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垃圾处理协议甲方:余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必须集中处置。甲方委托乙方运送和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甲、乙双方就甲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医疗垃圾内容医疗垃圾,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一次性医疗废物。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在本院内设立集中收集点,并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三、乙方的义务1、乙方定期到甲方收集医疗废物,确保甲方医疗废物不积存。2
2、、乙方负责将8个服务站收到的医疗废物运送到中心指定场所,严格按照环保、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进行存放。3、乙方方将医疗废物进行预处理,消毒后密封包装,按要求存放在密封容器(桶)内,并作好相应标记。4、乙方不得造成医疗废弃物流失。四、其它事项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医疗废物运送处置费用为每年9000元(合计人民币玖千元整),若国家对医疗废物的处理或物价部门对医疗废物的收费有新的规定时,甲、乙双方可以对医疗废物的收费按新规定执行。2、乙方每次拉运医疗废物的重量,由甲、乙双方共同计量,以双方签字的运送记录为准,医疗废物专用。3、医疗废物的处置费用由甲方于每月的10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未能及时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处理甲方的医疗废物。4、乙方遇到不可预测因素,无法处置医疗废物时,另作处置的责任及费用5、双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记录管理制度,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6、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反上述条款,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违约方一次性付给守约方违约金壹万元整。7、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再与任何第三方订立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本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7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止。甲方(盖章):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