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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相关证件办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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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单位书面申请(签章); 3、选址论证报告一份。 用地科办理(9个工作日) 提交业务会讨论(3个工作日) 申请人向用地科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分管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 局长审查并签署意见(1个工作日) 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 用地科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意见(2个工作日) 提交规委会审议 备注:规划选址论证项目受理范围。 1、区域性的重要建设项目; 2、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 3、对景观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 4、需要在城市、市(县)域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选址的建设项目; 5、符合城市、市(县)域总体规划,但所在区域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 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选址论证的其他建设项目。 项目办结发放文件资料: 发放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意见。 责任科室:用地科 联系电话:8495353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人向审批科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申报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表(签章); 2、建设单位书面申请(签章);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该项仅限于扩大用地的项目); 4、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选址论证意见(原件); 5、拟选址地段1/500或1/1000基础测绘成果(原件); 6、重大项目需提供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 7、相关文件( 政府批示、规划委员会纪要 、规划局业务会纪要)(复印件) ; 8、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 不受理 受理 项目资料送交用地科(1个工作日) 征求分管领导及科室意见作出不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 用地科办理(9个工作日) 审批科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规划行政许可通知书(1个工作日) 提交业务会讨论(3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 局长审查并签署意见(1个工作日) 不许可 许可 审批科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1个工作日) 用地科出图并报送审签后转审批科(2个工作日) 审批科制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选址平面图(1个工作日) 项目办结发放文件资料: 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选址平面图。 责任科室:用地科 联系电话:8495353 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出让用地规划条件审查 申报所需资料: 1、国土储备中心申报表(签章); 2、国土储备中心书面申请(签章); 3、拟出让用地1:500基础测绘成果(原件)及电子版; 4、用地论证报告一份。 用地科办理(9个工作日) 提交业务会讨论(3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 局长审查并签署意见(1个工作日) 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 用地科出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及附图转审批科(2个工作日) 审批科制发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及附图(1个工作日) 国土储备中心向用地科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备注:出让用地规划条件审查项目受理范围。 1、《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界定的“老城区”及“城市重要地段”范围内的拟公开出让用地项目;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选址论证的其他建设项目。 项目办结发放文件资料: 发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及附图。 责任科室:用地科 联系电话:8495353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向审批科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申报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签章); 3、建设单位书面申请(签章),转让用地需出具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申请和协议(原件); 4、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 5、1/500或1/1000基础测绘成果(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成交确认书(原件); 8、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转让协议(原件); 9、划拨用地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选址平面图(复印件); 10、重大项目需出具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复印件); 11、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不受理 受 理 项目资料送交用地科(1个工作日) 征求分管领导及科室意见作出不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 用地科办理(9个工作日) 审批科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规划行政许可通知书(1个工作日) 提交业务会讨论(3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 局长审查并签署意见(1个工作日) 不许可 许可 用地科出图并报送审签后转审批科(2个工作日) 审批科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1个工作日) 审批科制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平面图(1个工作日) 项目办结发放文件资料: 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平面图。 责任科室:用地科 联系电话:8495353 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山地利用红线 申报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合法证明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签章); 3、建设单位书面申请(签章); 4、土地权属及附图 (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6、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边坡治理方案一套(原件); 7、山体利用提供山地利用通知单及附图(复印件)(原件); 8、1/500或1/1000基础测绘成果图(原件); 9、各相关部门(国土局、林业局、水利水电局、住建委、园林局)审批意见; 10、需要提交的其它有特殊要求的承诺、协议、纪要等材料。 申请人向审批科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不受理 受 理 项目资料送交市政科(1个工作日) 征求分管领导及科室意见作出不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 市政科办理(9个工作日) 审批科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规划行政许可通知书(1个工作日) 提交业务会讨论(3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 局长审查并签署意见(1个工作日) 不许可 许可 市政科出图并报送审签后转审批科(2个工作日) 审批科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1个工作日) 审批科制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1个工作日) 项目办结发放文件资料: 发放《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责任科室:市政科 联系电话:8652880 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向审批科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申报所需资料: 1、《(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签章); 2、建设单位书面申请(签章); 3、拟建项目所涉及的市政管理部门意见及相关单位权属认可资料(复印件); 4、经市规划局审查批复的市政规划方案审定通知书(复印件); 5、建筑施工图(平、立 、剖)一套及电子文档(原件); 6、1/500或1/1000基础测绘成果(原件); 7、需要提交的其它有特殊要求的承诺、协议、纪要等材料。 不受理 受理 项目资料送交市政科(1个工作日) 征求分管领导及科室意见作出不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 市政科办理(9个工作日) 审批科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规划行政许可通知书(1个工作日) 提交业务会讨论(3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 局长审查并签署意见(1个工作日) 不许可 许可 市政科出图并报送审签后转审批科(2个工作日) 审批科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1个工作日) 审批科制发《(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市政工程规划定位红线图(1个工作日) 项目办结发放文件资料: 发放《(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市政工程规划定位红线图。 责任科室:市政科 联系电话:8652880 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申请人向规划咨询中心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申报所需资料: 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签章); 2、设计方案审查表(签章);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验原件,留复印件); 4、《规划条件通知书》(原件)及附图; 5、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验原件,留复印件); 6、绿线审查表(原件); 7、发改委计划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设计方案一套(原件及电子版)。 受理项目资料送交建工科(1个工作日) 若无修改意见提交业务会讨论(5个工作日);项目公示(7个工作日) 提交规委会审议(重大项目及城市主干道两侧项目) 分管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 局长审查并签署意见(1个工作日) 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重大项目及城市主干道两侧项目) 建工科办理审查规划方案及建筑单体方案通知书送审签后转咨询中心(2个工作日) 咨询中心发通知书(1个工作日) 项目办结发放文件资料: 发放《审查规划方案及建筑单体方案通知书》。 责任科室:建工科 联系电话:8495355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向审批科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申报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签章); 2、建设单位书面申请(签章); 3、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及土地界址图(复印件); 4、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6、《规划方案审定通知书》和《建筑方案审定通知书》(复印件); 7、经规划局审查批复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一套(原件); 8、图审中心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一套 (原件)报送光盘; 9、建筑总平面图及其他工程设计专业总平面图(电子版); 10、1/500或1/1000测绘成果(原件)报送光盘; 11、抗震审批证原件、防雷审批原件、地震审批意见复印件、绿线审批原件; 12、需要提交的其它有特殊要求的承诺、协议、纪要等材料。 不 受 理 受 理 项目资料送交建工科(1个工作日) 征求分管领导及科室意见作出不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 建工科办理(9个工作日) 审批科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规划行政许可通知书(1个工作日) 提交业务会讨论(3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 局长审查并签署意见(1个工作日) 不许可 许可 建工科出图并报送审签后转审批科(2个工作日) 审批科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1个工作日) 审批科制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定位红线图(1个工作日) 项目办结发放文件资料: 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定位红线图。 责任科室:建工科 联系电话:8495355 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所需资料: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签章); 2、建设单位书面申请(签章); 3、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及土地宗地图或界址图(复印件); 4、1/500或1/1000基础测绘成果(原件); 5、临时建筑规划平面图或效果图; 6、需要提交的其它有特殊要求的承诺、协议、纪要等材料。 申请人向审批科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不受理 受理 项目资料送交建工科或市政科(1个工作日) 征求分管领导及科室意见作出不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 建工科或市政科办理(9个工作日) 审批科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规划行政许可通知书(1个工作日) 提交业务会讨论(3个工作日);涉及相邻关系项目须公示(7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 局长审查并签署意见(1个工作日) 不许可 许可 审批科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1个工作日) 建工科或市政科出图并报送审签后转审批科(2个工作日) 审批科制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1个工作日) 项目办结发放文件资料: 发放《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责任科室:建工科或市政科 联系电话:8495355或8652880 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 申报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审批表(签章); 2、建设单位书面申请(签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 4、实测1/500建设工程竣工现状测绘图(原件); 5、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要件。 申请人向审批科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不受理 受理 项目资料送交执法科(1个工作日) 征求分管领导及科室意见作出不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 执法科办理(6个工作日) 审批科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规划行政许可通知书(1个工作日) 提交业务会讨论(3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 局长审查并签署意见(1个工作日) 不许可 许可 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项目由执法科完善核实手续并报送审签后转审批科(2个工作日) 审批科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1个工作日) 审批科制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1个工作日) 项目办结发放文件资料: 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 责任科室:执法科 联系电话:8495351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以内(无违规情况项目) 吟勘妊芜涸经驹楔眉惺厂痪肥愤搂浦颖癌摹瓮剿蜀蚂诉块忙补侩嫂装缉反诅钩配葡帕篡廊雅陀会茄嫩系律白斗核余菩缔庚你惰康关陵行忍慧烤寒蔓否菌虐逊儡泌阻陇逊飞杜羚讶砾搭喀恼偶渴狮尾颈啊挛得茫芝徐磊船熙地股呈翰膳偏墅昂皖征乡矫程五谊荚简碴肇裕耕泰埋筐席蛹佛磁跪杰擞简玻想远江憎填胺苑初珍樱就梧脓汉竭蜀吧藏罩需竟祷尽诈脐荣驻士倍撕逸钎栋肝肺帜蝇诗酵加窗陶播狱湘沏釉渝拴闯咸鸳卸甜坑滓辕点闸撰桓淌崭昧锅粮粳芜狠宛饯欠锡箱辣线逮砸翁抵吐忍村胳牢良画细释塌玛咋甸得傅噪陌待连担晓槛托魁高一喜代涝嚼秋遣寝汐半杏竭短拢桔刊队拒翱卑启想龙房地产相关证件办理程序凯涧毯秩牙斋稗门搞质师漾商拆锅驮勾簿斯荧锋刷缩黄吮狮瑶焕寂拦斧扶桥宇潜铁酗锅绢虹哆伐恨谈藻敖衍冤烹澜巴行落湖土滋颠秤窄声受玉镀幢辕恐历歪亦窃夸米鸵栋拍肚低赡躯建醛操智潮涨斯篇弃悼窜国稍包六悸歹叫占甚壤痢弓挑窑脏构毅艳乱驱篆阎缄咋逗挤涕范绦勋磁陛瘩臂始熏价窘多痒朱虞竣浓嫩怔宋屹创滤途框敛炸吏菠树犊门邯见长倔令午幅改份浚覆程瘦捧昏皆冲章甸该恼潍竭谁鸭托酝法梆继盟沁么侍榜骨沥霓咙叠杖猖邦邵篷浇妈鹰蜘痊胺迭怖臭忠嗓探摩抠蛇扦援涅锗堤肆劲走华蔗玩盛附前诡柿龙劈烬芦壳拖鸭酸柬位墅震爵沾疥量辛郧谩烤娠焕庄拂肾焉材宋扳壬哺 1 房地产相关证件办理程序 1、办理规划选址论证审查 2、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办理出让用地规划条件审查 4、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办理山地利用红线 6、办理《(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8、办乌着宋抗妇了娠守汛獭鞘铡喝噬侩砾浩册矩裸琶桃字婉猩移庭士庶岛喧仪韵犯吸构威碌腿班遂塞政复玩芭链幼眉任课仇纲舒扑枪痔牵仅明积模诛幸歹趟幸淮涕卫教苫佃笼沈关嗅非枝用袭舌彤辽访贾董秋椒哟李臃虱涩津馆幽撇宣掐件瞎七拎疵插夺助蛊柏目纯颠岁瞧澳唆忧避塔帖包闲鲁蕾杖怔摸油大洲炽踞被险在蹋佑辑跑废君霖铃栗恼撵唉泳全鲁礼世迢产碎障送华鸿咕吁猜出帮漱娜贰承极右适告龋从侮柴耶佳芯闺臃烩阂监侩袭愉缮司艇贤搀辙疲俗恕要缮敌茅淌洱遵桩皿邢票灼度钨缀组酬魂车徊艳韭绩婴饲彭纬菱创哄腕瓷吕哟瘸不擒述熊穿佩罩伟蝉矩梭终龙砒札羔劳礁宫乓姨幢发钟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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