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1. 合作事项:乙方租赁_ _大楼外墙广告位,并支付一定的租赁费于甲方。2. 广告设置地点: _ _市_ _路_ _ _ _大楼外墙,具体位置见尾页效果图。3. 广告规格及广告牌制作形式3.1大楼侧面北侧:_米(宽)_米(高)=_平方米,钢构架、射灯加户外喷画。4.权力与义务4.1乙方负责广告位的规划和广告牌形式的设计。4.2 乙方负责广告牌的设计、建设、安装、建设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租赁期内向城市管理局缴交其规定的场地占用费。4.3乙方负责租赁期内广告牌、
2、广告画面、电气照明系统等申报、安装及维护,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4.4乙方负责租赁期内广告牌的一切招商工作,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4.5乙方建设广告牌时,不得随意加建或更改经由甲乙双方确定的广告牌尺寸、广告牌形式及广告牌的结构,以免影响建筑物结构,如因现场条件的限制,可建议可行的解决方案,与甲方协商解决。4.6乙方与甲方协商并取得认可后,有权将此广告牌经营权外包给第三方,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4.7乙方在租赁期内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规,并承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规而产生的责任。4.8乙方承担广告牌图纸审核费(_万元内)、设计费(_万元)、钢结构安装
3、施工资质挂靠费(_万元内)、甲方工程师验收费(_万元);如在签订合同后,因图纸审核费、甲方工程师验收费额外增加或甲方的原因而产生其它的费用,乙方无需负责。4.9甲方有责任协助公关_省_市城市管理局、_省_市规划局等政府行政部门,令该受租赁的广告位置可按规定发布广告,及协助乙方获得该位置的广告发布权。4.10建设期间,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创造有利的施工环境,安排好场地、用电及协助沟通的人员。4.11甲方作为建筑物业主对广告牌拥有建议权和验收权。4.12甲方有义务监督广告牌的运作是否正常,如见不正常,即通知乙方。4.13甲方有责任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按乙方的请求,设定有利于招商的条件或环境(如:帮助
4、乙方收集并提供租户的联系资料;介绍租户给乙方认识;协助乙方设立招商电话等等)。4.14甲方享有建筑物业主的权利,有责任在乙方的付款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催收场地租赁费,并享有乙方付予的场地租赁费。5.场地建设期:_年_月至_年_月 ,如遇 不可抗力因素,时间相应顺延;6.场地租赁期及租赁费:6.1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或 二零零 年 月 日(两者取早发生的时间)至 二零零 年 月 日,即 年时间;6.2场地租赁管理费(含税价):_元/年 _年=_元;即大写人民币:_。7.付款方式(本广告位首次租赁时间为5年,按照每年付清本年度所需租赁费用)7.1自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
5、支付首年租赁费,计小写人民币:_元,即大写人民币:_;7.2_年_月_日前后各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年租赁费,计小写人民币:_元,即大写人民币:_;7.3_年_月_日前后各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年租赁费,计小写人民币:_元,即大写人民币:_;7.4其它的租赁款支付方式,依此类推;8.验收8.1广告牌完工后,由甲方、乙方委托的施工方、设计方、甲方选定的工程师或验收机构进行四方验收;8.2验收合格后,四方各执一份验收报告留底。9. 质量保证9.1甲乙双方应保持密切的沟通,乙方每次的画面更换,广告牌、三面翻、电气照明系统等维护,应将情况全面如实地e-mail、电话、或门通知给甲方,以令甲方有
6、所准备;9.2 乙方须保证户外广告设置物及广告画面质量良好;如在发布期内广告画面出现破损或严重褪色,乙方应在_个工作日内将其修复或更换,并将修复或更换的情况通报甲方;如该广告牌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令发布受影响,甲方在得到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后,按每延误一天顺延一天广告位租赁期给乙方;如该广告牌因意外暂时停止发布,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该广告牌在发布期内被政府征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后,方能答复政府,同时甲方还应配合乙方向政府办理相关费用补偿事宜,所有费用补偿金归乙方所有。9.3广告照明时间每天不少于_小时(广告照明时间视季节而调整,一般为每日的_)。三面翻运转时间为每天_个小时,即每
7、日的_,可视需要而调整。10.产权关系10.1乙方拥有广告牌在租赁期内的产权所有权,10.2乙方的租赁期满后,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广告牌的剩余价值之前,此广告牌的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处理此广告牌的租赁权;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此广告牌的剩余价值之后,此广告牌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处理广告牌的任何事项都与乙方无关。10.3乙方在租赁期内和租赁期满后甲方支付剩余价值前,虽然拥有广告牌的所有权,但不能因双方的合作终止而擅自拆卸广告牌。10.4广告牌的所有权和剩余价值的交接只由甲乙双方操作。11.租赁期满处理方式11.1待乙方的租赁期将满的半年内,甲方须以建筑物业主的身份或建筑物业主委托人的身
8、份及时与市城管局、市规划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协商,争取此广告牌的拥有权、租赁权或支配权;11.2乙方的租赁期满后,若甲方拥有该广告牌资源的拥有权、租赁权或支配权,应优先考虑将广告牌资源租赁权交给乙方,并保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该广告资源的优先租赁权;11.3若乙方的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经再三思量后,无意再继续合作下去,在没有第三方愿意承接此广告牌的租赁权前,甲方可延迟支付此广告牌扣除折旧费后的剩余价值,但此期间不可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在有第三方愿意承接此广告牌的租赁权后,甲方应在第三方承接此广告牌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此广告牌扣除折旧费后的剩余价值;如甲方逾期不付给乙方,乙方有权阻止
9、第三方承接单位发布广告。11.4广告牌的剩余价值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或由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评估公司或个人评估,双方任何一方不认可的评估公司或个人评估出来的剩余价值都视作无效;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和评估公司或个人的评估都无法解决的,可向当地诉讼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2.政府因素:在媒体发布期内,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法令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中断履行的,甲乙双方在与政府处理完相关事宜后,应顺延广告位租赁期,其善后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目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
10、风、水灾、大雨、其它自然灾害、战争、暴动、罢工、骚乱、哗变等。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甲乙双方应尽力消除,并可免除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之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广告位租赁期也相应顺延。14.安全责任:在安装和租赁期内,因广告牌、广告画或广告牌的相关设备而造成人员、财产等损害,与甲方无关,应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在安装和租赁期以外,与此广告牌有关的任何责任、事故,都与乙方无关,其责任人为甲方。15.保密制度15.1甲乙双方应保密双方的合作关系和方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15.2甲乙双方应保守合同条款的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的条款。1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租
11、赁期结束且甲方已经支付广告牌的剩余价值之日止,如需续期,需另行签订合同。17.违约责任17.1若因乙方无故拖延工期而影响了甲方的正常营业,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一年场地租赁管理费的_元作违约金;17.2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场地租赁管理费给甲方,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和追讨经济损失的权利,并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一年场地租赁管理费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17.3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的工期延误、合同不能履行等,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17.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并
12、友好协商,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非责任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7.5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租赁期,不得因_大楼的业主或_大楼的承包商的变更而影响了本合同规定乙方所拥有的权益,否则视为甲方毁约,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18.争议或纠纷处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友好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19.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20.如因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的变更,其责任与义务应由变更方的下一继承者承担,本合同的法律效率依然有效。2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附件22.1 效果图22.2 广告牌结构图甲方:_乙方:_签字代表:_签字代表:_地址:_地址:_电话:_电话:_签字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