地,不仅为国内著名,并且闻名于世界,被称为“东方滑铁卢”; ●垓下古战场历史意义十分重大。由于垓下古战场这一决战决定了汉王朝的建立,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深刻影响着中国的历史进程。 ●垓下古战场楚汉文化遗址、遗物遗存众多,历史文化价值大,对研究楚汉文化有重要的参考依据。 2、“2”即2大旅游板块 根据前述旅游资源集中性分析,灵璧旅游资源南北差异明显,故将旅游空间结构分为北部和南部两大旅游板块。北部以奇石文化资源为主,南部以楚汉文化资源为特色。 3、“3”即3种旅游类型 根据灵璧旅游资源的性质和特性以及当前旅游市场需求变化状况分析,拟定以下三种旅游类型: ●北部奇石文化旅游 ●南部楚汉文化(重要为军事文化)旅游 ●中南部综合文化(涉及钟馗特色文化)旅游 第41条 重要旅游线路 ◆一日游 (1)徐州或宿迁,宿州或淮北一渔沟(奇石文化等)——九顶山休闲度假旅游区(京渠垂钓中心、九顶山水上娱乐中心) (2)南京、蚌埠——县城(涉及钟馗文化)一九顶山休闲度假旅游区(京渠垂钓中心、九顶山水上娱乐中心) ◆二日游 (1)徐州或宿迁,宿州或淮北一渔沟(奇石等文化)一九顶山休闲度假旅游区一朝阳生态旅游区——县城 (2)南京、蚌埠——垓下古战场遗址公园——虞姬楚汉文化公园——县城(灵璧奇石大市场等)过夜一朝阳生态旅游区一九顶山休闲度假旅游区——渔沟 ◆三日游 (1)徐州或宿迁,宿州或淮北——渔沟(奇石等文化)——朝阳生态旅游区——九顶山休闲度假旅游区——霸王城遗址旅游区——青眉山古战场——县城——三山将庙新石器遗址——虞姬楚汉文化公园——垓下古战场遗址公园 (2)南京、蚌埠——垓下古战场遗址公园——虞姬楚汉文化公园——县城——霸王城遗址旅游、青眉山古战场——渔沟——朝阳生态旅游区——九顶山休闲度假旅游区。 第七章 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42条 环境保护目的 1、水环境质量 奎睢河、北沱河干流水体达成《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3)Ⅳ类标准,境内其它河流执行河流湖泊达成Ⅱ~Ⅲ类水体标准。保护地下水资源不受污染,工业废水解决率达90%以上。 2、环境空气质量 城区和乡集镇达成二级以上标准,农村达成一级标准。工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率100%。 3、噪声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不超过55 分贝,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超过70 分贝;城市区域夜间噪声不超过4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超过55分贝。 4、固废运用解决 加强环卫工作,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垃圾堆放应作防渗和无害化解决;控制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提高综合运用率;对产生有害固体废物的公司要实行严格的环境管理。 近期: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解决率达成8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运用率达成95%,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 远期: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解决率达成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运用率达成100%,危险废物无害化解决处置率达成100%。 第43条 环境保护对策 (一)水环境保护对策 1、全县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制定排污总量控制计划。 2、严禁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公司;严格控制新建上述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严格规定公司的达标排放。 3、综合开发运用水资源,提高工业用水反复使用率。 4、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掌握大气环境和水环境质量动态;运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管理。 5、乡镇逐步修建污水解决设施,完善城乡排水系统,集中解决污水。 (二)大气环境保护对策 1、合理调整和改善城乡生产布局,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防止工业区对生活区的污染,并避免产生新的重大污染源。 2、改变能源结构,逐步实现城市燃气化;充足运用工业余热、余气,实行集中(或联片)供热、供气。 3、加大生产工艺改革力度,控制入园公司类型,严格规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4、治理汽车尾气,安装机动车辆废气净化装置。 5、加强城乡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按有关技术经济指标规定,保证城乡绿地和公共绿地用地面积。 (三)噪声环境保护对策 1、加强交通噪声管理,按标准更换机动车高音喇叭,设立禁鸣路段,淘汰噪声高、振动大的机动车。 2、治理工业污染源,对工业噪声采用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新建扩建的工业公司选用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 3、加强对建筑业、市政工程夜晚施工和露天文化娱乐场合的管理和控制,防止建筑噪声和音乐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四)固体废弃物综合运用对策 加强城市固体污染物的综合运用与资源化、无害化解决,基本消除固体废弃物污染,实现固体污染废弃物的增减平衡。加强公司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资源综合运用率,减少固体污染物的排放;重点抓好城市固体废弃物的解决、综合运用以及治理等示范项目建设;加强城市垃圾管理,推行垃圾分类,清除白色污染,积极发展城乡环境建设。 第八章 县域及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 第44条 基本农田管制规定 依据《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禁乱占滥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对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要履行严格的审查、审批手续,并实行占一亩、补一亩的补偿措施,努力保持耕地面积的基本稳定。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的确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单位或个人,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质量相称的新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规定的,应按标准一次性缴纳或补足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占用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菜地,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不再缴纳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 第45条 生态林地管制规定 1、大力宣传《森林法》,严禁毁林开荒,杜绝乱砍滥伐;严禁在山林和风景区内随意砍伐树木。 2、实行天然林保护工程,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挥好森林的生态效益;要切实保护好各类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特种用途林等生态公益林;开山取石、破土施工尽量少破坏植被。 3、制定国家公益林区划,区划的开发运用必须服从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改善需要的原则,采用科学的分类区划界定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公益林区划范围的规定,依据灵璧县林地资源实际情况和社会生态需要,在稳定林权、保持规模,发挥最佳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商品林生产的需要,在先进的生产模式下,发挥森林的最高经济效益,实现全县森林资源连续运用发展。 第46条 生态水系管制规定 1、主干河流 奎睢河、北沱河、汴河等主干河流,完善河道、河口管理法规;统一规划,加强整治,稳定泄洪断面,保证水流自然畅通;除港口码头建设外,以防洪堤底内侧为起点,两侧各20~50 米为严禁建设区;严禁向河道排放未经解决的废水;不得向河流及两岸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废渣等固体废物。 2、防洪大堤 统筹规划,分级设防和建设,保证堤围的稳固、安全。 3、湖泊水库 加强周边地区用地管理,保护绿化,保证水库的蓄水面积、水深、水质及周边绿化系统的稳定;对于饮用水源水库,从正常水位线起纵深100米为严禁建设区;重要饮用水源,从严禁建设区外边线起纵深200~500 米为限制建设区。 第47条 历史文化管制规定 重点保护垓下遗址、虞姬墓等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其他文物保护点,做到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管理。 1、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严禁进行下列活动: 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 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拟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占用或破坏保护规划拟定保存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2、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拟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3、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拟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4、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各类建设的规划审批,实行备案制度。 5、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建设活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48条 “三区”控制体系 1、严禁建设区 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 严禁建设区原则上严禁任何建设活动,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进行村镇建设、采矿、挖土挖沙等一切非农活动;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内,停止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严禁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 2、限制建设区 涉及风景名胜区、人文景观保护区、一般农田用地区、山林绿化区、重要生态廊道区等。一般农田用地区涉及中、低产田、零星农田菜地等,重要生态廊道区涉及中心城各组成片区之间的绿色隔离地区、重要河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两侧的绿化通廊地区、大型基础设施通道地区等。 限制建设区内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宜安排城乡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开发建设的项目须符合城乡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规定,并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适度进行开发建设。其中风景名胜区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控制区内的旅游项目及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在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建设,防止对旅游资源的破坏与影响;一般农田用地区内鼓励各种农业设施的建设,促进各类中、低产田及其它一般农田向基本农田转化,提高其产出、产量和农业经营水平;山林绿化区内严格保护自然山体景观,严禁也许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山体景观的所有开采活动,鼓励植树造林和山体绿化等维护生态环境的活动;重要生态廊道区内鼓励进行生态建设和农业生产活动,保存原有农田、菜地、林地等自然地貌形态,加强植树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3、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涉及城乡建设区、村庄建设区独立工矿等其它适宜建设的区域。 适宜建设区作为灵璧县城、规划区内村庄以及其它独立工矿优先发展的地区,必须明确划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加强城市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执行力度,规划建设必须严格控制在城乡建设区范围之内,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高效集约运用土地资源,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科学合理地拟定开发模式和开发强度。 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结合严禁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的管制规定,合理拟定农村居民点建设区和用地规模。 第49条 “三线”控制体系 1、城市蓝线空间管制规划 (1)范围划定 蓝线管制空间重要涉及规划区内新汴河水体、沿岸绿地及湿地。规划区内的河流水域及及沿河堤脚外应急抢险通道等陆域地区。 (2)保护和控制的规定 ①在城市蓝线内严禁进行下列活动: 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规定的建设活动; 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②结合对涡河的综合整治,可将两岸的部分地区作为城市生态公园运用,其余部分应注重保护自然生态。城区段结合河道整治可通过景观设计规划成风光休闲区段,保护水和河岸生态环境。 ③完善城市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污水解决厂,城市工业区落户的公司原则上为工业用水量不大或工业废水量不大的公司,对水污染大户进行治理整顿,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④水源保护区保护 根据《安徽省城乡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规定: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地表径流和污水不得进入,污水并入城市管网。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设立新的污水排放口;已有的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污口应逐步取消;工业区的污水应引入城市污水管网。 2、城市绿线空间管制规划 (1)范围划定 规划灵璧县城的绿色网络形成若干条区域性绿化廊道及若干点。生态性廊道分别为流域两岸绿带、高速公路廊道、铁路廊道等。若干点重要指各规划建成区内的公共绿地、街头绿地等。 (2)保护和控制的规定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立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3、城市黄线空间管制规划 (1)范围划定 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水运码头;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解决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 排水设施;污水解决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 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 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受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 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 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 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 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2)保护和控制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服从城市黄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黄线管理、对违反城市黄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功能、布局变化等,需要调整城市黄线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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