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纸广告发布合同甲方:代表人:地址:大理市下关龙溪路20号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大理市下关鹤庆路1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双方合作约定(一)、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大理日报汽车版广告。(二)、代理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三)、发布媒体:大理日报、(彩版形式刊登)(四)、所登内容必须遵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党报党刊规定内容,对不符合刊登内容甲方有权提出修改。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包括乙方应向
2、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营业执照等格证明文件及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2乙方应在广告发布日前5日,向甲方提供广告设计样稿;如乙方修改,需提前3日通知甲方。3乙方提供的广告样稿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要求乙方修改。乙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6日前,将修改后的广告样稿交给甲方审查,如乙方不同意修改或逾期仍未提交修改稿的,甲方有权不予发布。(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及时上交甲方所收取的宣传费用,甲方应在乙方到账的3个工作日内,返回乙方应得费用,以利于开展业务活动。2.活动期间乙方人员应严格维护党报形象,在业务活动中人员的人身安全及产生的所有法律及民事责任由乙方负责和承担。第三条:
3、收入分配方式(一)、乙方以每版1万元整计算向甲方交纳费用。乙方必须在合同期内完成32个版面的任务额。(二)、乙方向甲方上缴版面费及所承当的税收后,其余部分由乙方所得。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未进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的,由甲方承当责任;(二)因重大社会活动或事件等特殊原因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在甲方提供必要证明文件的前提下,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第六条: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签名(盖章):代表签名(盖章):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