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业化咨询标准化服务 陕西省公路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陕交发2004276 号 二四年九月八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决算” )是全面反映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及其建设成果的文件,是 确定公路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办理公路交付使用财产手续的依据。 为规范本省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正确核定新增 固定资产价值,全面反映投资者权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 理规定 (财建2002394 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 、 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建2003724 号)交通 、 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交财发20
2、00207 号)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基本建设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本省交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国、省道,独立桥 梁、隧道、路网改造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均应 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规定编制竣工决算。 农村公路 (含由各市人民政府统贷统还的国债转贷资金安排的农 村公路) 、交通房建、港航工程等其它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公路基 第三条 对于建设周期长、 本建设项目,在某一项工程完工后,无论该单项工程是否需要提前交付使用,均不单独编制该单项工程的竣工决算,待全部建设项目完工 后,再按规定编制项目竣工决算。 第四条 公路建设单位及其
3、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竣工决算在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由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物资、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 共同编制。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督、质监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公路建 设单位做好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 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五条 公路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财经法规、会计制度、财 务管理办法,实事求是地编制竣工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 内容完整。 第六条 竣工决算原则上在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 第七条 竣工决算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批复。第八条 公路基本建设
4、项目的竣工决算,按下列审批权属予以审批:1、高速公路、新建的国省干线公路以及路网改造中的收费公路 由省交通厅审批。 2、其它建设项目由审批立项的部门进行审批。 3、个人、企业或其它社会团体投资建设公路的,凡属于收费项 目,其竣工决算均由省交通厅进行审批。 第二章 编制内容第九条 公路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由四部分内容组成: (一)竣工决算报表的封面、目录; (二)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 (三)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 (四)竣工决算表格。 第十条 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是竣工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1、公路建设项目概况和组织管理情况;2、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件、经验教训; 3、工程投资
5、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会计 事项处理原则;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工程用车辆等固 定资产状况及管理情况;基建收入、竣工结余资金分配情况;工程投 资完成情况、实际投资比概算节超情况、资金及到位情况;公路项目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等; 4、工程遗留问题; 5、其它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第十条 竣工决算报表表式分为决算审批表、工程概况专用表和财务通用表。 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时, 必须填制本类项目工程概况专用表和全套财务通用表。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表(公建竣 1 表) ; (二)工程概况专用表 1、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公建竣 2-1 表) ; 2、桥梁、隧
6、道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公建竣 2-2 表) ; (三)财务通用表 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总表(公建竣 3-1 表) ; 2、资金来源情况表(公建竣 3-2 表) ; 3、待核销基建支出及转出投资明细表(公建竣 3-3 表) ; 4、工程造价和概算执行情况表(公建竣 4 表) ; 5、外资使用情况(公建竣 5 表) ; 6、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公建竣 6-1 表) ; 7、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公建竣 6-2 表) ; 8、待摊投资明细表(公建竣 7 表) 。第三章 编审程序第十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及资金。竣工结余资金包括货币资金、库存设备及材料、固定资产及
7、有 关往来债权、债务等资金。其中,按规定需要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 材料物资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 项要及时清理。清理、清查的结果应及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予以处理,做到工完料清,确保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对于需要一并移交接管单位的有关财产物资,如工程用车等,必 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私自留用、私分或非法变卖。 清理、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归集整理公路建设项目各种档案资料; 2、盘点核实各项财产物资; 3、结清各种债权、债务; 4、核实投资资金到位情况; 5、确认工程报废原因、责任归属及报废工程对建设成本影响; 6、其它需要清理、清查的重要内容。 第
8、十三条 对列入竣工决算的基建收入、基建结余资金等,公路 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建2002394 号)等国家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对于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 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非经营性项目的结 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 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 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公路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决算批复 后 30 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四条 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完建时的尾留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概算所列的投资额或尾留工程
9、的实际情况测算投资支出列入竣工决算。但尾工工程投资额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 5%。 尾工工程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 5%,不得编制项目竣工决算。第十五条 竣工决算的编制应当以交工验收提供的工程决算为基础,并结合该建设项目的以下文件、资料编制: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概算 或修正概算、变更设计以及开工报告等文件; 2、历年的公路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3、经审批的历年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4、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5、历年的财产物资、统计、财务会计核算、劳动工资、审计及 环境保护等有关资料; 6、工程质量鉴定、检验等有关文件,工程监理有关资料;
10、7、施工企业交工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资料; 8、有关建设项目副产品、试运营等产生的基本建设收入财务资 料; 9、有关征地拆迁资料(协议)及土地使用权证明; 10、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公路建设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以上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保管 工作。 第十六条 公路建设单位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应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按照管理级次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申报审计。由其主 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受委托审计中介机构应按规定要求出具审核报告。 第十七条 对尚未编制竣工决算或虽编制但尚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公路建设单位上报竣工决算应提供以下资料: 1、竣工决算
11、报告; 2、竣工决算审核报告; 3、竣工验收委员会签认的竣工验收报告。第十九条 公路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批部门,应参照中介机构对竣工决算的审核报告, 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以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 予以批复。 竣工决算批复的实际投资完成额作为公路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计 量的客观依据。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权监督检查公路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的编制与上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竣工决算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1、 公路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照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交财发2000195 号)第八条(一)(十二)款规定执行。 2、竣工决算编制范围、编制依据是否合法
12、;3、竣工决算上报材料是否完整、准确、及时; 4、竣工决算审核、审批的手续是否完备; 5、对异议问题处理意见是否真正落实; 6、其它需要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对编报竣工决算认真负责、上报及时的公路建设单位, 应给予表彰。 对不按本办法编制和报送竣工决算的公路建设单位, 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纠正,纠正不力的,可暂停拨款、停批或撤销 有关项目。 对于概算外投资列入竣工决算、虚列尾工工程、隐匿或私分竣工 结余资金等违规行为,除按国家规定予以调账外,还将按规定追究单 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 门处理。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
13、办法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一:公路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报告 附件二:公路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报告填制说明附件二:公路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报告填制说明一、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封面 1、 “主管部门”指公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2、 “建设项目名称”填写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注明的项目 名称。 3、 “建设项目类别”是指“大中型”或“小型” 。 4、 “建设性质”是指建设项目属于新建、改建、迁建、续建还是 恢复建设等内容。 5、 “级别”是指中央级或地方级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表(公建竣 1 表) 该表作为上报有关部门审批之用。中央级大中
14、型基本建设项目, 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经省交通厅签署意见后报交通部备案(一式四 份) 。 三、工程概况专用表 (一)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公建竣 2-1 表) ; (二)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公建竣 2-2 表) ; 该类表综合反映建成的公路或桥梁隧道项目的基本概况。 对公建竣 2-1 表、公建竣 2-2 表填写说明如下: 1、建设时间开工和竣工日期按照实际开工和办理竣工验收的日 期填列。如实际开工日期与批准的开工日期不符应作出说明。 2、表中初步设计、调整概算的批准机关、日期、文号应按历次审批文件填列。 3、表中有关项目的设计、概算、决算等指标,根据批准的设计 文件和概算、决算等确定的
15、数字填写。 4、表中“总投资”按批准的概算和调整概算数及累计实际投资 数填列。 5、表中“基建支出合计”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工起至竣工止发生 的全部基本支出, 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历年批准的 “基建投资表” 中有关数字填列。 6、表中所列工程主要特征、完成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量、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概算、公路建设单位的统 计资料和施工企业提供的有关成本核算资料等分别填列。 7、表中“主要收尾工程”填写工程内容和名称、预计投资额及 完成时间等。 如果收尾工程内容较多, 可增收 “收尾工程项目明细表” 。 这部分工程的实际成本,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估算,并作说明,完工 以后不再
16、调整竣工决算, 但应将收尾工程执行结果按规定程序报有关 资料。 8、表中“工程质量评定”填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评定的单 项工程质量评定及工程综合评价结果。 四、财务通用表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总表(公建竣 3-1 表) 该表综合反映公路基本建设项目从开工至竣工止的全部资金来 源和资金占用情况。1、表中有关“交付使用资产”“基建拨款”“项目资本”“基 、 、 、 本借款”等项目,填列自开工建设至竣工止的累计数,上述指标根据 历年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和竣工年度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中资金平衡表相应项目的数字进行汇总填列 (含收尾工程的估计数) 。 2、表中其余各项目反映办理竣工验收时的结余
17、数,根据竣工年 度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的有关项目期末数填列。 3、资金占用总额应等于资金来源总额。 4、补充资料的“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反映竣工时尚未偿还 的基建投资借款数, 应根据竣工年度资金平衡表内的 “基建投资借款” 项目期末数填列;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期末数” ,应根据竣工年度 资金平衡表内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基 建结余资金”反映竣工时的结余资金,应根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中有 关项目计算填列。 5、基建结余资金的计算。基建结余资金=基建拨款+项目资本+ 项目资本公积金+基建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待冲基建支出-基本 建设支出-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二
18、)资金来源情况表(公建竣 3-2 表) 该表反映从开始到竣工止每年的投资计划和资金拨款、 借款到位 情况。 表中有关基建拨款、项目资本、基建投资借款等资金来源内容, 根据历年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和竣工年度的基本建设财务 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相应项目的数字进行填列 (含收尾工程的估计数) 。(三)待核销基建支出及转出投资明细表(公建竣 3-3 表)该表反映非经营性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及经营性项目、 非经营性 项目转出投资明细情况。 1、 “待核销基建支出”反映基建项目发生的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 费以及项目整体报废等不能形成交付使用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 按照规定的内容分项逐笔填列。 2、 “转出投资
19、”反映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配套而建成的、 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 按照规定的内容分项逐笔填列。 (四)工程造价和概算执行情况表(公建竣 4 表) 该表包括工程总概算、概算包干数、工程造价、概算投资包干节 余。 对于按照规定不实行基建投资包干办法的,有关概算包干数、概 算投资包干节余应空置不填。 1、本表反映工程实际建设成本和总造价,应按概算项目或单项 工程(费用项目)填列。 2、待摊投资按照某一单项工程投资额占全部投资额的比例分摊 到单项工程上去。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不分摊待摊投。(五)外资使用情况表(公建竣 5 表) 本表反映建设项目外资使用情况。 按照使用外资支出费
20、用项目填列。应说明批准初步设计时的汇 率、记账汇率、竣工时的汇率以及外资借款的转贷金额和转贷单位等情况。各有关表格中,外币折合人民币时,应以项目竣工时的汇率为准。 (六)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公建竣 6-1 表)和建设项目 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公建竣 6-2 表) 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综合反映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 新增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全部价值。该表分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四部分。 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反映工程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资 产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详细情况。 1、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中各栏数字应根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21、中 相应项目的数字汇总填列。 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作为单位管理资产使 用,可不纳入上报的竣工决算报告,其具体格式各单位可根据情况进 行修改。 2、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中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 资产各栏的合计数, 应分别与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的相应数 字相符。 (七)待摊投资明细表(公建竣 7 表) 该表填列待摊投资各明细费用项目自开工建设至竣工止的累计 未审数、调整数、审定数。 上述指标根据历年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和竣工年度的 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中待摊投资相应明细费用项目的数字进行汇总填列。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级别级别 建 设 性 质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22、报告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负责人编报日期 年月日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
23、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
24、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
25、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15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专业务实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