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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租赁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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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投标方若为淮海工学院在职教职工,在承租期间,淮海工学院将只负责发放地方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交纳由淮海工学院分担的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证金等,个人分担的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证金等由本人交纳(具体政策参见2008年第27期淮海工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3.3 有在淮海工学院不良经营记录的投标方,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4 同一家(包括直系亲属)不可同时投标经营同一类项目(中标后如经查实,也立即取消中标经营资格)。中标者不得转租、分租经营权,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否则经查核实后,招标方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者承担; 3.5 投标本次招标编号16项目的需为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上的企业。 3.6 本次招标门面房中,在开标之日前到期的,原承租者必须将到期的门面房按照原合同约定交还给学校后,方有资格参加本次招标。 4、投标费用 无论是否中标,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承租期限 5.1 本次招标成功的门面房承租期截至2011年7月15日,承租期开始时间为以下两个日期中更晚的一个(如遇特殊情况推迟交房,合同起租日以实际交房次日计算): ①中标之日次日;②中标门面房原承租户合同期满次日。 5.2 承租到期次日,承租方必须将所租房及设施完好交回学校,否则延期交付的费用按原承租租金标准的3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取消其参加下一轮招租的资格。 5.3 合同结束前学校组织新一轮招租。 2 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的内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招投标程序、评标原则和办法、服务要求和相关的合同条款。 6.2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方须知 (3)合同条款 (4)招标项目清单及要求 (5)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7、招标文件中的澄清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前5天按招标邀请中说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告知招标方,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书面答复。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方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淮海工学院招标办媒体上发布补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8.2 为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到招标文件可能有修改,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淮海工学院招标办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部分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9、现场踏勘 9.1 本招标项目投标方可根据情况自行对拟招标的门面房进行踏勘,招标方不负责具体现场踏勘事宜。 9.2 招标方只负责提供门面房基本用房和基本水电设施,不经特别说明,一律不提供经营所用设备、设施等。 9.3 投标方投标文件送达淮海工学院招标办后,即视为投标方熟知了淮海工学院校区分布和现各门面房的状况。 3 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函 10.2 投标方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并标出身份证号码、加盖单位印章) 10.3 投标方的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方为单位的,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税务登记证明(国、地税)、投标人的资信业绩等;投标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10.4 经营方案,包括详细的经营范围、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包括着装、言行规范等)、拟派人员安排等(均需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签字)。 10.5 经营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签字) 10.6 投标方认为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并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在封面上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无公章的自然人在需盖公章处签字确认。中标者签订合同时,需携带与上述要求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内容所列严格一致的原件交学校验证,否则取消中标者资格,由评委会员确定新的中标者。 11、投标文件的编写要求 11.1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均应遵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正本”、“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1.2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11.3 在投标本次招标经营范围一致的同一校区门面房时(指编号2、3、4;5、6;11、12;13、14),投标时可填写任一位置门面房,开标时依据评标得分高低顺序现场选房。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向招标方询问。任何不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文件,将会视为无效投标。 13、投标报价 13.1 此次招标的门面房招标编号为1-15的项目采用“每月·每平方米”为单位的报价方式,招标编号为16-19的项目按本次承租期报总价。每一份投标文件只允许对一个招标门面房项目进行报价,大、小写金额不符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经营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因素,确定自己的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价格不予调整。 13.2 此次招标的门面房招标编号为1-15的项目最低报价不得低于40元/(每月·每平方米);招标编号为项目16的最低总报价不得低于27.5万元,招标编号为项目17的最低总报价不得低于6万元,招标编号为项目18的最低总报价不得低于3.5万元,招标编号为项目19的最低总报价不得低于0.8万元。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收取肆仟元(¥4000元)投标保证金。 14.2 投标方在投标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方提交投标保证金,未中标者当场退还。 14.3 开标后投标方撤销投标或中标后未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扣缴,不予退还。 14.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5 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无息退还。 14.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招标方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 中标者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 15、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开标日起10日内。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修改 16.1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要求全部打印(要求手写签署的除外),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具有授权书),同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 16.2 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4 投标文件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文件袋密封,写明投标方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在文件袋上标明 “正本”、“副本”及“于开标之日前不准启封”字样; 17.2 对未按规定或未经密封处理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的投标。 18、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18.1 投标文件由专人递交,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方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方; 18.2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淮海工学院招标办; 18.3 若出现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方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8.4 招标方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5 开标和评标 19、开标、唱标 19.1 招标方根据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具有授权书)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方参加招标会议的人员最多为2人。 19.2 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唱标人拆封唱标。 20、评标委员会 招标方将根据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及评标工作; 21、询标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有权对投标文件中的疑点向投标方进行询问,投标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表必须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询标。 22、对投标文件的审查 22.1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其内容是: (1)投标方资质证明; (2)投标文件的密封; (3)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4)投标方必须向招标方提交招标文件中规定额度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签署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2.2 无效的投标 (1)超时送达; (2)投标文件未密封;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自然人签字的; (4)投标文件中未出具经营服务范围、出具经营服务范围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 (5)投标方承租费报价低于学校最低控制价的; (6)开标时,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未能对投标疑点给予澄清,在这种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视作投标方自动弃权; (7)投标方为本次招标门面房的原承租者,在开标之日前到期且未在本次招标开标前搬清经营设备、退还原承租门面房及相关设施的; (8)投标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担保的; (9)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及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23、评标原则 23.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综合分析投标方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选出中标者,对所有投标方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3.2 评标委员会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标方; 23.3 评标时依据投标方的报价、资信及履约能力和其他优惠条件等进行评议,按照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条件,确定最终中标者; 23.4 评标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方中标的原则。 24、评标办法及标准 24.1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各类可经营范围分别评标。 24.2 在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方要求的情况下,同一项目得分高的投标方中标,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原承租人。 24.3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报价(同项目进行比较):最高报价得95分,其他有效报价每低1%减1分。 (2)具有所报项目经营历史:投标方有经营所投标项目历史1年以上的加1分。该经营历史的认可须提供与投标项目高度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方并同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作为证明,经营项目不一致、营业执照法人与投标方身份证不一致或不能提供的不加分。 (3)具有所报项目高校经营历史:投标方有在高校经营所投标项目历史1年以上的加1分。该经营历史的认可须有租赁协议(原件)作为证明,项目不一致或不能提供的不加分。 (4)提供所报项目详细、可行的经营方案、服务承诺:投标方能够提供所报项目详细、可行的经营方案、服务承诺,提供明确的服务标准与服务价格明细的,加3分,不能提供或者提供方案、承诺、价格模糊、不是明细的不加分。 6 中标 25、中标、租金等的交纳 25.1 中标者在中标之日起三天之内将履约保证金、租金一次性交纳到学校账户,并持交款凭证到学校资产管理处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以后,方可领取承租房屋钥匙(如遇原承租期未满的,待原承租户期满后三天之内领取承租房屋钥匙)。 25.2 中标者在中标之日起三天内不签合同,视为中标者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所租房屋由学校自行处理。 三 合同主要条款 淮海工学院房屋租赁合同1 出租方: 淮海工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 合 同 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江苏连云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方公开招投标,乙方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特别约定 1.构成本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文书为本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解释的顺序是本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取得在本合同所列位置的合法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明(营业执照所列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必须与中标通知一致),并报甲方查验、复印件补盖本合同乙方公章由甲方留存。过期未取得此相关手续的,甲方将立即中止本合同,且不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二、门面房位置 位于淮海工学院 校区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三、合同期限、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赁期限:二○一○年 月 日至二○一一年 月 日止。 2、租金及付款方式:租金为 元整(¥ )( 元/月·建筑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 3、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纳,乙方按银行转账形式交付甲方,甲方提供国家规定的正式收据(甲方开户行:农行苍梧支行;账号:440301040005191)。承租期间概不退租或减租(经双方共同认可的不可抗力除外)。 四、经营范围 1、 文印、数码照相、电子产品及维修 (以甲方下达给乙方的中标通知书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2、在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确需改变经营范围,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可扣罚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直至停止水电供应、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上述第二条所列明的房屋,并负责乙方承租前的房屋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2、提供的上述房屋结构完整无损(以合同签订时的状况为准)。 3、审批乙方的房屋装修装饰方案和外墙广告。 4、正常租赁期间保证乙方正常使用租赁房屋,如出现房屋漏雨情况给予及时维修。 5、提供乙方水电进户设施,安装水、电表;不为乙方提供校内校园卡POS机结算系统。 6、定期不定期对乙方进行经营范围、卫生、质量、价格、广告、服务等检查,发现与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违约问题,及时处理并责令乙方限时整改。 7、租赁期结束或中间停止租赁,收验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依据乙方提供的水电结清单据等相关履约完成证明及乙方履约过程的实际情况退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8、租赁期内遇不可抗力、学校规划调整、校区置换或其他上级单位行为需终止合同的,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城市管理和甲方《淮海工学院校内商业网点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合法经营;同时必须确保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活,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所列要求和承诺经营。只能在本次中标之门面房内合法经营,不得超区域或占道经营。 2、负责承租期间的一切安全、环境卫生、消防等,负责承租期间房屋的除屋面之外的其他维修维护。 3、接受甲方对经营范围、卫生、质量、价格、广告、服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管理,并按甲方书面整改通知按时整改。 4、负责安装和维护承租房屋的水电表以后的管线及设施。需要水电增容的,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5、按学校价格标准按月按实交纳水电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拒交。 6、保持承租房的房屋结构不动,不得在承租房周边私搭乱建;承租房门面装饰装修方案必须书面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承租房门面装饰装修如需要报市政有关部门批准的,自行负责;合同终止时自行处置己方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家具等一切物品;乙方投资装饰装修的一切费用,甲方不予任何补偿,且对承租房屋房顶、墙面、地面、门窗的装修在承租结束后,不得破坏或拆除,无条件移交甲方,甲方不予补偿。 7、负责并保证承租房屋内、外部卫生清洁,负责承租房店面外实行环卫“四包”,按照相关市容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承租房及其设施损坏的,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租赁到期后(含租期内非正常退出承租房的情况),必须保证用房及设施完好。 8、承租期满次日,必须将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家具等完好(以房屋出租时条件状态为准,如因正常折旧损坏,双方协商解决)移交给甲方;延期的交付的费用按原承租租金标准的2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取消乙方下一轮招租资格。 9、经营过程中一切政策性收费、办证等费用由乙方自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在经营过程中乙方须规范用工,聘用的所有劳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属乙方行为,与甲方无关。 10、经营服务标准必须符合行业规范,经营服务人员经营工作期间必须着装整齐、言行文明、不得饮酒,符合甲方校园文化和服务育人要求。 11、明码标价,文印价格不高于市区文印社经营价格,数码照相价格不高于红梅照像馆、苍梧岚玫店、万润社区幻影工作室等同规格平均水平,违者按违约处理。 12、乙方不得将承租经营权转租(或转包、分包、部分分租)给第三方,不得在承租房上设定担保物权,不得以淮海工学院的名义进行经营和广告宣传活动。未经甲方后勤管理处书面批准并在资产管理处备案,不得在承租房外墙和户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活动。 13、经营期间一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甲方将立即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违约情况及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约定,无特殊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终止合同内容。甲方的校区功能调整、校区学生人数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承租期间因不可抗力、学校规划调整、校区置换或其他上级单位行为而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不追究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计算,但乙方违法经营受处罚视为违约。 (一)违约情况 1、违反本合同所列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2、违反本期招租甲方招标文件所列“投标人需知”内容的; 3、乙方经营服务期间,被投诉并经甲方核查属实的;甲方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的。 (二)违约责任 1、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提前通知乙方而无故中止租赁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双倍履约保证金,及所余租期租金的双倍金额。 2、乙方拖欠水电费的,在甲方催交两次仍不交纳的情况下,甲方停止乙方的水电供应,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依法追偿水电费,已收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退。如发现乙方盗用水电情况的,当月水电费按照以前最高月标准的10倍收取,并扣除乙方1000元履约保证金。 3、乙方将承租经营权转租(或转包、分包、部分分租)给除甲、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不再退还乙方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4、乙方租赁期间,违反本合同条款,或违反招、投标文件条款,经甲方核查属实的,初次扣履约保证金200元,甲方并将书面通知乙方按时整改;相同违规内容第二次发现扣400元履约保证金,第三次扣1000元履约保证金,且仍不按时整改到位,甲方将停止乙方的水电供应。若仍不整改,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所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且由此产生的甲乙双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上述违约而被处罚情况的,甲方有权在以后的招租评标过程中,对乙方给予一定的扣分,直至取消投标资格。 八、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商定,其商定的结果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淮海工学院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淮海工学院房屋租赁合同2 出租方: 淮海工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 合 同 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江苏连云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方公开招投标,乙方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特别约定 1.构成本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文书为本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解释的顺序是本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取得在本合同所列位置的合法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明(营业执照所列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必须与中标通知一致),并报甲方查验、复印件补盖本合同乙方公章由甲方留存。过期未取得此相关手续的,甲方将立即中止本合同,且不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二、门面房位置 位于淮海工学院 校区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三、合同期限、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赁期限:二○一○年 月 日至二○一一年 月 日止。 2、租金及付款方式:租金为 元整(¥ )( 元/月·建筑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 3、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纳,乙方按银行转账形式交付甲方,甲方提供国家规定的正式收据(甲方开户行:农行苍梧支行;账号:440301040005191)。承租期间概不退租或减租(经双方共同认可的不可抗力除外)。 四、经营范围 1、 咖啡、奶茶 (以甲方下达给乙方的中标通知书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2、在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确需改变经营范围,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可扣罚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直至停止水电供应、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上述第二条所列明的房屋,并负责乙方承租前的房屋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2、提供的上述房屋结构完整无损(以合同签订时的状况为准)。 3、审批乙方的房屋装修装饰方案和外墙广告。 4、正常租赁期间保证乙方正常使用租赁房屋,如出现房屋漏雨情况给予及时维修。 5、提供乙方水电进户设施,安装水、电表;不为乙方提供校内校园卡POS机结算系统。 6、定期不定期对乙方进行经营范围、卫生、质量、价格、广告、服务等检查,发现与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违约问题,及时处理并责令乙方限时整改。 7、租赁期结束或中间停止租赁,收验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依据乙方提供的水电结清单据等相关履约完成证明及乙方履约过程的实际情况退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8、租赁期内遇不可抗力、学校规划调整、校区置换或其他上级单位行为需终止合同的,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城市管理和甲方《淮海工学院校内商业网点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合法经营;同时必须确保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活,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所列要求和承诺经营。只能在本次中标之门面房内合法经营,不得超区域或占道经营。 2、负责承租期间的一切安全、环境卫生、消防等,负责承租期间房屋的除屋面之外的其他维修维护。 3、接受甲方对经营范围、卫生、质量、价格、广告、服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管理,并按甲方书面整改通知按时整改。 4、负责安装和维护承租房屋的水电表以后的管线及设施。需要水电增容的,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5、按学校价格标准按月按实交纳水电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拒交。 6、保持承租房的房屋结构不动,不得在承租房周边私搭乱建;承租房门面装饰装修方案必须书面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承租房门面装饰装修如需要报市政有关部门批准的,自行负责;合同终止时自行处置己方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家具等一切物品;乙方投资装饰装修的一切费用,甲方不予任何补偿,且对承租房屋房顶、墙面、地面、门窗的装修在承租结束后,不得破坏或拆除,无条件移交甲方,甲方不予补偿。 7、负责并保证承租房屋内、外部卫生清洁,负责承租房店面外实行环卫“四包”,按照相关市容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承租房及其设施损坏的,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租赁到期后(含租期内非正常退出承租房的情况),必须保证用房及设施完好。 8、承租期满次日,必须将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家具等完好(以房屋出租时条件状态为准,如因正常折旧损坏,双方协商解决)移交给甲方;延期的交付的费用按原承租租金标准的2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取消乙方下一轮招租资格。 9、经营过程中一切政策性收费、办证等费用由乙方自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在经营过程中乙方须规范用工,聘用的所有劳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属乙方行为,与甲方无关。 10、经营服务标准必须符合行业规范,经营服务人员经营工作期间必须着装整齐、言行文明、不得饮酒,符合甲方校园文化和服务育人要求。 11、明码标价,价格不高于市区步行街店铺经营价格,违者按违约处理。 12、乙方不得将承租经营权转租(或转包、分包、部分分租)给第三方,不得在承租房上设定担保物权,不得以淮海工学院的名义进行经营和广告宣传活动。未经甲方后勤管理处书面批准并在资产管理处备案,不得在承租房外墙和户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活动。 13、经营期间一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甲方将立即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违约情况及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约定,无特殊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终止合同内容。甲方的校区功能调整、校区学生人数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承租期间因不可抗力、学校规划调整、校区置换或其他上级单位行为而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不追究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发生的天数计算,但乙方违法经营受处罚视为违约。 (一)违约情况 1、违反本合同所列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2、违反本期招租甲方招标文件所列“投标人需知”内容的; 3、乙方经营服务期间,被投诉并经甲方核查属实的;甲方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的。 (二)违约责任 1、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提前通知乙方而无故中止租赁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双倍履约保证金,及所余租期租金的双倍金额。 2、乙方拖欠水电费的,在甲方催交两次仍不交纳的情况下,甲方停止乙方的水电供应,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依法追偿水电费,已收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退。如发现乙方盗用水电情况的,当月水电费按照以前最高月标准的10倍收取,并扣除乙方1000元履约保证金。 3、乙方将承租经营权转租(或转包、分包、部分分租)给除甲、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不再退还乙方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4、乙方租赁期间,违反本合同条款,或违反招、投标文件条款,经甲方核查属实的,初次扣履约保证金200元,甲方并将书面通知乙方按时整改;相同违规内容第二次发现扣400元履约保证金,第三次扣1000元履约保证金,且仍不按时整改到位,甲方将停止乙方的水电供应。若仍不整改,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所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且由此产生的甲乙双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上述违约而被处罚情况的,甲方有权在以后的招租评标过程中,对乙方给予一定的扣分,直至取消投标资格。 八、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商定,其商定的结果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淮海工学院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淮海工学院房屋租赁合同3 出租方: 淮海工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 合 同 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江苏连云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方公开招投标,乙方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特别约定 1.构成本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文书为本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解释的顺序是本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取得在本合同所列位置的合法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明(营业执照所列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必须与中标通知一致),并报甲方查验、复印件补盖本合同乙方公章由甲方留存。过期未取得此相关手续的,甲方将立即中止本合同,且不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二、门面房位置 位于淮海工学院 校区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三、合同期限、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赁期限:二○一○年 月 日至二○一一年 月 日止。 2、租金及付款方式:租金为 元整(¥ )( 元/月·建筑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 3、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纳,乙方按银行转账形式交付甲方,甲方提供国家规定的正式收据(甲方开户行:农行苍梧支行;账号:440301040005191)。承租期间概不退租或减租(经双方共同认可的不可抗力除外)。 四、经营范围 1、 蛋糕、面包 (以甲方下达给乙方的中标通知书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2、在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确需改变经营范围,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可扣罚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直至停止水电供应、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上述第二条所列明的房屋,并负责乙方承租前的房屋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2、提供的上述房屋结构完整无损(以合同签订时的状况为准)。 3、审批乙方的房屋装修装饰方案和外墙广告。 4、正常租赁期间保证乙方正常使用租赁房屋,如出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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