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体广告制作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一、广告的名称、位置和形式:1、广告名称: 2、广告位置: 3、广告规格:米(宽)米(高)=平米 数量:块4、广告形式:二、广告画面的设计与制作:1、甲方应当保证所发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于必要时出具相关证明性文件。2、设计样稿:本合同项下广告画面的样稿由 方负责设计,乙方保证画面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审核确定的样稿,作为本合同附件。3、制作时间: 乙方
2、自收到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样稿并由 方办完相关发布手续之日起 日内完成广告画面的制作。4、设计变更: 若甲方确认的设计样稿延误或者在设计样稿确认后又提出更改要求,则乙方工期顺延并且进行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上述更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已审定样稿重新设计或者对已制作的广告画面重新加工等。5、发布期限: 本合同项下广告的发布期限以审批手续期限为准,如发布过程中因自然或人为原因而非制作或安装问题损坏,甲方需有偿更新。三、广告费及支付方式:1、广告费用:本合同广告费单价 元,共计 元。包括:一次画面制作费、一次画面安装费;2、 支付方式:四、广告的验收: 乙方在广告制作完成后通知甲方对制作完成的广告
3、进行验收,甲方自收到验收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于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甲方接到验收通知3个工作日内未进行验收的,则视为验收合格;五、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制作完广告,每逾期一日,按广告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逾期10日仍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制作完广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广告费。2、甲方如未按期足额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日,则按应付广告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10日仍未支付应付的广告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退还已经支付的广告费用。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在本合同上的签字人即被视为该方的授权代表。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七、其它:甲方: 乙方: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