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材购销合同 需方: 签订地点: 供方: 签订时间: 为完成 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署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产品名称、产地厂家、材质、型号规格、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及数量产品名称产地厂家材质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交货时间及数量备注合计人民币:(大写): ¥:说明:l、本单价为材料送到工地的到场(落地)价格,包括:运输费、装车费、管理费、税金等。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钢材必须符国家、山东省、青岛市以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质量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钢材进场的同时供方向需方提供材质单和合格证,由需方组织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由需方委托
2、青岛市具有相应原材料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钢筋原材及连接方式等进行检测,因钢筋原材料质量原因导致检测不合格的,需方拒绝使用。三、包装标准:以钢厂的原厂包装为标准。四、交货地点、方式:供方负责运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点( ),卸车由需方负责。五、计量方式(结算依据):以运至需方工地,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钢绞线过磅;直条钢筋检尺,乙方必须保证钢筋下差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六、结算方式:七、违约责任:1、供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需方所订购的产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影响施工的进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2、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3
3、、因需方计划不及时而影响供方的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4、如需方延迟付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八、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且互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对方的损失,不积极采取措施除外。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 份,需方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 方需 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青岛地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市南区徐州路79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 话:传真:传 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帐 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