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购 方: 供 方: 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_2、工程地址: _二、产品明细:1、供方为购方定做下列产品:品牌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合同暂定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备注:本合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购方需要开具供方或供方下属相关联企业普通税票,则购方需另行承担开具该税票的相应费用。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购方应认真核实实需数量,并出具加盖公章的确认函通知供方,最迟五
2、天内可重新调整数量,超出五天的,供方将按本合同数量为依据进行生产。三、质量标准:按照国标GB/T4100-2006陶瓷砖附录 执行。供方所供产品与购方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四、供货期限: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在 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以后根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物数量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提前 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购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五、交提货方式及地点:由供方负责送到 工地,双方点清数量,由 负责卸货,购方指定 _为收货人,联系电话: _。收货人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出具有效收货凭证给供方,作为结算依据。六、验收标准:1、按国家陶瓷砖GB/T4100-2006附录 标准进行
3、验收;2、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3、因陶瓷原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七、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供方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购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购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为保管,电话通知供方,并在三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2、若购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3、购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4、供方在接到购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天内负责处理。5、对购方的异议,经第三方鉴定确认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调换。八、结算方式及期限:1、合同签定生效之
4、日起 天内购方支付总货款的 %(即 元)作预付款。2、供方分批次发货,每批货到工地之日起 天内,购方必须支付该批货款的 ,以此类推;3、自第一批货到工地之日起_个月内,即不迟于 年 月 日前付至总货款的 _%;4、余总货款 _%作为质保金,自第一批货到工地之日起 _个月内,即不迟于 _年 月 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九、质保期:1、本合同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自第一批货到工地之日起开始计算;2、质保期内发生的非本合同产品的质量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因素、人为因素、不可抗力等因素),供方不承担责任。十、违约责任:1、如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供货,严重影响到购方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购
5、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2、如购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购方每延迟供方货款一天,应每日向供方偿付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的 的违约金,并且供方有权顺延供货或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购方自行承担。3、供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进行生产,在安排生产后,如购方需变更合同,应取得供方同意,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一、退货补货:1、本合同产品为供方为购方定做之产品,供方不接受购方的任何退货要求。2、如购方需要补货,购方须提前 天书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进行排产;购方应承担小批量补货的额外费用。十二、争议解决: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购、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十三、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合同生效、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本合同壹式_份,购方与供方各执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购方名称(章): 开 户 行:委托代理人: 账 号:200 年 月 日 电 话:供方名称(章): 开 户 行:委托代理人: 账 号:200 年 月 日 电 话: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