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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培训中心电力营销实训室建筑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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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培训中心电力营销实训室建筑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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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培训中心电力营销实训室建筑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0651-130723/D
招 标 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培训中心
招标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三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施工合同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第三部分 质量保修书
第三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培训中心电力营销实训室建筑安装工程
招 标 公 告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其电力营销实训室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招标进行国内招标。现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培训中心电力营销实训室建筑安装工程招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定代表人企业;
2) 企业及项目经理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须具有类似的施工业绩。
满足资质要求,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均可报名。
3、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3年9月9日—2013 年9月 13日 下午17:00前 (北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接受。
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层国内部(呼和浩特市市政府对面)。
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A4纸装订成册)一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原件核审后退还。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近三年类似施工业绩合同原件(至少2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通过资格核查的潜在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标书款办理行
户 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呼和浩特新城东街支行
账 号:0602002519200096673
汇款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7层(呼和浩特市市政府对面)。
邮 编:010010
联系人: 李 震
电 话:0471-3255292
传 真:0471—3256146
E-mail:lizhen1678@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9月9日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培训中心电力营销实训室建筑安装工程招标
2
1.1
工程建设地点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培训中心
3
1.1
工程建设规模
见附件三
4
1.1
工程性质
大修施工
5
1.1
施工用地情况
已具备施工条件
6
1.1
招标人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培训中心
7
1.1
招标代理机构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李 震
电 话:0471-3255292
传 真:0471—3256146
E-mail:lizhen1678@
◆ 电汇标书款、投标保证金按下列信息办理:
户 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呼和浩特新城东街支行
账 号:0602002519200096673
汇款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8
1.1
投资立项
9
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0
4.1
招标方式
投标人数量
公开招标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11
6.1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2
7.1
工期要求
30天
13
11.1
提出质疑
时间:开标前17天
方式:同时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传真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电子邮件的标题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14
11.2
答疑
方式:书面答疑
时间:开标前15天
15
17.1
计价依据
按照《2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09)、《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2010)及相关计价依据编制施工图预算。
16
19.1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算起 90 天
17
20.1
投标担保
金额:采用投标保证金,按投标报价的1%计取。
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或者同城(呼和浩特)转帐支票或者银行电汇或者现金在开标前一次性提交。
18
21.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采用
19
22.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20
24.1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时间:2013年10月8日 下午2:30-3:00(北京时间)
递交地址: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21
27.1
开标
开标时间:2013年10月8日 下午3:00(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4.6139万元,超出最高投标限价范围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报价,不参与评审。
一 总则
18.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8项;
18.2 资金来源
2.1
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其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18.3 投标人合格条件
3.1
依法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格纳税人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者,具有相应资质。
18.4 招标方式
4.1
本工程的招标方式及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数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2
本工程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18.5 招标范围
5.1
见附件三:工程施工内容。
18.6 工程质量标准
6.1
工程质量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
6.1.1
本招标工程适用国家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由招标人可能随相关施工图纸向中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具体技术要求。
6.1.2
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如果招标文件中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按较高标准执行。
18.7 工期及进度要求
7.1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总工期、计划开竣工日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其中具体开工日期以项目管理部门的书面开工通知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7.2
投标人可在坚持其报价的前提下,在其投标文件中对本须知第7.1款规定的工期予以提前。
7.3
所有分包工程都必须在本须知第7.1款规定的时间内竣工,中标人负责整个工程的进度计划安排和工期管理。
18.8 现场情况
8.1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2
招标人声明本工程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及资料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是招标人现有的和客观的,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投标人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查这些资料的准确性。
18.9 投标费用
9.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2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资料,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还。
二 招标文件
18.10 招标文件的内容
10.1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投标邀请函及投标须知
5.2 合同条款
5.3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5.4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5.5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10.2
除10.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或答疑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3
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相一致。
10.4
当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或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迟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5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份(页)数,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6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并应充分了解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附带的任何回标条件,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7
凡是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均应当对招标文件保密和保护招标人及其代理人的知识产权,并应承担因其泄密等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18.11 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11.2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方式进行答疑,书面答疑文件经建设单位确认签字后送达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即时签收。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1.3
投标人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18.12 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做出。
12.2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2.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8.13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3.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其他语种,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投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为准。
13.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等组成。
14.2
投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4.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4.2.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要求此项内容);
14.2.3
投标书
14.2.4
投标书汇总表
14.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4.3.1
工程预算书
14.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4.4.1
14.4.2
14.4.3
14.4.4
14.4.5
14.5
14.5.1
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组织机构配备情况表;
注册建造师简历表及注册证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职称证书;
项目组织机构辅助说明资料。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
企业资质、企业业绩、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业绩(近三年所获质量及安全证书、质量认证、所施工同类工程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18.15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15.1
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技术规范,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合理化建议。
18.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4条、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8.17 投标报价
17.1
报价以总价方式报价。投标人依据施工图纸,依据电力行业现行规定,按照《2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09)、《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2010)及相关计价依据测算。材机调整执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电定(2011)1号文。
17.2
投标总价应包括施工纸中包含内容的全部直接费用及间接费用和各种取费、税金、利润。
17.3
投标人在投标函及汇总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详细的分项工程汇总相一致,如果有误差,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4
投标人对所报的投标总价,是指招标人发放给投标人的施工图中涉及的内容,招标人有权在实施过程中予以变更。
17.5
结算时以实际竣工图纸为依据,经审计据实结算。
18.18 投标货币
18.1
本招标工程投标货币一律采用人民币,支付货币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18.19 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其投标失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20.1条款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20 投标担保
20.1
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执行。
18.2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1.1
不允许有替代方案。
18.22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2.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22.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22.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2.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施工组织设计不得有任何修改。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8.23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3.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组成投标文件的顺序装订成册。即为: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应牢固装订,即使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书不至于在翻页时散开或用简单办法可将任何一页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使用塑料方便式书脊、文件夹、活页夹等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不按上述规定装订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23.2
23.2.1
投标文件密封与标记:
投标单位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所有的正、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正面还应写明招标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开标日期和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以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或其它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能原封退回
23.2.2
包封应写明:
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和地址:
邮政编码: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23.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3.4
参加开标会的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工程师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企业业绩原件应当随身携带。
18.24 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
24.1
投标文件的时间和提交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
24.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25 迟交的投标文件
25.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18.26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6.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3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6.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评标
18.27 开标
27.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7.2
由招标人代表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规定。参加开标会议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各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到场,并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如果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未到场及四项证件不齐全,视为无效投标,将被拒绝。
27.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7.4
招标人在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一同公开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就密封情况征得各投标人的确认。
27.5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7.6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签字确认。
18.28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8.1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得进入评标:
28.1.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8.1.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8.29 评标
29.1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具体办法详见附件一《评标办法》。
29.2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中标人最终由招标人依法确定。
六. 合同的授予
18.30 合同授予标准
30.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的投标人。
18.31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1.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31.2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18.32 中标通知书
32.1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用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并将已生效的中标通知书发给中标人。
32.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2.3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8.33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3.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以及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33.2
合同协议书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18.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并由中标人支付。
18.35 附件
附件一
评标办法
附件二
投标报价要求
附件三
工程施工内容
评 标 办 法
一、评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和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部第89号令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2、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补充和答疑文件。
3、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二、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依法组建包括专家及招标单位代表在内的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招标单位1人,从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根据本办法组织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评审结果进行排序,出具由各评委签字的书面报告。
三、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所报报价、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按百分制评标;报价、业绩信誉由评委会评审,共同计算该两项得分;工程质量、施工组织设计由评委独立打分,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两项得分。超出最高分的投票为废票。然后按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结果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将排序前二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中标单位由招标人依法确定。
四、评标打分办法:
评标采用百分制记分(评委打分小数点后取两位,汇总计算小数点后取一位),其中报价55分,施工组织设计30分,工程质量5分,业绩信誉10分。
(一)投标报价:(满分55分)
1、评标标底的确定: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具体操作: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相比,每增加0.1% 扣0.3分,每减少0.1% 扣0.1分,本项最多扣20分。(小数点后取2位)
(二)施工组织设计(满分30分)
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规范、全面完整,能够指导施工,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满足施工要求的最多得3分。
2、主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科学、可行、能够满足本工程最多得2分。
3、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得力的最多得2分。
4、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得力的最多得3分。
5、工期保证措施得力的(附进度计划网络图)最多得2分。
6、对施工难点和关键工序所采取的措施得力的最多得3分。
7、针对工程特点、工期、技术要求,施工机械配置合理的最多得2分。
8、安全生产、环保及文明施工(8分)
(1)企业安全体系健全、完善、合理的最多得2分。
(2)安全生产、环保及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得力的最多得4分。
(3)现场平面布置合理,符合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要求的最多得2分。
9、防治环境污染采取措施得力的最多得1分
10、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劳动力配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健全最多得2分。
11、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结构合理、专业配备齐全最多得2分。
(三)工程质量(满分5分)
1、质量创优目标明确最多得1分。
2、确保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实现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得力的最多得2分
3、有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得力最多得2分。
(四)企业近三年(2009年~2011年)业绩、信誉(满分10分)
1、企业经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表明,三年均盈利的,得0.5分。
2、企业近三年获得过自治区(省)级优质样板工程奖的,有一项得0.5分,最多得1分;获得过“草原杯”(或等同于草原杯的),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1.5分(含自治区(省)级优质样板工程奖);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有一项得1.5分,本项最多得2.5分。(同一个项目只计算最高奖项)
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工程师)近三年获得自治区(省)级优质样板工程奖的有一项得0.5分,最多得1分,获得过“草原杯”(或等同于草原杯的),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含自治区(省)级优质样板工程奖);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有一项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同一个项目只计算最高奖项)
4、企业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安全文明工地荣誉证书的,有一项得0.5分,最多得0.5分。
5、企业近三年施工过类似工程(即一个单项合同),有一项得0.5分,最多得1.5分。
6、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工程师)近三年施工过类似工程(即一个单项合同),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应提供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证明) 。
五、废标条件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不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的投标函及附表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若是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工期严重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投标人权利义务的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及格式”、“合同专用条款及格式”的实质性规定的;
技术标准和要求不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实质性规定的;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虚假投标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及擅自修改招标文件,使投标文件符合其要求的等,如发现投标人虚假投标的,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标/包均予以废标。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开标前,项目单位投诉投标人在以往履行合同时存在质量事故或严重不良履约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该投标人针对该项目单位的所投的标/包予以废标;情节特别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标/包均予以废标。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投标总价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最高报价(若有)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将在截标后、唱标前公布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最高报价);
对于综合单价承包部分,若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未按照招标工程量给出项目和工程量进行报价,擅自改变项目或工程量(包括漏项、增项)的;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
投标文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主动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人或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条款的。
六、 定标原则
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价格、技术、商务综合得分计算后,按以下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1.1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2各标包投标人价格、技术、商务的综合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前1-3名的投标人,并从高到低排列;
1.3以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则以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列在前;若报价也相同,则为技术得分高的投标人排列在前。
2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列出的标准确定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合格地履行合同义务。授标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等方面,其基础是对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最终中标人,并履行合同。
七、其他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不中标的可能,对未中标的原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解释。
投标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原则
1、投标报价包含的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招标文件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管理(包括编制声像资料等相关费用、安全文明施工策划等)、临时设施、一般施工措施费、维护、利润、税金、税费(须开具增值税发票)、包干预备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文明施工、安全措施、建设周边环境协调等所有风险、责任各项应有费用。同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还应包括按规定办理的各种施工手续,为开展上述工作根据规定(包括地方文件规定)所缴纳的各种税费;工作协调费;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配合费;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配合费;达标投产及评优、后评估工作配合费;由承包人自行组织或受益的协调会所需费用等。
2、取费标准
报价书的计算程序应依据电力行业现行规定,投标人依据施工图纸,按照《2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09)、《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2010)及相关计价依据测算。
3、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的取费
招标人供应的设备、材料不计入投标报价,若由投标人负责安装,则仅计取安装费用;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其费用列入投标报价。
4、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费用变动
材机调整执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电定(2011)1号文。
5、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二、 本标工程设备、材料供应方式
(1) 变电工程
本标工程所需变电设备由招标人负责提供;到货地点为变电站内,投标单位负责设备到货的验收、卸车、现场保管。本标工程附件施工招标的承包商采购材料明细表中列有的材料,均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但其中水泥的生产厂家和品牌品种必须是经过中国水泥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认证通过的(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号)。
(2) 线路工程
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费不计入投标报价(材料单价见附件),仅供投标单位作为取费及测算报价的依据。附件以外的装置性材料由投标单位采购并将其费用列入投标报价。由招标人供应的实物在中标单位指定的材料站交货。由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按施工图用量加定额规定的损耗系数提供,超过部分由投标单位按市场价格向招标人购买,不允许投标单位自行采购。本标工程投标单位自行采购的建筑、安装材料的生产厂家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应质量要求,其中水泥的生产厂家和品牌品种必须是经过中国水泥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认证通过的(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号)。
三、其他相关费用的报价
1 投标书总价与报价书总价不一致时,以报价书总价为准。
2 报价书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 分项报价合计数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报价为准。
4 招标人需按上述原则将不准确的数值调整为与认定的准确数值相一致。
四、投标报价有效范围
本次招标不设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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