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合同书合同编号合同名称:襄阳市风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襄阳市风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承租方: 地 址:襄阳市富康大道佳海工业园B10栋襄阳市风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襄阳市风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就天润国际汽车城场地出租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展厅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位于襄阳市风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佳海工业园内”内,编号为:B10栋,面积为 平方米。第二条 场地用途 1、
2、该场地仅用于与汽车停放有关的合法经营、办公。第三条租赁期限1、 该场地租赁期共12个月,租赁期限自 年01月01日至201 年12月31日止。2、 如甲方因整体规划需要收回此场地,则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租赁费用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乙方无条件如期交还场地。第四条押金、租金、管理费1、 该租赁场地押金总额为0元(大写币零元整),该保证金延续上年合同保证金,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一次性退还乙方(不计利息)。2、 该租赁场地租赁年度的租金标准为20.00元/平方米*月,即租赁期的总租金为 元 ,大写金额为币 元整。3、 乙方除交纳押金、租金以外,还应按照甲方物业管理的规定按时交纳物
3、业管理费,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场地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第五条付款方式场地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按年预付租金,于每一个租赁年度开始的前一个月内交付。其中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交付,交纳地点为甲方资金结算中心。第六条交付场地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当日内,将该租赁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场地能够正常使用。2、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时支付本合同所约定的应该由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场地,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
4、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1、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甲方验证后可复印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2、 乙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费用。3、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场地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修复或通知甲方修复但就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正常经营。否则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5、 乙方自行负责场地停放车辆的管理。乙方对自己所有的车辆和财物应办理财产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车辆和财产发生被盗、损坏或灭失,由乙方向保险人提出赔偿。乙方若不自行办理财产保险,乙方
5、财产的被盗、损坏和灭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2、 场地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场地:(1) 擅自将承租的场地转租的;(2) 擅自将承租的场地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 擅自改变其所承租的场地用途的;(4) 故意损坏所承租的场地的;(5)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累计达1个月;(6) 无正当理由闲置达2个月;(7) 利用承租的场地进行违法违规违章展示活动的;3、 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若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后仍要对外
6、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4、 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第十条场地交付及收回1、 甲方应保证租赁的场地本身及附属设施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设施设备正常维修、检修除外)。2、 乙方应于场地租赁期满后,将承租的场地完好无损地交还甲方(正常使用损耗除外)。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按照乙方本年度租金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押金和剩余的租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约责任:1、 租赁期间,乙方出现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租赁场地,乙方应
7、按照本年度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2、 在租赁期间,乙方逾期未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交纳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乙方应交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支付甲方滞纳金。3、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本年度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4、 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由乙方按日租金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5、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租赁场地,(双方已达成续租协议的除外)。乙方逾期归还的,则按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8、150%的标准支付租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租赁场地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免责条款1、 困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场地,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3、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襄阳市风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电话: 电话:07103338703传真:传真: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签约地点: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