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 炭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供方: 需方: 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煤炭品名和数量1 煤炭品名:电煤。2 煤炭计划数量:本合同双方约定,2012年_月份2012年_月份,供方向需方提供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煤炭_万吨/月以上,以实际装到站过磅数量为准。第二条 装货地:_ ;交货地点:_。第三条交货方式1 交货方式:汽车运输到交货地点,车板交货。2 装货方式:汽车运输。第四条价格1 煤炭送到合同注明的需方交货地点车板2012年3月的基准价为 687 元/吨(全额增值税一票价),根据实际煤炭交接质量检验结果按质计价;次月
2、起价格随行就市,供需双方另议成交价。第五条交货时间及资源的确定1 首批_万吨,交易日期完结为2012年_月_日前。第六条煤炭质量要求1 煤质参数要求如下:标准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5000卡哈氏可磨指数 80%收到基全水份(%) 15%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15%-30%干燥基全硫St.ar(%) 1.02 各煤质参数均依据相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确定之方法测定获得。3 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否则,供方负责损失。第七条 按质计价、拒收和拒装约定根据实际检测结果按质计价。具体商定如下:1 当发热量Qnet,ar=5000
3、kcal/kg时为合格;当发热量Qnet,ar5000kcal/kg时,每比5000kcal/kg高1kcal/kg加价_元/吨。2 当全水15%时,按照相应比例扣吨,计算公式为:应扣吨位=(实际全水-15)%乘以实际交货数量。3 当含硫量St,ar1.0%时,每比1.0%高0.01%减价_元/吨; 4 发热量和全水分只扣一项,特殊情况友好协商解决。第八条货物的交付1 供方应把装运的备货情况(数量、质量)及时、准确地通知需方。需方有权对供方备货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以确保供货质量。供需双方均应密切配合做好煤炭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2 供方负责到达交货地点车板前的一切费用。第九条数量与质量检验约定
4、 1 煤炭到站后,供、需双方以实际过磅数量检测单作为数量结算依据。 2 供需双方均有责任指派专人监督煤炭质量检验工作,并办理有关质检过程确认手续。3 采样一经确认,各方一般均不得再次提出重新采样要求。特殊情况双方共同协商解决。4 如对数量、质量有异议,可申请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进行复检, 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 本合同有关煤样应保留到相应煤炭检验后的_天。第十条 付款方式与煤款结算 1 付款方式:a. 需方将预付货款500万(伍佰万元整)汇入供方指定账户,供方将供货计划以书面方式传真至需方(车皮计划的收货单位为需方)。到站后,每_吨为一批次结款数量,根据检验单和数量补付一列货款,以此类
5、推。如需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供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按总煤款的10%赔偿予供方。b. 货到检验合格后2日(公历)内付款,每_吨为一个结算批次。2 煤炭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车板前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支付,且包含在交易煤炭的基准价中。 3 供需双方凭有效货物运单、数量检测单、质量检验单,一票增值税票分批结算煤炭尾款。4 需方负责进到站后的一切费用。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1 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
6、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首先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2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30天内解决有关争议。届时如果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定,对各方均有约束力。3 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以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第十三条 生效与期限1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_月_日止。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3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4 此合同传真件有效。供方:需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委托代理:开户银行:账 号:税 号:传 真: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委托代理:开户银行:账 号:税 号:传 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