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动门购销合同需方:签订地点:供方: 签订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金额:序号名 称品牌型号规格数 量(台)金额备注1备 注2123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00元注: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二、付款方式及约定: 1_。 2、需方未完全付清货款之前,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为供方所有。同时拖延期内供方对机器的能否正常运行不负责任。 3、结算方式:以现金、汇票、电汇、转帐支票方式汇入供方指定账户(即合同所提供的账户),如使用承兑汇票结算时银行贴息部分由
2、需方承担。 4、当需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时,供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有需方承担。三、交货地点: 四、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五、售后服务:1、供方所销售的自动门自销售之日起保修壹年。签订维保协议的,保修期限和条件将按协议中所协商的内容执行。2、供方接到需方报修后,在质保范围内(玻璃和表面装饰材料除外),常州市内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外地48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六、安装调试:供方负责主机安装,供方负责材料装潢,供负责技术指导及调试。七:货物接收和验收:1、自动门主机运到需方工地后,需方应及时对供方的机组及材料进行验收并对各项附件认真核对签收,负责工地的财物安全,
3、如再有丢失供方不负责任。2、需方应在安装完毕后2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应在完工单上签名,如有异议应于5日内向供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方进行整改。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验收的,在安装10日以后视为验收合格。八、注意事项:1、自动门的电源不要随意切断和打开。2、遇到故障请与供方联系处理,不要随意乱动机组部件,人为损坏有需方负责。3、自动门下不要长时间站在立不动,以防自动门感应器接收不到移动信号产生关门动作时夹人。进出门时严禁跑步猛冲,以防撞到门玻璃。4、 安装完毕后需方应及时在玻璃上贴上标记,以对防人撞玻璃。九、违约责任:1、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立即生效,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总金额的20%赔偿给
4、对方。2、 需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期限及时付款,若有拖延,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额的5赔偿给供方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十、在本合同第一条中的备注栏里未注明安装电子锁和安全光线的则不包含安装电子锁及安全光线。电磁锁及安全光线等为选配件。十一、质保期满后机器的维护保养事项由使用方直接和供货方洽谈。十二、本合同发生异议时,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进行处理。十三、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十四、其他约定: 1、需方必须尽可能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在施工现场非供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需方: 供方:地址: 地址:组织结构代码: 组织结构代码:账号: 账号:开户: 开户:电话
5、: 电话:代表人: 代表人: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
6、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
7、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
8、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