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制作服务合同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 受托方:苏州美颂广告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苏州狮山路35号(金河国际大厦19楼)电话:0512-68787267 传真:0512-68787261为了更好的塑造符合企业的视觉形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企业的标志设计工作,甲乙双方秉承相互促进,相互信赖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内容和要求企业标志释义设计说明标志墨稿反白效果稿标准化制图标志方格坐标制图企业标准字体企业全称中文字体(简体)企业简称中文字体(简体)标准中文字体坐标制图(横/竖排)企业全称英文字体企业简称英文字体标准英文字体坐标制图企业标准色(印刷色)辅助色系
2、列二、费用:设计(含税)总费用为人民币RMB 元(大写 元整)。此费用不含甲方申请商标注册费用,及不含与商标注册相关的所有费用。三、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50%,即人民币RMB 元(大写: 元整)。2、项目设计完成经甲方认可确认,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RMB 元,(大写: 元整),乙方在收到款项的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电子文件光盘。四、作业时间商标设计系统设计工作分为二个阶段完成,共 个工作日(不含甲方校稿时间)第一阶段: 天,设计标志初稿交甲方认可。第二阶段: 天,修改标志及完成应用设计。五、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
3、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设计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商标提出修改意见。甲方义务: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3、甲方须积极地对乙方提供的设计进行审核,审稿时间不得超出三个工作日(从乙方提交设计稿的次日开始计算)。三个工作日后没有明确回复的,乙方视为甲方对方案认可。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乙方义务:1、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在甲方未认可的情
4、况下,乙方需要提供共五款以内的新商标设计思路方案,供甲方挑选。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3、如甲方在申请商标注册期间,由于设计问题,影响甲方注册,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稿设计,配合甲方商标成功注册。六、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其作品著作权即刻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
5、其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3、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对应款项给甲方,协商无效,视同违约,合同终止。 4、由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瑕疵履行,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后果。、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传真件、复印件同样有效),生效日为双方最后签字日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如仲裁不能予以解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开户名:苏州美颂广告有限公司 账号:110 202 110 9000 378 447 开户行:工商银行新区支行甲 方: 乙 方:苏州美颂广告有限公司甲方代表:_ 乙方代表:_日 期:_年_月_日 日 期:_年_月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