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煤炭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需方:六盘水市钟山开发区瑞兴商贸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川心小区供方:威宁县新合洗选厂 、钟山区邦恒洗煤厂 签订时间:2014年9月1日需方和供方均为煤炭(生产/贸易)企业。为保持煤炭销渠道的稳定,谋求共同发展,双方愿意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2014年度煤炭购销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标的1.1供方承诺在合同履行期内供应需方炼焦用洗精煤,具体如下:收货人名称发货站到货站品种规格数量(万吨/月)备注六盘水市钟山开发区瑞兴商贸有限公司二塘站洗精煤2按需方计划均衡发运第二条 质量基准2.1煤种:主焦煤Vdaf:18.0
2、026.00%,粘结指数G值75,其它要求见其他约定:2.2灰份:Ad11%,硫份St.d0.80%;2.3计价水分:9.0%。第三条 合同价格3.1炼焦煤(Ad%:Ad11%)并符合上述质量要求,到站台价为(710元/吨(不含税)。第四条 质量超标的计价方法4.1水分结算:实际水份低于9.0%,不补量;实际水份超过9.0%按以下公式结算;商品量=(100%-实际水份)(100%-9%)验收量。4.2硫份分段结算:第一段:单批硫份St.d(合同基准硫份+0.20%)的批次,进行加权平均结算。加权平均硫份超过合同基准硫份0.01%0.10%在基价基础上减价15元/吨结算,加权平均硫份超过合同基准
3、硫份0.11%0.20%在基价基础上减价20元/吨结算。第二段:单批硫份St.d(合同基准硫份+0.20%)的批次,进行加权平均结算,加权平均结算价格在基价减价20元/吨基础上,硫份St.d以(合同基准硫份+0.20%)为基准每上升0.01%依次减价2元/吨结算。单批次硫份st.d超过1%,扣80元/吨。4.3灰份分段结算:第一段:单批灰份Ad11.00%单独结算,灰份下降减价格见下表:灰份(Ad%)价格(元/吨)10.5011.00基价-20元11.0111.50基价-30元11.5112.00基价-60元4.4粘结指数分段结算:第一段:粘结指数G值70,进入全月加权平均结算:第二段:单批粘
4、结指数60G值70进入加权平均结算,加权平均结算价格在基价减价20元吨基础上,加权粘结指数G值相比70每下降1.0依次减价20元吨结算。单批粘结指数12、粘结指数G值1.5时,需方有权拒收或拒付。若被拒收或拒付的煤炭己卸至需方煤场的,供方应及时负责拉走或者双方协商处理。10. 2为便于需方验收,供方应按月均衡组织发货,未经需方同意白行发货的,需方有权拒收或拒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川全部由供方承担。10.3供方须严格按照需方计划组织发货。如供方需超计划发货或是已连续一个星期没有发货时,应事先征得需方同意,未经需方同意超计划发货的,需方有权拒收或拒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10.4一旦发
5、现弄虚作假,在供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负责之前,需方有权拒付供方当期发运煤炭的全额货款。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11.1 供需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将纠纷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第十二条特别约定12.1 供方应确保所供应洗精煤为单一主焦煤品种入洗,不得加配除主焦煤以外的1/3焦煤、瘦煤等。一经发现,需方有权拒收,所有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如造成需方损失的,由供方全额赔付。第十三条合同文本和生效13.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供方执贰份,需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需方:法人代表:委托人:供方:法人代表: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