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编号: 甲方(委托人): 住所地/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委托律师事务所): 住所地/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就下列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法律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下列法律事务:1.1、 ;1.2、 。第二条 委托权限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的权限为 :2.1、一般代理。 2.2、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反请求)或上诉,代签一切法律文书。 第
2、三条 承办律师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本事务的承办律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事务的,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可解除本合同,乙方视已完成的工作量酌情退还服务费,本合同终止履行。第四条 律师服务费双方商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应支付乙方的律师服务费: 4.1、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本事务律师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4.2、件收费方式,本事务律师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4.3、时收费方式,计费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 元,最小计时单位为一小时,完成本
3、事务约需用 小时,预收律师服务费用 元。完成本事务律师服务后,凭计时清单,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4.4、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双方在本合同第十七条中另行约定。第五条 其他费用乙方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甲方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包含在上述律师服务费内,应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未委托乙方代为支付的,应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及代为支付本条第一款费用的,应当向甲方提供费用概算,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概算不足的,由双方书面协商变更。第六条 支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全额支付律师服务费。确需延时或分期支付在本合同第十七条中另行约定。异地办案差旅费及代甲
4、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在费用概算确认后立即支付。在实际发生后,乙方凭清单、票据与甲方结算。第七条 乙方及律师的义务乙方及律师承担下列义务:7.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7.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7.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事务的进展情况;7.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7.5、律师无权在本合同约定的律师服务费和其它费用以外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7.6、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7.7、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8.1、与乙方和律师
5、诚实合作,向乙方和律师如实、及时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8.2、如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8.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8.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其它费用;8.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相冲突。第九条 利益冲突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甲方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的,应签具回避豁免函。如甲方及对方当事人均签具回避豁免函的,乙方可
6、以继续代理本事务。第十条 完成受托事务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事务:10.1属诉讼仲裁执行代理的:(1)、本案本审次送达判决裁定书、调解书或撤销诉讼、撤销案件、驳回起诉、执行终止裁定书、领取债权凭证;(2)、双方当事人案外和解;(3)、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4)、其他。 10.2、属非诉讼事务的:(1)、对方完成了满足甲方要求的行为;(2)、甲方向对方作出了新的要约或承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3)、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或终止;(4)、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或惯例应视为乙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5)、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6)、其他。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11.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起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承办律师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务。11.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1.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11.4、若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甲方有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作证等妨碍乙方和承办律师正常完成受托事务的情形,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第十二条 违约和赔偿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或者费用清单提示及时足额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应当承
8、担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甲方应支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计算。乙方和承办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它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直接损失。第十三条 不保证乙方和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咨询、分析、判断、意见和法律文件,均不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受托事务的结果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第十四条 风险提示甲方在诉讼或仲裁中可能存在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几种风险,甲方应尽量予以避免。乙方特别提示:14.1、甲方所提的诉讼或仲裁请求不明确、不具体、不完整会导致承担不利后果,随意扩大请求如得不到支持还须额外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请求的增加、变更或者提出反诉、反请求应在许可或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否则
9、将不被审理。14.2、甲方提供证据应当真实、及时、充分。超越指定的时限提供证据、不提供原始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都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未在指定的时限内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或申请调取证据或申请鉴定将会失去举证权利。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会导致承担法律制裁的后果。14.3、甲方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造成诉讼或仲裁及相关文书被退回也将被视为已经送达。在委托期间,甲方变更联系地点方式未告知乙方的,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送达通知及代交法律文书等后果。14.4、甲方应在裁判文书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民事、行政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刑事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否则,会丧失上诉权。申
10、请人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会导致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还可能遭受民事制裁(如司法拘留等)。14.5、甲方如不按照法院、仲裁机构规定的期限如数缴交诉讼费、仲裁费等相关费用,会导致失权。第十五条 通知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可以用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除已明确约定的送达方式外,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在选定的项目后打)16.1、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由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6.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第十八条 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并由甲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如分期,则为首期付款)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之义务,但律师在签订本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