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为了充分发挥资产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 租赁物本合同租赁物位于茶陵县陵园路8号。二、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三、 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租赁期限内的租金_元方可经营。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给甲方保存,租赁期内不得擅自将门面转让,否则,保证金变罚金处理。合同期满,无违约现象,甲方向乙方退还全部保证金(不计息)。四、 租
2、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甲方按租赁物现状交付给乙方,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范围内租赁财产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含水、电设施维修),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使用范围以外的公共设施部分(公共下水道、公共屋面、租赁户水表前段的管线)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应当配合。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原状将租赁物交付给甲方。五、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出售或处置,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2、乙方如需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
3、同意,第三方须按本合同内容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如数向乙方提供租赁物。2、甲方有权按期、足额向乙方收取履约保证金、租金和实际消耗的水等相关费用(含水表使用过程中总表与分表差额的摊销费用)。3、甲方有权监督其所交付给乙方使用的财产不受破坏性经营及其他损害。4、甲方有权在租赁物期满后无偿收回出租财产及乙方添置的不动产,对损害的租赁物乙方应给予维修,无法维修或经维修不能恢复原状的,应照价赔偿。5、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6、在乙方遵守本合同各条款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扰、妨碍乙方的合法正当经营活动。(二)乙方的权
4、利与义务1、一方应按期足额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租金及实际消耗的水、电费。每发现一次偷电罚款500元。2、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必备手续及各类证照,严格按照规定添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并承担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税费。3、乙方应保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经营,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如发生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乙方应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正常使用租赁物,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且不改变租赁物的基本结构及用途的条件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对租赁物作补充性装修。5、乙方进行内部装修、改造,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其装修、改造的报批报建及消防验收等工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
5、费用。6、租赁期满,乙方应将租赁物及其添置的不动产部分按期如数无偿移交给甲方,如有损害,须恢复原状并予以赔偿,添置的动产及商品由乙方自行处理。7、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租赁经营权进行擅自转移或抵押、借贷,以及其他有损甲方权利的行为。8、乙方在租赁物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不得有损甲方的权益及声誉。9、乙方应负责好“门前三包”工作。七、免责条款1、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财产的损害或灭失,经有关部门鉴定,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向甲方及时说明情况,必要时应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2、租赁期间,因遇不可抗力、被鉴定为危房、城市建设规划等情况需要提前解除合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但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自然灾害除外)。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负 责 人: 负 责 人: 年 月 日4