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义房产居间合同编号:( )第 号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居间(中介方)大义投资有限公司 (房产部)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并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 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566号11号楼2单元3102号房屋,建筑面积 108.79 平方米,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玖拾伍万伍仟元(大写: 950000元)。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应予以积极协助。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
2、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四、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五、甲方同意由中介方代收购房定金,中介方于 年 月 日代甲方收到乙方交来购房定金 贰万 元(大写 20000.00 元),同时甲方应将该房屋房产证交给中介方。六、购房定金交付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应到中介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任何一方不能按时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七、房
3、地产买卖契约签订之日甲方应支付中介代理费 整元;乙方应支付中介代理费 元,本协议签订完毕,视同居间方中介成功。八、中介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收齐甲乙双方相关证件后,甲乙双方协同中介方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完结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额房款。九、中介方办完相关手续(即新房产证下来)后,经甲乙双方交验房屋,甲方结清之前的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后,中介方将余款转交甲方,甲方将房屋交于乙方,本协议即告终止。十、违约责任:(一)甲方不能如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者甲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中介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定金。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甲
4、方应全部承担。若甲方已收取部分房款的还应如数退还,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二)乙方不能如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者乙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中介方不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定金。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全部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三)因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中介方支付全部中介代理费。十一、在合同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十二、其他约定事项:1. 2. 3. 4. 十三、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叁份甲、乙、中介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交易完毕,由中介方收回本协议。甲 方: 乙 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地 址: 地 址:居间方:大义投资有限公司(房产部) 经 办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