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茶室承包经营协议发包人(甲方):湖州市周生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渔人码头店 承包人(乙方): 为了更好地经营二楼茶室,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承包经营茶室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一、合同地点甲方将座落在渔人码头F幢F8号2楼(建筑面积平方米)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但不得违反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得超出甲方的授权范围开展各项经营活动。乙方对甲方所有茶室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甲方的茶室,并保证合法经营。二、经营方式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房租等其他费用)、自主经营。三、承包期限1、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年 月日 至年
2、月日止。2、根据本协议书约定,承包期到可优先享受承包权。承包期间如遇转让可优先享受转让权。 四、承包金及缴纳乙方承包茶室经营的承包金额为_元/年,;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缴纳承包金: 一年一付,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按时交纳承包金。乙方需预付房屋押金 贰万元 整(押金不计息),与第一期房租同时缴纳,协议期满后,甲方退还给乙方。五、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茶室移交给乙方使用。3、甲方对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六、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2、乙方应当合法经营,乙方不得以茶室名义对
3、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损坏茶室名誉的经营活动。3、乙方应当爱护茶室设备设施,适时维修和保养。负责甲方移交的资产设施、设备的保管维护工作,杜绝固定资产流失。除此之外乙方因经营需要添置的设备,合同期满,除不可拆除的外,乙方有处置权。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全额承担。4、经营过程中乙方确需适当调整茶室装饰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5、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设施、设备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整洁完好。如有损坏的设施,应由乙方及时告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并做相应的赔偿。6、乙方在经营中不得与茶室以外人员签订任何经营承包协议。否则甲方收回承包权,造
4、成损失从乙方押金中扣除。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七、违约责任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根据违约情况从押金中扣除。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八、 承包期间的其它约定事项协议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2、协议期满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九、茶室财物清单: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协议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