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短期租赁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将位于幸福路(原男人之家)两间门面租赁给乙方经营。二、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月,租期租金为 元整。三、乙方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自行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包括国税、地税、水电费、卫生费等)。四、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损坏甲方店内的一切设施,否则照价赔偿。五、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完整的将门面归还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店内一切设施完好无损后,退回乙方交付的门面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 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