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土地、厂房使用权租赁合同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代理方:
本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租赁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租赁物
甲方将位 区 镇 路,土地使用证号为 号的土地及地上厂房建筑物出租给乙方使用,其中土地面积是 平方米,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土地、厂房的地段位置与四至范围如附件所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__日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三条 租金及租金的缴交时间和方式
1、第一年,土地的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地上厂房建筑物的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
以后每年的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 %,即: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的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地上厂房建筑物的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的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地上厂房建筑物的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的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地上厂房建筑物的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的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地上厂房建筑物的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
5)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的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地上厂房建筑物的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
2、乙方应当于每月__ __日前向甲方交付当月租金。逾期缴付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按日息的__ __‰计收乙方逾期缴纳部分的滞纳金。乙方逾期超过两个月不能缴交租金(含部分)的,构成违约,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合同保证金
1、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 __日内,即_____年____月___日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万元(大写: )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合同期满终止时,在乙方没有违约的前提下保证金可用于抵偿乙方应付甲方的租金及有关费用,或者甲方在核清乙方没有拖欠甲方任何费用后在 10__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甲方收取的保证金,不向乙方计付利息。
2、如乙方逾期支付或拒不支付按照本合同规定或有关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保证金代为支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动用保证金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补足保证金差额,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3款的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自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逾期___日未交付的,构成违约,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1项的规定处理
2、甲方在收到乙方缴付租金后,应当开具有效的收款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以下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纠正:
A、经营范围及其证照的申领和年审。
B、防火安全、用电安全及消费器材的配置。
C、所聘员工的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工资支付,计划生育管理,环保卫生等。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如期足额向甲方缴交合同保证金和租金,依时足额向有关部门付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税、费。
2、乙方自行承担在租赁土地上投资和兴建乙方需要的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的责任,包括报建和兴建责任;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的日常维修和保养责任;水、电等基础设备的报装和安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在租赁期间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享有和承担国家和政府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自觉交纳各种税、费。
遵守市政、环保、卫生等部门的规定,不污染环境,搞好环境卫生,爱护绿化,并负责交纳有关费用。
4、乙方在租赁期间,自行承担因经营而产生的全部税、费及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租赁物范围内的水费、电费或由有关部门征收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垃圾费、环境或绿化费、治安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按土地、厂房现行规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对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6、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向甲方交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并保证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抵押或擅自处分。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租赁标的内可用于树立、张贴或悬挂广告的土地、外墙(包括其自建、增建的地上建筑物的外墙)或其他空间的使用权以任何方式转让、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仅可用于乙方为自身品牌、产品等宣传,否则其所得收益,甲方有权收回。
9、乙方所聘用的员工,必须“三证”(即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暂住证)齐全。必须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办理聘用手续,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乙方负责按有关规定做好其所聘员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0、乙方应定期检查、维护、维修租赁物内之电力及消防设施,确保该部分设施运作正常及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防火协议书》。如因该部分设施发生意外造成财产或人员伤亡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在租赁期内为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人。
第七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所有者继续有效。出租人出卖租赁物,需在一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逾期交付租赁物,视为违约,甲方应当按保证金的日息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合同保证金。
2、在租赁期限内,如甲方非因本合同约定的可提前终止合同的原因而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按照下列本规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合同保证金;
(2)对乙方在租赁期内增建的地上建筑物,以建委的核算为计价标准,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剩余租期内应分摊的建筑物折旧费(赔偿额=剩余租期/合同总租期×建委核算总价)。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以及乙方在租赁物上新建或改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水、电等基础设施,没收乙方已交付的合同保证金,同时要求乙方付清所欠缴的租金及有关费用。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抵押或擅自处分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现行规定的租赁物用途的;
(3) 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4) 在经营中对周围环境、卫生造成严重污染、破坏,拒不整改,群众意见大的;
(5) 拖欠应付甲方的租金(含部分)超过两个月的;
(6) 在租赁期间,非因本合同约定可提前终止的原因,单方面提前解除本租赁合同的;
(7) 未能按照甲方的通知如期补足保证金差额的;
(8)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构成严重违约的。
第九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租赁期满而终止时,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及乙方在租赁物上的一切建筑物和水、电等基础设施,包括乙方在租赁期间增建或改建的建筑物和由乙方报装和安装的水、电基础设施均无偿归甲方所有。
如乙方需要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租用合同项下租赁物的,应于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请求;如甲方需将合同项下租赁物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事宜达成协议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终止(包括提前解除和期满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续租的,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日内完成搬迁工作,将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规定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乙方应付甲方的租金计至乙方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之日止。甲方同时有权通过公证强制乙方迁离。
3、合同终止时(包括提前解除和期满终止),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上新建或改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水、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的内部设施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毁损。
4、租赁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原因使本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有困难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由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5、如因政策或法律变更导致合同违法或成为无效合同而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条 代理服务及费用
基于代理方为甲乙双方提供的中介代理业务,并促成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当天向代理方支付房地产代理服务费,按《买卖代理支付承诺书》执行。逾期支付的,须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代理费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至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后生效,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备注: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代理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甲方交主管部门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代理方(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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