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独资企业所有权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4年7月9日在上海共同签署。出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鉴于 原投资人对该企业所有权的转让意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本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企业所有权转让的标的和转让价格一、甲方将所持有的企业的所有权作价23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元整)转让给乙方。二、附属于该标的企业所有权的其他权利及义务随所有权的转让而转让。三、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出让方支付首期款15万元,待全部相关证件变更法人之后3日内付清尾款8万元。逾期不付,应每日向甲方支付5%违约金。第二条:承诺和保证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权为
2、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企业所有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第三条:转让之后的经营、物品设施问题一、 上海绿川旅馆于2014年7月9日转让给乙方。二、 本店转让之日起,共12个房间外加一个厨房和一个消毒间和一个行李房,所有设施完好无缺一切正常使用,在此时间(2014年7月9日)以后所有,损坏的所有设施,物品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不能以损坏的设施和物品为由扣押支付给甲方的尾款。三、 乙方接手之后的经营业务问题,好坏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诸如生意不好,设施损坏等理由)扣押乙方所欠甲方尾款。四、 双方一致确认,201
3、4年7月9日前所有,水电费,房租费均由甲方承担,7月9日(含7月9日)以后均由乙方承担。第四条:违约责任一、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不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二、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己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第五条:解决争议的方法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条:其他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标的企业执二份,以备办理有关手续时使用。二、本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注:协议双方还可以选择“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