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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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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省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陕交〔2004〕276号 现将《陕西省公路基本建设竣工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本办法印发之前已经竣工验收或虽未竣工验收但已交付使用而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要求于2004年12月31日前补办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在该《办法》的执行中尚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报告。 陕西省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决算”是全面反映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及其建设成果的文件,是确定公路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办理公路交付使用财产手续的依据。为规范本省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全面反映投资者权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交通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交财发〔2000〕20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基本建设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本省交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国、省道,独立桥梁、隧道、路网改造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农村公路(含由各市人民政府统贷统还的国债转贷资金安排的农村公路)、交通房建、港航工程等其它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对于建设周期长、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在某一项工程完工后,无论该单项工程是否需要提前交付使用,均不单独编制该单项工程的竣工决算,待全部建设项目完工后,再按规定编制项目竣工决算。 第四条 公路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竣工决算在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物资、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编制。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公路建设单位做好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五条 公路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经法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实事求是地编制竣工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六条 竣工决算原则上在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 第七条 竣工决算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批复。 第八条 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按下列审批权属予以审批: 1.高速公路、新建的国省干线公路以及路网改造中的收费公路由省交通厅审批。 2.其它建设项目由审批立项的部门进行审批。 3.个人、企业或其它社会团体投资建设公路的,凡属于收费项目,其竣工决算均由省交通厅进行审批。 第二章编制内容 第九条公路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由四部分内容组成: (一)竣工决算报表的封面、目录; (二)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 (三)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 (四)竣工决算表格。 第十条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是竣工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1.公路建设项目概况和组织管理情况; 2.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件、经验教训; 3.工程投资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会计事项处理原则;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工程用车辆等固定资产状况及管理情况;基建收入、竣工结余资金分配情况;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实际投资比概算节超情况、资金及到位情况;公路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等); 4.工程遗留问题; 5.其它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竣工决算报表表式分为决算审批表、工程概况专用表和财务通用表。 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时,必须填制本类项目工程概况专用表和全套财务通用表。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表(公建竣1表); (二)工程概况专用表 1.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公建竣2-l表); 2.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公建竣2-2表); (三)财务通用表 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总表(公建竣3-1表); 2.资金来源情况表(公建竣3-2表); 3.待核销基建支出及转出投资明细表(公建竣3-3表); 4.工程造价和概算执行情况表(公建竣4表); 5.外资使用情况表(公建竣5表); 6.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公建竣6-l表); 7.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公建竣6-2表); 8.待摊投资明细表(公建竣7表)。 第三章编审程序 第十二条公路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竣工结余资金包括货币资金、库存设备及材料、固定资产及有关往来债权、债务等资金。其中,按规定需要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物资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清查的结果应及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予以处理,做到工完料清,确保帐实、帐证、帐帐、帐表相符。 对于需要一并移交接管单位的有关财产物资,如工程用车等,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私自留用、私分或非法变卖。 清理、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归集整理公路建设项目各种档案资料; 2.盘点核实各项财产物资; 3.结清各种债权、债务; 4.核实投资资金到位情况; 5.确认工程报废原因、责任归属及报废工程对建设成本影响; 6.其它需要清理、清查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对列入竣工决算的基建收入、基建结余资金等,公路建设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国家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对于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公路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四条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完建时的尾留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概算所列的投资额或尾留工程的实际情况测算投资支出列入竣工决算。但尾工工程投资额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尾工工程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不得编制项目竣工决算。 第十五条竣工决算的编制应当以交工验收提供的工程决算为基础,并结合该建设项目的以下文件、资料编制: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变更设计以及开工报告等文件; 2.历年的公路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3.经审批的历年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4.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5.历年的财产物资、统计、财务会计核算、劳动工资、审计及环境保护等有关资料; 6.工程质量鉴定、检验等有关文件,工程监理有关资料; 7.施工企业交工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资料; 8.有关建设项目副产品、试运营等产生的基本建设收入财务资料; 9.有关征地拆迁资料(协议)及土地使用权证明; 10.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公路建设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以上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工作。 第十 六条公路建设单位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应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按照管理级次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申报审计。由其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受委托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按规定要求出具审核报告。 第十七条对尚未编制竣工决算或虽编制但尚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公路建设单位上报竣工决算应提供以下资料: 1.竣工决算报告; 2.竣工决算审核报告; 3.竣工验收委员会签认的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九条公路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批部门,应参照中介机构对竣工决算的审核报告,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以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予以批复。竣工决算批复的实际投资完成额作为公路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计量的客观依据。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权督促检查公路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的编制与上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竣工决算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1.公路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交财发〔2000〕195号)第八条(一)~(十二)款规定执行。 2.竣工决算编制范围、编制依据是否合法; 3.竣工决算上报材料是否完整、准确、及时; 4.竣工决算审核、审批的手续是否完备; 5.对异议问题处理意见是否真正落实; 6.其它需要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对编报竣工决算认真负责、上报及时的公路建设单位,应给予表彰。对不按本办法编制和报送竣工决算的公路建设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纠正,纠正不力的,可暂停拨款、停批或撤消有关项目: 对于概算外投资列入竣工决算、虚列尾工工程、隐匿或私分竣工 结余资金等违规行为,除按国家规定予以调帐外,还将按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一:公路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报告 附件二:公路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报告填制说明 附件二:公路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报告填制说明 一、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封面 1.“主管部门”指公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2.“建设项目名称”填写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注明的项目名称。 3.“建设项目类别”是指“大中型”或“小型”。 4.“建设性质”是指建设项目属于新建、改建、迁建、续建还是 恢复建设等内容。 5.“级别”是指中央级或地方级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表(公建竣1表) 该表作为上报有关部门审批之用。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经省交通厅签署意见后报交通部备案(一式四份)。 三、工程概况专用表 (一)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公建竣2-1表); (二)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表(公建竣2-2表); 该类表综合反映建成的公路或桥梁隧道项目的基本概况。 对公建竣2-1表、公建竣2-2表填写说明如下: 1.建设时间开工和竣工日期按照实际开工和办理竣工验收的日期填列。如实际开工日期与批准的开工日期不符应作出说明。 2.表中初步设计、调整概算的批准机关、日期、文号应按历次审批文件填列。 3.表中有关项目的设计、概算、决算等指标,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决算等确定的数字填写。 4.表中“总投资”按批准的概算和调整概算数及累计实际投资数填列。 5.表中“基建支出合计”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工起至竣工止发生的全部基本支出,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历年批准的“基建投资表”中有关数字填列。 6.表中所列工程主要特征、完成主要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概算、公路建设单位的统计资料和施工企业提供的有关成本核算资料等分别填列。 7.表中“主要收尾工程”填写工程内容和名称、预计投资额及完成时间等。如果收尾工程内容较多,可增设“收尾工程项目明细表”。这部分工程的实际成本,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估算,并作说明,完工以后不再调整竣工决算,但应将收尾工程执行结果按规定程序报有关 资料。 8.表中“工程质量评定”填列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评定的单项工程质量评定及工程综合评价结果。 四、财务通用表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总表(公建竣3-1表) 该表综合反映公路基本建设项目从开工至竣工止的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 1.表中有关“交付使用资产”、“基建拨款”、“项目资本”、“基建借款”等项目,填列自开工建设至竣工止的累计数,上述指标根据历年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和竣工年度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相应项目的数字进行汇总填列(含收尾工程的估计数)。 2.表中其余各项目反映办理竣工验收时的结余数,根据竣工年度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的有关项目期末数填列。 3.资金占用总额应等于资金来源总额。 4.补充资料的“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反映竣工时尚未偿还的基建投资借款数,应根据竣工年度资金平衡表内的“基建投资借款”项目期末数填列;“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期末数”,应根据竣工年度资金平衡表内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项目的期末数填列;“基建结余资金”反映竣工时的结余资金,应根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中有关项目计算填列。 5.基建结余资金的计算。基建结余资金=基建拨款+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基建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待冲基建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二)资金来源情况表.(公建竣3-2表) 该表反映从开始建设到竣工止每年的投资计划和资金拨款、借款到位情况。表中有关基建拨款、项目资本、基建投资借款等资金来源内容,根据历年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和竣工年度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相应项目的数字进行填列(含收尾工程的估计数)。(三)待核销基建支出及转出投资明细表(公建竣3-3表) 该表反映非经营性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及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转出投资明细情况。 1.“待核销基建支出”反映基建项目发生的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整体报废等不能形成交付使用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按照规定的内容分项逐笔填列。 2.“转出投资”反映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按照规定的内容分项逐笔填列。 (四)工程造价和概算执行情况表(公建竣4表) 该表包括工程总概算、概算包干数、工程造价、概算投资包干节余。 对于按照规定不实行基建投资包干办法的,有关概算包干数、概算投资包干节余应空置不填。1.本表反映工程实际建设成本和总造价,应按概算项目或单项工程(费用项目)填列。 2.待摊投资按照某一单项工程投资额占全部投资额的比例分摊到单项工程上去。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不分摊待摊投资。 (五)外资使用情况表(公建竣5表) 本表反映建设项目外资使用情况。 按照使用外资支出费用项目填列。应说明批准初步设计时的汇率、记帐汇率、竣工时的汇率以及外资贷款的转贷金额和转贷单位等情况。各有关表格中,外币折合人民币时,应以项目竣工时的汇率为准。 (六)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公建竣6-1表)和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公建竣6-2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综合反映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新增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全部价值。该表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四部分。 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反映工程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资产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详细情况。 1.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中各栏数字应根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相应项目的数字汇总填列。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作为单位管理资产使用,可不纳入上报的竣工决算报告,其具体格式各单位可根据情况进行修改。 2.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中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各栏的合计数,应分别与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的相应数字相符。 (七)待摊投资明细表(公建竣7表) 该表填列待摊投资各明细费用项目自开工建设至竣工止的累计未审数、调整数、审定数。上述指标根据历年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和竣工年度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中待摊投资相应明细费用项目的数字进行汇总填列。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1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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