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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机构房屋租赁合同(2012年版)承租人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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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营业机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2012年版18甲方(出租方):出租方地址及邮编:营业执照/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电话:乙方(承租方):承租方地址及邮编:营业执照/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位置、面积及现状(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_ _市_ _(区/县)_路_(街道/新村)_(号/幢)_单元_室及_ 个车位(车位号_)(以下简称“该房屋”)。(

2、二)该房屋法定用途为_,现用途为_,该房屋所坐落土地的法定用途为_、房屋结构为_。经_(实测/产权证书)确认的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使用面积(实用面积)为_平方米(不含车位面积)。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同意,该房屋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根据该房屋面积计算的款项均以前述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车位费另计)。(三)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实际建筑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四)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书面告知乙方该房屋_(已/未)设定抵押。(五)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移交时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

3、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将该等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移交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六)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移交日,该房屋符合附件(三)所列标准和条件(以下简称“移交条件”)。第二条 出租方资格与承诺(一)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房屋所有权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有合法权利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二)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 证书编号:_或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预售合同登记编号:_,以及房屋所有权人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文件。(三)甲方已依法取得出租该房屋和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依据租赁用途使用该房屋所应取得的全部许可、授权、证

4、照和资质,该房屋具备满足乙方租赁用途的各项使用条件,不存在影响本合同项下租赁关系的任何情形,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甲方陈述不实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三条 租赁用途(一)甲方保证:乙方有权将该房屋作为_使用,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使用,双方应遵守国家和该房屋所在地有关房屋使用、物业管理以及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管理的规定。(二)甲方保证,该房屋的用途已经有权机关依法认定并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有权机关申请变更该房屋的法定用途。(三)甲方保证,该房屋适合乙方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不存在可能造成乙方无法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该房屋按照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的条件加以

5、装修、改建和使用的情形。(四)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该房屋的租赁用途。(五)乙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该房屋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放置或贮存的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第四条 租赁房屋的移交日、租赁期限(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年_月_日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移交条件向乙方移交该房屋,办理有关移交手续,与乙方签署房屋使用交接书。双方确认该房屋符合移交条件并签署房屋使用交接书之日为“移交日”。(二)甲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日至移交日,乙方有权对该房屋进行租赁前的实地查

6、看,但乙方需提前与甲方联系,甲方应同意乙方的合理要求并给予必要协助。(三)房屋租赁期自_年_月 _日(以下简称“起租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移交日起至起租日止的期间为装修免租期。(四)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赋予乙方优先承租权,即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要求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现有条款与甲方续租 年,但乙方至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 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要求续租的书面通知,且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 个工作日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续租的书面通知并与甲方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则视为乙方放弃其续租的权利。续租期内的免租期等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五条 装修免租

7、期(一)甲方保证在装修免租期内,乙方及其必要的施工方可以基于装修和筹备开业等目的进入、占有、使用该房屋并进行装修和筹备工作,甲方应保障乙方装修和筹备开业所需的物业管理服务和其他必要支持。在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租金,但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自行负担有关费用以及履行其他义务。(二)若乙方于装修免租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仍然只须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三)若因乙方原因,于装修免租期届满后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按照本合同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第六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一)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间租金标准如下:1

8、、 第一年自起租日至_ 年_月_日。月租金标准人民币_元/平方米,月租金为:_元。(大写:_ 万_ 千 _百_拾 _ 元_ 角整)。若起租日并非当月第一日,则该月租金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即当月平均每日租金(月租金除以当月天数)乘以起租日起(含起租日)到当月最后一日的实际天数。2、第二年自_ 年_月_日至_ 年_月_日。月租金标准_元/平方米,月租金为:(_币)_元。(大写:_ 万 _ 千 _ 百 _ 拾_ 元 _ 角整。 3.若租赁期限内最后一个月实际租赁天数不足整月,则该月租金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即该月平均每日租金(月租金除以当月天数)乘以该月第一日起至合同结束之日止的实际天数。4、有关

9、租金标准的其他约定: 5、关于车位使用的约定: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时间为(在口内打“”): 每月_日前; 每季度第_个月_日前; 每半年第_个月_日前;逾期支付的,则乙方需按应付未付租金的日计万分之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至付清之日止。(三)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向乙方出具由当地税务部门监制的房屋租赁税务发票。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发票的,乙方有权拒付租金。第七条 物业管理费(出租方同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适用)(一)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即每月总额人民币 元。(二)首月物业管理费于该房屋移交日支付,其余月份物业管理费于每月第1日支付;如该日为国内法定节假日,则支付日

10、期顺延至国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首月物业管理费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自该房屋移交日起至该月月底)乘以日管理费计算,首月日管理费为物业月管理费除以30天的得数。最后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以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自该月第一日起至合同结束之日止)乘以日管理费计算,最后一个月的日管理费为该物业月管理费除以30天的得数。(三)甲方有权因经营成本变化而统一对物业管理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以不违反政府有关规定、且须对全部承租户按同一标准为限度,并应在调整之前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四)物业管理费已包含(但不限于)甲方规定的物业正常开放时间内空调使用费、公共区域清洁费和安保费,以及该房屋所属

11、大楼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费用。(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于正常空调供应时间以外,因使用空调而发生之额外空调费,收费标准由甲方另行提供(收费标准不高于甲方从其他承租户收取的费用标准)。(六)在装修免租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物业管理费为 元/平方米/月,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物业管理费为 元/平方米/月。第八条 租赁保证金和其他费用(一)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在甲方移交该房屋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以下简称“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为_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_元。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之保证。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后应向乙

12、方开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付的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逾期未能足额退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付租赁保证金 的违约金,直至全额退还为止。(三)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交纳应交纳的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部分。甲方扣除部分或全部租赁保证金时应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足抵扣的,就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依法追索。(四)除本合同关于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约定外,租赁期间及装修免租期内,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讯、_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

13、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五)甲方/乙方承担的下列费用的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1电费标准2通讯费标准3水费标准4空调(采暖)费标准5清洁费标准6车位费标准7室外广告招牌费8其他费用标准(六)甲方同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给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可以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将支票送至甲方法定地址或甲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的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甲方指定银行帐号如下:开户银行:银行地址:收款单位(人)名称:银行帐号:非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乙方应向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

14、业管理费及其他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费用,但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第九条 房屋装修、使用、维修要求及责任(一)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修理、分割、安装设备或改建,且须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其施工图纸应事先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在获得批准后,甲方应为乙方尽快进入该房屋内进行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二)乙方保证房屋的装修、修理、分割、安装设备或改建不得影响租赁房屋所属房地产结构安全及其他相关物业租户正常使用。(三)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关于金融机构营业场所设备配备的有关要求进行装修。(四)甲方同意按乙方合理要求对中央空调的设备或机电设备提供定期的维修保养服务,有关

15、费用已包括在物业管理费之内。(五)甲方应确保移交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保障乙方的租赁用途,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乙方在租赁房地产内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六)租赁期内,甲方保留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该房屋公用区域或其他部分包括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置、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煤气管道、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等结构的权利。但甲方采取上述任何行动前应提前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如认为该等变更行为可能影响其日常经营或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权益的,乙方有权与甲方就该等变更进行协商,待双方达成一

16、致后,甲方方可实施上述变更行为并应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补偿。(七)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在房屋外立面或屋顶放置招牌(具体位置见附件二)。乙方有关招牌内容及形式的方案须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甲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认可。乙方承担该招牌的制作费用、电费及报批的费用。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政府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及提供其他必要支持。(八)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业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物业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

17、履行维修义务的,经本租赁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乙方可代为维修;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上述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规定的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九)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及时告之甲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十)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

18、于正常的可安全使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时应提前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将根据自身营业情况和安全需要,尽快确定允许甲方进入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时间。但上述检查、养护活动需受本合同附件(四)安全协议书有关内容的限制。(十一)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按规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则由_(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乙方增设前述附属设施和设备及维修责任等其他事宜, 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十二)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或扩建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19、。(十三)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该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十四)乙方承租的房屋、场地内所涉及的防火、防盗、内保、防台防汛、环境卫生,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但甲方应遵守本合同附件四安全协议书中的有关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在装修及租赁期间,乙方自行承担消防责任及财产风险.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必须严格做好该租赁店铺内的消防安全,并对该租赁店铺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负责。(十五)鉴于乙方作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的特殊性质,双方同意就有关人员进出、工作时间、安保配备、供水供电、通讯网络、预警方案等安全问题达成

20、安全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第十条 房屋返还(一)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 _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返还期”)返还该房屋。因租赁期限届满、双方协议终止或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在返还期内,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若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在返还期内,乙方无需支付任何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乙方应按_币_元/平方米/日(不超过租期届满前租金标准的 %)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二)返还期满后,乙方应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按本合同附件(三)和房屋使用交接书规定的状态返还给甲方(

21、租赁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正常使用发生的自然损耗除外)。乙方有权处置装饰装修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如甲方需要利用的,双方可就该房屋内乙方添加的各项装修和设备设施的处置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应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并签署房屋返还确认书。第十一条 抵押、转租、转让、交换、退租和扩租(一)甲方声明,于本合同签署时,该房屋及其所属土地 (已经/没有)设定抵押。如甲方在本合同签署时未将该房屋或其所属土地设定抵押,但在租赁期间设定抵押的,甲方有责任在设定抵押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如甲方与第三方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的,应提前_个工作日书面征询乙方是否购买该房屋的意

22、见。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该房屋或其所属土地设定了抵押,则甲方向乙方承诺:因该出租房屋设立的抵押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损害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所享有的权益的或造成乙方其他损害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受到的全部损失。(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三)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承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办理登记备案,甲方应提供相关的协助和配合。(四)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五)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与他人承租的

23、房屋进行交换的,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条款。(六)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应当保证本合同对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否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因受让人未继续履行本合同而使乙方受到的全部损失。(七) 乙方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政府、监管部门要求或其它原因需提前退租的,甲方应予同意并配合,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仅向甲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及赔偿金。(八)本合同租赁期限内,如甲方拟对外出租该房屋所在楼层的任何其他物业部分,则甲方应提前 个工作日书

24、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该房屋所在楼层的任何其他物业部分。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一)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政府等有关部门规定应补偿、赔偿给乙方的,甲方不得侵占乙方应得补偿: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4、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5、_。(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三)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该房

25、屋,经乙方催告后,在_个工作日内仍未移交;2、甲方移交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不能实现租赁目的;3、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间不承担维修责任、不支付维修费用或不履行其他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实现租赁目的;4、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其他情形;5、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四)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主体

26、结构或损坏该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的;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5、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30(三十)日,或逾期不支付其它费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30(三十)日内仍未支付的;(五)发生不可抗力时,本合同可解除。“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一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的且阻碍该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事件。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以尽可能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时间、

27、预计持续时间,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等细节。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在依据本合同履行通知义务后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减轻该事件的负面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合法证明。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协商以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程度。如果

28、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期间超过 日且双方未能就公正的解决办法达成一致,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若本合同按前述规定终止,每一方即无任何新的权利或义务产生,但截至本合同终止之日每一方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一)该房屋移交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移交之日起的_个工作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二)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者因该房屋存在相关纠纷(包括因租赁前已设立的抵押而引起的纠纷),或者因该房屋被有权机关查封、拍卖、变卖等,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承租、使用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

29、金的 _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损失、重新承租的租金差价损失、经营损失等),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四)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含赔偿金)。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租赁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五)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一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因另一方违约而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解约方按月租金的 _ 倍支付违约金;给解约方造成损失,而支

30、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差额部分。(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依法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其他违约责任。(七)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支付应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应交付租金的 %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按以下第_2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_租赁物所在地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

31、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一)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二)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三)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

32、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四)本行(乙方)郑重提示:本行(乙方)反对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五)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六)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是自然人时经甲方个人签字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33、章)后生效。生效之日后,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作为出租方应就乙方办理工商登记、有关监管部门就该房屋租赁进行的审查和验收等事宜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该房屋的权属证书等。(三)本合同所附的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四)本合同连同附件一

34、式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_ 份,(_市/_区/县)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一份,以及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内容履行。附 件 一该租赁房屋的平面图-(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附 件 二该租赁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室外招牌位置和要求-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附 件 三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附 件 四安全协议书

35、-(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甲方(为单位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租赁合同的使用说明及提示一、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及各附件,本合同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合同后,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合同/条款的形式予以明确。二、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方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及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并到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确认房屋产权关系。三、接受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除按上述第二项办理外,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

36、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交验受托人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文件。四、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所有权人出租的,除按上述第二项办理外,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其与房屋所有权人签署的经公证的出租代理合同、授权书,其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文件。五、租赁双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三共同查验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在房屋使用交接书中填写有关房屋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实际情况,并签字盖章。六、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七、本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八、发生影响本合同项下租赁关系的行为及事件时,合同双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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