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代课教师聘用合同一、合同双方聘 方(甲方): 法人代表: 被聘方(乙方): 身份证号: 二、合同内容及要求1、乙方岗位:教育教学工作2、聘用期限:自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3、乙方要服从学校(甲方)的安排,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实践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工作认真负责。4、乙方在聘期内未经学校允许不得随意辞职、离岗等,否则扣除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5、乙方在聘期内表现优秀,教育教学工作突出,下学期会优秀考虑继续聘任。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
2、位要求;(2)不服从学校安排,与同事、家长和学生不能和睦相处,(3)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4)乙方旷工时间超过2天,连续请假时间超过3天;(5)乙方因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本工作的;(6)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7)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三、聘请待遇:1、每月固定工资 1500 元。(7月和1月按半个月工资计算)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有薪假期。四、其它事宜: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本协议自2016年9月1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