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全程营销策划和独家销售代理、招商代理
服
务
合
同
书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甲方为位于黑龙江省 哈尔滨 市“ 建达中华坊 ”的发展商,乙方为专业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商。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为把“ 建达中华坊 ”(以下简称“物业”)的营销工作做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政策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 建达中华坊 ”整体之独家全程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广告创意设计、商业招商工作,合作期限为2009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如到期双方有需要延期,则另行商议。
二、项目简况:
物业地块位于哈尔滨市 利民开发区哈大公路和 万宝国道 的交汇处,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不包括回迁部分),双方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项目所销售的物业均视作为乙方销售业绩。
三、服务具体内容
(一) 全程营销策划:包括项目建筑规划设计完善意见、营销推广策略、销售策略、服务策略以及相应的执行方案;
(二)销售代理:包括具体销售方案的制定、销售团队的建设、销售物料的准备、销售制度的执行及各种具体销售工作的展开。
(三)广告创意设计:包括营销推广全过程各种广告创意、文案及设计工作,销售执行阶段各类活动的平面设计工作;
四、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一)营销策划、广告策划费:
费用额度:项目全程营销策划及广告策划费用为人民币 40万元,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款项至乙方帐号,或以现金形式支付。
(二)销售代理费:
1. 收费标准
乙方独家代理合同约定的物业销售,销售佣金按项目可销售面积总销售额的1.3%提取;[总销售额是按基准价计算还是实际销售取得 需要明确]
(三)溢价分成:
1. 乙方双方根据项目所在地同期内市场销售价格,共同制定物业的销售基准价,乙方不得低于销售基准均价销售,如有超出销售基准均价的部分,甲乙双方同意,双方按8:2的比例分成,即甲方分取溢价的80%,乙方分取溢价的20%。
2. 以上销售基准价均以甲乙双方确定的价格表为准,该价格表作为本合同附件,在甲乙双方盖章后即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付款方式
1. 甲方在收到购买物业客户30%以上的首付款时,甲方同意按销售物业的销售金额向乙方相支付应的销售代理费,该费用按月结算,在次月的5日前结清。
2. 甲方在收到客户30%以上的首付款时,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之的溢价分成费用,该费用按月结算,在次月的5日前结清。
3. 上述费用以月为单位计算,每月月底最后一日双方统计核算当月销售代理费、溢价分成的金额,在次月的5日前甲方向乙方付清当期应付销售代理费、溢价分成的金额。
[这部分支付代理费是按,签订的销售合同总价,还是只就30%部分按约定比例提成 建议作出明确]
五、甲方责任
1. 甲方委托乙方按委托工作范围进行该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广告创意设计的服务工作,此项工作在合同期内不再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2. 甲方指派 与乙方进行业务对接,该人能代表甲方的正式意见。且在工作过程中,甲方予以全力配合。
3. 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时间计划对乙方策划内容进行确认,以便乙方对方案进行修正和实施。
4. 甲方应充分听取乙方在项目开发组织实施方面的专业意见,以确保项目开发的每一个环节实行强强合作。
5. 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类费用,以便保证乙方工作正常开展。
6. 甲方负责保证该项目的销售合法性,申办有关销售的法律程序,并为该项目的买家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程序进行买卖手续,亦同意向乙方提供有关该项目的法律批文副本资料,以便乙方可清楚向客户讲解,务求令销售可达美满成果。
7. 甲方负责该项目宣传、销售过程中有关成本费用。所有规划设计、市场推广、楼盘包装、广告宣传及销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售楼中心、施工现场(围墙)、样板房、媒体设计发布、模型、广告宣传资料、售楼书、单张、展板制作、公关活动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建议,并经双方协商后方可实施,费用由甲方支付。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按项目工作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提出预算,并经甲方同意认可后执行。
8.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工作人员及销售用“看房车”一台,并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9. 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办公空间和销售场地,提供办公家私和办公设备(电脑2台、四位一体打印机一台)。[如果有可能建议对 办公家私具体情况作列举式说明]
10. 甲方负责销售接待中心的装修、设备、办公设备耗材耗品的费用,包括水电、清洁(含服务人员工资)、保安、电话、宽带等费用。
六、乙方责任
1. 以客观态度认真执行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广告策略及创意设计。
2. 负责乙方在所在地市工作人员的工资、佣金、奖金、保险及差旅费及乙方在项目所在地市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各种津贴、佣金、保险、差旅费、待遇及其他费。
3. 乙方派驻项目的销售人员应该统一着装,服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作为甲方与客户之沟通桥梁,积极推广本项目,并促进销售工作。
5. 负责买家到甲方办事处办理签订销售、物业管理等相关合同。
6.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实事求是的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销售。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乙方在代表甲方售房时的承诺,会构成表见代理,后果将有甲方承担,建议双方就此产生的赔偿作出约定]
7.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若与甲方反复磋商未能取得共识,乙方原则上会尊重甲方,决定执行,但由此产生的负面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8. 负责和甲方共同办理房产交付相关事宜。
七、合同的终止
1.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可协议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双方自负。
2. 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不符合双方利益可协议终止合同。
3. 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建议对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例如,合同终止前已支付给我方的费用不需退还。等等]
八、违约责任
1. 双方违反本合同条款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质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2. 遇上本项目所占土地、建筑、质量等与房产本身有关的纠纷而引致之损失,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本身的事由而遭受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3. 若甲方逾期7天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之策划、销售代理费、溢价费,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须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向支付乙方应得之策划及销售代理费及利息。[建议就利率作出明确]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建议约定由我方住所地法院管辖,为以后发生纠纷做准备]
十、其 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有需要,双方可在本合同条件下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四份,每份6页,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 章: 签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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