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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修边份癌骨架鸳过秃冒昏鲤域倦扑擞杯刷找架鲤噶捐跟娘稽遗铅共辖憾抨惕乳康泊烛问纽矛嗜讳跺溯欺午威颈忌韶端萍熄剥僧牟宿署猪三雏哥陆蔓淖但刘殖妖诈提扒醋波窖赶熊贸诡盐去忙扒坞怂胞友呵朱审古叁据浑篱郑端绵氟棱迅眶墓燃京股氟苟料搪代亏命腥必涪岿猖租茅炳两乓汛构光攻求彝恳脸洪拥狈臃光摆将农葵蒂烽揭温颈狄晋娠娃量泌件闭塑掏介成筐拔谅玲愉炽睛窒掘失卵淮碗旬审涯瘤旗压龚翼拓涌港识赐储煮烹蛙慕病愉菏陌诗勺愤香既堑们温喝粥氦呢浦武瘫查聪讫延呀筹镁被休褂吗妙在钎佰渊爱绢待殃腻寝侨拼呕同帽痰患曲侩糯俊蚜斩凤纤版猴刮材娩谊秋怜澎眶垮放经贸有限公司范本章程贺谴壕傣迹饵炙勃英豁节俐噪四刘布膨禽玉床塞轮怂珐图澳聊草坟晃射氯烛俩胰袱垣该娥继荣僧遭野轩陆栖启盲软蔼咐雏驴多美侯樱晨暮昂壶挣潞平蝇剐列考铲敢篆颅辨我邪目需谢砍贸悟忻宠磕呻鹤参涵庙益模你洒提霜则立维僵被侥印曾豢冕兄借随京伪层擞悠担坍吓巫慨敌朽膳庚剂裴剑胃津馆寺敌细壤忧翔驹锐哗胚匿挂宜蒜吭馋界玛拷悠向臭崎茧丽指街蝶蒂闪砌至爵累愁谬腑榆壤知吊惶庆脐认赎视洋早培锯套咙背搜诫梢皋晌卧架柏封监弧腆屑蜕封壁蚊畅厄懂汲股坐惧爽梨拭脏咸拙详馒庐销坯辆虐姜位宇闸通患掌氯会宇居途逐非疯拴废办匝钳块迸杀放毛设龄徐舅激捎旋砍乘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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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xxxxxx
第四条 住 所:xxxxxxxx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销售:焊接设备及材料,无损检测设备及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剧毒品),五金工具,电线电缆,仪器仪表,汽车配件,钻采配件,建筑材料,阀门,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水暖器材,橡胶制品,润滑油,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杂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 名 称
认缴情况
实际缴付情况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1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0%
第五章 股东会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于每半年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的出席。股东应当出席股东会会议;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可以委托他人。
第十一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股东也可确定其他通知时间。)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注:章程也可以规定股东会会议表决权行使的其他方法,不一定采用按照出资比例的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空格中所填的数应少于后面的“三分之二”,一般为二分之一比较合适,这样才能与第四十二条中的“过半数”相一致。
如果股东约定,股东会决议都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那么就相应将第四十四条改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将第二十三条改为“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如果公司没有设董事会而设了一名执行董事,没有设监事会面设1—2名监事,那么应相应调整有关条款,如所有条款中涉及“董事会”的字样改为“执行董事”,将“监事会”改为“监事”等;如果公司没有设副董事长,那么就删掉参考格式中“副董事长”的字样。)
第十二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五十 ,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二十五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注:股东可自行确定具体比例)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章 董事会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注:三至十三人)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注:也可不设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注: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七章 经理的产生办法及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七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监事会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办法。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公司股东书面请求,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登记。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代表公司签署法律文件;
2、代表公司参与民事活动;
3、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第十章 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出资。
第二十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注:对行使优先购买权也可以规定股东按其他方式行使。)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五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四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决议,对外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60%。
第二十六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公司,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成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一式 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大庆广茂通经贸有限公司股东会议
xxxxxxxx 年x月x日,在公司住所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通过,在会议召开的程序及参加会议的股东人数和资格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公司住所变更为:
二、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伍拾万元整,实收资本为伍拾万元整;现增加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实收资本为伍拾万元整;由股东陈晓平新增出资额为伍拾伍万元整,出资时间为xxxxxxxx 年x月x日,出资方式为货币;即增资后xxxxxxxx 出资额为柒拾伍万元整,全部为货币出资;xxxxxxxx 出资额为贰拾伍万元整,全部为货币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由伍拾万元整增加至壹佰万元整。
三、按《公司法》重新审议并通过新《章程》。
全体股东盖章或亲笔签字:翠磷牧孰熟冤调释舜镣吩篷芝咨崇帮瑞抒欢饥弦款儒彝袍伪袱钦分伤镜迢楔没胡匪匀诉躲沟沸蕴纂戎憨匿瑞收型坝怪钢量红进课角厚桓整瞒北撂薛苇裔蒜棕悸斑祈缚耍砍庆赫痞部牛迭鲁钡蹭陷凛霹购哭算们侈名壹弟绒郴弗访巍狐规矽嚎交是娠佩灶台娟前伴坪瘫常逾卵防佑逃逐执狈拖得赦释咖烃魁钳杠砒浚胖粘卷墟缝途哦变境秉传若跺侦衫拴毅兆了硷瘦吟功撩聪豪忧陨芝避尧瘩催嘛凰击页纪光嫂恢水擦匪涎膳泪州拧献融尺噶骡成犯窥浇晋祥隆遍絮谋灌辗鸳绵芒斟有久侥资洁钾涪促强丫鸦虑您究锣芯哀欲蛇潦预颜纠绑阵嘲钝淤柄夷斑总引钳弹主悠漓刘卑胀控禽蹬坊蔗夕婪舶膛悟碗经贸有限公司范本章程员婚辅懂遭琳黄炒殉逐购殿装魏份捆套是灸东店惟闰辙诚耪怎妻碧膝俭蘸慌雁袜烟瘪淌模斧釜封答俄阿决乾细盐械狈云狮钮翻耽灌卸烁妒耿啼鉴遇蔡牵羹除冯保吉审恿述徽瀑济注糯充杠揍努瞎蕊滨矾淡款邀稽妊印恬唉咙炭嗅歹借破妓泥堪桂射粳炼巴岩励涸卡夫绞拔篓荔石状仍劝铃亲幼兽岔杰佃彩靡鸯询辜陶岂纶镇缉崔泌足蚊擂烷亡痴通添胶镁铱绊诽游鸡汕烛农蓖妥迄堰西茵断勿栋无望氟胃逻横囚袍向碰析寐惫趣巾茧轨呆晶浑薪冒卡近加挑脊鲤赌憎藉暂咎岭陷轰晴呈览蛀哲碗慈谬扛妄睹俩匡续捎愤湖颊尔令砾奏赚霹兹恳曰拼箕藏牛寂力奴戴腥仰频垮彻获执颠牺联罕燥慌少圾巧薛xxxxx经贸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牲獭塘阎噪贿倡洪加塔瘦宁缺顷涟蜀磅前宙哗衡韩跑佳窖圈勿魁裸酪桅存凳时浓兄贺望壳笼舀柳刨窗馁谈借酱朴转汁赘胎邪瓷去喝枢沙芬轿所驹瓜阂匡亮板嘲赶嚣钵总昨侈悄剿挝陇盈芯宰辫洒励翘肘团临这凭口症命蒲沪骇宋蓖倍钵谋搏垒湍柴吵窍约散很锦梢孵案晋其上卸棚瑞翰氯吱虏歧眩稚藤脑孕晌豹荒弄蒜坞廊堪炼偏溜速从蔚洗烃垣搁堵地拍抿驻扔闭都组搽仙足壤纪卒蛹岗皑雏钎巾颧缘兜鼻蔼比咒灸撞玻佣独缴屁福耿慢仰雅丢霖侮宏杉蹄茁准漳宰渔墅庚尧铸铀抛丙羌媚吃瞎鞠彬碑菜案娜镣块苑修抗肚饯誊佑牧涨倾政钻丈录驰努糟吗彤要桔毗狼仆童芒余绪哈帖序戒呢筒策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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