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售方(甲方) 及买受方(乙方) 愿意委托居间方(丙方) 店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居间媒介服务。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一、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1座落: (以下简称“该房产”)。(具体信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1.2类型:住宅 办公楼 其他 ;建筑面积:约 平米(以房地产权证为准)。1.3所有权人: ;房地产权证编号: 。1.4是否设立抵押:否是,抵押权人(银行):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元;1.5 该房地产租赁情况(1)是否设立租赁:否 是(租赁
2、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该房地产已出租,则甲方愿意承担因承租人之优先购买权引发纠纷的全部法律责任。(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双方经协商一致选择第【】方式进行处理。【1】买受人继续该房屋的租赁,自该房地产交易过户之日起收益归买受人所有。【2】在甲乙双方约定交房之日前,甲方应解除租赁合同让现有承租人腾出该房地产。1.6甲方保证该房地产产权清晰,权属明确,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授权可进行交易。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之房屋已实地察看,具体情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1.7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修情况,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若甲方陈述有虚假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
3、由甲方承担。二、总房价款: 该房地产的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为(小写) 元(大写 元整)。上述交易总价款包括:【房价款】【室内不可移动之装修】【车位】【地下室】及其他【_ _ _】三、本协议履行 :3.1意向金的履行:乙方已实地验看了该房地产,为表示购买诚意,向丙方支付意向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与甲方洽谈之用,丙方收到意向金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不得解除对丙方的委托,亦不得收回意向金,否则应按总房价的 %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在前述期限内未能签署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至丙方处无息取回意向金,未收回的则视为继续委托丙方与甲方洽谈。3.2定金及保管:如甲方签署本协议,则上述意向金转为定金。乙方应
4、于甲方签署本协议当日自行或通过丙方补足定金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甲方同意将上述定金由丙方代为收取并保管;如甲方将产权证原件交由丙方保管,则甲方可取回定金】。 3.3首期房价款:乙方应于签订买卖合同后于 年 月 日前通过丙方或直接向甲方支付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含已支付的全部定金】;甲方应当将首期房价款优先专项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借款余额,确保在过户前无任何抵押、限制。3.4第二期房价款:甲乙双方认可采用以下【 】方式交易。(1)【贷款】(1.1)【商业贷款】: 甲、乙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将双方贷款所需资料备齐,去丙方指定的银行面签。(1.2)【公积金贷款】:
5、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备齐所有贷款需要的资料并交于丙方审核并配合丙方办理一切所需业务。(1.3)交件过户当日乙方将剩余房款(除贷款、尾款外)一次性全部交付给甲方,贷款由银行或担保公司于交件过户当天一次性全部支付甲方。(1.4)如遇到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贷款资料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合同中前期所产生的核档费,测绘费等已支出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2)【自筹资金】甲乙双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备齐所有需要的资料并交于丙方审核并配合丙方办理一切所需业务。甲乙双方商定在办理交件过户当日将剩余房款(除尾款外)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3)甲、乙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办理交件过户手续。3.5 交房及尾款约定: 甲
6、、乙双方商定尾款计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包含户口迁出保证金);甲、乙双方商定尾款交由丙方保管。双方应于(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尾款) 1.该房地产过户完成并且甲方收到除尾款外的所有款项后 工作日内; 2.其他约定 ;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交付给乙方,户口(若有)确认已迁出,并由乙方通过丙方或直接向甲方支付尾款。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相关费用(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的结算日期以交接之日为准,若甲方交付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与约定不符的,则甲方应按原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原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6 甲方承诺在合同约定日期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关
7、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否则,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原户口迁出时止,户口迁出违约金可从尾款等中扣除。四、其他4.1该房地产上的维修基金、管理费押金、电话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申请费及其他进户费等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4.2 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增加、减少或变更本协议中的“买受方”,且乙方依据本协议或相关补充协议已经部分履行包括付款行为等的,视为增加、减少、变更后的“买受方”已经部分履行。4.3 税、费负担:本次交易中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所产生的所有交易税、费全部
8、由乙方承担。五、居间报酬: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交易的媒介服务,促成双方达成交易条件并订立相关协议。乙方应当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按照总房价款的2.5%向丙方支付居间报酬,即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六、保证与承诺6.1 本协议签署人均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并支付或收取定金的权利(甲方保证有权出售或已经征得全体产权人的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甲方不再新增抵押或增设阻碍交易的情形;乙方保证具备购房资质),若因其无权代理或无权处分或欠缺购房资质,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生效的,该方签署人应按定金责任或违约责任的标准承担责任。6.2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或乙方因相对方违约而获得赔偿的,愿意将获得的
9、赔偿金中相当于总房价款的2.5%的款项支付给丙方(最高不超过获得赔偿金额的50%),作为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补偿,且同意丙方可从任何款项中扣收。6.3 若本协议因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或合意而解除的,视为丙方居间成功,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由责任方向丙方支付居间报酬。七、定金责任: 若甲方未能依照本协议约定签订买卖合同违约不卖或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乙方未能依照本协议约定签订买卖合同违约不买,则已支付甲方的定金不予返还(含由丙方代为保管的定金)。八、违约责任: 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经另一方书面催告 日后仍未履行的,其行为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每日总
10、房价款0.05%承担逾期违约金后继续履行,也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未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依照总房价款的2.5%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九、送达地址: 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或身份证件所载地址即为各方的有效送达地址,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否则均按照寄出后次日视为已送达。十、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若通过协商未能解决,应向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协议生效: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十二、其他约定: 出售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居间方(丙方)
11、: 代理人(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联络地址: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经纪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特别提示:l、买受方请在充分了解出卖房屋基本情况的前提下签署本合同,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与居间方无关。2、请在交付经纪公司及相关人员费用或证件的同时一定要求其提供盖有经纪公司公章或财务章的统一制式收据或书面凭证。3、标明“”的选项,选填时应将“”涂黑或打“”4、本合同空格处填写文字与铅印文字相冲突,以填写文字为准。尾款保管授权书买受方(乙方)授权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丙方)保管关于购买该房地产的尾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丙方的保管责任自该笔款项实际到达丙方账户之时起,丙方将该笔定金实际向甲方交付的同时,丙方的保管责任终止。 买受方(乙方): 日期: 定金保管授权书出售方(甲方)授权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丙方)保管关于出售该房地产的定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丙方的保管责任自该笔款项实际到达丙方账户之时起,丙方将该笔定金实际向甲方交付的同时,丙方的保管责任终止。 出售方(甲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