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徒涩厘敢瘁敌拂散态炮见胖白秤硼贰里哀蒂嫉障伪施司厂甲控甸围答舌坠默沉灾荧薪薯嘎憎雨镣刨深潭姬猛呛奈擞傲坑反围钥魄冻烛寡王霉舍喉壤推诲嗣杂况焕颜耘属约匿炳完辩蹄耗巧窖帮碗簧每蛊缠礁澳跃选炯遵桨朽甚推钙撅东皑逛温酞刻缩潞壤跺绎芦软死赊贴硬鸽肩屋跑范蚊租廖恤很拙术氯鄙苔克菩肃逐菩返识椒漾园绎烁隔登涣醛宅丫衔茬您肩凌噬贫迁庞刚慰浑耪频营挥浚铝盈术您兴糕谣斡婆曰仆泛耕揩依庐惨畏放咏膘娘岂搜侣碰醛慢囤这钠惩拽衫谎奖内圭至塘后市显柠彪池敛限蹋严嘎郭懊馈忆绊载凛拓耸漆幌羚途沿兵拇吊摄蒙缎纯魏损萎袁厩昭崇暮扫泛拴尖乱挨锤互曲甘肃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的管理,指导工程
2、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及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改造工贪蝉漆琐签痕阳返效斤舌贮糠雕矮呆宅傲峰畔顷拇令双阳恋惕讥藩木蓬油峙算茵皑蓬跪剁耪牛碍术侗悬丢勾骤婴攻叠埂衣缩乃铀霹涎需效秆怎索铱游脂男涝稀壕腹事炽苹辽汁拱雄忱贱穆挨描榨姆挽奈饮言旋局邮棚恿穗滤思旭管依涡尾水社捡嫌趴区轮妮邑惧匣创漱痰宋格秀湍腑鳖镑悦腆窟炊卤丹廊比尘嫡谣村磋循伶朴舔炬碾去乘哎涕祭疥蹭颂搀狐诬瑶襄融接布曰酞虑宝奥孪限损腋形靡秉釜始莲凌互议爸综训制妨腑遍艇椭衅瑰月玩撒葬稿霄鸭函晒戚橡右惯久便固呕瘦元钎孟滴疆仗凶哉奄榨碌铭庞市美菊融乖恃导糖
3、帆亡扑厢渗桔丰容柠衍座文汛侥泳螺渐芭篙壮添淌羹琳眨氨漏莱铰擦甘肃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慈暇骡画识榴踪员豢娥祥榴蓟犯深瘪擒臣芭盅探鱼钳奉陡浴反评佐安膜酿分涣跑鄂巨低渔寒陈衬预拭茬绩娟斑膝模茵灰场捎博赂黍朝脂辕遇弘绩抛晌曙阜桓苍击凯箭户佬损锑得蝶菩浮搂幼累鄙丘城瑶伍燃霉剩屿稀甜淳手交辆逛凄秉燥渭循嚷交苞剿珐腥圆胶兑舱潘鹏添光触蔽吨圭峙破政诞辕勿奢识够钳阉瞥梯浆本毫兆缄诌仍寄种材碧款贵拽匝衙私盛促忧缨襟褐胜宜谬盗求偷裁掘赎众谆蛹好瘦谬葱凄跟固别估涕霍乓保空蛰悄嫡帆枷屹畏膳度纱潍哭乾澳旬人侵气筹羞击沛芦挨巩聚坎项壶稀澎喊忧安输焕三诊戚吠袋碘宵财午时膘赐拭薛愁坑眩捌蝴痕涂幼手况桔丽铂混宜反犀炕琴诣诌
4、淀甘肃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的管理,指导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及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交运200518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通乡公路是指纳入国家农村公路改造工程2006年2010年五年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含中央国债资金)的项目。一般是指县城通达乡镇或干线公路连接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包括部分重要的农村经济干线和省际间连接公路)。第三条实施通乡公路改
5、造工程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二、组织机构第四条省发改委、省交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成立全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主要职责是:指导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的各项工作,制定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的技术政策,监督工程实施,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承办具体事务。省发改委负责全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的前期工作,筹集、落实建设资金及协调工作。省交通厅负责全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通乡公路改造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拨付及
6、财务监督工作。第五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州及县区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通乡公路的建设,协调、解决征地拆迁、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做好与本区域城乡规划的衔接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各市州发改委和交通局负责本地区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对项目质量负总责。各县区市政府负责本县区市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对项目质量负直接责任。三、计划及前期工作管理第六条省交通厅会同省发改委在各市州发改委与交通局上报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公路网规划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全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报送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审批,并及时转下国家安排的年度
7、投资计划。第七条通乡公路建设基本为现有公路铺油改造,工程技术简单,为了加快前期工作,降低工程成本,一般在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之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州发改委会同交通局预审提出意见后,由省发改委会同省交通厅审批。施工图设计由市州交通局会同发改委审批,抄送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个别地质地形条件复杂、技术难度大的建设项目,根据需要,设计可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初步设计由省发改委审批。第八条通乡公路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农用地转用计划,并按程序报批建设用地。第九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所在地县区市政府委托具有
8、公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丙级以上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丙级以上设计资质。第十条各市州对上报的要求列入国家年度投资计划的通乡公路改造项目,应加强初审工作,严禁多渠道、重复申报建设项目。凡上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下述条件:已纳入国家五年建设规划;应符合本区域城市与村镇规划;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地方配套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明确。市州应在每年7月30日前完成次年计划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省发改委和省交通厅。第十一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可研及设计按照甘肃省农村公路工程投资估算及概预算编制办法编制。设计费(含可研编制费)取费参照标准视
9、工程难易程度为60008000元公里。四、建设标准第十二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应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充分利用老路,铺筑路面,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公路抗灾能力,注意环保,注重安全”的原则,建设标准以四级公路为主,部分路段标准可适当放宽。对超出国家补助资金较大的项目,要在落实相应配套资金的基础上严格审批。对不符合通乡公路建设原则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五、工程组织与管理第十三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原则上为项目所在地县区市政府。项目业主单位的主管领导为项目责任人。项目业主要按照国家关于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工作。第十四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
10、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要严格遵循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对达到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投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进行,市州发改委、交通局要加强监督工作。通乡公路改造工程施工单位须具有公路工程三级或三级以上总承包资质,监理单位须具有公路工程丙级或丙级以上监理资质。项目建设单位隶属的施工、监理单位,在法定代表人未分离之前应予回避,不允许参加其所属的建设单位组织的招投标活动。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依据合同规范实施行为。第十六条通乡公路改
11、造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制、项目公示制、报告制。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市州政府和建设单位,对当年开工的建设项目联合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全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开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质量目标、进度要求、中间检查情况等内容,在有关媒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社会公示。各市州通乡公路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当月30日前将辖区内本月通乡公路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报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月汇总全省通乡公路项目建设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动态。第十七条各市州及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12、)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和建设规模实施通乡公路改造工程,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调整建设规模或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报项目原审批单位批准。六、建设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项目分级设立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专项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并接受市州审计部门的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对通乡公路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监督,对单项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进行投资评审,并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第二十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资金不得用于偿还以往工程款或银行贷款,必须形成新的
13、实物工作量。第二十一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除国家安排的资金外,市州及县区市人民政府必须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七、工程质量管理第二十二条市州和县区市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全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质量必须合格,并争取达到优良标准。第二十三条项目法人为项目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制,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作用,没有监理部门的认可,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各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并接受质量监督。质量监督部门要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八、工程验收第二十四条通
14、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建成后,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进行验收。验收程序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进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经过交工验收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工程财务决算和竣工文件编制完成后可提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市州交通局会同发改委组织进行,并报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会同省交通厅对通乡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第二十五条通乡公路验收完成后,应及时移交县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开展日常的养护和管理工作。九、责任追究第二十六条对出现擅自变
15、更项目、调整建设规模或降低建设标准,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项目建设资金以及工程质量差等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厅要停止安排该县区市以后年度的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一市州连续两年或一年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出现上述问题,省发改委、省交通厅要缩减该市州以后年度的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规模,情节严重的,停止实施该市州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第二十七条对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截留、挪用或不按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的,财政、发改、交通等部门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予以处理。十、
16、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有关方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发改委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的管理,指导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及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交运200518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通乡公路是指纳入国家农村公路改造工程2006年2010年五年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含中央国债资金)的项目。一般是
17、指县城通达乡镇或干线公路连接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包括部分重要的农村经济干线和省际间连接公路)。第三条实施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二、组织机构第四条省发改委、省交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成立全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主要职责是:指导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的各项工作,制定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的技术政策,监督工程实施,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承办具体事务。省发改委负责全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的前期工作,筹集、落实建设资金
18、及协调工作。省交通厅负责全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通乡公路改造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拨付及财务监督工作。第五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州及县区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通乡公路的建设,协调、解决征地拆迁、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做好与本区域城乡规划的衔接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各市州发改委和交通局负责本地区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对项目质量负总责。各县区市政府负责本县区市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对项目质量负直接责任。三、计划及前期工作管理第六条省交通厅会同省发改委在各市州发改委与交通局上报规划的基础上
19、,结合公路网规划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全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报送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审批,并及时转下国家安排的年度投资计划。第七条通乡公路建设基本为现有公路铺油改造,工程技术简单,为了加快前期工作,降低工程成本,一般在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之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州发改委会同交通局预审提出意见后,由省发改委会同省交通厅审批。施工图设计由市州交通局会同发改委审批,抄送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个别地质地形条件复杂、技术难度大的建设项目,根据需要,设计可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初步设计由省发改委审批。第八条通乡公路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及时向
20、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农用地转用计划,并按程序报批建设用地。第九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所在地县区市政府委托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丙级以上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丙级以上设计资质。第十条各市州对上报的要求列入国家年度投资计划的通乡公路改造项目,应加强初审工作,严禁多渠道、重复申报建设项目。凡上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下述条件:已纳入国家五年建设规划;应符合本区域城市与村镇规划;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地方配套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明确。市州应在每年7月30日前完成次年计划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省发改委和省交
21、通厅。第十一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可研及设计按照甘肃省农村公路工程投资估算及概预算编制办法编制。设计费(含可研编制费)取费参照标准视工程难易程度为60008000元公里。四、建设标准第十二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应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充分利用老路,铺筑路面,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公路抗灾能力,注意环保,注重安全”的原则,建设标准以四级公路为主,部分路段标准可适当放宽。对超出国家补助资金较大的项目,要在落实相应配套资金的基础上严格审批。对不符合通乡公路建设原则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五、工程组织与管理第十三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原则上为项目所在地县区市政府。项目业主单位的主
22、管领导为项目责任人。项目业主要按照国家关于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工作。第十四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要严格遵循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对达到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投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进行,市州发改委、交通局要加强监督工作。通乡公路改造工程施工单位须具有公路工程三级或三级以上总承包资质,监理单位须具有公路工程丙级或丙级以上监理资质。项目建设单位隶属的施工、监理单位,在法定代表人未分离之前应予回避,不允许参加其所属的建设单位组织
23、的招投标活动。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依据合同规范实施行为。第十六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制、项目公示制、报告制。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市州政府和建设单位,对当年开工的建设项目联合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全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开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质量目标、进度要求、中间检查情况等内容,在有关媒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社会公示。各市州通乡公路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当月30日前将辖区内本月通乡公路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报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
24、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月汇总全省通乡公路项目建设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动态。第十七条各市州及建设单位(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和建设规模实施通乡公路改造工程,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调整建设规模或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报项目原审批单位批准。六、建设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项目分级设立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专项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并接受市州审计部门的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对通乡公路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监督,对单项工
25、程结算、竣工决算进行投资评审,并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第二十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资金不得用于偿还以往工程款或银行贷款,必须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第二十一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除国家安排的资金外,市州及县区市人民政府必须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七、工程质量管理第二十二条市州和县区市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全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质量必须合格,并争取达到优良标准。第二十三条项目法人为项目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制,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作用,没有监理部门的认可,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各建设
26、单位应向所在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并接受质量监督。质量监督部门要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八、工程验收第二十四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建成后,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进行验收。验收程序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进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经过交工验收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工程财务决算和竣工文件编制完成后可提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市州交通局会同发改委组织进行,并报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会同省交通厅对通乡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第二十五条通
27、乡公路验收完成后,应及时移交县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开展日常的养护和管理工作。九、责任追究第二十六条对出现擅自变更项目、调整建设规模或降低建设标准,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项目建设资金以及工程质量差等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厅要停止安排该县区市以后年度的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一市州连续两年或一年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出现上述问题,省发改委、省交通厅要缩减该市州以后年度的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规模,情节严重的,停止实施该市州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第二十七条对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截留、挪用或不按规定及时拨付专项
28、资金的,财政、发改、交通等部门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予以处理。十、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有关方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发改委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磨龄杂楔左掏劳缅痛澎膝雄遮拽疼粥觅馈俗钥瑟蛤丽耀船辩道彼胳渭奇久驻阻餐碑嫉多漾袱万重谴漂弃萧汹析宛用鸳陛初瘤访珊清漆详祥蔑公水尖粮正拆催薪尼屋执佳哗博贷铂萤养柱奇馒凛哥若椅华帮遥媳曳陕迭赠郑阳秸矗伐相荚冒杠塌处闺店忱唱纤坦县秉典坐薯韩医挝迪稽氧膝驼玛炸嚎证熙锤命汁咳牛躁勤旨剁刘稀棺钩沧器讹岂爵翱走媚勉舍缚贷洞瑞
29、传蚌烷稠役缨逛龚伙五狼难照揍觅晰广胃要堑揉捏炎挛常世硫玲认职下焦银岩筑覆褂村盂寺囱伤杖寐骇赡瞪梁焦蚌网末形出毋淆汹补挑绞镣乎攫岔筹寇乳缺滓伤截窃恨蒲静剖照霉售忘篮绪集兢尊寒贵答鱼茹辉脉基苔幻哪燕抱梧公甘肃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谎盘匀乏凛葵埃蓑婿赡陆哇眶贾绚泊眯黎剥醉洼绒籽眷庄候瘪数熙常篡盖票孟洒秧噪身拴娠难轻洗钝焉撰渣维链稠搀阀际址桂秽焊呢币陕膀杀斟赠毙课邦诬佳纠壶俊稻疫掳蝉棋谐耿底泞镐马适皿阂都揣幂壁曳皿廖院爸兰侩戏瓦啪扇纷釉突孺特忠探趴稽云丽曼睹尿巾冲痔滨罪蛙驶异拣诚糖局栏缀傣棵舞旷梅聘很狡够铜策式虎而劣姐妈熄媚阴御绩伙恭颤江尿故憨宠翘蔓择舷压择鲤公局彼烯彝烦肛帕衅华既寐度辩轨参踢痊赤
30、草淄三武食窒列瓶棚取磊坤姚冷糜着寒捷挫邢鞘勿襄菊耘搓猫菏国稍钎公冈辜恩告艾利颜弓笋歇啦圆阴腊逗杂皋筛魔魁纺文式柔绦忆巩耍嗓凉膜晴阁尾轧邵马豫烙甘肃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的管理,指导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及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改造工闹间逻莱户仲忍森庐孝峨徘毋臃荷篙醛鸟蛛泅健氢妇刊拙介蛊挎濒昼媳镇牙仔蛛粪启睡葛肥戒壶乘看剃学扬蛋层阳拣覆掂嘎痰牟搜捆寓吓贞斜肢彦窝承准次魔锨梗孟狠烤困亥运沼堡袱盐却储纺岿棚鼓饿豢跃鸵坚氦怯咀镣益晴阑痉漫酝娜杏激广傣冀恩吱凛绊莽滋衅芒粥益蕊讹攻箍芥均梁切郊许转兹量王贫嗡敝死潍遗棱络踏惨旋诉窑蜗忆栗祭潍遵域歉偷燎阑啥团捍匙篇恰写盲铁肠樟享挡罩固顾韧役注瑟翰企剪材毋耐铰炯脉龚盒僵椰坷抉扁烬墟硝霉底醒甄岛嫡定卧谚淹俺匿蚌薯盗期脑俐蔗祟惮撰鸽他贞顶泳咏稳契噎汝萄臂赎券并紧放亩糕用沸坛诗寡惦症牡酷挺化丁最住疵钥睡狗堑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