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材料租赁合同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租用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须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乙方租赁材料物资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及担保单位证明到甲方办理物资租赁合同。二、乙方在租赁物资,需先向甲方交纳押金钢管每吨 元,租赁物资退还手续完毕,租金结清,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三、租赁物资价格表:名称日租金(元)不含税单位计划用量单位价值钢管米扣件套实付押金合计(大写)四、租金结算依据和标准:结算依据和标准,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以甲方“租赁物资收发凭证、码单”并经双方指定经办人签字为准,并同时作为租金结算的有效凭据,以物资发出时日起,按每
2、月25日为租金结算日,每月结算一次,最迟不超过十天,否则甲方每天收取乙方租金总额的3%滞纳金。五、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期满,租赁物资还未还清,以乙方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六、乙方归还租赁物资,必须按乙方所租物资的“收发凭证原始码单”的规格型号,保持平整、干净、无损缺,修复完好后归还甲方库房验收。如乙方归还未维修的物资,甲方将收乙方的维修费,扣件除垢、洗油修理费 元/套,缺丝杆 元/套,如有烂扣件 个折壹个(主筋断裂不要),如乙方原因造成所租材料不能修复的,按市场价格或单位价值的100%赔偿。七、发货和退货地点:甲方仓库、提货和退货的运费、装卸费用均由乙方自理。上车费 元/
3、吨,下车费 元/吨。八、违约责任:如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取同时承担材料总价值的28%违约金。1、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条规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及滞纳金;2、擅自转卖或不按合同规定使用租赁物资的;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物资转租、转借他人的(如甲方同意转租第三者,必须有书面协议和负责人签字即生效)。九、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1、租赁期限届满,乙方继续使用租赁物的,应于期满前3日到甲方单位办理延期手续补签协议,并按约定继续交纳押金、租金。未按约定交纳押金的、租金的、遇有甲方上调租金调价标准的,执行甲方上调后对外公布实施的价格,不再另行通知。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变卖、抵押租用材料或变更合同约定使用地址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租赁物返还及各项费用清洁之日终止。十、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据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负责人协商作出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十二、其它约定事宜: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十四、乙方指定经办人:(领料人)(如有变动乙方应向甲方书面通知,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章): 乙方(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