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十二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苏教高2011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创新训练计划”)向纵深发展,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保障“创新训练计划”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施“创新训练计划”的目的是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探索以问题发现为牵引、寓教于研的教学模式,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
2、等创新活动,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第三条 “创新训练计划”的实施与管理,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在“十一五”立项基础上增加项目数量,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健全管理运行机制,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以及学生在创新思维训练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第四条 构建三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体系,建立省级项目从校级项目中遴选产生,国家级项目从省级项目中择优推荐的制度,形成
3、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为龙头、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为主干、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为基础,衔接紧密、结构完善的国家、省和高校三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实施体系。第二章 立 项第五条 “创新训练计划”遵循“注重切实可行、注重过程参与、注重实践创新”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研究为载体,在导师指导下,学生自主开展实验和训练。第六条 “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三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省重点项目将推荐参加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遴选。第七条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
4、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第八条 “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项目。创新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
5、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严禁学生弄虚作假和抄录指导教师的研究成果,一旦发现将取消该课题,该课题参与学生今后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省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第九条 每个项目至多2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第一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省级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有),本科院校35周岁(含35周岁)以内的指导教师和高职院校的指导教师职称要求可放宽到中级职称(比例应控制在25%以内)。指导教师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阅学生的研究结果等。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的教师不得担任指导教师,严禁指导教
6、师代学生申报和完成课题研究,一旦发现将取消该教师今后的指导教师资格。第三章 管 理第十条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省级“创新训练计划”的宏观管理,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及实施方案,审定项目立项、落实项目资助经费、组织项目总结交流等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各高校应成立由主管教学校领导负责的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组成由教务部门牵头,科研、财务、设备、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校级组织协调机构,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立项评审、阶段检查、结题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先行立项建设,再从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创新训练计划”和国家
7、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在学校申报、公示监督的基础上,正式确立省级立项项目。省属本科院校上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类项目的项目必须是省级重点项目。第十三条 训练项目建设周期为12年,个别综合性团队项目建设周期可适当延长1年。对不符合结题条件或有特殊原因在规定年度不能结题的训练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年(原则上要求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项目)。超过以上规定时间未鉴定结题的课题,省教育厅一律予以撤项处理。第十四条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涉及减少、变更研究内
8、容、研究人员,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书面报告,经学校教务处审核,报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批准。第十五条 训练项目建设期满后,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由省教育厅委托学校自行组织验收,重点项目结题需提前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鉴定结题或委托学校组织验收。各学校每年6月底前将本校创新训练计划实施进展、验收结果和“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精粹(每个项目3000字左右)报省教育厅备案。第四章 保 障第十六条 “创新训练计划”设有专项经费,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给予“创新训练计划”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一定的经费资助,学校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及时配套到位。指导项目由所在学校落实资助经费。各高校可根
9、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资助经费。资助经费应专款专用,各管理环节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管理费用。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第十七条 学校应在完善创新训练计划校外三级实施体系基础上,着力构建学校和院系两级创新训练体系,包括面向校内全体学生的创新教育、面向其中部分学生的院系创新训练项目、面向兴趣生、特长生的各类竞赛、面向优秀生的国家级、省级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重点项目。第十八条 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实践创新训练所需的实验实训场地、设备等方面支持,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实训基地等向学生免费开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学校还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校企合
10、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训练实践基地。第十九条对通过验收的“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参与学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折算成公共选修课学分或素质教育学分;对优秀成果和作品,优先推荐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对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本科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第二十条学校应根据“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任务量和完成质量,对指导教师予以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并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时向优秀的指导教师倾斜。第二十一条 所有“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均从“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平台”提交,并按照要求提交季度报告、中期检查和验收报告,省教育厅和学校共同监督项目实施情况。为促进各高校间学生实践创新活动的开放
11、与交流,各高校应在“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平台”基础上积极搭建校级及院级创新项目平台,定期开展相关学术活动,营造创新文化氛围。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创新训练计划”取得成果、发表论著时应标注“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资助,可注明项目编号。编号规则为:年度+学校编码(5位数字)+3位流水号+项目类型标识码(重点项目用Z表示,一般项目用Y表示,校筹项目用X表示),按照重点项目(财政立项资助的重点项目、校筹的重点项项目)、一般项目和校筹项目的顺序进行编号。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
12、法(试行)废止。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
13、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