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江苏铁电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JSTD-20151119-021
乙方:嘉祥正大电力杆塔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2015年11月19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水泥杆
Φ150*8米
根
70
300.00
21000.00
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万壹仟元整 (¥:21000.00)
注:以上货物价格为含普通发票。
第二条 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提供与合同规定品牌规格相符的国标货物。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 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产品 两 年内免费保修。质保期内,若产品因自身或非人为损坏因素引起故障,乙方将免费予以维护/维修。
第四条 交(提)货时间、地点:2015年11月25号前免费发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泰州市十里甸宁通高速公路管理处
收货人:张志斌 18637928666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运输方式为 专业运输 ,由 乙方 承担运输费用。
第六条 包装标准:厂家原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
第七条 包装物供应与回收: 无
第八条 发货要求:乙方发货时需附有送货清单、产品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等报验资料,交给甲方收货人签收。
第九条 验收标准:验收以产品自带的说明书中描述的参数和功能,及合同内标注的技术指标作为验收标准。对于验收不合格之货物,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调换或退货。
第十条 安装调试:乙方免费指导安装调试。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货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清全款在卸车,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需要提供合同全额普通发票。
第十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均应对其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质量负责。如果由于使用乙方提供的不合格的产品影响甲方工程质量和进度而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必须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2、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如因产品侵权而引起任何仲裁
或诉讼,则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需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供方货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供方违约金。
2、供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每逾期一天按未到货物部分的千分之三支付需方违约金。
3、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遭遇战争、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解决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 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二 份,双方当事人各执 一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 方
甲 方:江苏铁电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天元西路158号
亚都天元大厦A座6层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025-66602929
传 真:025-66602121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江宁支行
帐 号:76550188000101689
税 号:320105728358654
乙 方
乙 方: 嘉祥正大电力杆塔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老僧堂镇经济路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13639410600
电 话:0537-5373036
开户银行:嘉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帐 号:9080108100142050004882
税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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