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1.040.10P 33SZJG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SZJG 3120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energy efficient building construction2010-03-12发布 2010-04-01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目 次前 言I引 言I1 总 则12 术 语13 基本规定43.1 一般规定43.2 质量控制与验收54 墙体节能工程64.1 一般规定64.2 材料74.3 施工74.4 验收85 幕墙节能工程115.1 一般规定115.2 材料115.3 施工125.4 验收126 门窗节能工程136.1
2、一般规定136.2 材料146.3 施工156.4 验收157 屋面节能工程177.1 一般规定177.2 材料177.3 施工187.4 验收198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208.1 一般规定208.2 材料设备208.3 验收219 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工程269.1 一般规定269.2 材料设备269.3 验收2610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2810.1 一般规定2810.2 材料设备2810.3 施工3010.4 验收3011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3111.1 一般规定3111.2 材料设备3111.3 施工3111.4 验收3212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3412.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3412
3、.2 系统节能效果检验3413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3514 建设、监理与监督36附录A38附录C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46附录D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及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3附录E 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65条 文 说 明67前 言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及归口。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本规范参与起草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深圳市龙岗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深圳市宝安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
4、公司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九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乐天品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绪普、朱国梁、袁欣平、谢卫兵、朱银洪、刘锋钢、韩红、刘俊跃、马晓雯、高泉、郑晓生、张松、陈学颖、冼庆昌、剪爱森、高小龙、张印发、林武生、董中平。本规范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引 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和深圳市建设局深建科200726号文件的要求,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科研、建设、施工、监理及质监等十二家单位,共同编制了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与验收现状进行了广泛调研,并结合深圳市处于夏热冬暖地区的
5、气候特点,在规范中全面涵盖了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和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09中关于夏热冬暖地区的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增加了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施工和验收内容及建设、监理、监督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中的责任和义务。为方便节能工程的施工和验收,规范中细化了对节能材料的要求和施工工艺要求,对节能材料的复验内容,规范在附录中也详细列出了复验抽检频率、检测方法及常用节能材料和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为强化对建设各方的管理,规范中将建设、监理与监督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中的职责也单列了一章。本规范共分为14章及5个附录。
6、内容包括:墙体、幕墙、门窗、屋面、通风与空调、太阳能热水系统、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现场检验、分部验收及建设、监理与监督。1 总 则1.0.1 为贯彻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节能政策,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施工和验收方法,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及按民用建筑节能标准设计的工业建筑、轨道交通工程等其它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1.0.3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技术文件、承包合同等对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 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中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
7、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以及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1.0.5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2 术 语2.0.1建筑节能工程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engineering为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所进行的建筑施工、安装及检测调试等工程。2.0.2围护结构 building envelope建筑物各面分隔室内外的围挡物,如墙体、屋面、地面、门窗和幕墙等。2.0.3导热系数() thermal conductivity在稳态传热条件下,1m厚的匀质材料板,两侧表面温
8、差为1K时,单位时间(1s)内通过单位面积传递的热量,单位:W/(mK)。2.0.4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 overall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环境温度差为1K时,在单位时间(1s)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W/(m2K)。2.0.5太阳辐射吸收系数()absorptance coefficient of solar radiation围护结构表面吸收的太阳辐射热与其所接受到的太阳辐射照度之比。2.0.6压缩强度 compressive strength相对形变小于10%时的最大压缩力
9、与初始横截面积的比值。2.0.7太阳反射比 solar reflectance物体反射到半球空间的太阳辐射通量与入射在物体表面上的太阳辐射通量的比值。2.0.8半球发射率 hemisphcrical emittance一个发射源在半球方向上的辐射出射度与具有同一温度的黑体辐射源的辐射出射度的比值。2.0.9热反射隔热涂料 reflective thermal insulating coatings具有较高太阳反射比和较高红外发射率的涂料。2.0.10热阻 thermal resistance表征围护结构本身或其中某层材料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为材料厚度与导热系数的比值,单位:m2K/W。2.0
10、.11保温浆料 insulating mortar由胶结材料与其他保温轻骨料组配,使用时按比例加水搅拌混合而成的浆料。2.0.12贴膜玻璃 film mounted glass贴有有机薄膜的玻璃制品。2.0.13凸窗 bay window位置凸出外墙外侧的窗。2.0.14外门窗 outside doors and windows建筑围护结构上有一个面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门或窗。2.0.15玻璃遮阳系数 shading coefficient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标准3mm透明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的比值。2.0.16可见光透射比 visible transmittance采用人眼视见函数进行
11、加权,标准光源(380nm780nm)透过玻璃、门窗或幕墙成为室内的可见光通量与投射到玻璃、门窗或幕墙上的可见光通量的比值。2.0.17透明幕墙 transparent curtain wall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2.0.18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COP)Refrigerating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在名义工况下,制冷压缩机的制冷量与压缩机所消耗的功率之比。2.0.19名义工况设备能效比(EER)Energy efficiency ratio在名义工况下,空调设备的制冷量与该设备所消耗的功率之比。2.0.20输送能效比(ER)ratio of axi
12、al power to transferied heat quanity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与所输送的显热交换量的比值。2.0.21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power consumption of unit air volume of fan空调和通风系统输送单位风量的风机耗功量,单位:W/(m3/h)。2.0.22太阳能热水系统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用来加热水的装置。通常包括太阳能集热器、贮水箱、泵、连接管道、支架、控制系统和必要时配合使用的辅助能源。2.0.23太阳能集热器solar collector吸收太阳辐射并将
13、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的装置。2.0.24照明功率密度(LPD)lighting power density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单位:W/m2。2.0.25灯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2.0.26总谐波畸变率(THD) total harmonic distortion周期性交流量中的谐波含量的均方根值与其基波分量的均方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2.0.27不平衡度 unbalance factor指三相电力系统中三相不平衡的程度,用电压或电流负序分量与正序分量的
14、均方根值百分比表示。2.0.28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2.0.29进场复验 site reinspection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2.0.30见证取样送检 evidential test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2.0.31现场实体检验 in-situ in
15、spection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简称实体检验或现场检验。2.0.32质量证明文件 quality proof document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2.0.33核查 check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
16、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2.0.34型式检验 type inspection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作的检验。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生产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2.0.35热桥 thermal bridges热桥以往又称冷桥,现统一定名为热桥。热桥是指在建筑围护结构中的一些部位,在室内外温差作用下,形成热流相对集中的区域。2.0.36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integrated part load v
17、alue 用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它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机组在各种负荷下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通过计算获得。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企业及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3.1.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3.1.3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材料、设备和构件。3.1.
18、4 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在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组织下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3.1.5 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1 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2 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
19、入境商品检验。3 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3.1.6 型式检验应包括产品标准的全部项目,项目内容与指标不应低于设计图纸及附录A的要求,外墙外保温系统应包括系统的安全性与耐候性检验。3.1.7 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3.1.8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3.1.9 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
20、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3.1.10 当建筑节能工程采用本规范未列出的其他材料、设备、工艺或做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采用的保温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3.1.3条的规定;2 施工工艺或做法,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经审批的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3 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定。3.1.11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必须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既有建筑结构的
21、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3.2 质量控制与验收3.2.1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3.2.2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抽样复验合格。2 墙体及屋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3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4 隐蔽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3.2.3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
22、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外墙外保温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样板间,并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各方进行安全评估。3.2.4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表3.2.4划分。 2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 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4 建筑节能分
23、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与其他分项、分部工程或检验批相近的验收同步进行,但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表3.2.4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序号分项工程主要验收内容1墙体节能工程主体结构基层;隔热砌体;保温材料;饰面层;遮阳设施等。2幕墙节能工程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隔热材料;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等。3门窗节能工程门;窗;玻璃(含贴膜玻璃);通风换气装置;遮阳设施等。4屋面节能工程基层;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5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系统调试等。6太阳能热水
24、系统节能工程系统制式;集热器;贮水箱;管路系统;辅助能源加热设备;保温工程;系统调试。7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低压配电电源;线缆材料;线缆敷设;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8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冷、热源、空调水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4 墙体节能工程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预制复合墙板、涂料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外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4.1.2 外墙保温系统应能适应结构和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4.1.3 外
25、墙外保温工程应能承受自重、室外气候变化和风荷载作用而不产生破坏。4.1.4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具有防水、抗渗漏性能。4.1.5 对既有建筑墙面进行节能改造施工前,应先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4.1.6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2 保温板粘结或固定;3 保温浆料分层施工,与基层及各层之间的粘结;4 各类饰面层的基层施工、面层的粘结或固定、保温层、饰面层的防水及密封处理;5 锚固件;6 增强网铺设;7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8 嵌缝做法、防水处理;9 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26、10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11 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12 阳角、门窗洞口保温层加强处理;13 墙面遮阳构件,绿化构架的锚固;14 通风墙的通风构造;15 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4.1.7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为一个检验批。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每100 m2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 m2,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2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4.1.8 外墙保温节能工
27、程施工验收时,应检查下列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1 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2 外墙雨水渗漏性能;3 外墙外保温和饰面砖样板件粘结强度。4.1.9 外墙主体结构自保温墙体的施工质量,应按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进行验收。4.2 材料4.2.1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频次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1 均质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2 非匀质保温材料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3 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4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5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6 浅色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7 热反射隔热
28、涂料的太阳反射比和半球发射率。4.2.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非匀质保温隔热砌块或构件的热阻或传热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4.3 施工4.3.1 外墙保温工程的主体结构和基层墙体应符合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和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SJG 14的要求。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主体结构及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4.3.2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
29、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的要求。4.3.3 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4.3.4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3 浆料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4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5
30、 锚固件与增强网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锚固件与增强网应有可靠连接。4.3.5 外墙保温工程的界面层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和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SJG 14中有关找平层的要求。4.3.6 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当系统中的任一个材料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该项检验。4.3.7 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和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等浆料保温层,应分层施工,分层厚度应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表面应压实平整。4.3.8 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
31、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小时内,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夏季施工应避免阳光暴晒,在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4.3.9 在外墙外保温系统上安装的设备及管道,其支、吊架应固定于墙体结构基层上,并应做密封和防水处理。4.3.10 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层上的抗裂砂浆面层的玻纤网格布或热镀锌钢丝网,必须压埋在抗裂砂浆面层的中心位置,不得将玻纤网格布或热镀锌钢丝网直接压埋或钉固在保温层上。4.3.11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 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
32、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2 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分隔缝的留置应不得损坏保温系统加强网;3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应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它防水措施;4 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4.4 验收主控项目4.4.1 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性能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33、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场检验批进行核查。4.4.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均质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非匀质保温材料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4.3 当墙体工程使用浅色节能饰面材料时,其建筑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符合要求。当采用遮阳、通风构造隔热时,构件尺寸、角度等参数、材料的光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4.4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
34、的粘结材料和增强网等材料性能应满足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4.4.5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3.3,4.3.4条的规定。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结强度和锚固件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4.4.6 当外墙采用通风、遮阳或绿化构造隔热时,构架的锚固应牢固,满足抗风、抗震、方便维护的要求,通风管
35、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遮阳、绿化对阳光的遮挡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采用尺量检查、观察;锚固件检查检测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4.4.7 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注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所用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4.4.2条规定;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注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用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1的相关规定执行。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4.8 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
36、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4.4.9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4.3.11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4.10 保温砌块砌筑的自保温墙体。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核查施工方案和砌筑砂浆强度试验报告。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和度。检查数量:每层楼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
37、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个砌块。4.4.11 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1 保温墙板应有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含安全性能的检验;2 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3 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4 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检验方法: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对照设计观察和淋水试验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核查;其他项目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3件(处)。4.4.12 外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检验方法:
38、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个洞口。4.4.13 外墙的保温层与墙体以及各构造层之间必须粘贴牢固,不得有松动、脱层、空鼓、裂缝和虚粘现象;墙体表面不得有粉化、起皮和爆灰。检验方法:用锤,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处(件)。4.4.14 采用浅色饰面隔热时,外墙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热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饰面外观颜色深浅应与抽样样品一致,色泽均匀。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要求,核查复验报告,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外观全数检查。4.4.15 外墙采取外遮阳措
39、施时,遮阳装置材料的光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复验,抽样复验检测按照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 2680-1994的要求测试,验收时对照设计要求,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一般项目4.4.16 EPS(XPS)板材保温层安装时,应上下错缝,拼缝应平整严密,接缝处不得抹粘结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4.17 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4.
40、18 当采用外墙外保温时,建筑物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的保温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件(处)。4.4.19 当采用加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加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加强网不得皱褶、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每处不少于2m2。4.4.20 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10%,并不少于5处。4.4.2
41、1 施工工艺原因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4.22 墙体保温板材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保温板拼缝应平整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4.4.23 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层宜分层连续施工;每遍的施工厚度不应大于20mm;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接茬应平顺密实。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10处。4.4.24 墙体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
42、等特殊部位,其保温层所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设计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少于5处。4.4.25 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和板材做外保温时,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检查方法:对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4.26 外保温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4.4.26的规定。表4.4.26 外保温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 mm)检 查 方 法1表面平整4用2 m靠尺楔形塞尺检查2立面垂直4用2 m垂直检查尺检查3阴、阳角方
43、正4用直角检查尺检查4分格缝、装饰线直线度4拉5 m线,用钢,直尺检查5 幕墙节能工程5.1 一般规定5.1.1 本章适用于透明和非透明的各类建筑幕墙的节能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5.1.2 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5.1.3 幕墙节能工程施工应对以下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2 幕墙周边与墙体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3 构造缝、结构缝;4 热通道的密封;5 热桥部位、断热节点;6 单元式
44、幕墙密封条镶嵌,板块间的接缝密封;7 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8 遮阳构件的锚固。5.1.4 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5.1.5 幕墙节能工程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2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
45、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5.1.6 幕墙节能工程中使用的贴膜玻璃,其贴膜材料、施工和验收应按照门窗节能工程的有关贴膜玻璃的规定执行。5.2 材料5.2.1 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厂家应提供型材所使用的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和热变形性能试验报告。5.2.2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1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有机材料燃烧性能;2 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3 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4 透明半透明遮阳材料: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5.2.3 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或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气密性能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拼缝、典型可开启部分。试件应按照幕墙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试件设计应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气密性能的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