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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J 070-2020 城市设计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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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J 1 3 1 6 8 一 2 0 2 0又I J0 7 0 一 2 0 2 0城市设计技术规程T e c h n i c a l u r b a n d e s i g n r e g u l a t i o n s2 0 2 0一 0 7一 0 7发布2 0 2 0一 0 9一 0 1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城市设计技术规程T e c h n i c a l u r b a n d e s i g n r e g u l a t i o n sJ 1 3 1 6 8 一 2 0 2 0X J J 0 7 0 一2

2、 0 2 0主编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 期:2 0 20年9 月 1日牢阁建润沐启火 欣礼2 0 2 0 北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设计技术规程Tec h n i c al u tha n d e s i g n r e g u l at i o n s J 1 3 1 6 8 一2 0 2 0 XJ J 0 7 0 一2 0 2 0 出 版:牢阔 止润 沐必 止 队礼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 号各地新华书店、建筑、建材书店经销印刷:北京雁林吉兆印刷有限公司开本:8 5 0 m m x 1 1 6 8 m m 2

3、 0 2 0 年9 月第一版/3 2 印张:2.5 字数:70 千字统一书号:2 0 2 0 年9 月第一次印刷 *1 5 51 6 0 21 72定价:30.00 元 版权所有 翻版必究 (邮 政编码1 0 0 0 4 4)本社网 址:h t t p:/ww w.j c c b s.c o m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设计技术规程 的公告2 0 2 0年第 8 2号 现批准 城市设计技术规程为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X 上 1 0 7 0 一2 0 20,自2 0 20年9 月1 日 起施行。原标准 城市设计技术规程(X JJ 0 70一2

4、0 巧)同时废止。本标准由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组织出版发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0 2 0 年 7 月 7日目 叨舀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 0 20 年自治区第三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的工作安排,由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修订了 城市设计技术规程。本规程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研究与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次修订后的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城市设计的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附则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调整了城市设计的层次划分,统筹、整合

5、、细化了城市设计的主要管控内容;分别在总体城市设计阶段和区段城市设计阶段增加了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的内容;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标准进行对接与协调;增加了智慧城市、生态城市、海绵城市的有关技术内容;补充了主要名词解释内容。本规程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寄送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 2 5号,电话:0 9 9 1 一 8 8 6 5 6 8 3,邮箱:X A D I V I P.1 6 3.c o m,

6、邮政编码:8 3 0 0 02),以 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城市和建筑设计服务 中心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陆天舟 李 岩 任 军 郭丽娜 刘 瑛 康 丽 刘 英 张刚刚 马 蓓 迪娜 努尔兰 巴 合提亚 力提甫本规程主要审查人:马天宇 木塔力甫 艾力 王宁 栗 峰 王新宁 王 策 王黎 刘双海 李江宏 杨年山目次总则 1术语 2城市设计的编制 53.1 编制原则 53.2 编制类型 53.3 编 制要 求 63.4 编制范围 73.5 成果要求 73.6 资质要求 73.7 审 批 与 调 整 8总体城市设计 104.1 主要任务 ro4.

7、2 主要内容 104.3 不同地域城市的设计要求 134.4 成果要求 144.5 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16区 段城市设计 175.1 主要任务 175.2 分类要求 175.3 主要内容 175.4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要求 22 5.5 一般区段城市设计要求 24 5.6 成果要求 24 5.7 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 276 地块城市设计 28 6.1 主要任务 28 6.2 主要内容 28 6.3 成果要求 307 专项城市设计 31 7.1 主要任务 31 7.2 层次类别 31 7.3 主要内 容 31 7.4 成果要求 犯8 附则 33本规 程用 词说明 35条文说明 371

8、总则1.0.1 为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增强城市设计编制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发挥城市设计在保护城市自然生态格局、传承历史文脉,提升和优化城市的空间形态、景观环境,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实施 办法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结合自 治区实际,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县城的城市设计工作。需要编制城市设计的建制镇、边境口岸、工矿农林牧场区等居民聚集区域及其他区域的城市设计工作可参照本规程执行。2 术语2.0.1 城市设计 对城市形态和空间环境所做的整体构思和安排。2.0.2 总体城市设计 按照国

9、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城市物质空间要素做出的整体统领与构思,从整体架构、山水格局、空间系统等角度把控城市的形态定位、生态基底、文化取向以及审美偏好,进一步细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城市物质空间设计方面的要求,指导区段、地块及专项层面的城市设计。2.0.3 区段城市设计 按照总体城市设计的要求,在详细规划层面上,对城市中某一重点片区、街区及区段内的山水景观、公共空间、街道空间、建筑群体的组织设计进行控制性引导和精细化设计,指导地块城市设计及建筑方案设计。2.0.4 地块城市设计 按照总体城市设计和区段城市设计管控要求,在建设项目 层面上,针对城市特定地块的开发空间、交通组织、地下空间、建筑群体、环

10、境设施等进行空间协调引导、空间形态优化及地块特色塑造,并提出开发实施建议,提升地块自身的空间品质和吸引力。2.0.5 专项城市设计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针对特定范围内的特定问题、要素或系统编制的城市设计。如城市形象定位、城市空间特 2色、慢行系统、公共绿道、天际线、城市色彩、公共标识、夜景灯光等。2.0.6 城市重点地区 对城市空间品质具有重大影响的地区,如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区、历史风貌地区、新城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山前地区、交通枢纽地区、标志性开放空间及其他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的地区。2.0.7 街区 通常指被道路所围合的区域,也可由一些自然或其他人

11、工边界来划分,例如行政边界、河流、湖泊、铁路、山体等,是城市结构的基本组成单元。2.0.8 城市公共空间 指向所有城市居民开放,公众共同使用的空间,包括街道、广场、公园、体育活动场地等。2.0.9 街廓比 指街道的宽度与街道两侧建筑物高度的比值,反映街道围合空间的宽高比例关系。2.0.1 0 面廓比 指临街商店的面宽与街道宽度的比值。2.0.1 1 界面密度 指街道一侧的建筑面宽总和与街道长度的比值,强调建筑对于街道空间形态的意义,反映街道纵向空间的连续性。2.0.1 2 贴线率(%)指建筑物贴建筑后退线的长度与建筑后退线总长度的比值。了2.0.13硬地率(%)指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用地面积与公

12、园绿地总面积的比值。2.0.1 4 建筑界面围合率(%)指建筑紧贴与广场边界相平行的建筑后退线的建筑面宽总和与建筑后退线长度的比值,反映广场空间的封闭度和开敞度。3 城市设计的编制3.1 编制原则3.1.1 以人为本。以人的活动为中心,满足其对城市空间的审美、体验和使用需求,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3.1.2 突出 特色。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尊重自 然和人文特征,塑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城市风貌。3.1.3 智慧创新。积极运用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生态城市等相关技术手段,创新城市设计编制方法,提高城市设计编制水平。3.1.4 强化管控。公共空间为城市设计的重点管控内容,研究和编制城市设计

13、核心管控要素,突出城市设计管控和传导功能。3.1.5 切实可行。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实施充分衔接,提高城市设计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3.2 编制类型 根据城市设计的目的与作用,将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3.2.1 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县编制的城市设计,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对应。3.2.2 区段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县重点地区和一般区段编 万制的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对应。3.2.3 地块城市设计。是针对特定地块和建设项目编制的城市设计,是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区段城市设计、补充和完善规划条件的有效手段。3.

14、2.4 专项城市设计。是根据实际需要,针对特定问题、要素或系统所编制的城市设计。3.2.5 各地开展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可根据城市规模、社会需求、环境特点、风貌塑造等要求,合理确定城市设计层次、类型和技术 内容。3.3 编制要求3.3.1 尊重自然和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提升城市魅力。3.3.2 在对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顺应自 然山水格局,彰显时代特征,塑造城市风貌,传承历史文化,突显地域特色。3.3.3 遵守上位规划的要求,与相关规划和上位城市设计相衔接,并不得违反法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3.3.4 运用新型

15、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整合各类公共资源和管理资源,发挥信息技术在城市设计中的作用。3.3.5 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设计,拟订设计任务书、搜集基础资料以及踏勘现场,做好城市设计各项准备工作。3.3.6 保障公众参与,体现社会共同价值和市民的共同意愿。3.4 编制范围3.4.1 城市设计的编制应与同一层面的法定规划同步推进。经提炼的城市设计核心成果应纳人相应法定规划,作为法定规划的一部分一并审批。纳人法定规划的城市设计成果包括规定性和引导性内容。3.4.2 总体城市设计,其编制范围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3.4.3 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单位应为同一层面法定规划的组织编制单位。具有开发实施意向的城市重点

16、地区或重大项目地区,其详细规划层面的城市设计,经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由项目 建设单位组织编制。3.5 成果要求3.5.1 城市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宜通过图、文、表、三维视频等形象易懂的方式展示,明确意图和管控要求,便于规划管理和实施。3.5.2 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宜运用城市设计的理念和方法,明确城市设计内容和要求,相关技术要求可参照本规程。3.6 资质要求3.6.1 城市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城市设计的编制单位资质要求应与同一层面法定规划的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一致(境外设计机构应具备在其本国内从事类似项目的法定

17、资质)。73.7 审批与调整3.7.1 经批准的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未包含城市设计相关内容的,应由县市人民政府单独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应经法定流程纳人同一层面的法定规划,也可作为指导性技术文件,指导下一层次规划、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的编制。3.7.2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城市设计工作。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设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3.7.3 与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编制的区段城市设计,其内容和要求应与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单独编制的总体城市设

18、计和区段城市设计应由城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地块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应通过相关部门审查,由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3.7.4 修改城市设计应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其修改成果应重新审批。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时,应同步研究、修改同层次的城市设计,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城市设计修改与调整时,应当对已批准的城市设计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价。3.7.5 城市设计组织编制单位应当组织专家、有关部门对编制的城市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3.7.6 在城市设计的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应作为城市设计成果的附件。鼓励相关利益主体、市民

19、代表、非营利组织等共同参与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工作,保证城市设计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审批前应当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 日。城市设计成果应当自批准之日 起20 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布。4 总体城市设计4.1 主要任务4.1.1 从宏观上研究提出城市总体形象定位,确定城市风貌特色,把握城市空间形态格局,系统保护自然山水格局,构建城市景观框架,组织城市公共空间体系,划定城市设计重点地区,提出原则要求。4.2 主要内容4.2.1 基础研究重点 针对城市的自然山水生态资源、历史人文风貌特色、城市现状物质空间特征、已编制的相关规划成果等方面进行调查与研究,并通过

20、公众参与的方式获得市民对于城市空间建设的感受和发展愿景。4.2.2 提出总体设计目 标 在系统研究城市自然条件、历史人文、城市建设、市民活动、公众意愿等基础上,结合城市性质和功能布局,提出城市设计的总体目标、原则和思路。4.2.3 确定风貌与特色定位 基于城市特色资源,总结城市文化特色和空间特征,把握城市现状及发展趋势,结合城市性质、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制约条件、公众意愿等,科学确定城市风貌与特色定位。了 O4.2.4 把握城市空间 形态格局 1 保持城市结构的延续性和完整性。分析城市历史沿革、空间演变历程,把握城市空间总体脉络,延续既有的城市景观轴线和空间脉络,保持城市空间的有机生长。2 创

21、造城市与自然有机融合的空间形态。保护自然山水资源,塑造良好的生态格局,建立宜人的绿色开放空间,保持生态用地的完整性,防止城市无序蔓延。3 构筑具有地域特色的城市景观空间结构。通过对自然资源、景观资源、人文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引导形成具有鲜明特征的城市风貌和景观格局。4 基于城市自然资源现状分布和对城市建成区的风环境、热环境、污染物环境等的生态分析,提出改善城市微气候的空间布局基本原则。4.2.5 加强特色资源保护 1 加强对自然景观资源的保护。自然景观资源地区之间宜采用建立生态廊道、视线通廊或步行通道等方式加强联系,适度保证自然景观资源的公共性与开放性,提供优

22、质的休闲活动空间,明确各类城市自然景观资源的边界、连通方式、保护与利用原则和要求。2 加强对历史人文资源的保护。历史人文资源一般包括:古城、历史街区、特色风貌区、历史(优秀)建筑、名胜古迹等,民俗活动及其它非物质文化要素,明确各类历史人文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原则和要求。4.2.6 构建景观风貌体系 了 了 1 构建系统的城市景观风貌框架。在综合研究城市文脉、功能、交通、发展意愿的基础上,对道路、边界、地区、节点、地标等要素进行梳理,制定能够体现城市特色的整体结构框架,分系统、分类、分片、分段制定引导要求。2 强化视廊控制,保护城市山水特色。结合城市特色资源之间的通视分析,尤其是对城市中重要山体、公

23、共空间、历史街区、重要建筑之间的景观视线分析,确定主要景观视廊的位置与范围,并提出控制引导要求。3 科学确定建筑高度分区,塑造优美的城市天际线。统筹考虑城市土地价值、设施承载能力、视廊控制、风貌协调等因素,划定建筑高度分区、确定控制要求和高层建筑布局原则。4 根据城市的地域气候、环境特点和传统民俗,分析研究城市基本色调,确定城市色彩分区及重点区域色彩设计原则。4.2.7 组织城市公共空间体系 1 重点保障城市公共空间的可达性、连续性,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系统、步行系统、公交系统,组织和优化公共活动通道。2 以人的行为活动为纽带,将公共空间的各种要素整合起来,塑造连续完整的公共空间体系。3 对公共空

24、间体系提出框架性引导要求,对重要的绿地、广场、街道等公共开敞空间提出引导要求。4.2.8 加强重点地区风貌控制 因地制宜划定各类重点地区,形成重点地区清单,明确其边界范围,提出管控原则和引导要求。了 24.2.9 提出实施措施与建议 不同城市需根据其自 然地理、历史人文、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特色资源票赋,以问题或目标为导向,针对特定要素,提出需要编制的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提出实施总体城市设计的时序安排、行动策略及措施,对重大建设项目 提出城市设计要求。4.3 不 同地域城市的设计要求4.3.1 编制自治区不同地域城市的城市设计应符合新疆地方干旱、寒冷、昼夜温差大等自然气候特点。应充分利

25、用地形地貌条件,挖掘地域文化内涵,把握真正有别于其他地域的特点。城市建筑、景观设计风格和植物栽植应符合地域特点,尽可能使用地方材料和植物,构建与自 然山体、河流等自 然地理条件相协调的城市空间。4.3.2 天山北坡地区的城市,其城市设计应在分析研究城市山体、水域、绿地、湿地的基础上,注重利用和保护自然景观,打造一批引领全疆发展的中心城市和绿洲城镇组群。4.3.3 天山 南坡地区的城市,其城市设计应注重自 然景观的开发与建设,保护城市传统肌理,以地方特色和旅游引导为基石,彰显地方风貌,建设一批带动南疆社会经济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绿洲城镇组群。4.3.4 南疆三地州的 城市,其城市设计应坚持生态

26、优先的原则,建设城市生态屏障,在尊重多民族历史文化的基础上,积极挖掘地域特色与自 然资源的有机结合,推进嵌人式社区的建设,打造对 内对外开放新的桥头堡和门户城市。了 了4.3.5 北疆北部地区的城市,其城市设计应在保护自然景观基础上,注重有关旅游开发的景观设计,推动国际合作交流,打造一批特色突出、魅力彰显的特色城市和小城镇。4.3.6 兵团城市的城市设计应突出军垦文化特色,注重兵地协调,建设生态文明、特色军垦的城市。4.4 成果要求4.4.1 单独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成果由文本、图纸、附件三部分组成。1 文本 文本是对城市设计各项内容的条文性结论,文字宜简洁概括。应对总体设计目标、风貌与特色定位

27、、城市空间形态格局、景观风貌体系、公共空间体系、城市重点地区等设计内容作出阐述,明确其控制或引导要求,并根据城市设计内容提炼具体的管理条款,形成城市设计管理通则。2图纸 图纸比例应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序号类型图纸名称备注1现状 图区域位置图城市空间格局演变分析图23现状城市公共空间质量评价图4现状城市景观风貌质量评价图5现状特色景观资源评价图6其他现状评价图续表序号类型图纸名称备注7规划设计图城市形态格局规划图城市特色资源保护规划图89城市景观风貌体系规划图1 0城市公共空间体系规划图l 1城市景观视廊控制规划图l 2城市风貌分区引导规划图城市高度分区控制规划图1 3 城市设计要素分类

28、指引图(针对道路、滨水岸线、建筑风格、公园广场等各类城市设计要素)1 41 5城市重点地区管控指引图城市色彩分区控制规划图l 6城市设计平面示意图l 7整体鸟瞰图或局部鸟瞰图l 81 9其他规划设计图纸备注:标注图纸为核心图纸,图纸可根据需要酌情增加、拆分。3附件 附件可包括说明书、审查和审议程序情况、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说明书可采取图文形式对城市设计内容做出详细阐述。根据需要,可另行制作实体模型、数字可视化模型等。4.4.2 其他方式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成果 非单独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在参照单独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成果外,也可采取以下形式或方式,编制最终成果。城市空间发展有关策略文件。市县

29、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城市设计专篇或附加图则。了 5通用性城市设计技术管理文件。按立法程序确定为地方法规的城市设计。4.5 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4.5.1 总体城市设计应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下开展,不得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核心管控内容应纳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核心管控内容包括:城市风貌与特色定位、城市空间形态格局、特色资源保护、景观风貌体系、公共空间体系、重点地区管控和其它需要特别控制的要素、系统等。5 区段城市设计5.1 主要任务5.1.1 落实总体城市设计要求,根据区段特点,确定区段特色定位,完善功能结构,构建景观风貌系统,营建公共空间体系,加强对街区、界面、建筑群体关

30、系、建筑高度、环境景观设施等的控制和引导,增强区段的整体性与可识别性,塑造高品质空间环境。5.2 分类要求5.2.1 区段城市设计包括重点地 区城市设计和一般 区段城市设。重点地区范围应依据总体城市设计确定的重点地区边界划,重点地区以外地区为一般区段,范围可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计定协调。5.3 主要内容5.3.1 基础研究重点 针对城市特定区段的自然景观资源、历史人文资源、现状空间形态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对上位规划、相关规划以及重大项目信息等进行解读,并通过公众参与调查居民的公共活动特征以及对城市建设的意见与建议。5.3.2 确定特色定位 在现状资源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发掘区段在历史演变过程 17

31、中形成的山水特征、地方习俗、空间肌理、景观资源等,落实总体城市设计的要求,明确区段特色定位。5.3.3 构建景观风貌系统 1 景观风貌分区:在总体城市设计确定的景观风貌分区基础上,根据区段特点细化风貌控制内容,明确特色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方式,提出风貌特色控制引导要求。2 景观风貌轴线:明确景观风貌轴线的位置与影响范围,提出景观风貌轴线的保护和建设要求,对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高度、界面等要素进行引导。3 景观风貌节点:明确各类景观风貌节点的作用、位置与影响范围,提出对景观风貌节点的保护和建设要求,对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高度、风貌等要素进行引导。4 标志点:确定重要标志点(建筑),对标志点

32、(建筑)的位置、高度、体量、形式等提出控制引导要求,突出标志性建筑的可识别性。5 重要路径:确定重要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和步行通道,对通道的环境设计以及通道两侧的用地功能、开发强度、建筑形式、后退距离、街廓比、面廓比、界面密度、退道路红线等提出控制引导要求。6 视线廊道:划定和保护景点与观景点之间的视线廊道,对视线廊道内的建(构)筑物提出高度、风貌、色彩等控制引导要求。5.3.4 加强街区控制 根据区段功能和特色定位,结合主要人群的空间分布和活动范围,科学划分街区,对街区用地功能进行深化细分,引导形成 了 8功能多样、具有活力的街区。1 划定适宜尺度的街区。在城市中心地区,宜采用小街坊密路网的

33、街区划定方式;在城市的一般地区,尽量避免大面积出让建设用地,应设置小区道路适当划分,保证其通过性和开放性。2 规划功能适度混合的街区。提出街区的主导功能、兼容功能,宜在满足主导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功能混合使用。3 引导形成街区中心。将主要的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集中于街区中心,增强街区的特色与活力。对街区中心的位置提出引导性建议。4 优化街区的开发强度。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城市景观风貌塑造的需要,优化街区的开发强度,对街区的总体开发强度,地块建筑高度、容积率、地下空间利用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5.3.5 营造公共空间 体系 结合自然山水、历史人文、公共设施等资源,考虑活动人群的

34、行为规律,统筹布局公共空间,结合海绵城市设计方法,采用下渗、滞留、净化的策略,发挥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明确广场、绿地、滨水地区等重要开敞空间的位置、范围和功能,并提出详细的控制引导要求。1 广场:根据广场功能、规模、使用者活动方式等,提出广场的外部交通组织、设施配套、地面停车场、绿地率、硬地率、建筑界面围合率等控制要求,并对广场风格、绿化景观等进行引导。2 绿地:根据绿地的用途、使用者活动方式等,提出对绿 19地率的控制要求,并对植物配置、绿化景观等进行引导。3 滨水地区:根据水体尺度、用途、水体沿岸功能、使用者的活动方式等,对岸线形式、防洪设施、生态保护、

35、游憩空间、绿线和蓝线等提出控制要求,并对植物配置、绿化景观、滨水设施等进行引导。5.3.6 细化界面控制 根据要素的不同,可分为街道界面、滨水界面、沿山界面等。1 街道界面:根据街道尺度、功能特点对沿线建筑的建筑形式、后退距离、街廓比、界面密度、贴线率等进行控制引导。2 滨水界面:研究水体与岸线、滨水建筑、绿化之间的相互关系,对岸线形式、亲水设施、滨水建筑的高度、体量进行控制引导。3 沿山界面:保护山体的自然形态,对沿山建筑高度、第五立面和绿化景观等进行控制引导。5.3.7 协调建筑群体风貌 1 合理组织建筑群体,强化空间秩序与特征。根据不同的景观风貌分区,确定区段建筑肌理与组合模式、建筑高度

36、、体量、色彩、密度、风格等建筑风貌特征,提出引导要求。2 协调沿重要界面的建筑风貌,突出韵律感、连续感。对重要街道、滨水地区、近山地区等重要城市界面的建筑高度、风貌特色、建筑退界、第五立面、建筑底层功能与形式、界面连续J哇等提出控制引导要求。3 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保护区内建筑的高度、体量、肌理、风格、色彩、材质等,提出控制要求;并对其相邻地块的 2O建筑提出整体协调要求。5.3.8 优化天际轮廓线 综合分析区段区位条件、空间结构、视线廊道、周边区域协调、经济性等因素,选择重要观景点、观景路径,根据近景、中景、远景等不同景观层次要求,对特定视野的整体轮廓进行控制。结合天际线控制要求对制高点

37、的位置、高度、形式及周边环境等提出控制引导要求,特殊地段可对绿化植物高度提出引导要求。5.3.9 提升环境景观设施质量 以城市公共环境中的环境景观设施为重点,提升城市公共环境 的艺术性。1 对重要街区、节点的景观小品、城市家具、标识系统等环境景观设施的主题、风格、材质等提出引导要求。2 对重要滨水空间、广场、公园、街道的室外硬质铺装色彩、材质等提出引导要求。3 确定景观照明的重点区域、街道、界面和对象,对其照明效果提出引导要求。5.3.1 0 提出实施措施与建议 1 不同区段可根据自然地理、历史人文、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特点,针对特定要素、空间或问题,提出需要编制的专项城市设计。2 根据公众发展意

38、愿、实施条件和影响程度,确定循序渐进 的实施步骤和实施措施。3 针对设计对象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适宜的改造或开发模式。2 了5.4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要求 根据不同的城市空间类型,以下七类区域应当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5.4.1 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 根据核心区和中心地区的类型特点,科学确定开发建设容量,促进紧凑发展,提升公共活力,增强空间标志性、立体性与艺术性。重点对标志性建筑、建筑群体组合、建筑功能兼容、特色景观、公共空间、立体交通和步行系统、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等内容提出具体的控制与引导要求。突出宜人、紧凑的街巷尺度,推广街区制。对老旧城区、传统商业区等区段,应运用城市修补的

39、理念,拆除违章建筑,修补完善城市设施、提升优化空间环境、景观风貌质量。5.4.2 体现城市历史风貌地区 落实保护规划要求和相关标准,保护文物古迹、历史(优秀)建筑、古树名木,研究现有城市历史格局和空间肌理,延续历史文脉;按照有机更新理念,提出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的布局、高度、体量、色彩等控制要求,延续历史风貌、塑造特色景观,提升城市空间设计品质。5.4.3 新城新区 贯彻落实绿色城市、人文城市的建设理念,根据城市新功能、新标准,整体安排新城新区空间形态和建筑布局;塑造特色景观环境,营造具有认同感、归属感和安全感的城市空间;重点对生态环境、特色景观、公共空间、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等提出具体的控制与引

40、导要求,营造现代宜居的城市环境。5.4.4 重要街道 根据城市生产、生活和公共活动需要,确定街道特色定位,统筹公共活动和交通组织,强化街道空间的整体性、连续性和韵律感,对道路断面、慢行空间、景观绿化、街道家具、标识系统、市政设施,以及沿街建筑的风貌、高度、退线、首层功能等内容提出具体的控制与引导要求,提升街道活力和特色。5.4.5 滨水地 区 综合考虑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五方面要求,运用生态修复理念,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体现环境特色,落实公共开放空间;重点对滨水地区的生态保护、岸线功能与形式、开放空间与活动场所、滨水道路交通、天际线、滨水设施、防洪设施、绿化景观、绿线、蓝线以及

41、滨水建筑高度、风格、色彩等内容提出具体的控制与引导要求。5.4.6 山前地 区 综合考虑山脉、山体的滑坡、泥石流等安全因素,协调建筑高度与山体高度的关系,秉承生态修复的理念,对沿山地区的空间轮廓线、市民游憩空间、景观视廊、交通组织、场地竖向、绿化植被以及建筑的布局、高度、第五立面等提出具体的控制和引导要求。5.4.7 其他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的地区。对于其他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的地区,应结合区域自身特点,合理确定功能定位,明确规划区的风貌特点,划定风貌分区,针对不同分区提出风貌控制要求。2 了5.5 一般区段城市设计要求5.5.1 城

42、市设计重点地区范围以外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条件,依据总体城市设计,单独或者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开展城市设计,明确建筑特色、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等方面的要求。5.6 成果要求5.6.1 单独编制的区段城市设计成果由文本、图纸、图则和附件四部分组成。1 文本 对区段特色定位、空间结构、景观风貌系统、公共空间系统、街区、界面、建城市设计重点地区范围以外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条件,依据总体城市设计,单独或者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开展城市设计,明确建筑特色、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等方面的要求。筑布局与建筑风貌、建筑高度、环境景观设施等内容作出阐述,明确控制和引导要求。2图纸 图纸比例参照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

43、划,比例为1:5 00一1:200 0。序号类型图纸名称备注1现状图区域位置图区段土地使用现状图23现状景观资源评价图4现状建筑风貌质量评价图5其他现状评价图续表序号类型图纸名称备注6规划设计图城市设计总平面图空间结构规划图78景观风貌系统规划图9公共空间系统规划图1 0交通组织规划图建筑风貌分区控制规划图1 1重要界面控制规划图l 2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1 3 特色要素设计引导图(针对建筑风格、街道断面、水系岸线、绿地广场等特定要素)1 4透视效果图1 5建筑设计引导图1 6环境设施引导图l 7l 8其他规划设计图纸 备注:标注图纸为核心图纸,其内容可根据需要拆分,其余图纸可根据需要酌J清 增

44、加。3图则 通过图示、文字说明等方式对文本、图纸的具体表达和落实,在街区和地块层面对总体要求、界面控制、高度分区、开敞空间、交通组织、地下空间、建筑引导、环境设施及其他方面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图则内容分类与说明,如下表所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2 5分类图则说明控制要求总体要求街区的总体定位、景观风貌要求等。界面控制 (1)明确需要控制的界面,针对不同界面类型,对建筑后退、界面密度、建筑界面围 合率、街廓比、贴线率等内容提出相应的控制和引导要求。(2)必要时可绘制断面图,明确界面断面形式、尺度等内容。建筑 后 退、街廓比、贴线率 为 强 制 性内容高度分区 (1)对高度控制分区提出要求,可按低层

45、、多层、高层进行分类控制,或按高度的限高值、限低值或区间值进行具体控制。(2)合理确定标志性建筑位置、高度、建筑形式,控制天际线。强制性内容公共空间 明确需要重点控制的公共开敞空间、景观视廊的范围和类型。强制性内容交通组织 (1)组织步行与车行交通。对出人 口位置、类型以及相邻地块出人 口之间的对应关系等提 出控制和引导要求。(2)确定步行通道的位置、空中连廊和地下通道的宽度、标高及建筑预留接 口 要求。(3)组织地块内各类交通流线和停车设施。步行通道的位置、停车设施 为 强 制 性内容地下空间 (1)对地下商业空间、停车空间以及与地铁站点的连接方式等进行控制引导。(2)必要时可对地下空间开发

46、控制强度进行引导,明确高、中、低强度开发 区域,并提 出控制引导措施。(3)必要时可对连接标高和通道宽度等作出规定。(4)如需准确定位连接口位置,可用控制图表达。引导性内容建筑引导 对功能布局、群体形象、建筑风貌、建筑肌理、体量高度、屋顶、立面、色彩、材质、装饰等提出控制引导要求。建筑高度为强制性内容环境设施 对景观绿化、地面铺装、环境小品、夜景照明、无障碍设施等提出引导要求。引导性内容其他对实施措施、鼓励政策等其他因素提出相应要求。备注:根据区段的内涵和特色,可对以上内容做出调整。2百 4附件 包括说明书、审查和审议程序情况、征求意见及对意见采纳J睛况等。根据需要,可另行制作实体模型、数字可

47、视化模型等。5.6.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应有单独的城市设计篇章和相应图则。5.7 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5.7.1 区段城市设计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充分衔接,文本和图则的核心管控要求应纳人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管控要求包括:区段特色定位、景观风貌系统、公共空间系统、建筑布局与建筑风貌、建筑高度、建筑色彩、界面控制、环境景观设施 和其它需要特别控制的内容。6 地块城市设计6.1 主要任务6.1.1 落实区段城市设计要求,协调与相邻地块的景观风貌、建筑布局,增强整体性;统筹地块内的建筑、公共空间、地下空间的 布局和道路交通组织;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退线和景观、绿化、市政设施、停车

48、场、广场的具体管控要求或设计指引。6.2 主要内容 包括目标定位、开放空间、建筑形体、交通组织、环境景观设施、地下空间、实施措施与建议等。6.2.1 基础研究重点 对地块及周边区域的现状用地、地形地貌,空间特征、建筑形态、交通及景观设施、功能业态、活动需求等内容进行深人调研,了解相关规划资料。6.2.2 提出目 标定位 根据上位规划的要求、拟建项目的功能和业态需求以及周边交通、景观要素等条件,提出城市设计的目 标定位。6.2.3 落实开放空间 确定开放空间的功能布局、空间形态、交通组织和环境景观;明确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中作为开放空间的范围,提出其与相邻建筑或开放空间的整合要求。286.2.4 细

49、化建筑形体设计 确定建筑的高度、体量、形态及建筑群体的空间组合关系,并对建筑风格、立面材质及色彩等提出引导要求;确定重要城市界面和重要道路交叉口处的建筑后退、建筑高度、底层建筑形式、功能和界面连续性,并对屋顶、立面、色彩、材质、装饰等提出设计要求。6.2.5 完善各类交通设施 落实上位规划,合理组织各类交通流线和停车设施;根据地块交通需求确定地块出行方式、出人口位置、主次机动车道及步行线路的位置和形式;提出空中连廊和地下通道的宽度、标高以及连接体下部净空要求、建筑预留接口等要求。6.2.6 优化环境景观设施 提出开放空间的绿化种植方式和绿化植物配置要求,对古树名木或现状特色植物提出保护措施;对

50、地面铺装的形式、色彩、材质等提出设计要求;对标识系统的形式、色彩、风格等提出设计要求;对地标性景观构筑物、雕塑及重要环境小品的形式、高度、风格、色彩、材质等提出设计要求;确定建筑、场地及环境的景观照明要求;对无障碍设施的形式提出设计要求。6.2.7 确定地下空间利用方案 确定地下空间的位置、范围、层数、用途、出人口及垂直交通设施的位置;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地下空间之间、与规划范围外相邻地下空间之间联系通道的位置、宽度、标高。6.2.8 提出实施措施与建议 根据公众意愿、实施条件和影响程度,确定循序渐进的实施步骤和实施措施;针对设计对象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特 29点制定适宜 的改造或开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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