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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大一项目计划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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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大一年度项目计划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大一年度项目是新入学大学生以项目(组)形式自主开展为期一年研发与制作项目,对于提高学生自主学习、问题求解、团体协作、项目管理、综合创新等方面能力和素质具有重要作用。为保证我校大一年度项目计划顺利实行,特制定本管理规范。第二条 实行大一年度项目计划,意在通过组织大一新生参与年度项目,使其体验项目学习与管理过程,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爱好,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第三条 大一年度项目重要特点:(一)自主性:鼓励大学生基于自主性创新,自主组队、自主命题、自主规划、自主学习、自主设计、自主实现。(二)系统性:通过项目组织、研制作品或系统

2、等,锻炼学生系统思维方式和系统设计措施。(三)综合性:由于项目内容综合性,往往需要学生面向问题求解掌握跨学科、跨年知识,并学会和提高运用多种知识求解问题能力。(四)协同性:由于项目一般以组队形式开展工作,可以锻炼学生团体协作精神与交流沟通能力。(五)自信心与成就感:大一年度项目不仅可以培养学生专业爱好,还能通过完毕项目任务和研制作品或成果,提高学生自信心和成就感。(六)领导力:由于项目组是在组长领导和协调下共同工作,可以培养作为项目负责人等部分精英学生工程领导力与责任心。第四条 大一年度项目学习基本形式:大一年度项目由大一学生以项目(组)形式,在两学期内,完毕一项任务(产品、设计、工艺、模型、

3、装置、软件等),并分别在开题、中期检查、项目结题汇报中,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总结体现项目计划、执行过程及成果(提交物)。第五条 大一年度项目计划遵照“爱好驱动、自主试验、重在过程”原则,按照“自由申报、公平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程序,重点资助思绪新奇、目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行条件可靠项目。第六条 大一年度项目计划实行过程管理模式,以过程为导向,建立并逐渐完善从实行过程到实行成果均能得到客观评价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学生重视研究过程,积极实践,不停提高创新能力。第二章 项目组织管理第七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大一年度项目计划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总体规划

4、、有关协调与详细规定,有关学院负责学生组织和过程管理,提供大一年度项目立项指南、指导师资和条件支持。第八条 学院成立“大一年度项目计划”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组员由辅导员构成,负责大一年度项目计划规划、组织、领导、控制、协调等工作。第九条 “大一年度项目计划”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其职能是:(一)组织与协调各学院责任辅导员和班级导师开展项目申报、评审、运行、验收、总结等平常管理工作。(二)建立大一年度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搜集、处理、公布多种项目管理信息,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研究经验、展示和分享研究成果、共享各类资源平台。(三)组织项目管理方面培训。定期举行辅

5、导员、班级导师、项目指导教师、学长助教等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大一年度项目计划整体管理能力。(四)制定项目管理规范,不停完善大一年度项目管理工作流程、措施、模式、原则、方针和政策等。(五)总结和推广项目经验。监督、检查和开展项目经验总结,组织成果展示和推广工作,不停提高大一年度项目计划管理水平。(六)加强辅导员、班级导师和有关学院协作,对学院责任辅导员提供资源、措施和技术等方面指导、协调、协助和支持。(七)监督项目资助经费使用状况。第十条 各学院责任辅导员详细负责本学院各班级项目团体平常管理工作。其项目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大一年度项目计划宣传工作。组织大一年度项目动员阐明会,对学生选题予

6、以指导。 (二)指导学生组建项目团体。一般由学生自由组队,但尽量要兼顾学生能力及水平、爱好喜好、性别、个人关系等方面,均衡搭配组队;还要注意给尖子学生以精英用武之地。(三)指导项目团体建设与发展。协助项目团体建立信任关系、形成共同愿景、处理矛盾冲突、提高工作绩效。(四)协调项目团体、项目指导教师、班级导师之间关系,增进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五)监控和管理项目实行过程,理解项目进度,评价教师和学生交流状况,评估项目工作过程质量。(六)组织项目培训。针对学生存在共性问题组织讲座,对项目进行过程中所必需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七)深入小班理解项目学习开展状况,发现经典案例,总结经验教训,整顿分析后提

7、出改善意见,形成总结汇报。第十一条 班级导师详细负责本班级项目团体平常管理工作。其项目管理职责是:(一)为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选题提供征询、答疑和指导。(二)协助项目团体选择项目指导教师。(三)监控项目进度,参与项目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过程管理工作。(四)加强与辅导员和项目指导教师沟通,协助项目团体处理项目实行过程中碰到多种问题。(五)担任项目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答辩组专家。第十二条 大一年度项目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项目教学活动全面负责。详细规定如下:(一)负责指导学生调研、搜集资料,以及进行必要试验准备工作。(二)根据学生特点制定项目学习进度计划,保证每周一次对每个

8、项目团体进行详细指导,尤其要抓好关键环节指导。(三)指导与引领学生做好项目立题、过程管理、理论与试验措施、研究措施与技术工具等方面工作。(四)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汇报、中期检查汇报和结题验收汇报撰写工作。(五)指导教师要教书育人,做学生良师益友。注意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精神和求实创新工作作风。严格规定学生,教育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第十三条 对学生基本规定: (一)学生应积极接受检查和指导,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听取指导教师对工作意见和指导。(二)做开题汇报。做开题汇报时,项目团体应提出文献综述、方案论证和项目进度计划。(三)每周认真填写大一年度项目工作记录,该记录作为各次检

9、查和评分根据之一。(四)参与中期检查答辩和结题验收答辩,并提供所要检查有关资料。(五)在大一年度项目工作期间进入试验室等科研场所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六)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第三章 项目计划管理第十四条 凡我校新入学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哈尔滨工业大学大一年度项目”。项目执行时限不超过1年,每年秋季学期启动,春季学期中期检查,夏季学期结题、评奖。第十五条 申请者以项目团体形式申请项目。团体实行负责人制,人数一般为34人。学校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每人限主持或参与一种项目,不得在不一样项目之间交叉申报。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要为团体

10、明确方向、目和任务,为每个组员确定职责和角色,在项目规划、时间管理、内外协调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项目团体全体组员要努力建设互相信任、互助合作、积极参与、互相鼓励、自我管理团体精神。第十七条 项目申请人必须选择一名有关学科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重要负责项目指导、监督和管理,协助专家组对所指导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第十八条 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确定,或由指导教师提出、学生选择。一般研究课题重要源自于:(一)学生自主寻找课题,并有实际应用背景;(二)有关学科竞赛内容;(三)教师科研项目,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部分;(四)院系规划研究课

11、题;(五)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及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项目。第十九条 每年秋季学期,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毕选题、文献调研、试验方案论证等立项工作,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大一年度项目立项汇报,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送教务处。第二十条教务处以院系为单位,组织专家组对学生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一)答辩评审分陈说和提问两个环节:由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说,重要论述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行方案、预期成果、经费预算;提问环节由专家提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体组员回答。(二)答辩评审重要考察:项目负责人具有知识和能力状况,前期准备状况;项目方案条理性,试验设计合理性,措施可行性等;选题科学性、内容新奇程度,研究价值;研究

12、目与否明确,与否有可视化试验过程和数据,或可量化对比成果;组员构造,跨学科、跨专业申报;项目陈说和回答问题状况。(三)答辩评审小组专家根据考察要点对每个项目给出评价与修改意见,提出资助经费额度提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额度范围:500-元。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立项答辩同意后,项目负责人根据同意经费额度,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立项汇报”,制定详细年度实行计划和经费预算。“立项汇报”由院(系)签订意见并盖章,报教务处签订意见并盖章。“立项汇报”一式二份,教务处和项目团体各留存一份。第四章 项目运行管理第二十二条 项目同意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运行。项目团体每月至少应提交一次大一年度项目工作记录。

13、记录内容可包括:原始数据、试验现象、发生问题、试验收获与思索、教师指导意见、项目团体讨论要点、下一步计划等。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项目团体研究活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项目团体会议,讨论试验进展状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研究思绪等,并对前期工作做出评价,提出详细提议,增进项目团体按进度完毕研究内容。第二十四条 项目研究中期,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中期检查汇报。中期检查汇报内容包括:课题进展,初步试验状况,碰到困难,最终确定总体方案,下一步工作计划等。第二十五条 每年春季学期,教务处组织专家组,以院系为单位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采用答辩方式进行,专家通过查阅“中期检查汇报”和听取项目负责人有关课

14、题进展状况汇报,对每个项目提出改善意见和提议,给出评价成绩。对中期检查不合格项目,根据实际状况,酌情给出如下三种处理意见:改善后可继续执行;提出警告、观测后再定继续执行或中断;中断实行。项目所在院系辅导员负责督促改善或进行对应处理,同步上报教务处立案。第二十六条 “中期检查汇报”由院系辅导员签订意见,汇总后报教务处签订意见并盖章。“中期检查汇报”一式二份,教务处和项目团体各留存一份。第二十七条 项目运行过程中因多种原因出现项目参与人员变动、更换项目题目及内容等状况,项目负责人应在中期检查时将对应变更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签订意见)与“中期检查汇报”一并提交到教务处。中期检查结束后不容许再进行任何

15、变更。第二十八条 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团体因无法克服原因决定中断项目研究,应由项目负责人在中期检查前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和指导教师同意后报教务处。未办理中断手续按私自中断研究处理,并进行对应惩罚。第二十九条 因主观原因致使项目无法执行,教务处将根据实际状况追回所有或部分已使用经费。第三十条教务处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高效。详细规定如下:(一)大一年度项目计划由学校每年划拨专题资金支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但需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二)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报账时,

16、项目负责人先按规定把票据粘贴好并在票据粘贴单经办人一栏内签字,再请指导教师签字后到教务处审核。(三)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完毕项目所需要图书费、资料费、打印费、耗材费、药物费、交通费等。第五章 项目结题验收第三十一条 对按申请书完毕研究工作、获得预期研究成果,并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大一年度项目结题汇报及必要佐证材料项目准予结题。第三十二条 项目“研究汇报”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大一年度项目结题汇报重要内容,也是课题研究重要成果。“研究汇报”字数应在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选题背景、研究内容与措施、研究成果、创新点、参照文献。其他研究成果还包括:调查汇报、设计、工艺、软件、模型、产品、作品、装

17、置等。第三十三条 结题时,指导教师要对项目团体在整个研究过程中调查论证、方案实行、能力水平、工作态度、创新意识、团体合作等方面给出评价。教师评价重要考察:积极搜集文献资料,有处理多种信息、获取新知识能力;能对设计试验方案、独立完毕试验工作、试验成果对;能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发现、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能对处理试验数据,能对课题进行理论分析,并得出有价值结论;工作量饱满,难度较大,工作努力,工作作风扎实严谨;工作中有创新意识,对前人工作有改善或突破,或有独特见解;积极合作,善于采纳他人提议,独立完毕自己任务;详细、精确、实时地记录试验过程。第三十四条 结题验收以院系为单位进行。教务处统一安排各院系

18、结题答辩时间和地点,按院系组织专家组对申请结题项目进行验收。第三十五条 项目结题汇报须经指导教师签订意见,由辅导员汇总后统一交教务处。结题汇报一式二份,教务处和项目团体各留存一份。第三十六条 个别因研究项目没有到达预期目(或没有获得理想研究成果)而不能提交研究汇报学生,需要提交研究项目总结汇报和指导教师对研究项目评审意见。指导教师要审核学生总结汇报,协助学生认真总结研究过程和经验教训。第六章 项目奖励政策第三十七条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基于项目学习,在一年级后转专业、奖学金评估、优秀优良学风班评比等工作中,完毕大一年度项目学习任务状况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第三十八条 设置大一年度项目计划优秀项

19、目奖,奖励级别分设一等奖和二等奖。同步设置大一年度项目计划优秀项目指导教师奖。第三十九条 每年夏季学期,教务处组织评比大一年度项目计划优秀项目奖。申报大一年度项目计划优秀项目奖项目,必须通过院系结题验收并合格。第四十条 大一年度项目计划优秀项目奖评比工作以院系为单位组织实行,与结题答辩一并进行。院系评比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优秀项目数量不超过当年结题项目数40%,其中一等奖数量不超过当年结题项目数10%。第四十一条 获得大一年度项目计划优秀项目一等奖项目,推荐参与学校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优秀项目奖评比。第四十二条 大一年度项目计划优秀项目成果评价分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两部分,由教务处组织有关学科专

20、家按院系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一)书面评审成绩占成果评审总成绩30%。重要对“研究汇报”进行考察:在知识、技术或研究措施上创新性和技术难度;研究意义及学术水平,论述精确性;试验过程记录,试验数据确实切性,图纸、图表、书写规范性;研究汇报条理性及书面体现能力。(二)答辩评审成绩占成果评审总成绩70%。答辩评审重要考察:在知识、技术或研究措施上创新和技术难度;可提供研究作品,包括: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物理仪器、计算机软件等;课题独立性,与否依托指导教师和博士、硕士硕士科研课题;数据分析,答辩规范性和讲述状况,回答问题状况。第四十三条 大一年度项目计划优秀项目奖评审成果在网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天。公告期满无异议,由教务处下发文献予以表扬。第四十四条 奖励措施:(一)大一年度项目按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参与项目每名学生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二)对获得优秀项目奖学生,学校颁发对应证书。(三)对获奖项目指导教师授予大一年度项目计划优秀项目指导教师奖,颁发证书且予以奖金奖励。(四)指导教师工作由所在院(系)根据实际状况核定并计算对应工作量,每个大一年度项目工作量参照值为20课时。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教务处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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