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号,共 层,房屋结构为 ,乙方租赁房屋共 层 。面积: 平米。第二条:房屋名称:研发综合楼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第四条:租金给付方式。租金采用按半年方式给付,每半年租金为 万元,该租金于 年 月 日交付甲方,以后依次交付日期为准类推。第五条:交付房屋
2、期限。1、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为乙方装修期,在此期间内无论乙方发生任何情况,租金均按本合同规定日期起算,不得顺延。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营业,装修日顺延至乙方营业日。第六条:甲方对房屋的承诺。1、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属于甲方自由房屋。2、 租赁甲方如出卖该房屋,应提前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乙方在接到甲方出卖通知后10日内,不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房屋出售后,由买方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继续履行。3、 甲方转让、抵押该房屋不得影响本合同效力。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日常房屋维修养护由乙
3、方负责。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损失和维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的决定。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动,若确实需要改动,必须由甲方同意后,方可对房屋进行改动。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1、水,电费、取暖费。2、天然气费。3、与乙方经营有关的所有费用。4、物业管理费。在租赁期间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房屋所有权有关的费用,包括房屋取暖费均由甲方承担。第十条:
4、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需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则续签租赁合同。第十一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擅自将承租房转让、转借他人使用的或擅自调换使用的。2、擅自改变承租房用途的。3、拖欠租金达半个月的。4、利用承租房做违法活动的。5、故意损坏承租房的。第十二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终止合同,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5、乙方在装修期不得终止本合同履行,如乙方单方终止应赔偿甲方一年租金损失,并且负责将房屋恢复原状。如在双方未达成终止合同前,乙方擅自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乙方应对变动的房屋恢复原状或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擅自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直接(所有装修及设施的费用)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计算方式:以乙方出示的计算机台帐取月平均值,直至乙方再次开业为止)。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需征用本房屋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对于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赔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第十二项规定的,需要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
6、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5%向乙方加收违约金第十四条: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第十七条:本合同于甲、已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甲、已双方各持一份。第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