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保管合同
协议编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北京市
甲方(存货方):
乙方(保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中国铁路物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货物委托乙方在 存储、保管、控货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一、货物基本信息:
具体详见《货权证明》。
二、货物的仓储保管
保管要求: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委托仓储的货物。
1、甲方的货物经乙方验收后,给甲方出具《货权证明》(见附件一),乙方签字盖章后交给甲方;
2、乙方应对甲i方应对乙 方的货物按照不同类别、品种的保管要求进行合理的码放和保管。
3、乙方应将甲方货物存放在单独专用场地,不能单独场地存放的,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但须保证甲方货物单垛(堆)存放,避免混垛(堆)堆放。
4、乙方应保证甲方货物的安全,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进行串货、质押、抵押、转卖或其它无权处分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5、乙方应建立科学、严谨的仓储保管制度,对于货物的接受、仓储、放行三个环节严格监控、把关;
6、乙方应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和报表,随时与甲方核对库存账目,报告货物动态,及时准确提供货物接收、存储和放行报表;
7、乙方对甲方派出的盘库人员的工作,应积极配合、协助和支持,尽可能提供一切准确情况和便利条件;
三、仓储保管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主要权利
1. 有权要求乙方按议定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妥善管理、看护保管物;
2. 有权不定期和定期检查、盘点仓储货物。
(二) 甲方的义务
货物出库前以统一规范的甲方的“提货单”(见合同附件三)以传真形式通知乙方,双方约定的传真号为甲方:010-63600761;乙方: ,内容包括:收货人、货物名称、数量以及其他载明条件的货物出库情况。
(三) 甲方已通知乙方将保管货物出库或保管合同已到期时,由于甲方或其用户的原因致使保管货物不能如期出库,甲方除按规定支付保管费外,视情况支付一定附加费用。
(四) 乙方的主要权利
1. 有权按约定收取保管货物的各项费用和约定的劳务报酬;
2. 在甲方货物出库前乙方催告其在货物提走前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当货物未支付全部费用,乙方保留行使货物留置权的权利。
(五) 乙方的主要义务
1. 按双方议定的保管条件和要求妥善保管货物。由于保管不善或因装卸、码放等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于当月月底结算费用前全额赔偿甲方损失,自然损耗除外;
2. 在每月定期盘库,并对当月货物的入、出库及货物存储情况向甲方出具盘库信息报告;
3. 发现甲方委托保管货物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采取进一步措施;
4. 甲方指定的提货人申请提货时,由甲方开具《提货单》,并传真至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传真并核实后,通知其经办人员,经办人员依据《提货单》严格办理发货手续,正式放货前务必核对单据上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约定的传真号、印章、签字),否则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此提货单为甲方交付货物唯一有效的凭证。
5. 甲方指定的提货人提货时,乙方应当要求其加盖有效印章(包括单位公章、合同章或提货专用章)或授权的经办人签字。
四、费用:
1. 保管费用按保管数量 吨计算,单价 元/吨,时间为从保管之日起到货物提清为止。
2. 结算方式:以上项目费用在货物出库提清后,由甲方或甲方指定提货人代甲方一次性付清,否则乙方保留行使货物留至权的权利。甲方指定提货人所交付费用视为甲方履行了交付各项费用的义务。
3. 乙方收到保管费后为付款方开具发票。
五、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
遇有特殊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或提前终止,但须以书面协议形式确认。
六、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保管不善或因装卸、码放等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于当全额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损失、货款损失部分的15%的违约金。赔偿货款价格按照甲方进货成本(含税时价+运杂费)计算。
2、乙方私自出售、变卖、质押(抵押)、或其它无权处分甲方货物,乙方应赔偿甲方货款,并同时赔付甲方货款总价20%的违约金。赔偿货款价格按照甲方进货成本(含税时价+运杂费)计算。
3、乙方代办运输,发生数量短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损失、货款损失部分的15%的违约金。赔偿货款价格按照甲方进货成本(含税时价+运杂费)计算。
七、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严重的水灾、火灾、地震等事件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不能预见并且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并在一天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1.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铁路法院诉讼解决。
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本合同期满如有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及其补充、变更协议等项下的义务仍未履行完毕的(包括但不限于提货人未能如约履行全部提货义务的),则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各自的权利、义务全部完毕之日止。
4、 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一:货权证明;附件二:印鉴样式;附件三:提货单。
3. 本合同及附件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存货方)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物资北京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院大成广场东座1门17层1717室
法定代表人:杨永贵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10-63601899
传 真:010-63601016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100053
乙方(保管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附件一: 《货权证明》
货权证明
编号:
中国铁路物资北京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接到 公司货权转移授权书,现将 吨铁矿石转到贵公司名下,货物所有权为贵公司所有,由我公司负责保管事宜。特此证明。货物明细为:
名称
生产厂家/产地
数量(湿吨)
存储仓库
备注
以下无
以下无
以下无
以下无
技术指标:
此批货物的后期操作将完全按照贵司指令执行,特此说明。
本货权证明依附于 (存货方)、 (保管方)签订的《保管ua 合同》(编号 ),未述明之内容适用上述合同。
公司
签字:
年 月 日
5
附件二:
印鉴样式
甲方、乙方预留联系人和印鉴样式为:
甲方:中国铁路物资北京有限公司
姓名:张雪楠
职务:
联系电话:13910785580
传真号:010-63600761
印鉴样式:
乙方: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号:
印鉴样式:
附件三:提货单
中国铁路物资北京有限公司
提货单
提单编号:
提单日期: 年 月 日
日内有效
供货方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8号院-1大成广场东座17层1717室
电话:010-63601899
传真:010-63601016
提货单位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合同编号
保管单位名称
名称
生产厂家/产地
数量(湿吨)
存储仓库
备注
总数量
交货方式
凭提货单交付货物
供货单位签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供货单位理货部门
签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保管方盖章:
保管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提货人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提单说明
1、盖章有效,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严禁超发。3、过期作废。4、涂改无效。
4. 本《提货单》为货物交付给提货人唯一有效凭证。
5. 上述提货人(供货单位/保管方)的经办人隶属于提货人(供货单位/保管方),并经过提货人(供货单位/保管方) 的委托办理提货事宜。
6. 提货人自提货物,产生费用全部由提货人自行承担。
7. 本单一式四份,供货单位二份,保管方一份,提货人一份。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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